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案根據35U.S.C.§119主張2015年7月20日申請的標題為“嬰兒車”的第62/194,350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所述申請案的全部內容在此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以用于所有目的。
技術領域
本發明大體上涉及嬰兒及幼童手推車且尤其涉及緊湊型折疊嬰兒及幼童手推車。
背景技術:
許多常規的嬰兒手推車具有框架,其使用在每一側上的一個折疊機構,其允許將嬰兒嬰兒車從未折疊的使用中位置轉換為具有減少的體積以容易儲存或運輸的折疊位置。在常規的嬰兒車中,三個主框架部件(前輪框架、后輪框架及把手框架)具有大致相同的長度,使得在折疊嬰兒車時,框架部件大致對準。在此些情況下,折疊嬰兒車的大小限于最長框架部件的長度。因此,大小(其指代折疊位置中的嬰兒車的體積)可仍然占用更多的儲存空間(或長于所要的存儲空間),且更大的大小或體積可導致嬰兒手推車的運輸或攜載期間的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附圖說明
現在將參考附圖,附圖未必是按比例繪制。
圖1A到E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處于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的手推車框架的各種視圖。
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參與折疊儲存配置中的圖1A到E的手推車框架的右側正視圖。
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圖1A到E及6A到B的手推車框架的把手框架的握把的局部透視圖。
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圖1A到E及6A到B的手推車框架的框架折疊機構的局部透視圖。
圖5A到C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圖1的手推車的框架鎖扣及框架鎖扣收納器的各種嚙合及脫離視圖。
圖6A到B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處于未折疊、使用中配置的具有任選的腹部擋條的圖1的手推車的側視圖及透視圖。
圖7A到B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圖6A到B的手推車上的腹部擋條的俯視圖及透視圖。
圖8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參與折疊、儲存配置的具有腹部擋條的圖6A到B的手推車的透視圖。
圖9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圖1A到E及6A到B的框架折疊機構的輔助釋放機構的局部視圖。
圖10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在圖1A到E及6A到B的折疊手推車框架的把手框架折疊機構中的一者上呈現的任選的修改的局部透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將在下文中參考附圖更全面地描述實例實施例,附圖中示出了實例實施例。然而,本文所揭示的概念可以用許多不同形式實施,并且不應被解釋為限于本文所闡述的實例實施例。更準確地說,提供這些實施例是為了使得本發明將是透徹并且完整的,并且這些實施例將把所述概念的范圍完整地傳達給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相似數字始終指相似元件但未必指相同或等同元件。
本文中使用術語“近似”描述了實例可折疊手推車的某些尺寸和特征。如本文所使用,術語“近似”指示所描述尺寸中的每一者不是嚴格的邊界或參數,且不排除其功能上類似的變化。除非上下文或描述另外指示,否則術語“近似”結合數字參數的使用指示所述數字參數包含將不改變最低有效數位的變化,所述變化使用此項技術中公認的數學和工業原理(例如,舍入、測量或其它系統誤差、制造公差等)。
另外,本文中使用術語“大體上”和“大體上相等”描述了實例可折疊手推車的尺寸之間以及實例可折疊手推車的特征之間的某些關系。如本文所使用,術語“大體上”和“大體上相等”指示所述相等關系不是嚴格的關系且不排除其功能上類似的變化。除非上下文或描述另外指示,否則術語“大體上”或“大體上相等”結合兩個或更多個所描述尺寸的使用指示所述尺寸之間的相等關系包含將不改變所述尺寸的最低有效數位的變化,所述變化使用此項技術中公認的數學和工業原理(例如,舍入、測量或其它系統誤差、制造公差等)。如本文所使用,術語“大體上恒定”指示所述恒定關系不是嚴格的關系且不排除其功能上類似的變化。如本文所使用,術語“大體上垂直”和“大體上正交”指示所述垂直關系不是嚴格的關系且不排除其功能上類似的變化。
圖1A到E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處于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的可折疊手推車框架1的各種視圖。現在參考圖1A到E,實例可折疊手推車框架1可包含一對把手框架30,每一把手框架安置在手推車框架1的對應左側和右側上。每一把手框架30可以用由金屬或塑料制成的實心芯或管道材料構造而成。每一把手框架30可包含一對(例如,左側和右側)上部把手框架31和對應的一對(例如,左側和右側)下部把手框架32。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可從對應第一末端31A延伸到對應的遠端第二末端31B且界定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的直線距離。下部把手框架32中的每一者可從第一末端32A延伸到遠端第二末端32B且界定下部把手框架32中的每一者的第二直線距離。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可折疊手推車框架1進一步包含握把部分34,所述握把部分在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的對應第一末端31A之間延伸且將上部把手框架31耦合在一起。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和握把部分34是使用由金屬或塑料制成的單獨件的實心芯或管道材料制成。替代地,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和握把部分34可由單個單件材料一體地形成。
