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力機械領域,特別是一種塔靴焊接旋轉機。
背景技術:
角鋼塔是一種有降液管的板式塔,其鼓泡區是由相互并列的角鋼組成,角鋼的排列方向與液流方向平行。角鋼的尖角邊在下部,截面呈“V”字形,相鄰兩個角鋼之間有一定的柵縫,降液管與一般塔板相同。角鋼塔板壓降較小,氣相通量較大,塔板效率較好,結構簡單,加工制造方便,剛度較好。一般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角鋼塔塔靴焊接過程中,在焊接時塔靴重且大,依靠人力翻動焊接費力且效率低,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塔靴焊接旋轉機。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塔靴焊接旋轉機,包括基座、電機、減速電機、固定盤、調整栓、穩定架、行進電機、行進導軌、液壓升降桿,安裝在基座上的電機通過連軸器與減速電機連接,固定盤安裝在減速電機的轉軸上,四個調整栓焊接在固定盤盤體上,穩定架螺栓固定安裝在行進電機上,行進電機安裝在行進導軌上,液壓升降桿與基座的架桿連接。
優選的,所述調整栓由擰緊螺栓、固定塊、導向桿、移動架和導軌架組成,兩個導向桿穩定固定塊,擰緊螺栓穿過固定塊的螺紋孔與移動架連接,移動架通過卡槽安裝在導軌架上。
優選的,所述導軌架上鉆設有螺栓安裝孔。
優選的,所述穩定架由搖桿、夾緊塊、螺紋導桿和連桿組成,搖桿安裝在螺紋導桿一側頂端,螺紋導桿和連桿連接兩個夾緊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一般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角鋼塔塔靴焊接過程中,在焊接時塔靴重且大,依靠人力翻動焊接費力且效率低,不能滿足生產需要,電機帶電減速機運轉,通過連接器使固定盤運轉,從而使固定盤上的塔靴運轉達到轉動要求,固定盤通過調整螺栓來滿足不同尺寸的塔靴,電機與變速機通過連接器與固定盤連接,可自由控制轉速大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塔靴焊接旋轉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固定盤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調整栓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導軌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移動架的安裝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穩定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基座,2、電機,3、減速電機,4、固定盤,5、調整栓,6、穩定架,7、行進電機,8、行進導軌,9、液壓升降桿,10、擰緊螺栓,11、固定塊,12、導向桿,13、移動架,14、導軌架,15、螺栓安裝孔,16、搖桿,17、夾緊塊,18、螺紋導桿,19、連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闡述。
如圖1、圖2、圖3、圖4、圖5和圖6所示,一種塔靴焊接旋轉機,包括基座1、電機2、減速電機3、固定盤4、調整栓5、穩定架6、行進電機7、行進導軌8、液壓升降桿9,安裝在基座1上的電機2通過連軸器與減速電機3連接,固定盤4安裝在減速電機3的轉軸上,四個調整栓5焊接在固定盤4盤體上,穩定架6螺栓固定安裝在行進電機7上,行進電機7安裝在行進導軌8上,液壓升降桿9與基座1的架桿連接。
所述調整栓5由擰緊螺栓10、固定塊11、導向桿12、移動架13和導軌架14組成,兩個導向桿12穩定固定塊11,擰緊螺栓10穿過固定塊11的螺紋孔與移動架13連接,移動架13通過卡槽安裝在導軌架14上。
所述導軌架14上鉆設有螺栓安裝孔15。
所述穩定架6由搖桿16、夾緊塊17、螺紋導桿18和連桿19組成,搖桿16安裝在螺紋導桿18一側頂端,螺紋導桿18和連桿19連接兩個夾緊塊17。
本實用新型工作原理:一般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角鋼塔塔靴焊接過程中,在焊接時塔靴重且大,依靠人力翻動焊接費力且效率低,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塔靴轉動裝置機,包括底座,電機減速機、連接器、固定盤、調整桿。所述電機與減速機相連,電機與減速通過螺栓固定在底座上,電機帶電減速機運轉,通過連接器使固定盤運轉,從而使固定盤上的塔靴運轉達到轉動要求。將待焊接的轉盤放置在穩定架上,轉動搖桿通過螺紋導桿將穩定架的夾緊塊夾緊,使轉盤固定,行進電機通過行進導軌將鉆盤運送至固定盤正下方,調整液壓升降桿將轉盤升至固定盤正前方,人工小距離移動,使固定盤與轉盤接觸,整栓上擰緊螺栓通過螺紋孔連接固定塊和移動架、導向桿起到很好的支撐作用,導軌架的螺栓安裝孔與擰緊螺栓配合使用,調整栓通過擰緊螺栓和固定塊將轉盤固定。擰緊螺栓通過螺紋孔與導軌架螺栓安裝孔固定安裝,轉盤固定安裝穩定。安裝結束后進行電焊作業。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結構簡單,易操作且占地面積小。
2、固定盤通過調整螺栓來滿足不同尺寸的塔靴。
3、電機與變速機通過連接器與固定盤連接,可自由控制轉速位置。
4、在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角鋼塔塔靴焊接中廣泛應用,省力且效果好,提交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教導,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與精神的情況下,對實施方式所進行的改變、修改、替換和變型仍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