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其包含有前輪段與后輪段;前輪段下方設有橫桿,橫桿二側設有抵擋片,前側端一體延伸有滑軌,并在滑軌上端面設置有齒條,后輪段的下方設有一中空框架,該框架前端通過鉸鏈機構設有一踏板,該框架內又設有一傳動機構組,該傳動機構組與滑軌端面上的齒條相嚙合;該前輪段滑軌上設有第一軸點,該后輪段踏板下方設有第二軸點,該第一軸點與第二軸點之間連結一連桿,該后輪段的底部通過第三軸點設有一腳架,腳架側邊橫設有抵擋桿。藉由第一軸點水平移動,可令連桿連動第二軸點向上或向下位移,進而同步使踏板上掀或蓋合,而傳動機構組傳動使前輪段收合時,抵擋片抵住抵擋桿,腳架下降,進而使腳架自動架立。
【專利說明】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關于一種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尤指可令踏板車的長度縮減或復原時,該踏板可自動升起收折或下降蓋合;而踏板車長度縮減至最后段時腳架可同時自動撐起的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交通擁擠的現代都會中,踏板車被大眾廣泛選擇為代步的交通工具,而縱觀目前的踏板車型態,其車長距離為固定而不可改變的。無論是制造車廠或是使用者個人,對于踏板車的載運或停放,在長度無法變動的情況下,自然無法提高空間的使用效率,尤其是同時擁有數輛踏板車的家庭而言,停車空間的不足往往是一大困擾的問題。為了改善此一問題,本案發明人遂以《電動伸縮踏板車》一案向中國臺灣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列為第M382260號專利案,該案主要在可掀、蓋及伸縮重疊的踏板下方設有二呈平行狀且于端面具有齒輪的滑軌,該二滑軌的前端以一橫桿固結,該橫桿與前叉連結,而滑軌的后端則穿套于一中空的框架內,同時在該框架處設有一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在一馬達的軸心連結一變速齒輪,該變速齒輪與一傳動齒輪相齒合,該傳動齒輪的軸桿二端頭分別設一驅動齒輪,該驅動齒輪與滑軌端面的齒牙相齒合,而傳動機構的馬達連結至一電池,該電池可設于車架上適當處,可在啟動傳動機構的馬達后,由變速齒輪帶動傳動齒輪旋轉,而經其軸桿令二端頭的驅動齒輪同步旋轉,在傳動齒輪與滑軌端面的齒牙相嚙合之下,即迫使二平行的滑軌在框架作前、后移位,藉此可達到讓踏板車長度具有伸縮功能。
[0003]但,該專利案雖可令踏板車長度具有伸縮功能,使其克服傳統機車無法改變長度的問題,而創造一種全新概念的踏板車,但該二滑軌于中空的框架內伸縮時,必須以手動方式將該踏板掀起或蓋合;以及,腳架無法自動收縮架起機車。此二問題不但造成踏板車伸縮上的不便之外,需額外藉由手動來拉掀踏板的舉動,實多為使用者所垢病,并有降低產品價值之虞。本案發明人有鑒于上述問題,秉著精益求精的精神遂而發明出本案。
【發明內容】
[0004]本案發明目的即在于改善踏板車在施行長度伸縮功能時,必須以手動方式將該踏板掀起或蓋合,以及,腳架無法自動收縮架起,造成踏板車伸縮時不便的缺失,提供一種當踏板車長度縮減或復原時,該踏板可自動升起收折或下降蓋合,而踏板車長度縮減至最后段時腳架可同時自動撐起的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
[0005]為達該目的,本案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其包含有前輪段與后輪段二部分;該前輪段包含踏板車的龍頭、前車架、前叉、前輪組及前車殼擋板,該后輪段包含踏板車的后車架、座墊、動力輸出裝置、后輪組及后車殼;該前輪段的下方設有橫桿,橫桿側端一體延伸有滑軌,并在滑軌上端面設置有齒條,而于后輪段的下方設有一中空的框架,該框架前端通過鉸鏈機構設有一踏板,該踏板以鉸鏈機構為軸心上掀或蓋合;該框架內又設有一傳動機構組,該傳動機構組與滑軌端面的齒條嚙合,藉由傳動機構組的傳動,而驅動滑軌端面的齒條,令二滑軌在框架的支撐與限位下位移,使該前輪段與后輪段之間改變距離;該前輪段的滑軌上設有第一軸點,該后輪段的踏板下方設有第二軸點,該第一軸點與第二軸點之間連結一連桿;當第一軸點水平移動時,連桿連動第二軸點向上或向下位移,進而同步使踏板上掀或蓋合。
