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管材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內設切割腔(101)的切割箱(1),所述切割箱(1)的前壁上設有鏤空區域,該鏤空區域上安裝有透明玻璃制成的可視窗;所述切割腔(101)中設有用于擱置管材的擱板(2),所述擱板(2)的上方設有用于切割管材的切割組件,所述擱板(2)包括左段擱板(201)以及右段擱板(202),所述切割箱(1)的左側設有左通孔(102),所述左通孔(102)的下孔壁與左段擱板(201)的擱置表面相連,所述切割箱(1)的右側設有右通孔(103),所述右通孔(103)的下孔壁與右段擱板(202)的擱置表面相連,所述左通孔(102)與右通孔(103)呈直線貫通;所述左段擱板(201)的一端與切割腔(101)的腔壁鉸接,另一端與右段擱板(202)的一端鉸接,所述右段擱板(202)的另一端與切割腔(101)的腔壁鉸接,所述左段擱板(201)與右段擱板(202)之間設有供切割后的粉末通過的區域,該區域的正下方設有粉末收集盒(11),所述粉末收集盒(11)兩側設有用于支承擱板(2)的支承柱(12);所述切割組件的兩側設有用于提拉擱板(2)直至被切割成兩段的管材分別從左通孔(102)和右通孔(103)滑出的氣缸(9);它還包括第一連桿(1001)、第二連桿(1002)、第三連桿以及第四連桿;所述第一連桿(1001)的一端與左段擱板(201)的一側邊活動連接,另一端與第二連桿(1002)的一端鉸接,所述第二連桿(1002)的另一端與右段擱板(202)的一側邊活動連接;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與左段擱板的另一側邊活動連接,另一端與第四連桿的一端鉸接,所述第四連桿的另一端與右段擱板(202)的另一側邊活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管材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橫桿(13),所述橫桿(13)的一端穿設于第一連桿(1001)與第二連桿(1002)的鉸接處,另一端穿設于第三連桿與第四連桿的鉸接處,所述氣缸(9)安裝在切割腔(101)的頂部且氣缸(9)的活塞桿與橫桿(13)連接,用以提拉橫桿(13)直至左段擱板(201)和右段擱板(202)呈傾斜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管材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組件包括第一水平基板(301)、第二水平基板(302)、第一豎直基板(401)、第二豎直基板(402)、切割齒輪(5)、第一推頂油缸(601)以及第二推頂油缸(602);所述第一豎直基板(401)與第二豎直基板(402)相對設置且所述切割齒輪(5)轉動設置在第一豎直基板(401)與第二豎直基板(402)之間;所述第一水平基板(301)的一端與第一豎直基板(401)連接固定,所述第一推頂油缸(601)設在第一水平基板(301)與切割腔(101)的底部之間且第一推頂油缸(601)的活塞桿(6011)與第一水平基板(301)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水平基板(302)的一端與第二豎直基板(402)連接固定,所述第二推頂油缸(602)設在第二水平基板(302)與切割腔(101)的底部之間且第二推頂油缸(602)的活塞桿(6021)與第二水平基板(302)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建筑管材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基板(301)與切割腔(101)的底部之間還設有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包括第一連接桿(701)以及第二連接桿(702),所述第一連接桿(701)的一端與第一水平基板(301)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二連接桿(702)的一端活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桿(702)的另一端與切割腔(101)的底部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建筑管材切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水平基板(302)與切割腔(101)的底部之間也設有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包括第三連接桿(703)以及第四連接桿(704),所述第三連接桿(703)的一端與第二水平基板(302)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四連接桿(704)的一端活動連接,所述第四連接桿(704)的另一端與切割腔(101)的底部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