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煤制造設備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出一種型煤制造設備,包括:型煤平臺,第一驅動機構,擋板,第二驅動機構,壓煤機構,落料塔,滑道,擋墻,拖煤車。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利用型煤平臺與壓煤機構的有機結合,當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壓煤機構移動到型煤平臺的上方以壓制型煤,型煤壓制完成后,壓煤機構避讓開以使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卸下型煤,實現機械作業,可大幅度提高型煤生產能力。
【專利說明】
型煤制造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鑄造焦的生產,特別涉及一種型煤制造設備。
【背景技術】
[0002]鑄造焦分為型焦和團塊焦炭。型焦即形狀規格均一的焦炭,是性能良好的鑄造焦。型焦是解決煤炭清潔燃燒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型焦普遍用于冶煉和鑄造。
[0003]我國煤炭資源豐富,但分布不均,作為煉焦基礎配煤的肥煤和焦煤相對貧乏,無煙煤及個別地區的非粘結性煤,根本無法煉成焦碳,只能用于民用燃料和工業型煤。通過一定的工藝配比,這些不能生產焦炭的煤種也能參與生產鑄造焦炭。
[0004]型焦由預先制成的型煤焦化而成,因此,型煤的生產能力會制約型焦的生產能力。相關技術中,型煤生產的機械化程度不高,嚴重影響著型焦的產量。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
[0006]為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可以提高型煤生產能力的型煤制造設備。
[0007]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包括:型煤平臺;第一驅動機構,所述第一驅動機構與所述型煤平臺相連,以驅動所述型煤平臺在水平位置與豎直位置間可切換;擋板,所述擋板設在所述型煤平臺的右邊沿;第二驅動機構,所述第二驅動機構與所述擋板相連,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驅動所述擋板向上伸出以使所述擋板的上邊沿高于所述型煤平臺的上表面,并使所述型煤平臺與所述擋板限定出型煤槽,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時,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驅動所述擋板向左縮回以使所述擋板的右邊沿向左至少位于所述型煤平臺的右表面的左側;壓煤機構,所述壓煤機構可移動地設在所述型煤平臺的上面,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所述壓煤機構移動到所述型煤平臺的上方以壓制型煤,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時,所述壓煤機構移動到所述型煤平臺的左側以避讓開所述型煤平臺。
[0008]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利用型煤平臺與壓煤機構的有機結合,當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壓煤機構移動到型煤平臺的上方以壓制型煤,型煤壓制完成后,壓煤機構避讓開以使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卸下型煤,實現機械作業,可大幅度提高生產能力。
[0009]另外,根據本發明上述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0010]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型煤制造設備還包括落料塔,所述落料塔設在所述壓煤機構的上面且與所述型煤平臺上下相對。
[0011]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型煤制造設備還包括滑道,所述滑道設在所述擋板的右側,所述滑道的上表面低于所述型煤平臺的下表面。
[0012]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型煤制造設備還包括擋墻,所述擋墻設在所述滑道的右側。
[0013]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型煤制造設備還包括拖煤車,所述拖煤車可移動地設在所述滑道上。
[0014]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滑道為槽型通道或者所述滑道由多個間隔布置的托棍構成。
[0015]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為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
[0016]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第二驅動機構為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
[0017]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壓煤機構包括設在所述型煤平臺上面的軌道、在所述軌道上可左右移動的行走臺車、設在所述行走臺車上的第三驅動裝置以及與所述第三驅動裝置相連用于壓制型煤的壓板。
[0018]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所述壓煤機構還包括靠輪,所述靠輪設在所述移動臺車的上面且位于所述移動臺車與所述軌道之間,所述第三驅動機構為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
[0019]本發明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0020]圖1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的第一種示意圖;
[0021]圖2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的第二種示意圖;
[0022]圖3是根據本發明又一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的第三種示意圖;
[0023]圖4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的拖煤車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25]下面參考附圖來詳細描述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
[0026]如圖1至圖4所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包括:型煤平臺100,第一驅動機構200,擋板300,第二驅動機構400,壓煤機構500,落料塔600,滑道700,擋墻800,拖煤車900。
[0027]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型煤平臺100是一個槽型結構,用于承接煤料,以供壓煤機構500壓制成型煤,這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可以理解的。
[0028]具體地說,諸如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的第一驅動機構200與型煤平臺100相連,以驅動型煤平臺100在水平(即如圖1中所示的箭頭左右所指示的方向)位置(如圖1和圖2所示)與豎直(即如圖3中所示的箭頭上下所指示的方向)位置(如圖3所示)間可切換。
[0029]擋板300設在型煤平臺100的右(即如圖1中所示的箭頭右所指示的方向)邊沿。
[0030]諸如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的第二驅動機構400設在型煤平臺100上且與擋板300相連。
[0031]如圖1和圖2所示,當型煤平臺100處于水平位置時,第二驅動機構400驅動擋板300向上伸出以使擋板300的上邊沿高于型煤平臺100的上表面,并使型煤平臺100與擋板300限定出型煤槽。
