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凸輪致動的鼓形制動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制動器,尤其是,涉及一種凸輪致動的鼓形制動器,其與常規的制動器相比,允許使用具備更大厚度的制動襯面。
背景技術:
常規的鼓形制動器包括隨著車軸一端附近的一個或多個車輪一起轉動的制動鼓。該制動鼓確定有徑向向內的制動面。制動架環繞于車軸而布置,并對從制動架軸向延伸的固定銷進行支承。一對制動靴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裝配在固定件上。各個制動靴在第二端附近包括滾輪或凸輪隨動件。呈大致S形的凸輪將滾輪接合于制動靴中,并且凸輪的旋轉使得制動靴在與制動鼓的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
常規鼓形制動器中的制動靴包括制動襯面,該襯面隨著制動器的致動而產生與制動鼓的制動面之間的摩擦接合。這類制動襯面將承受磨損和劣化。其結果是,襯面必需定期地更換。考慮到制動器的實際修理和維護相關的花費以及車輛運行時間的損失,更換襯面對于車隊經營者來說成本顯著。
發明人在此已經考慮到需要這樣一種制動器及其相關元件,其能夠最小化和/或消除上述缺陷的一種或更多。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制動器和數個改進的制動器元件。具體來說,本發明提供一種改進的凸輪,該凸輪可實現制動靴的更大行程和更厚的制動襯面,同時繼續提供足夠的致動力。其結果是,本發明的凸輪及制動器可減小與常規制動器相關的維護成本和車輛故障時間。
按照本發明的凸輪被提供用于制動器中,該制動器具有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和與所述凸輪及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中的對應一個相接合的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其中凸輪圍繞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凸輪可以包括第一凸角(first lobe)和第二凸角(second lobe)。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該第二外形不同于第一外形。按照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共同確定有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分離位置移動至接合位置時,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可以共同確定有不均勻的表面,其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共同確定有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分離位置移動至接合位置時,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確定有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并且第二部分確定有徑向向內延伸的肋,該肋確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按照本發明的又一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確定有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可以從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并且第二部分確定有延伸經過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按照本發明的制動器可以包括具有中心孔的制動架,和從制動架延伸的固定件,所述中心孔被設定用于容納延伸貫穿于其的車軸。所述制動器還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各自可以包括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裝配于固定件上的第一臂、支承在第一臂上的制動板,以及布置在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所述制動器還可以包括處于第一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一凸輪隨動件,和處于第二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二凸輪隨動件。所述制動器還可以包括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的凸輪,該凸輪圍繞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第一和第二凸角各自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該第二外形不同于第一外形。按照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共同確定有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分離位置移動至接合位置時,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可以共同確定有不均勻的表面,其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共同確定有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分離位置移動至接合位置時,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可以確定有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并且第二部分確定有徑向向內延伸的肋,該肋確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按照本發明的又一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確定有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可以從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并且第二部分確定有延伸經過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按照本發明的制動器可以替換性地限定為包括確定制動面的制動鼓,以及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裝配于制動鼓內的第一和第二制動靴。所述制動器還可以包括在第一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第一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一凸輪隨動件,和在第二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第二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二凸輪隨動件。所述制動器還可以包括凸輪,該凸輪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并圍繞旋轉軸線布置,其中凸輪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移動進入與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按照本發明的一個方面,由凸輪圍繞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的圓的直徑,減去由凸輪的喉部圍繞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的圓的直徑,所得的差至少是由制動鼓的制動面所限定直徑的21%左右。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由凸輪圍繞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的圓的直徑,至少是由制動鼓的制動面所限定直徑的26.5%左右。按照本發明的又一方面,由凸輪圍繞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至少是由凸輪的喉部圍繞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的五倍左右。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式,制動器在凸輪與復位彈簧之間具有改進的位置關系,由此允許使用更大的凸輪。按照本發明這一方面的制動器包括確定有制動面的制動鼓。所述制動器還包括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各自包括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進行裝配的第一和第二臂、支承在第一和第二臂上的制動板,以及布置在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所述制動器還包括處于第一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一凸輪隨動件,和處于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二凸輪隨動件。所述制動器還包括凸輪,該凸輪與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并圍繞旋轉軸線布置,凸輪的旋轉確定有軸向延伸超出凸輪軸端的圓柱體。所述制動器最后還包括復位彈簧,該復位彈簧與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相聯接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圓柱體中。