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可以可旋轉地耦合到下部把手框架32。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上部把手框架31的第二末端31B中的每一者耦合到對應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此外,下部把手框架32的第一末端32A中的每一者耦合到對應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以將下部把手框架32可旋轉地耦合到手推車框架1的左側和右側中的每一者上的上部把手框架31。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可大體上安置于把手框架30的中央部分中。舉例來說,上部把手框架31和下部把手框架32可距把手折疊機構50的樞轉軸A2大體上相同的長度(如圖1C中所示)。上部把手框架31和下部把手框架32可在未折疊配置中的一者中為大體上線性的且在折疊配置中(例如標準對接鉸鏈中)為大體上平行的。替代地,上部把手框架31或下部把手框架32可具有較小的長度或寬度以使得一個框架31或32可折疊到另一框架內。
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可包含用以在至少未折疊配置中鎖定把手框架30的機構。此外,在此或其它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可能能夠鎖定在折疊儲存位置中以及多個把手高度調整位置中。在另一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30可包含位于手推車框架1的兩側上的兩個折疊機構,一個用于對半折疊把手框架30(例如,折疊下部把手框架32和上部把手框架31)且另一個用于調整握把34的高度。在再一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30可包含手推車框架1的左側和右側中的每一者上的兩個把手框架折疊機構和三個把手框架部件,以在折疊儲存配置中將把手框架減少到把手框架30的長度的三分之一。
在替代實例實施例中,可消除把手框架折疊機構且用伸縮把手框架代替,所述伸縮把手框架包含下部把手框架部分和上部把手框架部分。在此替代實施例中,上部把手框架部分可在縮回位置與大體類似于圖1A中所示的延伸位置之間調整,在所述縮回位置中縱向長度(例如,從第一末端31A到第二末端31B)的相當大部分(例如,大于50%且優選地大于70%且更優選地大于90%可收納于下部把手框架32中的每一者的中空內部內。鄰近于第二末端31B中的一者或兩者,上部把手框架31可包含可調整的閂鎖機構,其操作性地耦合到鄰近于下部把手框架中的一者或兩者的第一末端32A而定位的對應閂鎖機構。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圖3)接著可操作性地耦合到可調整的閂鎖機構以當用戶想要將上部把手框架31移動到縮回位置中時釋放閂鎖機構。上部把手框架31接著可以可滑動地收納于對應下部把手框架32的內部中。雖然將替代實施例描述為使上部把手框架31可滑動地收納于下部把手框架32中,但所述操作可顛倒且下部把手框架32可以可滑動地收納于對應上部把手框架32的中空內部中,以使得下部把手框架32的相同實質部分收納于上部把手框架31內。此外,雖然以單個伸縮部件描述實例替代實施例,但替代地可修改上部把手框架31或下部把手框架32以具有多個部件,所述多個部件以類似方式疊縮到彼此中以實現如上文所描述的上部把手框架31或下部把手框架32的相同的實質部分的減少。
實例折疊手推車1也可包含從一對第一末端10A延伸到遠端第二末端10B的一或多個前輪框架10。每一前輪框架10可以用由金屬或塑料制成的實心芯或管道材料構造而成。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前輪框架10的第一末端10A中的每一者經由手推車框架1的左側和右側中的每一者上的對應框架折疊機構40可旋轉地耦合到下部把手框架32的對應第二末端32B。一或多個前輪11可耦合到前輪框架10。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提供兩個前輪11。在另一實例實施例中,手推車框架1上提供一個前輪11。每一前輪11可圍繞平行或大體上平行于其上安置手推車框架1的表面的水平軸線旋轉。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每一前輪11也可圍繞正交或大體上正交于其上安置手推車框架1的表面的垂直軸線旋轉。在一些實例實施例中,前輪11可以可旋轉地或可折疊地連接到前輪框架10以使得輪11可旋轉或折疊到一個位置,所述位置在手推車框架1的折疊儲存配置中減少其大小、長度或體積。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前輪11可以可拆卸方式耦合到前輪框架10以使得前輪11可從前輪框架10移除以減少手推車框架1在其折疊儲存配置中的大小、長度或體積。
