本實用新型涉及執法記錄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紅外執法記錄儀。
背景技術:
現在的執法記錄儀的紅外燈鏡片大多都是平面鏡設計,主要做內部元件的遮擋和保護作用;執法記錄儀在夜間使用時,正常情況下,其紅外燈發射的光線通過平面鏡后,其光線覆蓋的區域很小、光線不均勻,在鏡頭取景的畫面中,沒有被紅外燈光線覆蓋的區域就無法取得理想的夜間拍攝效果,給執法取證帶來不便。
以上背景技術內容的公開僅用于輔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及技術方案,其并不必然屬于本專利申請的現有技術,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上述內容在本專利申請的申請日已經公開的情況下,上述背景技術不應當用于評價本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紅外執法記錄儀,以解決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執法過程中夜間拍攝視角小且光線不均勻的技術問題。
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紅外執法記錄儀,包括執法儀本體和主鏡頭,所述主鏡頭外圍的所述執法儀本體上設有紅外燈模塊,所述紅外燈模塊包括紅外燈,以及設于所述紅外燈前端的非球面鏡罩;所述非球面鏡罩包括鏡罩體、非球面、出射面和裙邊,所述鏡罩體的所述紅外燈入射一側設有所述非球面,所述鏡罩體的外側端面上設有所述出射面,所述裙邊設于所述鏡罩體上,所述非球面鏡罩通過所述裙邊設于所述執法儀本體上。
優選地,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具有如下技術特征:
所述主鏡頭外圍環設有至少一個所述非球面鏡罩。
所述紅外燈射入所述非球面的光線入射角≥30°。
所述出射面的光線射出角≥120°。
所述非球面滿足:
其中,X表示距離光軸的高度,Y表示距離光軸的高度為X的非球面形狀的非球面頂點到切平面的距離,R0表示非球面頂點的曲率半徑,k表示圓錐系數,A、B、C、D、E和F的分別表示2次、4次、6次、8次、10次、12次的非球面系數。
所述非球面鏡罩整體呈塊狀、柱狀、圓環狀或圓環段狀。
所述非球面鏡罩中設有至少一個所述紅外燈。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對比的有益效果包括: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執法記錄儀,通過在紅外燈前端設置非球面鏡罩,相比于現有使用平面鏡而言,使用非球面鏡罩不僅可以實現紅外模塊內部元件的遮擋和保護,還能使得經過非球面鏡罩的紅外光線射出后所覆蓋的區域更大,并能使得覆蓋紅外光的區域范圍內光線更加均勻。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一的執法記錄儀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一的圖1的剖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一的非球面鏡罩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一的紅外折射光路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一的紅外補光區域示意圖。
1-執法儀本體,2-主鏡頭,3-紅外燈模塊,4-PCB主板,5-折射后的邊界光線,6-光線出射視角,7-折射前的邊界光線,8-光線入射視角,9-攝錄區域,10補光區域。
31-非球面鏡罩,32-紅外燈,33-紅外PCB板,34-鏡罩體,35-非球面,36-出射面,37-裙邊;
i1-第一入射角,r1-第一出射角,r2-第二入射角,i2-第二出射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并對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該強調的是,下述說明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為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及其應用。
參照以下附圖1-5,將描述非限制性和非排他性的實施例,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的部件,除非另外特別說明。
