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包括支撐底板、橫桿、軸承、移動底板、框架和齒輪;所述支撐底板上側安裝有箱體,所述支撐底板上側設有橫桿和移動底板,且移動底板上側安裝有齒條,所述橫桿上側安裝有驅動電機,且驅動電機一側安裝有聯軸器,且聯軸器一側安裝有軸承,且軸承另一端安裝在軸承座上,所述軸承上安裝有齒輪,且齒輪位于齒條正上方,所述移動底板上側安裝有支撐腿,且支撐腿上側安裝有操作臺,且操作臺上側設有框架,所述框架上側設有毛刷,且毛刷通過傳動桿和拋光驅動電機連接。本實用新型在移動底板下側安裝有萬向輪,能夠方便移動底板的方便移動,更好的方便毛刷的水平移動。
【專利說明】
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拋光機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拋光機拋光處理時自動化程度地,需要移動需要拋光的物體來實現全面的拋光,造成操作麻煩,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同時現有的拋光機行走裝置設計不夠合理,導致操作效果差,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還有就是很多行走裝置不具有限位裝置,導致行走裝置出現損壞。
【發明內容】
[0003]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包括支撐底板、橫桿、軸承、移動底板、框架和齒輪;所述支撐底板上側安裝有箱體,所述支撐底板上側設有橫桿和移動底板,且移動底板上側安裝有齒條,所述橫桿上側安裝有驅動電機,且驅動電機一側安裝有聯軸器,且聯軸器一側安裝有軸承,且軸承另一端安裝在軸承座上,所述軸承上安裝有齒輪,且齒輪位于齒條正上方,所述移動底板上側安裝有支撐腿,且支撐腿上側安裝有操作臺,且操作臺上側設有框架,所述框架上側設有毛刷,且毛刷通過傳動桿和拋光驅動電機連接。
[0005]進一步,所述移動底板下側安裝有萬向輪。
[0006]進一步,所述橫桿一側安裝有限位桿。
[0007]進一步,所述齒輪與齒條嚙合。
[0008]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和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是:
[0009]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拋光機行走裝置,通過萬向輪能夠減小移動底板滑動時的摩擦力,能夠方便的移動,限位桿能夠控制移動底板的運動范圍,很大程度上保護了需要拋光的物體,避免需要拋光的物體被移動底板帶出,齒輪和齒條嚙合,為移動底板的運動提供了很好的動力,同時也增加了摩擦了,該拋光機的行走裝置能夠實現毛刷的水平移動,且結構簡單,設計合理。
【附圖說明】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體結構示意圖。
[0013]附圖標記中:1_限位桿;2-軸承座;3-齒條;4-橫桿;5-移動底板;6-驅動電機;7-聯軸器;8-軸承;9-箱體;I O-拋光驅動電機;11-傳動桿;12-毛刷;13-框架;14-操作臺;15-支撐腿;16-支撐底板;17-萬向輪;18-齒輪。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以下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因此而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15]實施例,如圖1-2所示,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包括支撐底板16、橫桿4、軸承8、移動底板5、框架13和齒輪18;支撐底板16上側安裝有箱體9,支撐底板16上側設有橫桿4和移動底板5,且移動底板5上側安裝有齒條3,橫桿4上側安裝有驅動電機6,且驅動電機6—側安裝有聯軸器7,且聯軸器7—側安裝有軸承8,且軸承8另一端安裝在軸承座2上,所述軸承8上安裝有齒輪18,且齒輪18位于齒條3正上方,移動底板5上側安裝有支撐腿15,且支撐腿15上側安裝有操作臺14,且操作臺14上側設有框架13,框架13上側設有毛刷12,且毛刷12通過傳動桿11和拋光驅動電機10連接,移動底板5下側安裝有萬向輪17,萬向輪17能夠實現移動底板5的移動,從而實現毛刷12的平行移動,橫桿4一側安裝有限位桿I,能夠很好的保證移動底板5在限定的位置內移動,提高了安全性,齒輪18與齒條3嚙合,能夠很好的帶動移動底板5的運動。
[0016]該拋光機的行走裝置工作原理如下:通過驅動電機6帶動聯軸器7轉動,聯軸器7帶動軸承8轉動,軸承8帶動齒輪18轉動,齒輪18和齒條3嚙合,從而實現帶動移動底板5運動,移動底板5帶動上側的毛刷12水平移動,該驅動電機6能夠實現正反轉的自動切換。
[0017]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包括支撐底板(16)、橫桿(4)、軸承(8)、移動底板(5)、框架(13)和齒輪(18);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底板(16)上側安裝有箱體(9),所述支撐底板(16)上側設有橫桿(4)和移動底板(5),且移動底板(5)上側安裝有齒條(3),所述橫桿(4)上側安裝有驅動電機(6),且驅動電機(6)—側安裝有聯軸器(7),且聯軸器(7) —側安裝有軸承(8),且軸承(8)另一端安裝在軸承座(2)上,所述軸承(8)上安裝有齒輪(18),且齒輪(18)位于齒條(3)正上方,所述移動底板(5)上側安裝有支撐腿(15),且支撐腿(15)上側安裝有操作臺(14),且操作臺(14)上側設有框架(13),所述框架(13)上側設有毛刷(12),且毛刷(12)通過傳動桿(11)和拋光驅動電機(1 )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底板(5)下側安裝有萬向輪(17)。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桿(4)一側安裝有限位桿(I)。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拋光機行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18)與齒條(3)嚙合。
【文檔編號】B24B47/00GK205465630SQ201620126674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2月18日
【發明人】張興祥
【申請人】東莞市順怡隆機械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