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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98582閱讀:33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零部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電動汽車的地板結構。
技術背景目前,車身地板結構一般由主地板(又稱前地板)總成和后地板總成組成。 按部件功能又可分為地板面板和地板骨架。地板骨架一般采用籠式吸能結構,即采用"H"型地板結構來組成車身"3H"結構。但是,這種結構不能用于電 動汽車之中,原因有二 1、這種框架結構中間一般設有多根橫梁,這些橫梁與 框架結構處于相同或近似相同水平位置,因而嚴重阻礙了動力電池的安裝;2、 該框架結構離地面較低,導致電池總成無法在該框架結構下方安裝。 一般的地 板前部都比較平坦用來安放座椅,中間偏后由于要安裝油箱的需要而往上凸起, 后部由于安放備胎的需要而又往下凹沉,這樣又限定了其地板結構不能安裝電 池總成。綜上,現有地板由于沒有考慮下部加掛動力電池,相對而言骨架結構 布置不合理,地板強度和空間都不足,導致其根本無法安裝動力電池。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旨在解決現有車輛的 地板沒有考慮到加掛電池總成從而導致電池總成很難在現有車輛安裝的問題。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包括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 及后安裝橫梁,所述內側左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內側右大縱梁及后安裝橫梁 依次連接,形成一個可安裝電池托盤的框體結構,在所述框體結構的上方設有 至少一個向上凸起的加強梁,所述的加強梁連接內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 或連接前安裝橫梁和后安裝橫梁。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還包括分別與前安裝橫梁及后安裝橫梁連接的外 側右大縱梁和外側左大縱梁,所述外側左大縱梁和外側右大縱梁分別位于內側 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的外側。
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所述外側右大縱梁和外側左大縱梁的結構剛度小 于內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的結構剛度。
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所述的加強梁包括與前安裝橫梁和后安裝橫梁相 互平行的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和第三加強梁以及與前安裝橫梁和后安裝橫 梁相互垂直的小縱梁,所述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及第三加強梁連接內側左 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外側左大縱梁與外側大縱梁,所述小縱梁連接前安裝 橫梁、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和第三加強梁。
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所述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及第三加強梁均設 有用于安裝車輛座椅的安裝孔。
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所述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 及后安裝橫梁均設有若干個用于安裝電池托盤的安裝孔。
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還設有用于連接外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左大縱梁以 及外側右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的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位于外側左大縱梁和內 側左大縱梁以及外側右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之間。
由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用于安裝電池總成的電池托盤就可以方便的安裝 在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及后安裝4黃梁上,解決了現有技 術中由于地板結構沒有考慮到安裝電池托盤,導致電池托盤很難在現有地板上 安裝的問題,框體結構上方設有的加強梁也能夠增強整個框體的強度。同時, 該地板結構對現有車身制造方式能很好的適應,能方便汽車的制造。
在以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還可充分利用了乘客艙的部分空間,設置第一 加強梁、第二加強梁、第三加強梁和小縱梁,其中,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 第三加強梁和小縱梁位于框架結構的上方并向上凸起,這樣,既加強了地板的 強度,又不影響電池總成的安裝。另外,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第三加強梁又可用于做座椅的安裝部位,充分的利用了車輛的空間。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電動車地板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提供的電動車地板結構的俯視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提供的電動車地板結構的俯視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提供的電動車地板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提供的電動車地板結構的主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結合附圖 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 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包括內側左大縱梁IO、 內側右大縱梁ll、前安裝橫梁20及后安裝橫梁21,所述內側左大縱梁IO、前 安裝橫梁20、內側右大縱梁11及后安裝橫梁21依次采用焊接的工藝連接,形 成一個方形的用于安裝電池托盤(圖中未示出)的框體結構,在所述框體結構 還設有第一加強梁40,所述第一加強梁40在框架結構的上方在地板結構的Y 軸方向連接內側左大縱梁IO和內側右大縱梁11并向上凸起,當然,也可在地 板結構的X軸方向連接前安裝橫梁20和后安裝橫梁21并向上凸起,為電池托 盤上安裝電池總成留下足夠的空間。在該框體結構上設有若干個用于安裝電池 托盤的托盤安裝孔5,電池托盤置于電動車的地板結構的下方,用固定件安裝 在托盤安裝孔5上。要特別說明的是,所迷框架結構距離地面的高度要大于普 通地板結構的高度,這樣,該框架結構下方就有足夠的空間安裝電池托盤。在 所述電池托盤上安裝有動力電池總成(圖中未示出),所述的動力電池總成可 為電動車提供電源。以上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1。實施例2請參閱圖2,在實施例1所述的電動車地板結構上安裝外側左大梁30和外 側右大梁31 ,所述的外側左大梁30和外側右大梁31平行置于內側左大縱梁10、 內側右大縱梁11的外側,前安裝^f黃梁20和后安裝^f黃梁21將外側左大梁30、 外側右大梁31固定在內側左大縱梁10、內側右大縱梁ll的外側。在本實施例 中還設有用于連接外側左大梁30、外側右大梁31和內側左大縱梁10、內側右 大縱梁11的支撐板6,所述支撐板6能使外側左大梁30、外側右大梁31和內 側左大縱梁IO、內側右大縱梁11的連接更加牢固。
