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遮陽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安裝于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遮陽篷。
技術背景 現有技術中的安裝于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遮陽篷,包括固定在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后篷桿、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通過第一轉軸相轉動連接的前篷桿、設置于所述的前篷桿與所述的后篷桿之間的遮擋層,當前篷桿與后篷桿相遠離,遮擋層被撐開,起到遮陽擋雨作用,當前篷桿與后篷桿相靠近,遮擋層被收攏。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遮陽篷。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安裝于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遮陽篷,包括后篷桿、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通過第一轉軸相轉動連接的前篷桿、設置于所述的前篷桿與所述的后篷桿之間的遮擋層,所述的遮陽篷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的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篷桿座,所述的篷桿座、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相同軸轉動連接并相緊密配合,所述的篷桿座、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動限位機構,所述的轉動限位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上的第一限位部、第二限位部、設置在所述的篷桿座上的第一限位柱、設置在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上的第二限位柱,所述的第一限位柱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之間,所述的第二限位柱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柱與所述的第一限位部之間,所述的第一限位柱位于所述的第二限位柱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之間,所述的遮陽篷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第二限位部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相抵觸,所述的第二限位柱能夠繞所述的第一轉軸滑動地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柱與所述的第一限位部之間,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折疊位置下,所述的第二限位部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相遠離,所述的第一限位部、所述的第一限位柱分別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相抵觸,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遮陽篷穩定地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展開阻尼機構,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角定位機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第一限位部、所述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的第一限位柱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分別偏離所述的第一轉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轉角定位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兩個中的一個上的多個第一凹槽、設置在兩個中的另一個上的多個第一凸起,當所述的前篷桿與所述的后篷桿處于相對穩定地角度位置下,所述的第一凸起插在相應的所述的第一凹槽內,所述的第一凸起的個數與所述的第一凹槽的個數相同。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多個所述的第一凸起與多個所述的第一凹槽分別均勻地分布在以所述的第一轉軸的軸心為圓心的圓周方向上。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展開阻尼機構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的篷桿座上的第一展開定位部、設置在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上的用于與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相配合的第二展開定位部,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與所述的第二展開定位部相抵觸,所述的第二展開定位部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位于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之間,或者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位于所述的第二展開定位部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之間。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上開設有滑槽,所述的第一限位部、所述的第二限位部分別位于所述的滑槽的兩端部,所述的第一限位柱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插在所述的滑槽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之間設置有折疊角度定位機構。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折疊角度定位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兩個中的一個上的多個第二凹槽、設置在兩個中的另一個上的多個第二凸起,當所述的后篷桿與所述的篷桿座處于相對穩定地角度位置下,所述的第二凸起插在相應的所述的第二凹槽內,所述的第二凸起的個數與所述的第二凹槽的個數相同。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位于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之間。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篷桿座與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之間設置有使得的所述的篷桿座、所述的前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的端部三者間緊密配合的彈性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并不限于上述技術特征的特定組合而成的技術方案,同時也應涵蓋由上述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特征進行任意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術方案。例如上述特征與本申請中公開的(但不限于)具有類似功能的技術特征進行互相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
