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細菌檢測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實現PCR的微流控芯片及實時PCR的細菌檢測裝置。
背景技術:
PCR是在體外實現DNA擴增的過程,通過聚合酶和特定設計的引物,可以從樣本的DNA序列中復制出“標志性”的特異片段,并可使特異片段的數量擴增達109倍。使用毛細管電泳(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CE)對DNA片段按照片段尺寸進行分離,檢測具有特定長度的特異片段。CE是在毛細通道中進行的電泳,用電場驅動DNA分子,同時利用篩分介質與DNA分子的相互作用,使不同長度的DNA片段產生電泳速度差,達到檢測DNA片段長度的目的。CE通常可用較高的分離電壓,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分離。
常規基因分析的操作流程比較繁瑣,通常需要使用如離心機、溫度循環儀、平板凝膠電泳儀、熒光成像分析儀或毛細管電泳儀等一系列設備,這對實驗室的硬件條件和實驗人員的操作水平都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也不易降低檢測過程中發生的試劑和人工成本。并且,樣品在多個設備間轉移,增加了操作失誤和樣品污染的可能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實現PCR的微流控芯片及實時PCR的細菌檢測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實現PCR的微流控芯片及實時PCR的細菌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包括光電倍增管,所述光電倍增管內部設置有濾光片一與濾光片二,所述光電倍增管下部依次設置有光闌、透鏡組與物鏡,所述透鏡組與物鏡之間設置有兩向色鏡,所述檢測裝置右側設置有半導體激光器,所述半導體激光器與檢測裝置之間設置有擴束器與濾光片三,所述檢測裝置底部設置有芯片。
進一步地,所述芯片上設置有分離通道、所述分離通道兩側分別設置有緩沖液池與緩沖液廢池,所述分離通道上下側分別設置有樣品廢池液與樣品池。
進一步地,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的位置與兩向色鏡之間相互對應。
進一步地,所述沖液池、緩沖液廢池、樣品廢池液、樣品池均通過鉑電極連接電源。
進一步地,所述芯片為PCR的微流控芯片。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現PCR的微流控芯片及實時PCR的細菌檢測裝置,采用半導體激光器作為激發光源,經二向色鏡反射入物鏡,被物鏡聚焦后垂直入射芯片的分離通道內,從而激發出熒光,提高了檢測的效率,同時熒光信號經光電倍增管收集后由記錄儀記錄,可實時的了解檢測的信息,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而在檢測中采用夾流法進行樣品的進樣與分離,提高了分析過程的自動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了試樣在不同設備之間的轉移,簡化了人工操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芯片結構示意圖,
其中,1、光電倍增管,2、濾光片一,3、濾光片二,4、光闌,5、透鏡組,6、兩向色鏡,7、物鏡,8、芯片,9、擴束器,10、濾光片三,11、半導體激光器,12、樣品池,13、緩沖液池,14、樣品廢池液,15、緩沖液廢池,16、分離通道,17、電源。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實現PCR的微流控芯片及實時PCR的細菌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包括光電倍增管1,所述光電倍增管1內部設置有濾光片一2與濾光片二3,所述光電倍增管1下部依次設置有光闌4、透鏡組5與物鏡6,所述透鏡組5與物鏡7之間設置有兩向色鏡6,所述檢測裝置右側設置有半導體激光器11,所述半導體激光器11與檢測裝置之間設置有擴束器9與濾光片三10,所述檢測裝置底部設置有芯片8。
所述芯片8上設置有分離通道16、所述分離通道16兩側分別設置有緩沖液池13與緩沖液廢池15,所述分離通道16上下側分別設置有樣品廢池液14與樣品池12。
所述半導體激光器11的位置與兩向色鏡6之間相互對應。
所述緩沖液池13、緩沖液廢池15、樣品廢池液14、樣品池12均通過鉑電極連接電源17。
所述芯片8為PCR的微流控芯片。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采用半導體激光器11作為激發光源,經二向色鏡6反射入物鏡7,被物鏡7聚焦后垂直入射芯片的分離通道16內,從而激發出熒光,提高了檢測的效率,同時熒光信號經光電倍增管收集后由記錄儀記錄,可實時的了解檢測的信息,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而在檢測中采用夾流法進行樣品的進樣與分離,提高了分析過程的自動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了試樣在不同設備之間的轉移,簡化了人工操作。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