按照本發明的又一方面,提供了改進的制動靴。按照本發明的制動靴包括第一和第二臂,其各自具有第一和第二端。所述制動靴還包括支承在第一和第二臂上的制動板,和布置在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所述第一和第二臂在其第一端與第二端之間彼此相間隔,并在第一端附近朝向彼此成角度。所述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一端被設定用于將具有第一和第二工作面的凸輪隨動件容納,這些工作面布置在第一和第二臂的外側并被設定用于與凸輪相接合,所述凸輪可選擇地將凸輪隨動件向外推動并使得制動襯面與制動面相接合。
按照本發明的凸輪及制動器是具備優勢的。改進的凸輪及制動器結構可實現制動靴的更大行程并使用更厚的制動襯面。其結果是,車輛維護成本和車輛故障時間都得以顯著降低。
通過下列具體說明和借助于示例顯示本發明特征的附圖,本發明的這些及其他優點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變得明顯。
圖1是平面圖,顯示了按照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制動器,并顯示按照本發明的制動器的數個方面。
圖2是顯示按照本發明的制動器的另一方面的平面圖。
圖3-4是按照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凸輪與一對凸輪隨動件相接合時的透視圖和剖視圖。
圖5-6是按照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凸輪與一對凸輪隨動件相接合時的透視圖和剖視圖。
圖7-8是按照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凸輪與一對凸輪隨動件相接合時的透視圖和剖視圖。
圖9-10是按照本發明又一實施例的凸輪與一對凸輪隨動件相接合時的透視圖和剖視圖。
圖11是按照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制動器的分解透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參看附圖,其中在各個視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用來表示相同的元件,圖1-2顯示了按照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制動器20。制動器20尤其適合用于重型卡車中。然而應當理解,制動器20也可以用于廣泛多種的車輛和非車輛的應用中。制動器20可以包括制動鼓22、制動架24、固定件26、制動靴28和30、定位彈簧32、凸輪隨動件34和36、按照本發明的凸輪38,以及復位彈簧40。
鼓22提供制動面42且在本領域是常規的。鼓22可以由常規的金屬及金屬合金(譬如鋼)制成。鼓22呈環形并隨著處于車軸一端的一個或多個車輪一起轉動。
制動架24被提供用于裝配制動器20的各個元件且在本領域同樣是常規的。架24確定有中心孔44,車軸可延伸貫穿該中心孔。架24還將固定件26支承在車軸的一側,并可以進一步包括處于車軸相對一側的孔,對凸輪38進行支承的凸輪軸(未顯示)延伸貫穿該孔。
固定件26被提供用于可樞軸轉動地裝配制動靴28、30。固定件26在本領域是常規的并支承在架24上。固定件26可以包括從架24軸向延伸的圓銷。
制動靴28、30被提供用于可選擇地與鼓22的制動面36相接合。制動靴28、30各自可以包括一對相間隔的臂46(在圖1中僅顯示了其中一個)、制動板48,以及一個或多個制動襯面50。
臂46被提供用于對制動板48進行支承。盡管在所示實施例中僅可見一個臂46,應當理解,相同的臂46與所示臂軸向相間隔并與所示臂大致平行地延伸。臂46呈半圓形并可以在任一端部確定半圓形的凹口52、54。凹口52被設定用于將固定件26容納,從而使得臂46能夠圍繞由固定件26所確定的軸線而樞軸轉動。凹口54被設定用于將凸輪隨動件34、36中的一個容納。臂46還可以提供譬如孔56、58等部件,用于裝配定位彈簧32和復位彈簧40。
制動板48被提供用于對制動襯面50進行支承且在本領域是常規的。板48可以通過焊接、粘合劑或其他緊固件與臂46相固定。板48呈半圓形的橫截面并與臂46基本相垂直。
襯面50被提供用于與鼓22的制動面42摩擦接合。襯面50可以由常規的摩擦材料制成。按照本發明,可以使用比常規的制動襯面要厚的襯面50來對維護和車輛故障時間進行限制。在圖示實施例中,各個制動靴28、30包括尺寸大約相等的兩個襯面50。然而應當理解,襯面50的數量、尺寸和形狀可以改變。
定位彈簧32被提供用于將制動靴28、30,尤其是將臂46保持在固定件26上。彈簧在本領域是常規的,彈簧32的端部可以通過孔56裝配至臂46。
凸輪隨動件34、36為凸輪38提供工作面以反向作用,由此將制動靴28、30在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凸輪隨動件34、36可以容納在各個制動靴28、30的臂46的凹口54中。凸輪隨動件34、36呈大致的圓形。參看圖3-4,凸輪隨動件34、36可以分別包括多個部分34A、34B、34C和36A、36B、36C,為了以下描述的目的,這些部分具備不同的直徑并確定不同的軸向截面外形。
凸輪38被提供用于使得制動靴28、30在其接合位置與分離位置之間移動。凸輪38圍繞旋轉軸線布置,該旋轉軸線可與鼓22的旋轉軸線和/或車軸的中心軸線大致相平行。凸輪38支承在凸輪軸60上也可與凸輪軸60整合一體(參看圖3),所述凸輪軸如同本領域公知地那樣通過氣動或其他作用得以驅動。
現在參看圖3,顯示了按照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凸輪38。按照本發明,凸輪38包括第一和第二凸角62、64,這些凸角可以基本相同。凸角62、64呈大致的漸開線形,并形成大致S形的凸輪。凸角62、64都從凸輪38的喉部66開始延伸。凸輪38的喉部66是凸輪38的徑向截面,其被定義為當制動器相分離時凸輪隨動件34、36最為接近在一起的位置。各個凸角62、64包括多個部分62A、62B、62C和64A、64B、64C,這些部分從凸輪38的一個軸端軸向延伸至凸輪38的相對軸端。部分62A、62C和64A、64C被布置在凸角62、64的部分62B、64B的相對兩側,并被布置在凸角62、64的軸端。各個部分62A、62B、62C和各個部分64A、64B、64C具備軸向截面的外形。部分62A與62C的外形可以相同,而部分64A與64C的外形可以相同。部分62B的外形不同于部分62A和62C的外形,而部分64B的外形不同于部分64A和64C的外形。部分62A、62B、62C共同確定有工作面68,而部分64A、64B、64C共同確定有工作面70,這些工作面被設定用于與對應凸輪隨動件34、36的工作面相接合,由此使得制動靴28、30在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工作面68、70可以各自是基本均勻的,因為對于延伸經過面68或70、與凸輪38的旋轉軸相平行的任何直線,從旋轉軸線(或平行于旋轉軸線而延伸的其他軸線)到該直線上任一點的距離基本是相同的。此外,部分62A、62B和62C還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68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72,而部分64A、64B和64C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70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74。具體來說,部分62A、62C確定一對相間隔的肋76A、76B,而部分64A、64C共同確定一對相間隔的肋78A、78B,這樣部分62A、62C和64A、64C與對應的部分62B、64B相比徑向向內延伸得顯著更多。肋76A、76B、78A、78B可以是錐形的,這樣各個肋76A、76B、78A、78B的徑向長度在各個凸角62、64的尖端附近最大,并隨著從凸角62、64的尖端移動到喉部66而減小。