[0006]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為,該前輪段橫桿一側邊或二側邊凸設有抵擋片;該后輪段的底部通過第三軸點設有一腳架,該腳架繞第三軸點而收起或架立,該腳架的一側或二側橫設有抵擋桿,該抵擋桿位于框架的側邊;當傳動機構組傳動而使前輪段收合時,該橫桿同時后移,使抵擋片抵住腳架的抵擋桿,并且施力于該抵擋桿,腳架即因受力而繞第三軸點下降,進而使該腳架自動架立。
[0007]藉此,當第一軸點水平移動時,則令連桿連動第二軸點向上或向下位移,進而同步使踏板上掀或蓋合;而前輪段收合時,該橫桿亦同時向后移動,使抵擋片抵住腳架的抵擋桿,并且施力于該抵擋桿,令腳架繞第三軸點而下降,進而使該腳架自動架立,從而使踏板車的長度縮減過程完全自動化。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繪示本案具體實施例立體構造圖;
圖2繪示本案具體實施例平面構造圖;
圖3繪示本案具體實施例踏板蓋合示意圖;
圖4繪示本案具體實施例踏板上掀示意圖;
圖5繪示本案具體實施例踏板俯視構造示意圖;
圖6繪示本案具體實施例腳架架立的動作示意圖。
[0009]標號說明:
10前輪段;
11橫桿;
12滑軌;
13齒條;
14抵擋片;
20后輪段;
21框架;
22踏板;
23鉸鏈機構;
24傳動機構組;
25腳架;
26抵擋桿;
27第三軸點;
30第一軸點;
40第二軸點;
50連桿。【具體實施方式】
[0010]有關本案所述及的技術內容、特點與功效,在以下配合參考圖式的較佳實施例詳細說明當中,將可清楚地呈現
。另外,在本案被詳細描述之前需要特別說明,其所附圖式以示意方式來解釋本案基本結構,因此在這些圖式中可能僅顯示與本案有關的組件,且所顯示構造形狀、尺寸、比例,或是組件數目等,為一種選擇性設計,合先述明。
[0011]請參閱圖1所示本案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圖及圖2所示本案較佳實施例的平面構造圖。本案踏板車結構分設成前輪段10與后輪段20 二部分;其中,該前輪段10包含踏板車的龍頭、前車架、前叉、前輪組及前車殼擋板等部分,而于前輪段10的下方設有橫桿11,橫桿11 二側一體延伸有二滑軌12,并在滑軌12上端面設置有齒條13,該橫桿11 一側邊或二側邊凸設有抵擋片14。該后輪段20包含踏板車的后車架、座墊、動力輸出裝置(引擎或電動馬達)、后輪組及后車殼等部分,而于后輪段20的下方設有一中空的框架21,該框架21前端通過鉸鏈機構23設有一踏板22,該踏板22可以鉸鏈機構23為軸心而行上升掀起或平放蓋合的動作;該框架21內又設有一傳動機構組24,(該傳動機構組24是在一馬達的軸心連結一變速齒輪,該變速齒輪與傳動齒輪相哨合,傳動齒輪的軸桿二端分別各設有一驅動齒輪,該驅動齒輪即與滑軌12上端面的齒條13相嚙合,而傳動機構組24的馬達可由把手處的啟動開關令其作用)。該后輪段20的底部通過第三軸點27設有一腳架25,該腳架25可以第三軸點27而收合或架立,使其提供支撐車身的作用,尤其,該腳架的一側或二側橫設有抵擋桿26,該抵擋桿26位于框架21的側邊。藉由傳動機構組24的傳動,可使其驅動滑軌12端面的齒條13,令二滑軌12在框架21的支撐與限位下向后側位移,進而縮減踏板車的長度;若要將踏板車回復原狀時,則僅須再啟動傳動機構組24令其反向操作,使踏板車回復至正常的長度,藉此即可達到伸縮目的。另外,當傳動機構組24傳動而使前輪段10的橫桿11后移時,該抵擋片14即抵住并施力于腳架25的抵擋桿26,使腳架25繞第三軸點27而下降,進而使踏板車可自動架立。
[0012]請再參閱圖3及圖4所繪示的本案踏板蓋合及上掀示意圖,以及圖5所繪示的本案踏板俯視角度構造示意圖。由圖可知,該前輪段10的滑軌12上設有第一軸點30,而于后輪段20的踏板22下方設有第二軸點40,該第一軸點30與第二軸點40之間連結一連桿50 ;藉由第一軸點30、第二軸點40與連桿50之間的連結關系,可令第一軸點30水平后移時,連桿50則將第二軸點40上推使其向上位移。
