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物流推車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自動稱重顯示的倉儲物流用手推車。
背景技術:
手推車是以人力推、拉的搬運車輛,它是一切車輛的始祖。雖然手推車物料搬運技術不斷發展,但手推車仍作為不可缺少的搬運工具而沿用至今。手推車在生產和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是因為它造價低廉、維護簡單、操作方便、自重輕,能在機動車輛不便使用的地方工作,在短距離搬運較輕的物品時十分方便。
但是,大部分手推車功能簡單,無法更好的在日常生活或生產的運輸中起到更有利的作用。目前,市場上也出現了帶有稱重功能的手推車,但這類手推車的稱板固定安裝在車架上,只要使用手推車,就會用到稱板,設計不夠人性化,而且,頻繁使用會加速稱板上壓力傳感器的損壞,縮短其使用壽命,實際使用中,體驗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稱重顯示的倉儲物流用手推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帶稱重功能的手推車的稱板與車架為一體式結構,長期使用會加速稱的損壞,且在實際使用中,體驗較差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自動稱重顯示的倉儲物流用手推車,包括扶手、顯示儀表、立柱、車輪、車架、稱板、壓力傳感器、固定環、擋塊、掛孔、掛鉤和固定座,所述立柱固定安裝于車架的頂側,所述扶手設于立柱的頂部,所述顯示儀表設于立柱的右側,所述車架的底部設有車輪,所述稱板設于車架的頂部,所述壓力傳感器固定安裝于稱板的底部,所述固定環通過固定座固定安裝于稱板的頂部,所述擋塊固定安裝于車架的頂部,所述擋塊的上設有貫穿的掛孔,所述掛鉤設于掛孔內部,所述掛鉤的左端與稱板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壓力傳感器共設有四個,分布于稱板的四個角上。
優選的,所述掛孔的寬度大于掛鉤的直徑。
優選的,所述固定環采用柔性橡膠材料制成。
優選的,所述顯示儀表為可旋轉調節裝置,且其可旋轉調節角度范圍為0-12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自動稱重顯示的倉儲物流用手推車在不需要使用稱重功能時,稱板可掀起固定在立柱上,以防止頻繁承受重物而加速稱板上壓力傳感器的損壞,固定環采用柔性橡膠材料制成,當需要使用稱重功能時,只需將稱板向外拉動,使固定稱板的固定環與立柱分離即可,使用簡單方便,掛孔的寬度大于掛鉤的直徑,可避免掛鉤與掛孔接觸過緊而影響稱重的準確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稱板收起狀態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A的放大圖。
圖4為掛環與立柱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扶手,2、顯示儀表,3、立柱,4、車輪,5、車架,6、稱板,7、壓力傳感器,8、固定環,9、擋塊,10、掛孔,11、掛鉤,12、固定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自動稱重顯示的倉儲物流用手推車,包括扶手1、顯示儀表2、立柱3、車輪4、車架5、稱板6、壓力傳感器7、固定環8、擋塊9、掛孔10、掛鉤11和固定座12,立柱3固定安裝于車架5的頂側,扶手1設于立柱3的頂部,顯示儀表2設于立柱3的右側,顯示儀表2為可旋轉調節裝置,且其可旋轉調節角度范圍為0-120°,顯示儀表包括電池、數據處理器、顯示屏,使用時,調節顯示儀表2的朝向,以便于從不同角度觀看,車架5的底部設有車輪4,稱板6設于車架5的頂部,壓力傳感器7固定安裝于稱板6的底部,壓力傳感器7共設有四個,分布于稱板6的四個角上,固定環8通過固定座12固定安裝于稱板6的頂部,固定環8采用柔性橡膠材料制成,當需要使用稱重功能時,只需將稱板6向外拉動,使固定稱板6的固定環8與立柱3分離即可,擋塊9固定安裝于車架5的頂部,擋塊9的上設有貫穿的掛孔10,掛孔10的寬度大于掛鉤11的直徑,可避免掛鉤與掛孔接觸過緊而影響稱重的準確性,掛鉤11設于掛孔10內部,掛鉤11的左端與稱板6固定連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自動稱重顯示的倉儲物流用手推車時,將重物放在稱板6的頂部,通過分布的四處壓力傳感器7的稱量,將重量數據顯示在顯示儀表2上,顯示儀表2與壓力傳感器7之間的連接線束隱藏在立柱3內部,壓力傳感器7共設有四個,分布于稱板6的四個角上,使稱量更加準確,當不需要使用稱量功能時,可將稱板6掀起,當作普通手推車使用,防止長時間壓壞壓力傳感器7,固定環8采用柔性橡膠材料制成,按壓使其撐開,包裹住立柱3,通過固定環8即可將稱板6固定在立柱3上,稱板6底部通過掛鉤11固定在擋塊9上的掛孔10內,掛孔10的寬度大于掛鉤11的直徑,可避免掛鉤11與掛孔10接觸過緊而影響稱重的準確性。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