參看圖4,當制動靴28、30處于完全分離位置時,凸輪隨動件34、36容納在由凸角62、64形成的套口80、82中。凸輪隨動件34、36的部分34A、34B、34C和36A、36B、36C與對應的非工作面72、74形狀互補,所述非工作面由對應凸角62、64的部分62A、62B、62C和64A、64B、64C所確定。凸輪隨動件34、36的部分34B、36B由此被夾在凸角62、64的部分62A、62C和64A、64C的對應肋76A、76B和78A、78B之間。此外,凸輪隨動件34、36的部分34B、36B沿著平行于凸輪38的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對應凸角62、64的部分62A、62C和64A、64C軸向相對準。
參看圖5-6,將描述按照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凸輪138。凸輪138包括第一和第二凸角162、164,這些凸角可以基本相同。凸角162、164呈大致的漸開線形,并形成大致S形的凸輪。凸角162、164都從凸輪138的喉部166開始延伸。凸輪138的喉部166是凸輪138的徑向截面,其被定義為當制動器相分離時凸輪隨動件134、136最為接近在一起的位置。各個凸角162、164包括多個部分162A、162B、162C和164A、164B、164C,這些部分從凸輪138的一個軸端軸向延伸至凸輪138的相對軸端。部分162B、164B可以被布置在凸角162、164軸端的中間,并可以中心布置在凸角162、164的軸端之間。各個部分162A、162B、162C和各個部分164A、164B、164C具備軸向截面的外形。部分162A與162C的外形可以相同,而部分164A與164C的外形可以相同。部分162B的外形不同于部分162A和162C的外形,而部分164B的外形不同于部分164A和164C的外形。部分162A、162B、162C共同確定有工作面168,而部分164A、164B、164C共同確定有工作面170,這些工作面被設定用于與對應凸輪隨動件134、136的工作面相接合,由此使得制動靴28、30在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工作面168、170可以各自是基本均勻的,因為對于延伸經過面168或170、與凸輪138的旋轉軸線相平行的任何直線,從旋轉軸線(或平行于旋轉軸線而延伸的其他軸線)到該直線上任一點的距離基本是相同的。此外,部分162A、162B和162C還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168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172,而部分164A、164B和164C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170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174。具體來說,部分162B限定肋176,而部分64B限定肋178,這樣部分162B和164B與對應的部分162A、162C和164A、164C相比徑向向內延伸得顯著更多。肋176、178可以是錐形的,這樣各個肋176、178的徑向長度在各個凸角162、164的尖端附近最大,并隨著從凸角162、164的尖端移動到喉部166而減小。
參看圖6,當制動靴28、30處于完全分離位置時,凸輪隨動件134、136容納在由凸角162、164形成的套口180、182中。凸輪隨動件134、136的部分134A、134B、134C和136A、136B、136C與對應的非工作面172、174形狀互補,該非工作面由對應凸角162、164的部分162A、162B、162C和164A、164B、164C所確定。凸輪隨動件134、136的部分134A、134C和部分136A、136C由此布置在凸角162、164的部分162B、164B的對應肋176、178的任一側上。此外,凸輪隨動件134、136的部分134A、134C和136A、136C沿著平行于凸輪138的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對應凸角162、164的部分162B、164B軸向相對準。
現在參看圖7-8,將描述按照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凸輪238。凸輪238包括第一和第二凸角262、264,這些凸角可以基本相同。凸角262、264呈大致的漸開線形,并形成大致S形的凸輪。凸角262、264都從凸輪238的喉部266開始延伸。凸輪238的喉部266是凸輪238的徑向截面,其被定義為當制動器相分離時凸輪隨動件234、236最為接近在一起的位置。各個凸角262、264包括多個部分262A、262B、262C、262D、262E和264A、264B、264C、264D、264E,這些部分從凸輪238的一個軸端軸向延伸至凸輪238的相對軸端。部分262C、264C可以布置在凸角262、264軸端的中間,并可以中心布置在凸角262、264的軸端之間。部分262A、262E和264A、264E分別被布置在凸角262、264的部分262B、262C、262D和264B、264C、264D的相對側,并被布置在凸角262、264的軸端。各個部分262A、262B、262C、262D、262E和各個部分264A、264B、264C、264D、264E具備軸向截面的外形。部分262A、262C和262E的外形可以相同,而部分264A、264C和264E的外形可以相同。部分262B和262D的外形可以相同,而部分264B和264D的外形也可以相同。部分262B、262D的外形不同于部分262A、262C和262E的外形,而部分264B、264D的外形不同于部分264A、264C和264E的外形。部分262A、262B、262C、262D、262E共同確定有工作面268,而部分264A、264B、264C、264D、264E共同確定有工作面270,這些工作面被設定用于與對應凸輪隨動件234、236的工作面相接合,由此使得制動靴28、30在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工作面268、270各自是基本均勻的,因為對于延伸經過面268或270、與凸輪238的旋轉軸線相平行的任何直線,從旋轉軸線(或平行于旋轉軸線而延伸的其他軸線)到該直線上任一點的距離基本是相同的。此外,部分262A、262B、262C、262D和262E還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268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272,而部分264A、264B、264C、264D和264E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270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274。具體來說,部分262A、262C和262E確定相間隔的肋276A、276C、276E,而部分264A、264C和264E確定相間隔的肋278A、278C、278E,這樣部分262A、262C、262E和264A、264C、264E與對應的部分262B、262D和264B、264D相比徑向向內延伸得顯著更多。肋276A、276B、276C、278A、278B、278C可以是錐形的,這樣各個肋276A、276B、276C、278A、278B、278C的徑向長度在各個凸角262、264的尖端附近最大,并隨著從凸角262、264的尖端移動到喉部266而減小。
參看圖8,當制動靴28、30處于完全分離位置時,凸輪隨動件234、236容納在由凸角262、264形成的套口280、282中。凸輪隨動件234、236的部分234A、234B、234C、234D、234E和236A、236B、236C、236D、236E與對應的非工作面272、274形狀互補,該非工作面由對應凸角262、264的部分262A、262B、262C、262D、262E和264A、264B、264C、264D、264E所確定。凸輪隨動件234、236的部分234B、234D和部分236B、236D由此被夾在凸角262、264的對應肋276A、276C、276E和278A、278C、278E之間。此外,凸輪隨動件234、236的部分234B、234D和236B、236D沿著平行于凸輪238的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對應凸角262、264的部分262A、262C、262E和264A、264C、264E軸向相對準。
現在參看圖9-10,將描述按照本發明又一實施例的凸輪338。凸輪338包括第一和第二凸角362、364,這些凸角可以基本相同。凸角362、364在其軸端之間呈大致的漸開線形,并形成大致S形的凸輪。凸角362、364都從凸輪338的喉部366開始延伸。凸輪338的喉部366是凸輪338的徑向截面,其被定義為當制動器相分離時凸輪隨動件334、336最為接近在一起的位置。
各個凸角362、364包括多個部分362A、362B、362C、362D、362E和364A、364B、364C、364D、364E,這些部分從凸輪338的一個軸端軸向延伸至凸輪338的相對軸端。部分362A、362E和364A、364E可以位于凸角362、364的相對軸端。部分362B、362C、362D和364B、364C、364D可以被布置在凸輪338軸端的中間,且部分362C和364C中心布置在凸角362、364的軸端之間。各個部分362A、362B、362C、362D、362E和各個部分364A、364B、364C、364D、364E具備軸向截面的外形。部分362A和362E的外形可以相同,而部分364A和364E的外形可以相同。此外,部分362B和362D的外形可以相同,而部分364B和364D的外形可以相同。部分362A、362E的外形不同于部分362B、362C和362D的外形,而部分364A、364E的外形不同于部分364B、364C、364D的外形。此外,部分362C的外形不同于部分362A、362B、362D和362E的外形,而部分364C的外形不同于部分364A、364B、364D和364E的外形。