實例折疊手推車1也可包含從一對第一末端20A延伸到遠端第二末端20B的一或多個后輪框架20。舉例來說,如圖1D中所示,折疊手推車框架1可包含一對后輪框架20,所述后輪框架20中的每一者安置在手推車框架1的對應左側和右側上。每一后輪框架20可用由金屬或塑料制成的實心芯或管道材料構造而成。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后輪框架20的第一末端20A中的每一者經由手推車框架1的左側和右側中的每一者上的對應框架折疊機構40可旋轉地耦合到下部把手框架32的對應第二末端32B和前輪框架10的對應第一末端10A。一或多個后輪11可耦合到每一后輪框架20。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提供兩個后輪21,每一后輪框架20上一個;然而,本發明內預期更多或更少數目的輪。每一后輪21可圍繞平行或大體上平行于其上安置手推車框架1的表面的水平軸線旋轉。在一些實例實施例中,后輪21可以可旋轉地或可折疊地連接到后輪框架20以使得后輪21可旋轉或折疊到一個位置,所述位置在手推車框架1的折疊儲存配置中減少其大小、長度或體積。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后輪21可以可拆卸方式耦合到后輪框架20以使得后輪11可從后輪框架20移除以減少手推車框架1在其折疊儲存配置中的大小、長度或體積。
在圖1A到2中所示的手推車框架1的實例實施例中,前輪框架10朝向后輪框架20逆時針旋轉(如從圖1A觀看)以從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圖1A)移動到折疊的儲存配置(圖2)。類似地,把手框架30朝向后輪框架20順時針旋轉(如從圖1A觀看)以從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圖1A)移動到折疊的儲存配置(圖2)。
實例手推車框架1也可包含座椅或座椅連接器(未圖示)。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座椅可永久地耦合到手推車框架1。替代地,座椅可以可拆卸方式耦合到手推車框架1。舉例來說,手推車框架可進一步包含一對座椅連接器,每一者安置在例如鄰近框架折疊機構40的手推車框架的對應左側和右側上。前輪框架10、后輪框架20和把手框架30通過框架折疊機構40可旋轉地彼此連接,且相對于彼此從折疊的儲存配置(如圖2所示)旋轉到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如圖1A到E中所示)。
在圖1A到2的手推車框架的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中的每一者可用以使對應(例如,左邊或右邊)上部把手框架31相對于對應(例如,左邊或右邊)下部把手框架32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樞轉軸在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上旋轉。在一個實例中,上部把手框架部件31中的每一者可折疊到緊湊的折疊把手配置,其中上部把手框架31的對應縱向軸線和下部把手框架32的縱向軸線大體上彼此平行。如本文所使用,術語“大體上平行”意味著在其最緊湊的位置中的“真實平行位置的20度內”。
舉例來說,如圖1A中所示,上部把手框架31(及其縱向軸線)與下部把手框架32(及其縱向軸線)和前輪框架10在大體上線性定向中呈現。從此大體上線性位置,上部把手框架31可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中的樞轉軸在逆時針或順時針方向(相對于圖1A的視圖)上旋轉大約180度,以使得上部把手框架31將鄰近于下部把手框架32。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可包含鎖或止擋件以將上部把手框架31和下部把手框架32保持在大體上平行的把手框架折疊配置中(如圖2所示)。把手框架30在其折疊配置中的情況下,可解鎖框架折疊機構40,且把手框架30、前輪框架10和后輪框架20可相對于彼此旋轉到手推車1的折疊儲存配置中,如圖2所示。替代地,每一折疊機構40、50的使用次序可顛倒。折疊機構40、50的在第7,632,035、6,095,548、6,105998、6,991,248和6,102,431號美國專利中描述,以上美國專利中的每一者的整個內容出于全部目的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
在此或其它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還可包含位于上框架部件31和下框架部件32的線性位置(圖1A到E中所示)與把手框架折疊位置配置(圖2中所示)之間的一或多個止擋件。所述一或多個止擋件(未圖示)可允許相對于手推車框架1的輪11、21在其上滾動的地平面或表面而調整上部把手框架31靠近第一末端31A的高度。上部把手框架31的高度的調整可適應用戶的不同高度和/或每一用戶當推動手推車框架1時需要把手處于的不同高度。實例止擋件可用以按任何所需增量調整上部把手框架的第一末端31A的高度。
舉例來說,每一止擋件可用以在線性位置上方和/或下方的若干位置中調整上部把手框架31的第一末端31A的高度。舉例來說,參考圖1A,上部把手框架31可相對于下部把手框架32逆時針旋轉以使得手推車框架1的沿著第一末端31A的握把部分34通過使用把手框架折疊機構中的不同止擋件而以0.5到2英寸的增量升高高度。另外或在替代方案中,上部把手框架31可相對于下部把手框架32順時針旋轉以使得手推車框架1的沿著第一末端31A的握把部分34以0.5到2英寸增量降低高度以降低上部把手框架31的第一末端31A。此外,把手折疊機構50可包含眾多止擋件,其將上部把手框架31的第一末端31A定位在線性位置的任一側上30度內的位置處的各種高度,且還可旋轉而無需任何進一步止擋件定位到圖2中所示的折疊配置。
因此,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允許上部把手框架31從鄰近于且大體上平行于下部把手框架32的位置旋轉到超過下部把手框架32和上部把手框架31的相對線性位置(如圖1A中所示)的位置。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上部把手框架31可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樞轉軸從鄰近于且大體上平行于下部把手框架把手32的位置旋轉到超過下部把手框架32和上部把手框架31的相對線性位置(如圖1A中所示)的位置,到其中上部把手框架31大體上平行于地面或其它表面的平面的位置。如本文所使用,“地面的平面”由與手推車框架1在上面滾動或靜置的表面接觸的輪11、21的底部界定。
