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包括執法儀本體和主鏡頭,所述主鏡頭外圍的所述執法儀本體上設有紅外燈模塊,所述紅外燈模塊包括紅外燈,以及設于所述紅外燈前端的非球面鏡罩;所述非球面鏡罩包括鏡罩體、非球面、出射面和裙邊,所述鏡罩體的所述紅外燈入射一側設有所述非球面,所述鏡罩體的外側端面上設有所述出射面,所述裙邊設于所述鏡罩體上,所述非球面鏡罩通過所述裙邊設于所述執法儀本體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鏡頭外圍環設有至少一個所述非球面鏡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燈射入所述非球面的光線入射視角≥3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面的光線射出視角≥12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球面滿足:
其中,X表示距離光軸的高度,Y表示距離光軸的高度為X的非球面形狀的非球面頂點到切平面的距離,R0表示非球面頂點的曲率半徑,k表示圓錐系數,A、B、C、D、E和F的分別表示2次、4次、6次、8次、10次、12次的非球面系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球面鏡罩整體呈塊狀、柱狀、圓環狀或圓環段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球面鏡罩中設有至少一個所述紅外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