部分362A、362B、362C、362D、362E共同確定有包括面368A、368B的工作面368,而部分364A、364B、364C、364D、364E共同確定有包括面370A、370B的工作面370,這些工作面被設定用于與對應凸輪隨動件334、336的工作面相接合,由此使得制動靴328、330(顯示于圖11中)在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工作面368、370的部分368A、368B和370A、370B是基本均勻的,因為對于延伸經過面368的部分368A或368B或者面370的部分370A或370B、與凸輪338的旋轉軸線相平行的任何直線,從旋轉軸線(或平行于旋轉軸線而延伸的其他軸線)到該直線上任一點的距離基本是相同的。此外,部分362A、362B、362C、362D和362E還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368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372,而部分364A、364B、364C、364D和364E共同確定有與工作面370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374。具體來說,部分362A、362C、362E和部分364A、364C、364E不像部分362B、326D和364B、364D那樣呈大致的S形。
部分362A、362E和部分364A、364E類似于形成或結合在凸輪338任一軸端上的整體板。部分362A、362E連同部分362B、362C、362D確定有套口380,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制動靴328、330處于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分離的位置時,將凸輪隨動件334容納。類似地,部分364A、364E連同部分364B、364C、364D確定有套口382,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制動靴328、330處于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分離的位置時,將凸輪隨動件336容納。套口380、382從喉部366延伸至凸角362、364的尖端,并且凸角362、364的尖端包括當凸輪隨動件334、336沿著工作面368、370移動時,從喉部366開始凸輪隨動件334、336在凸角362、364上的行程最遠點。部分362A、362E和部分364A、364E確定一對肋376A、376E,而部分364A、364E確定一對肋378A、378E。肋376A、376E和378A、378E分別延伸經過套口380、382的至少一部分。當制動靴328、330處于與鼓22的制動面42相分離的位置時,部分362A、362E和364A、364E被布置在凸輪隨動件334、336任一軸端的外側。部分362A、362E和部分364A、364E可以各自確定有孔377,該孔被設定用于當制動器分離時允許潤滑劑進入和流出凸輪隨動件334、336。當制動靴328、330處于分離位置時,孔377沿著平行于凸輪338的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與凸輪隨動件334、336相對準。孔377可以是大致的淚滴形,并可以部分地遵循面368、370的輪廓。然而應當理解,孔380的尺寸和形狀、以及孔377的數量可以改變。
部分362C和364C與部分362B、362D和364B、364D相比,為凸角362、364確定了縮短的尖端。其結果是,部分362B、364B分別與部分362D、364D部分地相間隔,由此確定槽379、381。槽379、381被設定用于當制動器如下文更為詳細所述地那樣分離時,將制動靴328、330容納。
參看圖10,當制動靴328、330處于完全分離位置時,凸輪隨動件334、336被容納在由凸角362、364形成的套口380、382中。凸輪隨動件334、336的部分334B、334C、334D和336B、336C、336D與對應的非工作面372、374形狀互補,該非工作面由對應凸角362、364的部分362B、362C、362D和364B、364C、364D所確定。凸輪隨動件334、336被夾在凸角362、364的對應部分362A、362E和364A、364E之間。此外,凸輪隨動件334、336沿著平行于凸輪338的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對應凸角362、364的部分362A、362E和364A、364E軸向相對準。
重新參看圖1,本發明的凸輪38、138、238、338與常規凸輪相比具備更大的操作空間。該凸輪的尖端要長于常規的凸輪,且凸輪38、138、238、338的結構可實現制動靴28、30的更大行程和更厚的制動襯面32,而無需損失凸輪的機械強度。凸輪38、138、238、338的上述新穎結構使其自身在若干尺寸關系上不同于常規的凸輪。具體來說,由凸輪38的旋轉所確定圓的直徑d1,至少是由凸輪38的喉部66圍繞凸輪38的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d2的五倍左右。此外,由凸輪38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d1,減去由凸輪38的喉部66圍繞凸輪38的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d2,所得的差至少是鼓22的制動面42所限定直徑d3的21%左右,優選至少是25%左右。此外,由凸輪38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d1,是由鼓22的制動面42所限定直徑的26.5%左右,優選至少30%左右。
重新參看圖2,復位彈簧40被提供用于將制動靴28、30偏壓至與制動面42相分離的位置。彈簧40在本領域是常規的。彈簧組延伸通過制動靴28、30的臂46的孔58。盡管在圖2中僅顯示一個復位彈簧40與制動靴28、30的臂46相連,應當理解,如同本領域公知地那樣,可以存在相似的彈簧40與制動靴28、30的另外一組臂46相聯接。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復位彈簧42不同于常規制動器地進行定位。具體來說,復位彈簧40至少部分地布置一圓柱體中,該圓柱體由凸輪38的旋轉所確定并軸向延伸超出凸輪38的軸端。復位彈簧40的上述定位便于使用更大的凸輪38、138、238、338,而無需損害彈簧40的功能。
現在參看圖11,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式,提供了改進的制動靴328、330。制動靴328、330包括臂346A、346B,制動板348以及一個或多個制動襯面350。制動板348和襯面350可與板48和襯面50基本相同,因此,從上文中可以獲得關于這些元件的描述。
臂346A、346B被提供用于對制動板348進行支承。臂346A、346B呈半圓形,并可以在任一端部確定半圓形的凹口352、354。凹口352被設定用于將固定件26容納,從而使得臂346A、346B能夠圍繞由固定件26所確定的軸線而樞軸轉動。凹口354被設定用于將凸輪隨動件334、336中的一個接納。臂346A、346B還可以提供譬如孔356、358等部件,其用于裝配定位彈簧32和復位彈簧40。臂346A、346B在其弧形縱向端部之間彼此相間隔。在臂346A、346B的一端(該端部被設定用于容納凸輪隨動件334、336中的一個)附近,臂346A、346B朝向彼此成角度。臂346A、346B還可以如圖示實施例所示那樣在該端部附近彼此相接合。凸輪隨動件334、336由此被容納在凹口354中,這樣凸輪隨動件34或36的工作面334B、334D或336B、336D被布置在臂346A、346B的外側。
按照本發明的制動器與常規制動器相比具備顯著的優點。本發明的凸輪可實現制動器中制動靴的更大行程并使用更厚的制動襯面。其結果是,維護成本和車輛故障時間得以顯著降低。