坐寸ο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當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需要折疊時,遮陽篷相對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也能夠折疊,后篷桿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之間克服展開阻尼機構的阻尼力相對轉動,在第一限位部與第二限位柱的配合下,前篷桿隨同后篷桿一起相對篷桿座轉動,從而折疊,進一步減小體積,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后篷桿與篷桿座之間通過展開阻尼機構定位,能夠單獨拉動前篷桿使得相對后篷桿與篷桿座轉動,前篷桿與后篷桿通過轉角定位機構定位,使用者能夠根據需要調整遮陽篷的遮陽面積。
附圖I為前篷桿的端部、后篷桿的端部與篷桿座三者裝配示意圖;附圖2為附圖I的A-A剖面圖;附圖3為前篷桿的端部、后篷桿的端部與篷桿座三者分解示意圖;附圖4為后篷桿的端部的與篷桿座相配合的側面示意圖;[0027]附圖5為篷桿座的與后篷桿相配合的側面示意圖;附圖6為后篷桿的端部的與前篷桿的端部相配合的側面示意圖;附圖7為前篷桿的端部的與后篷桿的端部相配合的側面示意圖;附圖8為前篷桿的端部、后篷桿的端部與篷桿座三者狀態示意圖ー(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前篷桿靠近后篷桿);附圖9為前篷桿的端部、后篷桿的端部與篷桿座三者狀態示意圖ニ (遮陽篷處于折疊位置);附圖10為前篷桿的端部、后篷桿的端部與篷桿座三者狀態示意圖三(遮陽篷 處于展開位置,前篷桿調節至遠離后篷桿的檔位);其中I、篷桿座;2、前篷桿;3、后篷桿;4、第一轉軸;5、弾性件;11、第一限位柱;12、第一展開定位部;13、第二凸起;21、第二限位柱;22、第一凹槽;31、第一限位部;32、第二限位部;33、滑槽;34、第二展開定位部;35、第一凸起;36、第二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如各附圖所示,一種安裝于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遮陽篷,包括后篷桿3、端部與后篷桿3的端部通過第一轉軸4相轉動連接的前篷桿2、設置于前篷桿2與后篷桿3之間的遮擋層。遮陽篷還包括固定在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篷桿座1,篷桿座I、前篷桿2的端部與后篷桿3的端部相同軸轉動連接并相緊密配合。篷桿座I、前篷桿2的端部與后篷桿3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動限位機構。轉動限位機構包括設置在后篷桿3的端部上的第一限位部31、第二限位部32、設置在篷桿座I上的第一限位柱11、設置在前篷桿2的端部上的第二限位柱21,第一限位柱11與第二限位柱21位于第一限位部31與第二限位部32之間,第二限位柱21位于第一限位柱11與第一限位部31之間,第一限位柱11位于第二限位柱21與第二限位部32之間。遮陽篷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當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第二限位部32與第一限位柱11相抵觸,第二限位柱21能夠繞第一轉軸4滑動地位于第一限位柱11與第一限位部31之間,當遮陽篷處于折疊位置下,第二限位部32與第一限位柱11相遠離,第一限位部31、第一限位柱11分別與第二限位柱21相抵觸,前篷桿2與后篷桿3轉動的角度受到轉動限位機構的限制。后篷桿3的端部與篷桿座I之間設置有使得遮陽篷穩定地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展開阻尼機構。前篷桿2的端部與后篷桿3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角定位機構。如附圖8-附圖10所示,第一限位部31、第二限位部32、第一限位柱11與第二限位柱21分別偏離第一轉軸4。關于前篷桿2的端部與后篷桿3的端部之間的轉角定位機構。如附圖3、附圖6與附圖7所示,轉角定位機構包括開設在前篷桿2的端部上的多個第一凹槽22、設置在后篷桿3的端部上的多個第一凸起35,當前篷桿2與后篷桿3處于相對穩定地角度位置下,第一凸起35插在相應的第一凹槽22內,第一凸起35的個數與第一凹槽22的個數相同。第一凸起35的個數越多,相對的,前篷桿2與后篷桿3被定位的檔位也較多。多個第一凸起35與多個第一凹槽22分別均勻地分布在以第一轉軸4的軸心為圓心的圓周方向上。關于后篷桿3的端部與篷桿座I之間設置有使得遮陽篷穩定地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展開阻尼機構。如附圖4、附圖5、附圖8-附圖10所示,展開阻尼機構包括固定設置在篷桿座I上的第一展開定位部12、設置在后篷桿3的端部上的用于與第一展開定位部12相配合的第二展開定位部34,當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第一展開定位部12與第二展開定位部34相抵觸,第二展開定位部34與第二限位 部32位于第一展開定位部12與第一限位柱11之間。第一展開定位部12與第二展開定位部34的作用是增大后篷桿3與篷頭座I之間的阻力。當前篷桿2調節時,后篷桿3在展開阻尼機構的作用下保持不動。如附圖8-附圖10所示,后篷桿3的端部上開設有滑槽33,第一限位部31、第二限位部32分別位于滑槽33的兩端部,第一限位柱11與第二限位柱21插在滑槽33內。如附圖3-附圖5所示,后篷桿3的端部與篷桿座I之間設置有折疊角度定位機構。折疊角度定位機構包括開設在后篷桿3的端部上的多個第二凹槽36、設置在篷桿座I上的多個第二凸起13,當后篷桿3與篷桿座I處于相對穩定地角度位置下,第二凸起13插在相應的第二凹槽36內,第二凸起13的個數與第二凹槽36的個數相同。第二凸起13的個數較第一凸起35的個數較少,前篷桿2的檔位轉動角度小,后篷桿3只需要轉動角度較大的I檔,使得后篷桿3相對篷桿座I在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之間轉換,遮陽篷在展開位置下,前篷桿2與后篷桿3需要至少兩個檔位。后篷桿3的端部位于前篷桿2的端部與篷桿座I之間,并且三者配合緊密,三者之間形成的厚度較薄。篷桿座I與前篷桿2的端部之間設置有使得的篷桿座I、前篷桿2的端部與后篷桿3的端部三者間緊密配合的一個彈性件5。只需一個彈性件5就可以實現前篷桿2與后篷桿3不同的調節要求。當前篷桿2與后篷桿3處在如圖8所示的位置時,由于后篷桿3上的第二限位部32和篷頭座I上的第一限位柱11的相互限制,后篷桿3只能克服展開阻尼機構按箭頭K方向轉動。當后篷桿3按箭頭K方向轉動時,由于前篷桿2上的第二限位柱21和后篷桿3上的第一限位部31相互限制,后篷桿3帶著前篷桿2 —起相對篷桿座I轉動。前篷桿2與后篷桿3轉動到圖9所示的位置后,由于第一限位柱U、第二限位柱21和第一限位部31、第二限位部32的相互限制,前篷桿2與后篷桿3不能繼續轉動。從圖9所示的位置回到圖8所示的位置時,將前篷桿2往回轉動即可。第二凸起13與第二凹槽36的相互作用是為了保證后篷桿3相對篷桿座I能夠轉動至預定的位置,使其不至于停在中途。見圖10中分別是前篷桿2轉動到中間檔和最大檔的位置,即前篷桿2遠離后篷桿3。當前篷桿2調到最大檔時,前篷桿2與后篷桿3上的布套完全展開,使得前篷桿2不能再向前轉動。第一凸起35和第一凹槽22的相互作用是為了保證前篷桿2相對后篷桿3轉動時轉至預定的位置,使其不至于停在中途,并且轉到一個檔位后定位。第一凸起35與第二凸起13分別是波浪齒、第一凹槽22與第二凹槽36分別是波浪槽,第一凸起35與第二凸起13也可以分別是圓形凸起部、第一凹槽22與第二凹槽36也可以分別是圓形凹陷。