在一些實例實施例中,上部把手框架31可相對于下部把手框架32逆時針(如相對于圖1A所示)旋轉到把手折疊配置。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框架30可圍繞框架折疊機構40的樞轉軸向前逆時針旋轉以鄰近于前輪框架10,且上部把手31接著可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樞轉軸順時針旋轉進入把手框架折疊配置。
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從第一末端31A到第二末端31B的上部把手框架31的組合直線距離以及從第一末端32A到第二末端32B的下部把手框架32的第二直線距離是從第一末端10A到第二末端10B的前輪框架10的直線距離、從第一末端20A到第二末端20B的后輪框架20中的每一者的直線距離或這兩者的近似兩倍長。然而,上部把手框架31經由把手折疊機構50可旋轉地耦合到下部把手框架32。這允許把手框架30折疊以使得折疊配置中的把手框架30的長度與前輪框架10、后輪框架20或前輪框架10、后輪框架20兩者的直線距離為近似相同的長度。
舉例來說,如圖1C中所示,為了提供手推車框架1的更緊湊的折疊配置,主要框架部件(上部把手框架31、下部把手框架32、前輪框架10和后輪框架20)中的每一者應具有大體上相等的長度。如本文所使用,如果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中的每一者的長度在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的長度的平均值的25%內,那么所述四個主要框架部件具有“大體上相等的長度”。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四個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的長度在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的長度的平均值的10%內。可如圖1C中所示確定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中的每一者的長度。
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的長度是從其折疊機構40、50的相應旋轉軸線測得的。舉例來說,如圖1C中所示,前輪框架10的長度L10是從框架折疊機構40的旋轉軸線A1沿著到前輪11的旋轉軸線W1的線測得的。后輪框架20的長度L20是從框架折疊機構40的旋轉軸線A1沿著到后輪21的旋轉軸線W2的線測得的。下部把手框架32的長度L32是從框架折疊機構40的旋轉軸線A1沿著到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旋轉軸線A2的線測得的。上部把手框架31的長度是從握把34的末端沿著到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旋轉軸線A2的線測得的。如圖2所示,在一個實例中,上部把手框架31和下部把手框架32具有大體上相等的長度(例如10%內)。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沿著手推車框架1的對應左側和右側的每一把手框架30可包含疊縮于彼此內的至少兩個組件(例如,上部把手框架31可疊縮于下部把手框架32內且可包含上部把手框架31上的彈簧加載按鈕和的孔口,所述孔口用于收納下部把手框架32上的彈簧加載按鈕(或反之亦然)以用于在延伸位置中接合/鎖定把手框架30而不需要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以減少把手框架30的總長度,以用于調整握把的高度和/或用于在折疊配置中緊湊地儲存手推車框架1。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主要框架部件31、32、10和20可為任何相對長度。
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折疊手推車框架1的上部把手框架31的局部透視圖。參考圖1A到3,可使用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或其它適當機構使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中的每一者中的止擋件接合和松開。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可沿著且至少部分地在上部把手框架31的握把部分34內安置且從其延伸出。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可為彈簧偏置的可手動擠壓的閂扣、按鈕或觸發器,其從延伸位置移動到縮回位置且彈簧偏置到延伸位置中,其中在延伸位置中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從握把部分34延伸出第一量且在縮回位置中閂扣33從握把部分34延伸出小于所述第一量的第二量。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可以可操作地耦合到一或多個電纜或導線,所述電纜或導線從把手折疊機構閂扣33延伸通過上部把手框架31的握把部分34,通過上部把手框架31中的每一者且到達用于與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接合和脫離的例如可移動閂扣或銷等機構以將機構50從鎖定配置(其中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樞轉軸的旋轉被阻止)調整到解鎖配置(其中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的樞轉軸的旋轉發生)。
