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臨時停車牌。
背景技術:
隨著時代的發展,汽車這個快捷方便的交通工具已經進入了千家萬戶,但是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多,停車難成為令司機頭痛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人群集中的地區,更是一車位難求,因此經常出現停車不規范的事情發生,當一輛汽車停在另一汽車的出發口上時,被擋出口的汽車就沒有辦法開出去,矛盾就可能發生。為了避免上述問題的存在,人們使用臨時車牌,通常在一個條形紙板上寫自己的電話號碼貼在前擋風玻璃上,這樣當遇到車被擋住出口時,可以打電話通知停車不規范的車主來挪車。現在市場銷售的停車牌,一般是在板體上書寫或者使用帶不干膠的數字貼,粘貼在前擋風玻璃上,影響汽車美觀,當需要變更電話號碼時,沒有辦法更改,不方便從前擋風玻璃上取下來,即使取下來也容易損壞不能供下次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進行改進,提供一種臨時停車牌,它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操作簡單,方便快捷變換臨時停車牌位置和號碼等優點。
一種臨時停車牌,包括停車牌本體、嵌入體和吸盤;所述停車牌本體包括條形的板體,板體正面有凹槽腔,板體正面連接有帶長方形開口的板面,板面在凹槽腔中通過卡扣和板體連接,板面和板體之間裝有數字塊,數字塊上的數字從長方形開口中露出;所述停車牌本體兩端設有凹口,凹口與所述嵌入體相適配,所述吸盤能與汽車上的玻璃件相吸,吸盤上固定有連接柱,嵌入體和/或連接柱具有磁性,連接柱與嵌在停車牌本體上的嵌入體相吸后,能通過吸盤把停車牌本體固定在汽車上的玻璃件上。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嵌入體為鐵片,所述連接柱為磁鐵。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嵌入體為磁鐵,所述連接柱為鐵片。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嵌入體為磁鐵,所述連接柱為磁鐵。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吸盤的材料為透明塑膠或透明硅膠。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板體為塑料材質,所述板面為塑料或金屬材質。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數字塊的材料為塑料。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數字塊以一個阿拉伯數字為一塊,所述數字塊的數量至少為11個,各數字塊之間的順序可以互換。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板體上還設有字牌,字牌位于板面的上方,字牌上印制或刻制有提示語,本實用新型字牌上印制有“VIP”、“臨時停車”和“請多關照”等禮貌性用語。
停車牌本體包括條形的板體,板體正面有凹槽腔,板體正面連接有帶長方形開口的板面,板面在凹槽腔中通過卡扣和板體連接,板面和板體之間裝有數字塊,數字塊上的數字從長方形開口中露出;停車牌本體兩端設有凹口,凹口與所述嵌入體相適配,吸盤能與汽車上的玻璃件相吸,吸盤上固定有連接柱,嵌入體和/或連接柱具有磁性,連接柱與嵌在停車牌本體上的嵌入體相吸后,能通過吸盤把停車牌本體固定在汽車上的玻璃件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它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操作簡單,方便快捷變換臨時停車牌位置和號碼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圖1的俯視圖。
附圖中,1表示停車牌本體;11表示板體;111表示字牌;12表示板面;13表示數字塊;2表示嵌入體;3表示吸盤;4表示連接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圖1的俯視圖;包括停車牌本體1、板體11、字牌111、板面12、數字塊13、嵌入體2、吸盤3和連接柱4。所述停車牌本體1包括條形的板體11,板體11正面有凹槽腔,板體11正面連接有帶長方形開口的板面12,板面12在凹槽腔中通過卡扣和板體11連接,板體11和板面12均為塑料材質,板體11中位于板面12的上方設有字牌111,字牌111上印制有“VIP”、“臨時停車”和“請多關照”等禮貌性提示語,板面12和板體11之間裝有11個塑料材質的數字塊13,數字塊13以一個阿拉伯數字為一塊,數字塊13上的數字從長方形開口中露出,各數字塊13之間的順序可以互換。所述停車牌本體1兩端設有凹口,凹口與嵌入體2相適配,所述吸盤3能與汽車上的玻璃件相吸,吸盤3的材料為透明塑膠或透明硅膠,吸盤3上固定有連接柱4,嵌入體2和/或連接柱4具有磁性,連接柱4與嵌在停車牌本體1上的嵌入體2相吸后,能通過吸盤3把停車牌本體1固定在汽車上的玻璃件上。所述嵌入體2為鐵片,所述連接柱4為磁鐵;所述嵌入體2為磁鐵,所述連接柱4為鐵片;所述嵌入體2為磁鐵,所述連接柱4為磁鐵。本實施例的臨時停車牌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操作簡單,方便快捷變換臨時停車牌位置和號碼等優點。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