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可拆卸的煙氣凈化裝置支架,屬于氣體凈化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鍋爐等燃燒器用煙氣凈化器大多是由凈化器、煙氣進口、煙氣出口噴淋裝置等構成,由于凈化器為筒式結構,噴淋水自上而下噴淋,進入凈化器內的鍋爐煙氣經噴淋后直接排除,這種結構形式簡單,需要對凈化器進行固定,現有的凈化器直接在殼體上焊接三根支撐架支撐,如圖1所示,支撐架焊接的位置難以確定,并且穩定性也較差,另一方面支撐架與凈化器的外殼的接觸是點接觸,凈化器外殼的局部受力比較大,容易對凈化器的外殼造成損壞。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拆卸的煙氣凈化裝置支架,解決現有技術中煙氣凈化裝置容易被損壞的技術缺陷。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拆卸的煙氣凈化裝置支架,包括支撐架和可拆卸的安裝在支撐架上的安裝架,所述的安裝架包括上部的圓筒和下部的用于與煙氣凈化裝置底部相配合的弧形筒,所述的弧形筒的內徑與煙氣凈化裝置底部的外徑相等,所述的支撐架包括環狀的安裝座和設置在安裝座底部的多根支撐桿,所述的安裝座內表面與弧形筒的外表面相匹配。本發明中的安裝架用于安裝煙氣凈化裝置,其弧形筒用于與煙氣凈化裝置的外表面相配合,與煙氣凈化裝置為面接觸,減少對煙氣凈化裝置的損壞,本發明中支撐架用于支撐安裝架,其與安裝架之間可拆卸的連接方式,便于整個支架的移動與運輸。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圓筒外表面上設置環形擋圈,安裝座的上表面用于支撐環形擋圈。本發明中設置環形擋圈,防止安裝座相對于支撐架發生轉動。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環形擋圈、圓筒和弧形筒一體成型。本發明中整個安裝架一體成型,其剛性和穩定性都很好。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弧形筒上開有多個減重孔。本發明中開有多個減重孔,在不影響整體的剛性的前提下,減輕整個安裝架的重量,減小支撐架承載的總重量。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圓筒上沿圓周方向開有多個可與煙氣凈化器的煙氣進口相配合的槽口。本發明中開有多個槽口,為煙氣凈化器的煙氣進口預留出空間,槽口的數量為多個,安裝時只需轉動很小的角度即可將煙氣凈化器的煙氣進口安裝在槽口中,方便煙氣凈化器的安裝。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支撐桿的數量為四根,所述的相鄰的兩根支撐桿之間設置一根橫桿。很發明中設置橫桿,增強支撐架整體的穩定性。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還包括水平設置的十字連接架,所述的十字連接架的四個端部分別與四根支撐桿連接,并且所有的橫桿與十字連接架位于同一水平平面上。本發明支撐桿的頂部由安裝座連接,再十字連接架,將支撐桿的下部連接在一起,整個安裝架的穩定性更好。
綜上所述,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請將現有的煙氣凈化器與支架的點接觸方式改為面接觸,增大煙氣凈化器殼體與支架之間的接觸面積,解決了煙氣凈化器殼體由于局部受力較大而被損壞的技術缺陷,本申請中支撐架用于支撐安裝架,其與安裝架之間可拆卸的連接方式,便于整個支架的移動與運輸。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的煙氣凈化器支撐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3是圖2的A-A剖視圖。
圖4是本發明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是反映本發明中支撐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6是反映本發明中安裝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的使用狀態圖。
其中:1、支撐架;2、安裝架;3、圓筒;4、弧形筒;5、安裝座;6、支撐桿;7、環形擋圈;8、減重孔;9、槽口;10、橫桿;11、十字連接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2至圖6所示的可拆卸的煙氣凈化裝置支架,包括支撐架1和可拆卸的安裝在支撐架1上的安裝架2,所述的安裝架2包括上部的圓筒3和下部的用于與煙氣凈化裝置底部相配合的弧形筒4,所述的弧形筒4的內徑與煙氣凈化裝置底部的外徑相等,所述的支撐架1包括環狀的安裝座5和設置在安裝座5底部的多根支撐桿6,所述的安裝座5內表面與弧形筒4的外表面相匹配。
所述的圓筒3外表面上設置環形擋圈7,安裝座5的上表面用于支撐環形擋圈7,所述的環形擋圈7、圓筒3和弧形筒4一體成型,所述的弧形筒4上開有多個減重孔8,所述的圓筒3上沿圓周方向開有多個可與煙氣凈化器的煙氣進口相配合的槽口9。
本發明優選的支撐桿6的數量為四根,所述的相鄰的兩根支撐桿6之間設置一根橫桿10。
為進一步的增強本發明的穩定性,本發明還包括水平設置的十字連接架11,所述的十字連接架11的四個端部分別與四根支撐桿6連接,并且所有的橫桿10與十字連接架11位于同一水平平面上。本發明中十字連接架11、支撐桿6和橫桿10之間的連接均為焊接。
使用本發明的支架時,先將安裝架2安裝在支撐架1上,使安裝架2上的環形擋圈7的下表面與安裝座5的上表面相貼合;然后將煙氣凈化器安裝在安裝架2上,并且將煙氣凈化器的煙氣進口設置在槽口9內,如圖7所示。
本發明說明書中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現有技術或者通過現有的技術能夠實現,應當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