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汽車車架總成及使用該車架總成的電動汽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汽車車架總成及使用該車架總成的電動汽車。
背景技術:
現有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包括底盤總成和車身總成,底盤總成包括底盤車架,車身總成包括設置于底盤車架上的車身骨架,車身骨架包括頂圍骨架、底板骨架、前圍骨架、后圍骨架和左、右圍骨架,六個骨架通過焊接連接固連成一個長方形的車身骨架結構,使用時,將底板骨架與底盤車架焊接在一起,從而實現車身骨架與底盤車架的固定連接。現有的這種車架存在的問題在于,底板骨架與底盤車架的重疊使用,增加了整個車架的重量,影響電動車的行駛距離;同時也造成材料的浪費,增加了車架的制造成本。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重量較輕、制造成本較低的電動汽車車架總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在于提供一種使用該車架的電動汽車。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中電動汽車車架總成的技術方案為:電動汽車車架總成,包括底盤車架,還包括車身骨架,所述車身骨架由前、后、左、右圍骨架及固設于所述前、后、左、右圍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構成,所述的前、后、左、右圍骨架的底端焊接固連于所述的底盤車架上。所述底盤車架的中部設置有用于安裝相應動力電池的電池支架。本實用新型中電動汽車的技術方案為:電動汽車,包括底盤總成和車身總成,所述車身總成的車身骨架車架由前、后、左、右圍骨架及固設于所述前、后、左、右圍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構成,所述的前、后、左、右圍骨架的底端焊接固連于所述底盤總成的底盤車架上。所述底盤車架的中部設置有用于安裝相應動力電池的電池支架。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中的車身骨架由前、后、左、右圍骨架和設置于前、后、左、右圍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構成,前、后、左、右圍骨架的底端直接焊接固連于底盤車架上,而使車身骨架和底盤車架構成一個整體結構。省去了底板骨架,減輕了整車的重量;同時也避免了材料的浪費,節省了降低了制造成本。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電動汽車實施例中車架總成的結構示意圖,同時也是本實用新型中電動汽車車架總成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的側視圖;圖3是圖1的俯視圖;圖4是圖1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電動汽車車架總成的實施例如圖廣4所示:包括底盤車架I和車身骨架,車身骨架由前圍骨架5、后圍骨架3、左圍骨架2、右圍骨架6和設置于所述各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4構成,前圍骨架5、后圍骨架3、左圍骨架2和右圍骨架6的底端焊接固連于底盤車架I上而使車身骨架與底盤車架構成整體結構。底盤車架的中部設置有供相應動力電池放置安裝的電池支架7。圖中8表示轉向橋,9表示驅動橋。前、后、左、右圍骨架直接焊接固連于底盤車架上,避免了現有技術中由于底板骨架的存在造成的車架重量大和材料浪費的問題,同時也保證車架的強度,使底盤車架的受力更加均勻,增加了車架的使用壽命。在底盤車架中部設置電池支架,保證了動力電池的安裝數量,從而保證了電動汽車的續航能力,同時也保證了整車行駛的穩定性,也減小了因電池重量過大而產生的鈑金件疲勞斷裂等一系列問題。電動汽車的實施例如圖廣4所示:包括底盤總成和車身總成,底盤總成包括底盤車架,車身總成包括設置底盤車架上的車身骨架,車身骨架和底盤車架的結構如上述各車架總成實施例中所述的底盤車架和車身骨架,在此不再詳述。底盤車架上設置有轉向橋8和驅動橋9。
權利要求1.動汽車車架總成,包括底盤車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車身骨架,所述車身骨架由前、后、左、右圍骨架及固設于所述前、后、左、右圍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構成,所述的前、后、左、右圍骨架的底端焊接固連于所述的底盤車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車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車架的中部設置有用于安裝相應動力電池的電池支架。
3.動汽車,包括底盤總成和車身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總成的車身骨架車架由前、后、左、右圍骨架及固設于所述前、后、左、右圍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構成,所述的前、后、左、右圍骨架的底端焊接固連于所述底盤總成的底盤車架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車架的中部設置有用于安裝相應動力電池的電池支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汽車車架總成及使用該車架總成的電動汽車,動汽車車架總成,包括底盤車架,還包括車身骨架,所述車身骨架由前、后、左、右圍骨架及固設于所述前、后、左、右圍骨架頂端的頂圍骨架構成,所述的前、后、左、右圍骨架的底端焊接固連于所述的底盤車架上。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重量較輕、制造成本較低的電動汽車車架總成。
文檔編號B62D31/00GK202923730SQ201220622948
公開日2013年5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2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22日
發明者張汝軍, 丁永林, 李展 申請人:鄭州嘉駿電動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