返回參看圖1A到E,實例手推車框架1也可包含雨棚框架60。雨棚框架60可以可旋轉地耦合到把手框架30。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雨棚框架60可包含一對對應的第一末端60A、從第一末端60A延伸的一對臂60B,以及將所述對臂60B耦合在一起的前部件60C。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第一末端60A、所述對臂60B和前部件60C是從單件材料一體地形成在一起。第一末端60A中的每一者可直接或間接耦合到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中的對應一者以允許雨棚框架60相對于把手框架32從第一位置旋轉到如圖1A中所示的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雨棚框架的臂60B與上部框架把手31的縱向軸線平行或大體上平行。雨棚框架60可由金屬或塑料實心或管狀材料制成。此外,可用紡織品或其它織物材料覆蓋雨棚框架60的全部或至少一部分以提供手推車框架1的座位區域上方的遮蔽。
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手推車框架1的框架折疊機構40中的一者的局部透視圖。現在參考圖1A到E和4。折疊手推車框架1也可包含一或多個解鎖機構44。每一解鎖機構44可以可操作地耦合到框架折疊機構40中的對應一者。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每一解鎖機構44包含可手動調整的杠桿,其圍繞軸線旋轉且包含伸長部件,所述伸長部件經彈簧偏置進入第一鎖定位置且可被拉動或推按以圍繞所述軸線旋轉進入第二解鎖位置以解鎖框架折疊機構40,且允許把手框架30、前輪框架10和后輪框架20中的一或多者圍繞框架折疊機構40旋轉。
折疊手推車框架1也可包含耦合到解鎖機構44中的每一者的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43。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43可包含耦合到第一解鎖機構44的第一末端43A和耦合到第二解鎖機構44的遠端第二末端43B。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43可由織品、塑料或其組合制成。在使用中,手推車的用戶可在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43上提供拉力以同時致使解鎖機構44中的每一者從第一鎖定位置移動到第二解鎖位置以每次用單手解鎖框架折疊機構40兩者,且允許把手框架30、前輪框架10和后輪框架20中的一或多者圍繞框架折疊機構40旋轉。
圖5A到C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處于接合和松開位置中的用于圖1A到E和6A到B的手推車框架的框架鎖扣和框架鎖扣收納器的各種視圖。現參看圖1A到E和6A到B,實例折疊手推車框架1可進一步包含耦合到把手框架30或前輪框架10的框架鎖扣41。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框架鎖扣41可耦合到把手框架30(例如,下部把手框架32)或鄰近于框架折疊機構40的前輪框架10。框架鎖扣41可包含一部件,所述部件具有耦合到框架1的第一末端和遠端的自由第二末端以及在第一和第二末端之間延伸的縱向軸線。框架鎖扣41也可包含接合突片,所述接合突片耦合于所述部件的第二自由末端處或附近且垂直或大體上垂直于所述部件的縱向軸線而延伸。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框架鎖扣41可以可旋轉地耦合到下部把手框架32或前輪框架10且經配置以從儲存位置旋轉到使用位置,在所述儲存位置中所述部件的縱向軸線平行于其可旋轉地耦合到的框架部件32或10的縱向軸線。
折疊手推車框架1也可包含框架鎖扣收納器42,其耦合到框架鎖扣41未耦合到的把手框架30和前輪框架10中的另一者。框架鎖扣收納器42可鄰近于框架折疊機構40且在框架折疊機構40的與框架鎖扣41相對的側上耦合到把手框架(例如,下部把手框架32)和前輪框架10中的另一者。框架鎖扣收納器42可包含用于收納且耦合到框架鎖扣41的接合突片的收納區域。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所述收納區域可包含掣子,例如由升高部分包圍或至少部分包圍的凹入部分,其經配置以在框架鎖扣收納器42的凹入部分中收納接合突片的至少一部分。
圖5A展示使用位置中的框架鎖扣41,同時手推車框架1在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中。圖5B到C展示當折疊手推車框架1在折疊的儲存配置中時接合所述掣子且將框架鎖扣41耦合到框架鎖扣收納器42的接合突片。框架鎖扣41與框架鎖扣收納器42的耦合有助于當手推車框架1在折疊的儲存配置中時將框架部件30、20和10保持在一起。
圖6A到6B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參與未折疊、使用中配置的具有任選的腹部擋條62的手推車框架1的側視圖及透視圖。圖7A到7B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手推車框架1的任選的腹部擋條62的俯視圖及透視圖。圖8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處于折疊、儲存配置的具有任選的腹部擋條62的手推車框架1的透視圖。現在參考圖1A到E及6A到B,實例可折疊手推車框架1可以進一步包含腹部擋條62。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腹部擋條62可拆卸地耦合到手推車框架1。在另一實例實施例中,,腹部擋條62固定地或可移動地耦合到手推車框架1。在一個實例中,腹部擋條62可以耦合(固定地、可移動地或可旋轉地)到手推車框架1的框架折疊機構40中的每一者。
腹部擋條62可包含具有第一末端及遠端第二末端的前面部件65。第一側面部件69可以耦合到前面部件65的第一末端且從所述第一末端延伸或與其一體地形成。在一個實例中,第一側面部件69可以具有在正交于或大體上正交于前面部件65的縱向軸線的方向上延伸的縱向軸線。腹部擋條62還可包含第二側面部件70,其耦合到前面部件65的第二末端且從所述第二末端延伸或與其一體地形成。在一個實例中,所述第二側面部件70可以具有在正交于或大體上正交于前面部件65的縱向軸線且平行于或大體上平行于第一側面部件69的縱向軸線的方向上延伸的縱向軸線。在一個實例中,可以使用紡織品或其它織物或塑料材料覆蓋腹部擋條的全部或一部分。