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 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安裝于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遮陽篷,包括后篷桿(3)、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通過第一轉軸(4)相轉動連接的前篷桿(2)、設置于所述的前篷桿(2)與所述的后篷桿(3 )之間的遮擋層,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陽篷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的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篷桿座(1),所述的篷桿座(I)、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相同軸轉動連接并相緊密配合, 所述的篷桿座(I)、所述的前篷桿( 2)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動限位機構, 所述的轉動限位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上的第一限位部(31)、第二限位部(32)、設置在所述的篷桿座(I)上的第一限位柱(11)、設置在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上的第二限位柱(21), 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部(31)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之間,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與所述的第一限位部(31)之間,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位于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之間, 所述的遮陽篷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第ニ限位部(32)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相抵觸,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能夠繞所述的第ー轉軸(4)滑動地位于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與所述的第一限位部(31)之間,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折疊位置下,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相遠離,所述的第一限位部(31)、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分別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相抵觸, 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I)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遮陽篷穩定地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展開阻尼機構, 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角定位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限位部(31)、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分別偏離所述的第一轉軸(4)。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角定位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兩個中的ー個上的多個第一凹槽(22)、設置在兩個中的另ー個上的多個第一凸起(35),當所述的前篷桿(2)與所述的后篷桿(3)處于相對穩定地角度位置下,所述的第一凸起(35)插在相應的所述的第一凹槽(22)內,所述的第一凸起(35)的個數與所述的第一凹槽(22)的個數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的第一凸起(35)與多個所述的第一凹槽(22)分別均勻地分布在以所述的第一轉軸(4)的軸心為圓心的圓周方向上。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展開阻尼機構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的篷桿座(I)上的第一展開定位部(12)、設置在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上的用干與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12)相配合的第二展開定位部(34),當所述的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12)與所述的第二展開定位部(34)相抵觸,所述的第二展開定位部(34)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位于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12)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之間,或者所述的第一展開定位部(12)與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位于所述的第二展開定位部(34)與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上開設有滑槽(33),所述的第一限位部(31)、所述的第二限位部(32)分別位于所述的滑槽(33)的兩端部,所述的第一限位柱(11)與所述的第二限位柱(21)插在所述的滑槽(33)內。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I)之間設置有折疊角度定位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疊角度定位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I)兩個中的ー個上的多個第二凹槽(36)、設置在兩個中的另ー個上的多個第二凸起(13),當所述的后篷桿(3)與所述的篷桿座(I)處于相對穩定地角度位置下,所述的第二凸起(13)插在相應的所述的第二凹槽(36)內,所述的第二凸起(13)的個數與所述的第二凹槽(36)的個數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位于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與所述的篷桿座(I)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遮陽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篷桿座(I)與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之間設置有使得的所述的篷桿座(I)、所述的前篷桿(2)的端部與所述的后篷桿(3)的端部三者間緊密配合的弾性件(5)。
專利摘要一種安裝于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遮陽篷,包括后篷桿、端部與后篷桿的端部通過第一轉軸相轉動連接的前篷桿,遮陽篷還包括固定在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上的篷桿座,篷桿座、前篷桿的端部與后篷桿的端部相同軸轉動連接,篷桿座、前篷桿的端部與后篷桿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動限位機構,后篷桿的端部與篷桿座之間設置有展開阻尼機構,前篷桿的端部與后篷桿的端部之間設置有轉角定位機構。當兒童座兜或者兒童推車需要折疊時,前篷桿隨同后篷桿一起相對篷桿座轉動,當遮陽篷處于展開位置下,后篷桿與篷桿座之間通過展開阻尼機構定位,能夠單獨拉動前篷桿使得相對后篷桿與篷桿座轉動,前篷桿與后篷桿通過轉角定位機構定位。
文檔編號B62B9/14GK202754002SQ201220370438
公開日2013年2月27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30日
發明者張紅濤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