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建筑材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建筑節能墻體用免燒砌塊。
背景技術:
節約能源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具體在建材領域,1986 年國家建設部頒布了《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2001 年10 月1 日,國家建設部頒發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從2000 年起,對采暖區熱環境差或能耗大的原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已經開始,2005 年國家已經在重點城鎮開始節能改造。發展新型建筑墻體材料以減少建筑圍護結構的能量流失,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措施之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建筑節能墻體用免燒砌塊。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建筑節能墻體用免燒砌塊,按重量計,由包括以下原料制成:石英尾砂30~40份、石粉35~45份、水泥15~20份、電石渣8~10份、發泡劑1~2份、穩泡劑0.4~0.7份。
所述發泡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鈉。
所述穩泡劑為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明膠或淀粉。
所述石粉的級配為:>10目的占20~30wt%,10~60目的占65~75wt%,余量為<60目的。
上述免燒砌塊的制備過程包括如下步驟:
(1)將水泥、電石渣與水混合,制成漿體;
(2)向步驟(1)的漿體中依次加入石英尾砂和石粉,拌勻后,再加入發泡劑和穩泡劑,在50~60℃下攪拌1~2小時;
(3)將步驟(2)得到的漿料注模,先在70~80℃下養護20~30小時,再在150~180℃下養護5~6小時,即得到所述的免燒砌塊。
步驟(1)中,水泥、電石渣與水按料液重量比為1:5~7混合。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建筑節能墻體用免燒砌塊,原料的重量配比如下:石英尾砂30份、石粉35份、水泥15份、電石渣8份、發泡劑1份、穩泡劑0.4份。
所述發泡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
所述穩泡劑為淀粉。
石粉的級配為:>10目的占20wt%,10~60目的占75wt%,余量為<60目的。
制備過程如下:
(1)將水泥、電石渣與水按料液重量比為1:5混合,制成漿體;
(2)向步驟(1)的漿體中依次加入石英尾砂和石粉,拌勻后,再加入發泡劑和穩泡劑,在50~60℃下攪拌2小時;
(3)將步驟(2)得到的漿料注模,先在70℃下養護30小時,再在150℃下養護6小時,即得到所述的免燒砌塊。
實施例2
一種建筑節能墻體用免燒砌塊,原料的重量配比如下:石英尾砂40份、石粉45份、水泥20份、電石渣10份、發泡劑2份、穩泡劑0.7份。
所述發泡劑為十二烷基苯磺酸鈉。
所述穩泡劑為明膠。
所述石粉的級配為:>10目的占30wt%,10~60目的占65wt%,余量為<60目的。
上述免燒砌塊的制備過程包括如下步驟:
(1)將水泥、電石渣與水按料液重量比為1:7混合,制成漿體;
(2)向步驟(1)的漿體中依次加入石英尾砂和石粉,拌勻后,再加入發泡劑和穩泡劑,在50~60℃下攪拌1小時;
(3)將步驟(2)得到的漿料注模,先在80℃下養護20小時,再在180℃下養護5小時,即得到所述的免燒砌塊。
本發明充分利用石英尾砂和電石渣,實現工業廢棄物的再利用,即經濟又環保,該免燒砌塊表觀密度為510~550 kg/m3,導熱系數≤0.35 W/(m·K),且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是一種良好的保溫隔音材料。
石英尾砂是石英炭在加工玻璃用石英砂過程中產生的,粒徑小于0.125mm;電石渣為電石水解制乙炔后的廢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