第一側面部件69可以進一步包含安置在第一側面部件69的遠端處的附接部件64。附接部件64可包含平面或大體上平面表面以用于嚙合框架折疊機構40處的附接機構且耦合到所述附接機構。在圖6A到6B及8的實例實施例展示耦合到平面折疊機構40的腹部擋條時,在其它實例實施例中,腹部擋條耦合到手推車框架1的其它部分,例如前輪框架10及/或下部把手框架32中的一或多者。
附接部件64還可包含延伸穿過所述附接部件的一或多個孔隙/孔洞68。這些孔隙/孔洞68可被配置成接收安置在框架折疊機構40上的附接突片、按鈕或其它機構。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附接部件64可包含:第一孔隙68,其經配置以在手推車框架1處于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時收納框架折疊機構40上的附接突片或其它機構;及第二孔隙68,其經配置以在手推車框架1處于折疊的儲存配置時接收框架折疊機構40上的附接突片或其它機構。在此實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孔隙68中的每一者定位在附接部件64上,使得腹部擋條62在使用第二孔隙68時比在使用第一孔隙68將附接部件64耦合到框架折疊機構40時從框架折疊機構40延伸出更遠。
第二側面部件70可以進一步包含安置在第二側面部件70的遠端處的附接部件63。附接部件63可包含平面或大體上平面表面以用于嚙合其它框架折疊機構40處的附接機構且耦合到所述附接機構。
附接部件63還可包含延伸穿過附接部件63的一或多個孔隙/孔洞67。這些孔隙/孔洞68可被配置成接收安置在框架折疊機構40上的附接突片、按鈕或其它機構。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附接部件63可包含:第一孔隙67,其經配置以在手推車框架1處于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時收納框架折疊機構40上的附接突片或其它機構;及第二孔隙67,其經配置以在手推車框架1處于折疊的儲存配置時收納框架折疊機構40上的附接突片或其它機構。在此實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孔隙67中的每一者定位在附接部件64上,使得腹部擋條62在使用第二孔隙67時比在使用第一孔隙67將附接部件63耦合到框架折疊機構40時從框架折疊機構40延伸出更遠。
腹部擋條62還可包含釋放按鈕66。釋放按鈕66可以沿著前面部件65安置且至少部分安置在前面部件內。在一個實例實施例中,釋放按鈕66可以可操作地耦合到附接機構以用于將腹部擋條62附接到框架折疊機構40且可被配置成在按壓釋放按鈕66時從框架折疊機構中的每一者拆卸腹部擋條62。釋放按鈕66還可包含偏置機構以將釋放按鈕彈簧偏置到對應于腹部擋條被鎖定到框架折疊機構40中的每一者的第一位置中。
雖然將圖7A到7B的實例腹部擋條62描述為具有多個孔隙67到68以用于附接及延伸或改變腹部擋條62相對于框架折疊機構40的延伸長度,但在替代實施例中,可使用其它機構來改變腹部擋條62相對于框架折疊機構的延伸長度,包含但不限于,向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中的每一者提供可以伸長及縮回到不同長度的可伸縮部件、使得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中的每一者的長度可從第一長度手動地調整到大于第一長度的第二長度、使得可以從相應的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移除附接部件63、64中的每一者,及提供比附接部件63、64更長或更短的替代附接部件以增加或減小腹部擋條62從框架折疊機構40的延伸長度,或以兩部分建構附接部件63、64中的每一者,所述兩部分可以可滑動地調整以改變孔隙67、68的放置且改變腹部擋條62從框架折疊機構40的延伸距離。在一個實例中,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可以各自由兩個或更多個可伸縮部件建構,使得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中的每一者可以從具有第一長度的第一位置手動地調整到具有第二長度的第二位置,其中所述第二長度大于所述第一長度,且其中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在第二位置中比在第一位置中更長。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的次要可伸縮部分中的每一者可以進一步包含可調整閂扣機構,所述可調整閂扣機構操作性地耦合到定位在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的主要可伸縮部分中的一或多者的外壁中的對應閂扣機構(例如,每一側面部件69、70的一或多個次要可伸縮部分經配置以可滑動地收納在每一側面部件69、70的主要可伸縮部分中的一或多者的中的每一者的內部通道中)。釋放按鈕66接著可操作性地耦合(例如,經由一或多個纜線)到可調整閂扣機構以在用戶想要調整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的長度時釋放閂扣機構。可調整閂扣機構的一個實例是彈簧負載球或銷及對應的掣子或孔隙以用于收納彈簧負載球或銷,從而將側面部件保持在靜止位置。此外,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可為可伸縮的且可在多于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手動地調整。此類可調性允許用戶在以折疊配置拉動手推車1時手動地選擇第一側面部件69及第二側面部件70的長度以將腹部擋條定位在所要的高度。