[0013]請再參閱圖6所繪示的本案腳架25架立示意圖。由圖可知,當傳動機構組24傳動而使前輪段10收合時,該橫桿11亦同時向后移動,在橫桿11后移的過程中,可使抵擋片14抵住腳架25的抵擋桿26,并且施力于該抵擋桿26,此動作即可令腳架25繞第三軸點27而下降,進而使該腳架25自動架立,達到支撐踏板車的目的。
[0014]根據上述本案前輪段10與后輪段20具體實施例的結構,利用后輪段20的傳動機構組24的傳動,可使其驅動滑軌12端面的齒條13,進而令滑軌12在框架21的支撐與限位下向后側位移,滑軌12在位移的同時,即可令第一軸點30水平后移,并帶動連桿50將第二軸點40上推,同步使踏板22自動上升,進而利于踏板車長度的縮減動作的進行,毋須人員手動地去掀起踏板22,使該踏板車的長度縮減過程完全自動化;再者,該傳動機構組24傳動而使前輪段10收合時,該橫桿11連同抵擋片14即可抵住腳架25的抵擋桿26,進而使該腳架25自動架立。當然,若要將踏板車回復原狀時,則啟動傳動機構組24令其反向操作,使滑軌12在框架21的支撐與限位下向前側位移,滑軌12在前移的同時,可令第一軸點30水平前移,帶動連桿50將第二軸點40下拉,同步使踏板22自動蓋合,令踏板車回復至正常的長度。
[0015]另外,在本案說明書中所用的某些組件名稱,僅是為了敘述實施例而命名,并不能以其字義而限制本案。從以上所述及附圖所示實施例中可知,本案構造已具有進步性并符合專利要件。惟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所舉出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實施范圍。
[0016]從以上所述及附圖所示較佳實施例中可知,本案踏板22可于踏板車伸縮時自動升起或蓋合,本案相較于該專利前案,確具有顯著的進步性及實用功效;另外,在本案說明書中所用的某些組件名稱,僅是為了敘述實施例而命名,并不能以其字義而限制本案。由是,本案所運用技術手段及其構造特征,確為本案發明人所研發而成,本案誠已符合專利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請。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其包含有前輪段與后輪段二部分;該前輪段包含踏板車的龍頭、前車架、前叉、前輪組及前車殼擋板,該后輪段包含踏板車的后車架、座墊、動力輸出裝置、后輪組及后車殼;其特征在于,該前輪段的下方設有橫桿,橫桿側端一體延伸有滑軌,并在滑軌上端面設置有齒條,而于后輪段的下方設有一中空的框架,該框架前端通過鉸鏈機構設有一踏板,該踏板以鉸鏈機構為軸心上掀或蓋合;該框架內又設有一傳動機構組,該傳動機構組與滑軌端面的齒條嚙合,藉由傳動機構組的傳動,而驅動滑軌端面的齒條,令二滑軌在框架的支撐與限位下位移,使該前輪段與后輪段之間改變距離;該前輪段的滑軌上設有第一軸點,該后輪段的踏板下方設有第二軸點,該第一軸點與第二軸點之間連結一連桿;當第一軸點水平移動時,連桿連動第二軸點向上或向下位移,進而同步使踏板上掀或蓋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伸縮踏板車的踏板與腳架連動構造,其特征在于,該前輪段橫桿一側邊或二側邊凸設有抵擋片;該后輪段的底部通過第三軸點設有一腳架,該腳架繞第三軸點而收起或架立,該腳架的一側或二側橫設有抵擋桿,該抵擋桿位于框架的側邊;當傳動機構組傳動而使前輪段收合時,該橫桿同時后移,使抵擋片抵住腳架的抵擋桿,并且施力于該抵擋桿,腳架即因受力而繞第三軸點下降,進而使該腳架自動架立。
【文檔編號】B62H1/02GK103569275SQ201210251927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20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20日
【發明者】李岳道 申請人:李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