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發明涉及一種建筑材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復合板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復合板一般是由芯層和表層兩種不同性質的材料膠合而成的木質復合體,一般稱為夾心板,它的表板一般都較薄,而芯層則較厚,這種層壓結構實際上是一種薄殼結構。表層,一般常用單板、薄膠合板、薄纖維板、薄木或是紙質裝飾板。而芯層的材料大多是刨花、纖維、碎木料、甘蔗渣、鋸屑、棉稈碎料或是輕質泡沫等。
根據需要,從結構上也可分芯層實芯和空芯等兩大類;利用這些材料生產,可以提高木材利用率,更主要的是利用其復合效果,以改善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如提高了尺寸穩定性,使密度小而抗彎剛性增大,并增加了材料的隔熱、防火、耐磨、耐腐蝕等性能;木質復合材料的芯層與結構對其物理力學性能的影響很大,若作為輕質型結構材料,則芯層可選擇質輕或空芯木框等結構。
若作為隔聲、隔熱材料,芯層可選用密度更少,強度亦不高的材料,如輕木、泡沫塑料等輕質多孔材料。不管選用什么材料作表層與芯層,它們均要用膠粘劑使它們牢固地膠合在一起。如兩者膠結不牢,表板材料與芯板便會剝離而導致破壞;因此膠水和芯層中的材質結構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施工或者運輸時常常由于運輸問題或施工問題,會造成復合板表面的擦傷,造成了復合板的損壞,浪費了成本。
噪音污染不但損傷人的聽覺,而且能夠引發心腦系統疾病。在工業發達地區及交通繁忙的城市已成為人類公害之一,從最簡單的用手指堵住耳朵開始,人們就使用各種方法來阻礙聲音的傳導:在外耳道填塞棉花團等纖維制品,雖然很方便但降噪音效果不好。人們也用各種軟質塑膠制品作為聲音阻隔材料,大致可分兩類:非發泡材料和發泡材料,前者包括模塑橡膠制品和可塑性膠塊,由于人體差異,模塑橡膠制品很難滿足所有人的要求。因人而異的制模又很麻煩,且給大規模生產帶來困難,可塑性膠塊不易充滿耳道,并且難于取出。以上設計都沒有考慮人耳道的構造以及特定共振頻率,在整個聲音頻帶產生衰減,雖然能減低噪音同時也使人無法進行正常的語音交流,給一些工作、生活帶來麻煩。也有人設計更為復雜的裝置,如電子濾波器,一方面防止噪音,一方面傳送語音信號,這種裝置價格昂貴、使用麻煩。還有人再設計玻璃時裝上雙層玻璃,即不利于散熱,也影響空氣的流通。
同時,目前隨著國家對建筑裝飾材料的防火等級要求的不斷提高,規定三層以上建筑物必須達到A級防火指標,由于普通鋁復合板最高只能達到B級防火指標,所以研發A級防火鋁復合板,這種鋁復合板已達到最高防火等級A級防火指標,使用該板材既滿足了一般裝璜的美觀要求,同時提高了安全性能。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現有技術的缺陷,本發明提供一種復合板及其制備方法,該復合板用于建筑外墻或內墻上,既不影響采光和通風,還具有防噪音和絕熱的功效。
本發明提供一種復合板,包括外層的隔護層、封裹材料和芯部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護層包括最外層的防護板和內層的纖維布,所述防護板為內表面具有均勻分布小孔的巖棉板,厚度為9~13mm,所述纖維布為玻璃纖維編制成的多軸向布,纖維布的厚度是0.4~0.8mm;所述封裹材料為隔氣薄膜,其厚度是0.6~1.3mm;所述芯部材料為膨脹珍珠巖、植物纖維、鉛、鋇、鎘、錫和氣相二氧化硅的混合物,還包括無機防火層,所述無機防火層通過高分子膜粘接材料設置在所述防護板外側。
進一步的,所述防護板內表面的小孔的分布范圍為6~8個/cm2,深度為4~6mm。
進一步的,所述無機防火層由氫氧化鎂、碳酸鈣、耐堿纖維、石英粉和高爐礦粉組成。
進一步的,所述無機防火層按照重量份組成為:氫氧化鎂20~50%,碳酸鈣10%,耐堿纖維12~18%,石英粉6~25%,高爐礦粉21~30%。
進一步的,所述無機防火層外表面涂覆有一層耐磨層,且該耐磨層采用的是UV漆層。
進一步的,所述植物纖維為苧麻粉碎物、大麻粉碎物、亞麻粉碎物、黃麻粉碎物、玉米秸稈粉碎物、高粱秸稈粉碎物和油菜秸稈粉碎物中的任意一種或二種以上以任意比例混合的混合物。
進一步的,所述芯部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膨脹珍珠巖40~44份、氣相二氧化硅12~16份、植物纖維22~28份、鉛5~6份、鋇3~8份、鎘2~6份、錫3~6份。
進一步的,所述芯部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膨脹珍珠巖42份、氣相二氧化硅14份、植物纖維26份、鉛6份、鋇3份、鎘4份、錫5份。