如圖8中所展示,在折疊的儲存配置中,腹部擋條62將不圍繞框架折疊機構旋轉以與把手框架30、前輪框架10及/或后輪框架20平行或大體上平行且與其相抵地安置,而是,腹部擋條62被配置成出于折疊的儲存配置的手推車框架1的拉動把手。用戶可以在手推車框架1處于折疊的儲存配置時握緊腹部擋條62且可以在手推車框架的后輪21上滾動手推車框架。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腹部擋條62可以從第一位置調整一第二位置,其中腹部擋條62在第二位置比在第一位置從框架折疊機構延伸出更遠,之后將腹部擋條62用作用于處于折疊的儲存配置的手推車框架的拉動把手。
圖9是圖1A到E及6A到B的框架折疊機構40的任選的輔助釋放機構91的局部視圖。現在參考圖1A到E、4、6A到B及9,實例輔助釋放機構91可以被并入或可操作地耦合到關于圖4展示及描述的解鎖機構44中的一或多者。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輔助釋放機構91是按鈕;然而,其它形式的釋放機構可以替代按鈕。輔助釋放機構91可包含閂扣機構92,其可操作地耦合到解鎖機構44且可以防止解鎖機構從第一鎖定位置移動到第二解鎖位置,除非及/或直到按壓按鈕91。以此方式,用戶將需要按壓按鈕91且接著隨后拉動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43以將解鎖機構從第一鎖定位置移動到第二解鎖位置,且允許框架部件10、20及30圍繞框架折疊機構40的樞轉軸的旋轉。雖然展示一個輔助釋放機構91,但在某些實例實施例中,輔助釋放機構91可以可操作地耦合到折疊手推車框架1上的框架折疊機構40中的每一者的解鎖機構44中的每一者。
圖10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例實施例的圖1A到E及6A到B的折疊手推車框架1的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中的一者上呈現的任選的修改的局部透視圖。參考圖10,所述修改的把手框架折疊機構50可包含第一旋轉軸轂1001,其包含沿著軸轂1001的內部部分的凹槽1005。機構50還包含第二旋轉軸轂1003,其包含可調整突片(未圖示),所述可調整突片經配置以在將把手上部把手框架31折疊成在下部把手框架32旁邊且與其大體上平行地安置時嚙合且至少部分收納在凹槽1005內。把手框架折疊機構的兩個部分上的突片及凹槽的添加可以提供用于在折疊配置中將上部把手框架31保持在適當的位置的更穩健的鎖定機構。
在前述內容揭示的結構下,在手推車框架1處于如圖1A到E中所展示的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時,用戶可通過按壓折疊機構釋放鎖存器33且向前且在逆時針方向上將上部把手框架31(如圖1A中所展示)旋轉到鄰近于下部把手框架32的位置,而折疊手推車框架1。用戶隨后可以拉動或提升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43(或任選地壓下輔助釋放機構91且隨后拉動條帶43)以將框架折疊機構40從鎖定的未折疊的使用中配置釋放,從而將手推車框架1移動到折疊的儲存配置,如圖2及8中所展示,使得可以將手推車框架1折疊成將手推車框架1的長度(或高度)減小到比不具有折疊把手框架的手推車更緊湊型的大小,如本文中所描述。框架鎖扣41可與框架鎖扣收納器42嚙合以將手推車框架1保持在折疊配置。還可使用其它機構以將手推車框架1保持在未折疊及/或折疊配置。
雖然已經描述本發明的實例實施例,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認識到,眾多其它修改及替代實施例在本發明的范圍內。此外,雖然已經根據本發明的實例實施例描述了各種實例實施方案及架構,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了解,對本文中描述的實例實施方案及架構的眾多其它修改也在本發明的范圍內。
因此,根據一或多個實例實施例,手推車可包含把手框架,所述把手框架包含上部把手框架、下部把手框架及將所述上部把手框架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下部把手框架的把手框架折疊機構。所述手推車可以進一步包含前輪框架、后輪框架、可旋轉地連接所述把手框架、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的框架折疊機構,及耦合到手推車的可調整腹部擋條,其中所述可調整腹部擋條被配置成從第一長度調整到大于第一長度的第二長度。所述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把手框架折疊機構經配置以將上部把手框架及下部把手框架從使用中的伸長位置調整到折疊的儲存位置。手推車可以進一步經配置成使得在所述折疊的儲存位置中,上部把手框架安置在下部把手框架旁邊且上部把手框架的縱向軸線大體上平行于下部把手框架的縱向軸線。手推車可以進一步經配置成使得下部把手框架及上部把手框架具有大體上相等的長度。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具有與下部把手框架的長度及上部把手框架的長度大體上相等的長度。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下部把手框架、上部把手框架、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中的每一者的長度在下部把手框架、上部把手框架、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的長度的平均值的25%內。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下部把手框架、上部把手框架、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中的每一者的長度在下部把手框架、上部把手框架、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的長度的平均值的10%內。手推車還可包含沿著上部把手框架的末端安置的握把部分,及至少部分與握把部分一起安置且可操作地耦合到把手框架折疊機構的把手折疊機構閂扣,其中把手框架折疊機構閂扣經配置以從鎖定配置釋放把手框架折疊機構。