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座椅零部件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汽車四向調節的頭枕骨架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可調節睡眠頭枕骨架大部分是通過手動調節彎曲程度,操作不便利;有電動功能的頭枕骨架可調節方向也較少,大部分乘客枕靠頭枕時,頸部處于懸空狀態,在行車過程往往影響睡眠且損傷頸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汽車四向調節的頭枕骨架裝置,通過電機可控制頭枕四個方向運動,操作更加便捷,顯著提高了乘客靠枕頭枕的舒適性,可有效防止乘客頸椎發生損傷。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汽車四向調節的頭枕骨架裝置,包括:一頭枕管、一安裝支架、兩個鋼絲、兩個滑塊、一“Z”形安裝板、電機一以及電機二;所述安裝支架安裝于頭枕管的下方,所述電機一安裝于所述安裝支架上,所述頭枕管頂部套有一套管,所述套管能在頭枕管上進行轉動,所述“Z”形安裝板的一端設置于所述電機一上方,且電機一和“Z”形安裝板的一端通過偏心軸配合連接,所述“Z”形安裝板的另一端與所述套管連接,所述電機二安裝于所述“Z”形安裝板上,所述電機二兩端均橫向連接有一螺桿,所述滑塊可旋轉地設置于螺桿上,所述滑塊上并排開設有兩個限位卡槽;所述“Z”形安裝板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一鋼絲卡扣件,所述鋼絲安裝于鋼絲卡扣件上,且鋼絲恰能卡在限位卡槽上,所述鋼絲能在“Z”形安裝板上進行上下轉動。
進一步的,所述電機二兩端均設置有一“U”形限位塊,所述螺桿貫穿所述“U”形限位塊。
進一步的,所述鋼絲卡扣件上設置有一彈簧。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在頭枕管上安裝有安裝支架和“Z”形安裝板,通過電機一的轉動,使得電機一和“Z”形安裝板的一端通過偏心軸配合連接,這樣“Z”形安裝板能進行前后移動,通過電機二的正轉和反轉,這樣電機二帶動螺桿進行轉動,螺桿轉動后,由于螺桿上的設置有滑塊,且鋼絲壓在滑塊上,這樣滑塊只能進行前后移動,在滑塊前移動的時候,鋼絲就抬起,在滑塊向后移動的時候,鋼絲就下降,這樣鋼絲能進行上升和下降調節,在鋼絲上設置耳套枕頭,這樣耳套枕頭就能對頭部進行包裹或者分開操作,通過電機可控制頭枕四個方向運動,操作更加便捷,顯著提高了乘客靠枕頭枕的舒適性,可有效防止乘客頸椎發生損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汽車四向調節的頭枕骨架裝置,包括:一頭枕管1、一安裝支架2、兩個鋼絲3、兩個滑塊4、一“Z”形安裝板5、電機一6以及電機二7;所述安裝支架2安裝于頭枕管1的下方,所述電機一6安裝于所述安裝支架2上,所述頭枕管1頂部套有一套管11,所述套管11能在頭枕管1上進行轉動,由于套管11能在頭枕管1上轉動,這樣電機一6在帶動“Z”形安裝板5向前后移動時,套管11能一起轉動,這樣轉動效果更佳;所述“Z”形安裝板5的一端設置于所述電機一6上方,且電機一6和“Z”形安裝板5的一端通過偏心軸(未圖示)配合連接,電機一6通過偏心軸能帶動“Z”形安裝板5進行轉動;所述“Z”形安裝板5的另一端與所述套管11連接,所述電機二7安裝于所述“Z”形安裝板5上,所述電機二7兩端均橫向連接有一螺桿71,所述滑塊4可旋轉地設置于螺桿71上,所述滑塊4上并排開設有兩個限位卡槽41;所述“Z”形安裝板5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一鋼絲卡扣件8,所述鋼絲3安裝于鋼絲卡扣件8上,且鋼絲3恰能卡在限位卡槽41上,所述鋼絲3能在“Z”形安裝板5上進行上下轉動。在鋼絲3上設置耳套 枕頭(未圖示),這樣耳套枕頭就能對頭部進行包裹或者分開操作。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電機二7兩端均設置有一“U”形限位塊9,所述螺桿71貫穿所述“U”形限位塊9。該“U”形限位塊9能使得螺桿71能更牢固地設置于電機二7上。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鋼絲卡扣件8上設置有一彈簧81。在彈簧81彈力作用下,鋼絲3緊靠在滑塊4上,當電機二7啟動時,鋼絲3在滑塊4的推動下,繞“Z”形安裝板5進行上下轉動。
總之,在頭枕管上安裝有安裝支架和“Z”形安裝板,通過電機一的轉動,使得電機一和“Z”形安裝板的一端通過偏心軸配合連接,這樣“Z”形安裝板能進行前后移動,通過電機二的正轉和反轉,這樣電機二帶動螺桿進行轉動,螺桿轉動后,由于螺桿上的設置有滑塊,且鋼絲壓在滑塊上,這樣滑塊只能在螺桿上進行前后移動(原理像螺母在螺栓上進行旋轉),在滑塊前移動的時候,鋼絲就抬起,在滑塊向后移動的時候,鋼絲就下降,這樣鋼絲能進行上升和下降調節,在鋼絲上設置耳套枕頭,這樣耳套枕頭就能對頭部進行包裹或者分開操作,通過電機可控制頭枕四個方向運動,操作更加便捷,顯著提高了乘客靠枕頭枕的舒適性,可有效防止乘客頸椎發生損傷。
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我們所描述的具體的實施例只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的限定,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依照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飾以及變化,都應該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