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鏈條調節器,包括后支架和后輪軸調節座,所述后輪軸調節座與所述后支架連接,摩托車后輪軸兩端可拆卸固定于所述后輪軸調節座上,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支架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支管組,所述支管組分別與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焊接,并位于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第二支架之間;
所述后輪軸調節座為澆鑄件,并與所述后支架焊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架為鑄造成型,包括框架管與支撐管;
三根所述框架管首尾順次連接,構成三角形結構;
所述支撐管設置為至少兩根,且位于所述框架管構成的三角形結構內部,并與所述框架管焊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架上設置有減震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輪軸調節座包括:
第一調節座,所述第一調節座的形狀呈楔形,與所述第一支架焊接;
第二調節座,所述第二調節座的形狀呈楔形,與所述第二支架焊接;和,
第三調節座,所述第三調節座設置為兩個,并分別與第一調節座和第二調節座相配合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調節座與所述第一支架相連的一端呈圓弧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輪軸調節座上設置有焊接槽,所述焊接槽與所述后支架焊接。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調節座背離后輪軸的一面設置有方形凹槽,所述第三調節座位于所述方形凹槽內。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調節座面向后輪軸的一面設置有調節孔,所述后輪軸穿過所述調節孔與所述第三調節座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鏈條調節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調節座內設置有階梯孔。
10.一種摩托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鏈條調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