實施例一:
一種紅外執法記錄儀,如圖1所示,包括執法儀本體1和主鏡頭2,所述主鏡頭2外圍的所述執法儀本體1上設有紅外燈模塊3,所述紅外燈模塊3包括紅外燈32,以及設于所述紅外燈32前端的非球面鏡罩31。
其中,如圖3所示,所述非球面鏡罩31包括鏡罩體34、非球面35、出射面36和裙邊37,所述鏡罩體34的所述紅外燈32入射一側設有所述非球面35,所述鏡罩體34的外側端面上設有所述出射面36,所述裙邊37設于所述鏡罩體34上,所述非球面鏡罩31通過所述裙邊37設于所述執法儀本體1上。
本實施例中,所述主鏡頭2外圍環設有兩個所述非球面鏡罩31,為圓環段狀,當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主鏡頭2外設置一個,或者多個所述非球面鏡罩31,所述非球面鏡罩31整體形狀可以為塊狀、柱狀、圓環狀或圓環段狀,以滿足實際使用要求為準,在非球面鏡罩31的下方設置有多個紅外燈32,用于提供紅外光線。
如圖2所示,安裝在執法儀本體1上的紅外燈模塊3,靠近內側為紅外PCB板33,根據實際需要在紅外PCB板33上設有若干個紅外燈32,在紅外燈32的前端設有非球面鏡罩31,當然,執法儀本體1還包括除主鏡頭2外的其他部件,例如PCB主板4等,本實施例中,一個非球面鏡罩31下設有3個紅外燈32,在主鏡頭2周圍設置兩個非球面鏡罩31,以達到補光的要求。
本實施例中,為了滿足3m內的補光要求,使得紅外燈32與非球面35的距離可使得所述紅外燈32射入所述非球面35的光線入射視角8不小于30°,當然,不同的距離和不同的補光要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光線入射視角8如30°、40°、50°、60°、70°等,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的光線入射視角8為50°。
同時,光線經過非球面35完成第一次折射,其第一入射角為i1,第一出射角為r1,通過出射面36完成第二次折射,其第二入射角為r2,第二出射角為r1,折射后的紅外光線可實現120°的光線出射視角6,當然,本實施例還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光線出射視角6的大小,一般而言,應大于120°為佳。
如圖5所述,經過主鏡頭2形成的攝錄區域9,其視角為130°,補光區域10為陰影部分,在3m的情況下,經過本實施例的設置,可以實現70%的補光覆蓋范圍比(補光覆蓋范圍比=紅外燈補光區域光面積/攝錄區域面積),而相比于現有的平面透鏡而言,補光的范圍僅僅局限于平面透鏡的小部分區域,由此可見,本實施例通過非球面透鏡的設置,大大提高了執法記錄儀的夜視能力。
本實施例中,制作該非球面35采用光學設計軟件,通過光學設計軟件計算出光線在第一次折射點(X,Y)的軌跡,滿足如下非球面方程:
其中,X表示距離光軸的高度,Y表示距離光軸的高度為X的非球面形狀的非球面頂點到切平面的距離,R0表示非球面頂點的曲率半徑,k表示圓錐系數,A、B、C、D、E和F的分別表示2次、4次、6次、8次、10次、12次的非球面系數。
本實施例中,經非球面鏡片折射后的紅外光最大射出角為120°左右且光斑盡量均勻。
本實施例提供的設置形式,可以達到70%的補光覆蓋范圍比,當然,可以在主視鏡周圍設置多個紅外燈模塊3,來提高覆蓋率,經過多個非球面透鏡的擴散,以實現100%的補光覆蓋范圍比。
本實施例提出的執法記錄儀,通過在紅外燈32前端設置非球面鏡罩31,相比于現有使用平面鏡而言,使用非球面鏡罩31不僅可以實現紅外模塊內部元件的遮擋和保護,還能使得經過非球面鏡罩31的紅外光線射出后所覆蓋的區域更大,并能使得覆蓋紅外光的區域范圍內光線更加均勻。
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對以上描述做出眾多變通是可能的,所以實施例和附圖僅是用來描述一個或多個特定實施方式。
盡管已經描述和敘述了被看作本實用新型的示范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明白,可以對其作出各種改變和替換,而不會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另外,可以做出許多修改以將特定情況適配到本實用新型的教義,而不會脫離在此描述的本實用新型中心概念。所以,本實用新型不受限于在此披露的特定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可能還包括屬于本實用新型范圍的所有實施例及其等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