雖然參照其一個或多個具體實施例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在不偏離本發明的精髓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作出各種改變和修改。例如,在圖示實施例中僅僅顯示了單個的凹口40。應當理解,圓周環繞于主軸12可以設置多個凹口40,并且螺母16的部分52可以在多個位置發生變形以增加對旋轉的阻力。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制動器的凸輪,該制動器具有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和與所述凸輪及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中的對應一個相接合的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其中所述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一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基本均勻的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肋的徑向長度在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附近最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示肋的所述徑向長度隨著從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移動到所述凸輪的喉部而逐漸減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軸向延伸貫穿于其的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所述分離位置時,所述孔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軸向相對準。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部分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基本均勻的工作面的一部分。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外形與所述第二外形相同。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相對側。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處。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處,而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以及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三外形基本類似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該第四外形基本類似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的第二外形,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與其第三部分相間隔,由此形成一槽。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槽被設定用于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之一的一部分容納。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第一軸端的外側。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一部分至少部分地軸向相對準。
21.一種制動器,包括具有中心孔的制動架,該中心孔被設定用于將延伸貫穿于其的車軸容納;從所述制動架延伸的固定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所述制動靴各自包括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安裝于所述固定件上的第一臂;支承在所述第一臂上的制動板;和布置在所述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一凸輪隨動件;位于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二凸輪隨動件;以及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的凸輪,該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23.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24.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肋。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肋的徑向長度在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附近最大。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肋的所述徑向長度隨著從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移動到所述凸輪的喉部而逐漸減小。
27.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限定一軸向延伸貫穿于其的孔。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制動器,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所述分離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孔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軸向相對準。
29.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第三部分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基本均勻的工作面的一部分。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第三外形與所述第二外形相同。
32.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部分的相對側。
33.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
34.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處,而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37.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基本類似于其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以及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基本類似于其第二部分的第二外形,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與其第三部分相間隔,由此形成一槽。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槽被設定用于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中對應一個的一部分容納。
39.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第一軸端的外側。
40.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一部分至少部分地軸向相對準。
41.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該第二外形不同于其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42.一種用于制動器的凸輪,該制動器具有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和與所述凸輪及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中的對應一個相接合的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其中所述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一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肋,該肋限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43.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44.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45.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所述肋的徑向長度在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附近最大。
46.如權利要求4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示肋的所述徑向長度隨著從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移動到所述凸輪的喉部而逐漸減小。
