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曳引電梯的井道結構,包括井道(1)和開設在所述井道(1)上的層門(2),其特征在于,所述井道(1)底部側面設置有主排水結構(3),所述主排水結構(3)與房屋下水管連通;所述主排水結構(3)包括與所述井道(1)貫通的沉積水消除開口(31)和與所述沉積水消除開口(31)四周密封且連通的排水管(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曳引電梯的井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積水消除開口(31)內設置有阻隔結構(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曳引電梯的井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排水結構(3)設置有一條或者二條。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曳引電梯的井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層門(2)上設置有與所述主排水結構(3)連通的輔助排水結構(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曳引電梯的井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排水結構(5)包括設置在所述層門(2)門檻處的排水通道(51)和與所述排水通道(51)連通的輔助排水管(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