所述外側左大梁30和外側右大梁31的剛度比內側左大縱梁10、內側右大 縱梁11的剛度低,當位于車身外側的外側左大梁30和外側右大梁31受到外力 沖擊時能夠變形彎曲,較好的吸收外力沖擊的能量,確保整個車輛的安全。除 此之外,外側左大梁30和外側右大梁31還起到一般車身地板結構中門檻內板 的作用,與側圍的門檻外板構成車身的骨架之一。
實施例3
請參閱圖3、圖4和圖5,在實施例2所述的電動車地板結構上安裝有第一 加強梁40、第二加強梁41、第三加強梁42和小縱梁43。所述第一加強梁40、 第二加強梁41和第三加強梁42與前安裝橫梁20和后安裝橫梁21相互平行, 分別連接外側左大梁30、外側右大梁31以及內側左大縱梁10、內側右大縱梁 11 ,使整個地板結構的強度得到了加強,提高了地板結構和安裝在地板結構上 的電池托盤的抗扭轉剛度和抗彎曲剛度。小縱梁43與前安裝橫梁20和后安裝 橫梁21相互垂直,它連接安裝橫梁21、第一加強梁40、第二加強梁41和第三 加強梁42,增強地板結構的強度。
請參閱圖4,第一加強梁40、第二加強梁41、第三加強梁42和小縱梁43, 均安裝于實施例2所述的框架結構的上方并且向上凸起,這樣安裝結構,既不 會妨礙電池托盤的安裝,又給電池托盤的安裝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同時,與第 一加強梁40、第二加強梁41、第三加強梁42和小縱梁43水平安裝于框架結構 相比,其結構強度更高。
請參閱圖4,外側左大梁30、外側右大梁31和內側左大縱梁10、內側右 大縱梁11通過前安裝4黃梁20、第一加強梁40、第二加強梁41和第三加強梁42連接在一起,極大的增加了整個汽車地板結構的強度和穩定性,當發生汽車 側面碰撞的時候,由外側左大梁30或外側右大梁31組成的門搵骨架首先潰縮, 吸收因碰撞產生的能量,而剛度較高的內側左大縱梁IO和內側右大縱梁11對 動力電池總成安裝結構及乘客輪起到了支撐作用,增強了整個汽車的安全性和 穩定性。請參閱圖3,小縱梁43上還設有電池托盤安裝孔5,電池托盤的中間部位 還可以用緊固件安裝在小縱梁43的安裝孔上,這樣就避免了電池托盤只在四個 邊與內側左大縱梁10、內側右大縱梁11、前安裝橫梁20及后安裝橫梁21連接 從而導致電池托盤中間受力過大而產生的彎曲變形。同時,也可將安裝在電池 托盤上的動力電池總成的栽荷均勻M到地板結構上。請參閱圖3,所述第一加強梁40、第二加強梁41和第三加強梁42均設有 了汽車座椅安裝孔7,保證座椅通過座椅安裝孔7安裝于車身地板上,增強了 汽車座椅的穩固性,提高汽車碰撞時乘客的安全性。請參閱圖4和圖5,所述的外側左大縱梁30、外側右大縱梁31與地板面板 (圖中未示出)處于同一水平位置,而內側左大縱梁IO、內側右大縱梁ll位 于地板面板的靠近地面的下部,前安裝橫梁20、后安裝橫梁21也位于地板面 板下部。請參閱圖4和圖5,小縱梁43、第一加強橫梁40、第二加強橫梁41、第三 加強橫梁42相對于電池托盤向汽車的乘客艙內部凸起,位于地板面板的上部, 利用了座椅下部的空間來增加電池總成的布置空間,同時更加容易保證整車的 離地間隙。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 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 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及后安裝橫梁,所述內側左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內側右大縱梁及后安裝橫梁依次連接,形成一個可安裝電池托盤的框體結構,在所述框體結構的上方設有至少一個向上凸起的加強梁,所述加強梁連接內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或連接前安裝橫梁和后安裝橫梁。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分別 與前安裝橫梁及后安裝橫梁連接的外側右大縱梁和外側左大縱梁,所述外側左 大縱梁和外側右大縱梁分別位于內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的外側。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右 大縱梁和外側左大縱梁的結構剛度小于內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的結構剛 度。
4、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加強梁包括與前安裝4黃梁和后安裝橫梁相互平行的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和 第三加強梁以及與前安裝橫梁和后安裝橫梁相互垂直的小縱梁,所述第一加強 梁、第二加強梁及第三加強梁連接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外側左大縱 梁與外側大縱梁,所述小縱梁連接前安裝橫梁、第一加強梁、第二加強梁和第 三加強梁。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 強梁、第二加強梁及第三加強梁均設有用于安裝車輛座椅的安裝孔。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側左 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及后安裝橫梁均設有若干個用于安裝電池 托盤的安裝孔。
7、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還設有用于 板,所述支撐板位于外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左大縱梁以及外側右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適用于汽車零部件領域,提供了一種電動車的地板結構,包括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及后安裝橫梁,所述內側左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內側右大縱梁及后安裝橫梁依次連接,形成一個可安裝電池托盤的框體結構,在所述框體結構的上方設有至少一個向上凸起的加強梁,所述的加強梁連接內側左大縱梁和內側右大縱梁或連接前安裝橫梁和后安裝橫梁。采用以上技術方案后,用于安裝電池總成的電池托盤就可以方便的安裝在內側左大縱梁、內側右大縱梁、前安裝橫梁、后安裝橫梁和加強梁構成的框架上,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由于地板結構沒有考慮到安裝電池托盤,導致電池托盤很難在現有地板上安裝的問題。
文檔編號B62D25/20GK201347134SQ20082021412
公開日2009年11月18日 申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優先權日2008年11月28日
發明者劉欣建, 峻 張, 偉 曾 申請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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