47.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不同于其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所述第三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二肋,該肋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48.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外形與所述第二外形相同。
49.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部分的相對側。
50.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
51.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不同于其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所述第四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三肋,該肋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52.如權利要求5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處,而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53.如權利要求5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54.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一部分至少部分地軸向相對準。
55.一種制動器,包括具有中心孔的制動架,該中心孔被設定用于將延伸貫穿于其的車軸容納;從所述制動架延伸的固定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所述制動靴各自包括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安裝于所述固定件上的第一臂;支承在所述第一臂上的制動板;和布置在所述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一凸輪隨動件;位于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二凸輪隨動件;以及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的凸輪,該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一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肋,該肋限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56.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57.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58.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所述肋的徑向長度在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附近最大。
59.如權利要求58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肋的所述徑向長度隨著從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移動到所述凸輪的喉部而逐漸減小。
60.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不同于其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所述第三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二肋,該肋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外形與所述第二外形相同。
62.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部分的相對側。
63.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
64.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不同于其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所述第四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三肋,該肋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65.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而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66.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67.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一部分至少部分地軸向相對準。
68.一種用于制動器的凸輪,該制動器具有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和與所述凸輪及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中的對應一個相接合的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其中所述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一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69.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限定一軸向延伸貫穿于其的孔。
70.如權利要求69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所述分離位置時,所述孔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軸向相對準。
71.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部分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基本均勻的工作面的一部分。
73.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外形與所述第二外形相同。
74.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部分的相對側。
75.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
76.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而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78.如權利要求77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79.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基本類似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以及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基本類似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的第二外形,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與其第三部分相間隔,由此形成有槽。
80.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槽被設定用于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之一的一部分容納。
81.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第一軸端的外側。
82.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一部分至少部分地軸向相對準。