手推車還可包含可操作地耦合到框架折疊機構的框架鎖扣,其中所述框架鎖扣經配置以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其中在第二位置中,框架鎖扣從鎖定配置釋放框架折疊機構。手推車的腹部擋條可包含第一側面部件及第二側面部件,其中第一側面部件及第二側面部件中的每一者可從第一長度調整到第二長度。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腹部擋條耦合到框架折疊機構的至少一部分。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腹部擋條包含一或多個可伸縮部件,所述一或多個可伸縮部件經配置以將腹部擋條從第一長度調整到第二長度。手推車的腹部擋條可包含:前面部件,其包括第一末端及遠端第二末端、第一側面部件,其耦合到第一末端且可拆卸地耦合到第一框架折疊機構,所述第一側面部件包含用于將所述第一側面部件耦合到第一框架折疊機構且將所述第一側面部件從第一長度調整到第二長度的至少第一及第二相互排斥點;及第二側面部件,其耦合到遠端第二末端且可拆卸地耦合到第二框架折疊機構,所述第二側面部件包含用于將所述第二側面部件耦合到第二框架折疊機構且將所述第二側面部件從第一長度調整到第二長度的至少第三及第四相互排斥點。
根據一個實例實施例,手推車可包含:第一把手框架,其包含第一多個可伸縮框架部件,所述第一多個可伸縮框架部件經配置以將第一把手框架從第一伸長位置調整到第一縮回位置;第二把手框架,其包含第二多個可伸縮框架部件,所述第二多個可伸縮框架部件經配置以將第二把手框架從第二伸長位置調整到第二縮回位置;第一后輪框架;第二后輪框架;至少一個前輪框架;第一框架折疊機構,其可旋轉地連接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框架、所述第一后輪框架及所述第一把手框架;及第二框架折疊機構,其可旋轉地連接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框架、所述第二后輪框架及所述第二把手框架。手推車可以被配置成使得第一上部把手框架、第一下部把手框架、第二上部把手框架、第二下部把手框架、第一后輪框架、第二后輪框架及至少一個前輪框架中的每一者的長度大體上相等。所述手推車還可包含握把部分及可伸縮機構釋放閂扣,所述握把部分將第一上部把手框架耦合到第二上部把手框架,所述可伸縮機構釋放閂扣沿著所述握把部分安置且可操作地耦合到第一把手框架中的第一可調整閂扣機構及第二把手框架中的第二可調整閂扣機構,其中所述可伸縮機構釋放閂扣經配置以釋放第一把手框架及第二把手框架中的所述第一和第二可調整閂扣機構,且促進將第一把手框架從第一伸長位置調整到第一縮回位置及將第二把手框架從第二伸長位置調整到第二縮回位置。手推車還可包含:第一框架鎖扣,其可操作地耦合到第一框架折疊機構且經配置以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位置中,第一框架折疊機構處于鎖定配置,在所述第二位置中,第一框架折疊機構處于解鎖配置;第二框架鎖扣,其可操作地耦合到第二框架折疊機構且經配置以從第三位置移動到第四位置,在所述第三位置中,第二框架折疊機構處于鎖定配置,在所述第四位置中,第二框架折疊機構處于解鎖配置;及框架折疊機構解鎖條帶,其包含耦合到第一框架鎖扣的第一末端及耦合到第二框架鎖扣的遠端第二末端。手推車還可包含耦合到第一框架折疊機構及第二框架折疊機構的腹部擋條,其中腹部擋條被配置成從第一長度調整到大于第一長度的第二長度。腹部擋條可包含:前面部件,其包含第一末端及遠端第二末端;第一側面部件,其耦合到第一末端且可拆卸地耦合到第一框架折疊機構,所述第一側面部件包含用于將所述第一側面部件耦合到第一框架折疊機構的至少第一及第二相互排斥點;及第二側面部件,其耦合到遠端第二末端且可拆卸地耦合到第二框架折疊機構,所述第二側面部件包含用于將所述第二側面部件耦合到第二框架折疊機構的至少第三及第四相互排斥點。腹部擋條可包含:前面部件,其包含第一末端及遠端第二末端;第一可伸縮側面部件,其耦合到第一末端及第一框架折疊機構,其中第一可伸縮側面部件可從第一長度調整到大于第一長度的第二長度;及第二可伸縮側面部件,其耦合到遠端第二末端及第二框架折疊機構,其中所述第二可伸縮側面部件可從第一長度調整到大于第一長度的第二長度。
根據一個實例實施例,一種將手推車從使用中配置調整到折疊配置的方法可包含提供手推車,所述手推車包含:把手框架,所述把手框架包含上部把手框架、與上部把手框架對準的下部把手框架,及將上部把手框架可旋轉地連接到下部把手框架的把手框架折疊機構;前輪框架,其與上部把手框架及下部把手框架對準;后輪框架;框架折疊機構,其可旋轉地連接把手框架、前輪框架及后輪框架;及可調整腹部擋條,其耦合到手推車,其中所述可調整腹部擋條被配置成從第一長度調整到大于第一長度的第二長度。所述方法可以進一步包含:圍繞把手框架折疊機構的第一樞轉軸旋轉上部把手框架以與下部把手框架大體上平行地定位上部把手框架;圍繞框架折疊組合件的第二樞轉軸旋轉上部把手框架及下部把手框架以鄰接后輪框架且與后輪框架大體上平行;圍繞所述框架折疊組合件的所述第二樞轉軸旋轉所述前輪框架,以鄰接所述后輪框架并且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后輪框架;及將腹部擋條從第一長度調整到第二長度。
上文參考可折疊手推車框架的實例使用方法描述了本發明的某些方面。將理解,根據一些實施例,可不一定需要以所呈現的次序執行、或可不一定需要完全執行所描述的實例方法的一或多個步驟。此外,額外除了實例方法中描繪的組件及/或操作之外的組件及/或操作可存在于某些實施例中。
雖然已經用對于結構特征和/或方法論的動作而言特定的語言描述實例實施例,但是應理解,本發明不必限于所描述的特定特征或動作。實際上,將特定特征和行為揭示為實施實例實施例的說明性形式。除非另外特別陳述,或另外在如所使用的上下文內進行理解,否則條件性語言(例如,“可”、“可以”、“可能”、“可”連同其它者)大體上希望傳達:某些實例實施例可包含某些特征、元件和/或步驟,而其它實例實施例并不包含所述特征、元件和/或步驟。因此,此類條件語言并非大體上意圖暗示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以任何方式需要這些特征、元件和/或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