[0032]如圖3所示,當型煤平臺100處于豎直位置時,第二驅動機構400驅動擋板300向左(即如圖3中所示的箭頭左所指示的方向)縮回以使擋板300的右邊沿(圖3中所示的擋板300的右邊沿,即為圖1和圖2中所示的擋板300的上邊沿,這里僅僅是為了描述需要以作區分,而不是為了對本發明進行限制)向左至少位于型煤平臺100的右表面(圖3中所示的型煤平臺100的右表面,即為圖1和圖2中所示的型煤平臺100的上表面,這里僅僅是為了描述需要以作區分,而不是為了對本發明進行限制)的左側。
[0033]壓煤機構500可移動地設在型煤平臺100的上面。對于壓煤機構500的移動方向不做特別限定,例如,壓煤機構500可以左右(即如圖1中所示的箭頭上所指示的方向)移動地設在型煤平臺100的上面;壓煤機構500也可以前后(垂直于圖1的紙面的方向)移動地設在型煤平臺100的上面;只要壓煤裝置500能在壓煤位置和避讓位置間可切換即可。
[0034]如圖1和圖2所示,當型煤平臺100處于水平位置時,壓煤機構500移動到型煤平臺100的上方以壓制型煤。如圖3所示,當型煤平臺100處于豎直位置時,壓煤機構500移動到型煤平臺100的左側以避讓開型煤平臺100。
[0035]落料塔600設在壓煤機構500的上面且與型煤平臺100上下相對。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當落料塔600向型煤平臺100供煤時,壓煤機構500也是移動到型煤平臺100的左側以避讓開型煤平臺100(即,避讓開落料塔600的落煤口),這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可以理解的。
[0036]滑道700設在擋板300的右側,滑道700的上表面低于型煤平臺100的下(即如圖1中所示的箭頭下所指示的方向)表面。滑道700可以為槽型通道或者由多個間隔布置的托輥構成。
[0037]擋墻800設在滑道700的右側。
[0038]拖煤車900可移動地設在滑道700上。可以理解的是,本發明中,滑道700是沿前后(即如圖4中所示的箭頭前后所指示的方向)方向延伸的,那么,拖煤車900是沿前后方向可移動地設在滑道700上的。
[0039]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在作業時,初始狀態如圖1所示,型煤平臺100處于水平位置,擋板300的上邊沿高于型煤平臺100的上表面,壓煤機構500避讓開型煤平臺。
[0040]開始工作時,落料塔600把煤料落入型煤平臺100,當落入煤料的量滿足一層煤餅的需要時,壓煤機構500行走至型煤平臺100的正上方,開始壓制第一層煤餅。
[0041]壓制完成后,壓煤機構500避讓開型煤平臺100。在第一層煤餅上鋪上紙墊或草席等隔料層,等待落料塔600落入煤料并開始壓制下一層。最終的煤餅610有三層煤餅構成。
[0042]待所有煤餅壓制完成后,壓煤機構500避讓開型煤平臺100,型煤平臺100在第一驅動機構200的驅動下開始翻轉,直到處于豎直位置,煤餅610的右側靠在擋墻800上,等待拖煤車900過來運走煤餅610。
[0043]等待拖煤車900行走到位,第二驅動機構400驅動擋板300向左縮回,煤餅610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落到滑道700上,拖煤車900拖動煤餅610沿著滑道向前移動,拖走煤餅610。
[0044]由此,完成了一次型煤制造。
[0045]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型煤制造設備,利用型煤平臺與壓煤機構的有機結合,當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壓煤機構移動到型煤平臺的上方以壓制型煤,型煤壓制完成后,壓煤機構避讓開以使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卸下型煤,實現機械作業,可大幅度提高生產能力。
[0046]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壓煤機構500包括設在型煤平臺100上面的軌道510、在軌道510上可左右移動的行走臺車520、設在行走臺車520上的諸如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的第三驅動裝置530以及與第三驅動裝置530相連用于壓制型煤的壓板540。有利地,壓煤機構500還包括靠輪550,靠輪550設在移動臺車520的上面且位于移動臺車520與軌道510之間,用于抵消壓板540在壓煤時的反作用力。
[0047]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48]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49]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0050]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51]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0052]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型煤平臺; 第一驅動機構,所述第一驅動機構與所述型煤平臺相連,以驅動所述型煤平臺在水平位置與豎直位置間可切換; 擋板,所述擋板設在所述型煤平臺的右邊沿; 第二驅動機構,所述第二驅動機構與所述擋板相連,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驅動所述擋板向上伸出以使所述擋板的上邊沿高于所述型煤平臺的上表面,并使所述型煤平臺與所述擋板限定出型煤槽,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時,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驅動所述擋板向左縮回以使所述擋板的右邊沿向左至少位于所述型煤平臺的右表面的左側; 壓煤機構,所述壓煤機構可移動地設在所述型煤平臺的上面,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水平位置時,所述壓煤機構移動到所述型煤平臺的上方以壓制型煤,當所述型煤平臺處于豎直位置時,所述壓煤機構移動到所述型煤平臺的左側以避讓開所述型煤平臺。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落料塔,所述落料塔設在所述壓煤機構的上面且與所述型煤平臺上下相對。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滑道,所述滑道設在所述擋板的右側,所述滑道的上表面低于所述型煤平臺的下表面。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擋墻,所述擋墻設在所述滑道的右側。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拖煤車,所述拖煤車可移動地設在所述滑道上。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滑道為槽型通道或者所述滑道由多個間隔布置的托輥構成。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為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所述第二驅動機構為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煤機構包括設在所述型煤平臺上面的軌道、在所述軌道上可左右移動的行走臺車、設在所述行走臺車上的第三驅動裝置以及與所述第三驅動裝置相連用于壓制型煤的壓板。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煤機構還包括靠輪,所述靠輪設在所述移動臺車的上面且位于所述移動臺車與所述軌道之間。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型煤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驅動機構為氣缸、液壓缸、電機或絲杠。
【文檔編號】C10L5/06GK106010702SQ201610363773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6日
【發明人】趙思春
【申請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