83.一種制動器,包括具有中心孔的制動架,該中心孔被設定用于將延伸貫穿于其的車軸容納;從所述制動架延伸的固定件;第一和第二制動靴,所述制動靴各自包括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安裝于所述固定件上的第一臂;支承在所述第一臂上的制動板;和布置在所述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一凸輪隨動件;位于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二凸輪隨動件;以及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的凸輪,該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一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84.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限定有軸向延伸貫穿于其的孔。
85.如權利要求84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所述分離位置時,所述孔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軸向相對準。
86.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87.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部分限定所述一個凸角的基本均勻的工作面的一部分。
88.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第三外形與所述第二外形相同。
89.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部分的相對側。
90.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
91.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不同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
92.如權利要求91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處,而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布置在其第一和第二軸端的中間。
93.如權利要求92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四部分被中心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和第二軸端之間。
94.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包括具備第三外形的第三部分,該第三外形基本類似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的第一外形;以及包括具備第四外形的第四部分,該第四外形基本類似于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的第二外形,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一部分與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三部分相間隔,由此形成一槽。
95.如權利要求94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槽被設定用于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之一的一部分容納。
96.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凸輪,其中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被布置在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第一軸端的外側。
97.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凸輪,其中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一個凸角的第二部分沿著平行于所述旋轉軸線而延伸的軸線與所述一個凸輪隨動件的一部分至少部分地軸向相對準。
98.一種制動器,包括限定一制動面的制動鼓;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裝配于所述制動鼓內的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所述第一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一凸輪隨動件;在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所述第二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二凸輪隨動件;凸輪,其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并圍繞一旋轉軸線布置;其中所述凸輪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移動進入與所述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此外,由所述凸輪圍繞所述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的圓的直徑,減去由所述凸輪的喉部圍繞所述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的圓的直徑,所得的差至少是由所述制動鼓的制動面所限定直徑的21%左右。
99.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差至少是由所述制動鼓的制動面所限定直徑的25%左右。
100.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101.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肋,該肋限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102.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103.一種制動器,包括限定一制動面的制動鼓;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裝配于所述制動鼓內的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所述第一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一凸輪隨動件;在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所述第二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二凸輪隨動件;凸輪,其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并圍繞一旋轉軸線布置;其中所述凸輪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移動進入與所述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并且由所述凸輪圍繞所述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的圓的直徑,至少是由所述制動鼓的制動面所限定直徑的26.5%左右。
104.如權利要求103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圓的所述直徑至少是由所述制動鼓的制動面所限定直徑的30%左右。
105.如權利要求103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106.如權利要求103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肋,該肋限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107.如權利要求103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108.一種制動器,包括限定一制動面的制動鼓;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裝配于所述制動鼓內的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所述第一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一凸輪隨動件;在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二端附近與所述第二制動靴相接合的第二凸輪隨動件;凸輪,其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并圍繞一旋轉軸線布置;其中所述凸輪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移動進入與所述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并且由所述凸輪圍繞所述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至少是由所述凸輪的喉部圍繞所述旋轉軸線的旋轉所限定圓的直徑的五倍左右。
