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樹脂板,具體涉及防火樹脂板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樹脂板是由一種或幾種高分子聚合物混合經過熱處理后,模壓成型得到的板狀產品,樹脂板具有優良的耐酸堿性以及耐漏電性等優良的性能,因此樹脂板的用途廣泛。樹脂板常被用作絕緣器件的殼體材料,以及一些家用電器的外殼或汽車內飾品。因此,樹脂板的耐燃、防火性能也是很重要的性能指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防火樹脂板,該防火樹脂板具有的很好的絕緣性能以及耐腐蝕性能外還具有很好的耐燃、防火性能。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防火樹脂板,包括:先將酚醛環氧樹脂、聚酰亞胺樹脂、石棉、氯綸纖維、乙二醇乙醚、醇脂十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水混合,接著進行熱處理,最后壓模成型制得高強度樹脂板;
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酚醛環氧樹脂,聚酰亞胺樹脂的用量為50-100重量份,石棉的用量為10-20重量份,氯綸纖維的用量為10-15量份,乙二醇乙醚的用量為1-5重量份,醇脂十二的用量為1-5重量份,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的用量為1-3量份,水的用量為80-150重量份。
本發明中,所用樹脂的重均分子量可以在寬的范圍內選擇,但是為了提高所制得的高強度樹脂板的機械強度和韌性,優選地,酚醛環氧樹脂的重均分子量為2-4萬、聚酰亞胺樹脂的重均分子量為3-5萬。
本發明中,為了提高防火樹脂板的強度和阻燃性能加入了石棉和氯綸纖維,優選地,石棉的厚度為0.1-0.2mm;優選地,氯綸纖維的規格為0.2-0.5mm。
在原料進行混合的過程中,所述混合采用的是攪拌的方式進行,為了促進原料的混合,優選地,攪拌的轉速為2000-3000rpm,攪拌的時間為1-2h。
在樹脂板的制備過程中對混合的原料進行熱處理,為了提高樹脂板的成型效果,優選地,熱處理的溫度為180-200℃,熱處理的時間為0.5-1.5h。
優選地,模壓成型的的溫度為170-175℃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上述制備方法所制得的防火樹脂板。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以酚醛環氧樹脂、聚酰亞胺樹脂作為主要的成型物質,利用酚醛樹脂良好的耐高溫、絕緣性能提高制得的防火樹脂板的防火性能。并且在原料加加入了石棉、氯綸纖維進一步提高了防火樹脂板的阻燃性能。另外,加入的乙二醇乙醚、醇脂十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作為助劑,各原料之間強化協同作用使制得的防火樹脂板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
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
以下將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
實施例1
將酚醛環氧樹脂(重均分子量為2萬)、聚酰亞胺樹脂(重均分子量為3萬)、石棉(厚度為0.1mm)、氯綸纖維(長度為0.2mm)、乙二醇乙醚、醇脂十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水按照重量配比為100:50:10:10:1:1:1:80在轉速為2000rpm下進行攪拌2h得到混合物;接著在180℃下進行熱處理1.5h;最后在175℃下模壓成型制得防火樹脂板,記作A1。
實施例2
將酚醛環氧樹脂(重均分子量為3萬)、聚酰亞胺樹脂(重均分子量為4萬)、石棉(厚度為0.2mm)、氯綸纖維(長度為0.4mm)、乙二醇乙醚、醇脂十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水按照重量配比為100:80:15:12:3:3:2:120在轉速為2500rpm下進行攪拌2h得到混合物;接著在190℃下進行熱處理1.0h;最后在170℃下模壓成型制得高強度樹脂板,記作A2。
實施例3
將酚醛環氧樹脂(重均分子量為4萬)、聚酰亞胺樹脂(重均分子量為5萬)、石棉(厚度為0.2mm)、氯綸纖維(長度為0.5mm)、乙二醇乙醚、醇脂十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水按照重量配比為100:100:20:15:5:5:3:150在轉速為3000rpm下進行攪拌1h得到混合物;接著在200℃下進行熱處理0.5h;最后在175℃下模壓成型制得高強度樹脂板,記作A3。
對比例1
按照實施例1的方法制得樹脂板B1,所不同的是石棉。
對比例2
按照實施例1的方法制得樹脂板B2,所不同的是氯綸纖維。
對比例3
按照實施例1的方法制得樹脂板B3,所不同的是氯將酚醛環氧樹脂(重均分子量為2萬)、聚酰亞胺樹脂(重均分子量為3萬)、石棉(厚度為0.1mm)、氯綸纖維(長度為0.2mm)、乙二醇乙醚、醇脂十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水按照重量配比為50:100:10:10:1:1:1:80。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發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此外,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發明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發明所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