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更具體地說,本申請涉及一種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及相關設備。
背景技術:
1、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停車場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智能化水平對城市運行效率和居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影響;尤其在暴雨、洪澇等極端天氣頻發的背景下,車輛因車位積水而受損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僅給車主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可能影響停車場的正常運營。
2、相關技術中,針對停車場積水管理主要集中于被動防護手段,如通過排水設施進行積水處理;然而,這些方法在面對突發性強降雨時反應遲緩,難以實現實時監控和主動預警,往往無法及時通知車主或采取有效的避險措施,導致車輛受損風險增加;此外,傳統技術缺乏多級響應機制,僅在積水嚴重時進行處理,忽略了在早期積水階段通過預警提示車主采取防護措施的可能性,這種局限性可能導致積水問題被延誤處理,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概率。也即,相關技術中存在實時性差、預警機制單一以及應急處理能力不足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在本申請
技術實現要素:
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簡化形式的概念,這將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中進一步詳細說明。本申請的發明內容部分并不意味著要試圖限定出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關鍵特征和必要技術特征,更不意味著試圖確定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2、本申請提供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及相關裝置,能夠通過實時監測、多級預警和自動應急處理相結合的方式,有效增強了車輛的防浸水能力,減少了雨季或水浸情況下的車輛損失,提升了停車場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車主的安全感。
3、第一方面,本申請提供一種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包括: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深度時,向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其中,所述目標終端是與所述目標車位對應的終端設備;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或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處理信號時,對所述目標車位進行應急避水操作,其中,所述第一預設深度小于所述第二預設深度。
4、在一種可行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包括:獲取與所述目標車位對應區域的實時降水量;當所述實時降水量大于或等于預設降水量時,對所述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進行實時檢測。
5、在一種可行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深度時,向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包括: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深度時,對所述目標車位的監控畫面進行圖像識別,得到與所述目標車位對應的目標車牌號;向與所述目標車牌號對應的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
6、在一種可行的實施方式中,在向與所述目標車牌號對應的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之后,所述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還包括:響應于所述目標終端的驗證信息,對所述目標車牌號與驗證車牌號進行比對,其中,所述驗證信息中包括所述驗證車牌號;當所述目標車牌號與所述驗證車牌號比對一致時,將所述目標車位的監控視頻信息發送至所述目標終端。
7、在一種可行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或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處理信號時,對所述目標車位進行應急避水操作,包括: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時,通過車位排水裝置按照極限速率進行排水;當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排水信號時,通過所述車位排水裝置按照預設速率進行排水,其中,所述應急排水信號中包括所述預設速率,所述預設速率小于或等于所述極限速率。
8、在一種可行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或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處理信號時,對所述目標車位進行應急避水操作,包括: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時,通過車位升降裝置將所述目標車位中的車輛抬升至極限高度;當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車輛抬升信號時,通過所述車位升降裝置將所述目標車位中的車輛抬升至預設高度,其中,所述車輛抬升信號中包括所述預設高度,所述預設高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極限高度。
9、在一種可行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包括:通過設置于所述車位升降裝置處的水位檢測裝置,對所述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進行實時檢測。
10、第二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車輛防浸水處理裝置,包括:積水檢測單元,用于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第一應急單元,用于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深度時,向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其中,目標終端是與所述目標車位對應的終端設備;第二應急單元,用于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或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處理信號時,對所述目標車位進行應急避水操作,其中,所述第一預設深度小于所述第二預設深度。
11、第三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計算機程序時實現第一方面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的步驟。
12、第四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第一方面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的步驟。
13、第五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或計算機可執行指令,所述計算機程序或計算機可執行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
14、綜上,本申請通過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能夠快速獲取積水信息,有效提高了監測響應的速度和準確性,在雨季、洪水或突發水浸等惡劣天氣情況下,能夠第一時間獲知車位積水情況,幫助車主及時采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設定兩個預設積水深度,即第一預設深度和第二預設深度,這種多級預警機制幫助車主提前了解積水風險,進行預防性處理,從而降低車輛浸水的可能性;當積水深度達到或超過第一預設深度時,向目標終端發送預警信息,當積水深度超過第二預設深度或接收到應急處理信號時,將啟動應急避水操作,本申請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具有自動觸發的應急反應能力,能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車輛免受積水的損害,并且車主可以通過終端實時了解車位的積水情況并發送應急處理信號,增強了車主的參與度,車主可以根據接收的信息靈活地作出決策,以保護車輛。綜上所述,本申請提供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通過實時監測、多級預警和自動應急處理相結合的方式,有效增強了車輛的防浸水能力,減少了雨季或水浸情況下的車輛損失,提升了停車場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車主的安全感。
1.一種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深度時,向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與所述目標車牌號對應的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積水預警信息之后,所述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還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或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處理信號時,對所述目標車位進行應急避水操作,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積水深度大于第二預設深度或檢測到所述目標終端發送的應急處理信號時,對所述目標車位進行應急避水操作,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時檢測目標車位的積水深度,包括:
8.一種車輛防浸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9.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防浸水處理方法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