109.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110.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肋,該肋限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111.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112.一種制動器,包括限定一制動面的制動鼓;第一和第二制動靴,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各自包括在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進行裝配的第一和第二臂;支承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臂上的制動板;和布置在所述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位于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一凸輪隨動件;位于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二端處的第二凸輪隨動件;以及凸輪,其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相接合并圍繞一旋轉軸線布置,所述凸輪的旋轉限定一軸向延伸超出所述凸輪的軸端的圓柱體;以及第一復位彈簧,其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相聯接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圓柱體中。
113.如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第一復位彈簧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的第一臂相聯接。
114.如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制動器,進一步包括第二復位彈簧,其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相聯接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圓柱體中。
115.如權利要求114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復位彈簧分別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相聯接。
116.如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與所述制動面的分離位置移動至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117.如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徑向向內延伸的第一肋,該肋限定所述不均勻表面的一部分。
118.如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119.一種制動靴,包括第一和第二臂,所述第一和第二臂各自具有第一和第二端;支承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臂上的制動板;以及布置在所述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臂在其第一和第二端之間彼此相間隔,并在所述第一端附近朝向彼此成角度,所述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一端被設定用于將具有第一和第二工作面的凸輪隨動件容納,這些工作面布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臂的外側并被設定用于與凸輪相接合,所述凸輪選擇性地將所述凸輪隨動件向外推動并使得所述制動襯面與一制動面相接合。
120.如權利要求119所述的制動靴,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臂在所述第一端附近彼此相接合。
121.一種制動器,包括限定一制動面的制動鼓;第一和第二制動靴,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各自包括第一和第二臂,所述第一和第二臂各自具有第一和第二端并在所述第一端可樞軸轉動地進行裝配;支承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臂上的制動板;和布置在所述制動板上的制動襯面;第一凸輪隨動件,其位于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二端處,并具有第一和第二工作面;第二凸輪隨動件,其位于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二端處,并具有第一和第二工作面;以及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的第一和第二工作面相接合的凸輪,該凸輪圍繞一旋轉軸線沿相反旋轉方向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在與所述制動面相接合和相分離的位置之間移動;其中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在其第一和第二端之間彼此相間隔,并在其第一端附近朝向彼此成角度,所述第一凸輪隨動件的第一和第二工作面被布置在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外側。
122.如權利要求1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在其第一和第二端之間彼此相間隔,并在其第一端附近朝向彼此成角度,所述第二凸輪隨動件的第一和第二工作面被布置在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外側。
123.如權利要求1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共同限定一基本均勻的工作面,該工作面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從所述分離位置移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相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還共同限定一與所述工作面相對置的不均勻表面。
124.如權利要求1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包括第一凸角;和第二凸角;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角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具備第一外形的第一部分、和具備不同于所述第一外形的第二外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限定一套口,該套口被設定用于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凸輪隨動件中的一個容納,所述套口從所述凸輪的喉部延伸至所述一個凸角的尖端,所述第二部分限定一延伸經過所述套口的至少一部分的肋。
125.如權利要求121所述的制動器,其中所述凸輪限定有處于其軸端中間的第一和第二槽,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制動靴處于與所述制動面相分離的位置時,所述第一槽被設定用于將所述第一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一端容納,而所述第二槽被設定用于將所述第二制動靴的第一和第二臂的第一端容納。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制動器(20)的凸輪(38),其允許更大的制動靴行程和更厚的制動襯面(50),同時提供與常規凸輪相比相同或更大的機械力。該凸輪的一個或多個凸角(62,64)包括多個部分(62A-C,64A-C),這些部分具備不同的軸向截面外形。凸輪外形的改變使得凸輪中凸角的最外端或尖端要長于常規的凸輪,并保持相同的機械強度。
文檔編號F16D65/14GK101014781SQ200580027737
公開日2007年8月8日 申請日期2005年6月2日 優先權日2004年7月20日
發明者J·R·克拉克, J·H·希茨, D·利卡沃里, R·W·拉森 申請人:本迪克斯·斯派塞基金會布雷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