進一步的,所述隔氣薄膜由多層塑料薄膜組成,每層塑料薄膜的原料選自聚偏二氯乙烯、聚酰胺、聚乙烯、聚丙烯、乙烯-乙烯醇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鋁箔中的一種或多種。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復合板的制備方法,通過下述方法制備而成的:制造板材成型模具,然后在模具中鋪上脫模布和防護板,在防護板上刷涂或噴涂樹脂后將纖維布鋪上,然后在纖維布上刷涂或噴涂樹脂,并使樹脂完全浸透纖維布;在浸透樹脂的纖維布上依序放預先制備好的封裹材料和芯部材料,再在該芯部材料上刷涂或噴涂樹脂,放置封裹材料和纖維布,且在纖維布表面刷涂或噴涂樹脂,使纖維布完全被樹脂浸透;再鋪上防護板和脫模布,蓋上模具上蓋;將模具放入烘箱中,在91~100℃下烘干25~30h,之后在空氣中靜至常溫后,在防護板外層外表面通過高分子膜粘接材料涂覆無機防火層,再在所述無機防火層外表面涂覆耐磨層,即可獲得復合板。
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和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一種復合板及其制備方法,該復合板隔音效果好、保溫效果佳,上述復合板的制備方具有生產工藝簡單的特點,同時復合板還具有防火、防水、耐腐蝕、耐潮濕、不被蟲蛀、不長真菌、耐酸堿、無毒害以及無污染等特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復合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通常在此處描述和示出的本發明實施例的組件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配置來布置和設計。因此,以下對在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發明的選定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下面將參照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1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復合板的制備方法為:制造板材成型模具,然后在模具中鋪上脫模布和防護板,在防護板上刷涂或噴涂樹脂后將纖維布鋪上,然后在纖維布上刷涂或噴涂樹脂,并使樹脂完全浸透纖維布;在浸透樹脂的纖維布上依序放預先制備好的封裹材料和芯部材料,再在該芯部材料上刷涂或噴涂樹脂,放置封裹材料和纖維布,且在纖維布表面刷涂或噴涂樹脂,使纖維布完全被樹脂浸透;再鋪上防護板和脫模布,蓋上模具上蓋;將模具放入烘箱中,在91~100℃下烘干25~30h,之后在空氣中靜至常溫后,在防護板外層外表面通過高分子膜粘接材料涂覆無機防火層,再在所述無機防火層外表面涂覆耐磨層,即可獲得復合板;該復合板隔音效果好以及保溫效果佳,上述復合板的制備方具有生產工藝簡單的特點,同時復合板還具有防火、防水、耐腐蝕、耐潮濕、不被蟲蛀、不長真菌、耐酸堿、無毒害以及無污染等特點。
如圖1所示,上述制備方法形成的復合板,其包括外層的隔護層、封裹材料101和芯部材料100,該隔護層包括最外層的防護板103和內層的纖維布102,該防護板103為內表面具有均勻分布小孔的巖棉板,厚度為9~13mm,纖維布102為玻璃纖維編制成的多軸向布,纖維布102的厚度是0.4~0.8mm;封裹材料101為隔氣薄膜,其厚度是0.6~1.3mm;芯部材料100為膨脹珍珠巖、植物纖維、鉛、鋇、鎘、錫和氣相二氧化硅的混合物,還包括無機防火層105,無機防火層通過高分子膜粘接材料104設置在防護板103外側。
上述防護板103內表面的小孔的分布范圍為6~8個/cm2,深度為4~6mm。
上述無機防火層105由氫氧化鎂、碳酸鈣、耐堿纖維、石英粉和高爐礦粉組成。
上述無機防火層105外表面涂覆有一層耐磨層106,且該耐磨層106采用的是UV漆層。
上述隔氣薄膜由多層塑料薄膜組成,每層塑料薄膜的原料選自聚偏二氯乙烯、聚酰胺、聚乙烯、聚丙烯、乙烯-乙烯醇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鋁箔中的一種或多種。
上述植物纖維為苧麻粉碎物、大麻粉碎物、亞麻粉碎物、黃麻粉碎物、玉米秸稈粉碎物、高粱秸稈粉碎物和油菜秸稈粉碎物中的任意一種或二種以上以任意比例混合的混合物。
無機防火層按照重量份組成為:氫氧化鎂20%,碳酸鈣10%,耐堿纖維18%,石英粉25%,高爐礦粉27%。
芯部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膨脹珍珠巖42份、氣相二氧化硅14份、植物纖維26份、鉛6份、鋇3份、鎘4份、錫5份。
實施例2
與實施例1所不同的是,無機防火層按照重量份組成為:氫氧化鎂40%,碳酸鈣10%,耐堿纖維12%,石英粉10%,高爐礦粉28%;
芯部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膨脹珍珠巖40份、氣相二氧化硅12份、植物纖維22份、鉛6份、鋇8份、鎘6份、錫6份。
實施例3
與實施例1所不同的是,無機防火層按照重量份組成為:氫氧化鎂30%,碳酸鈣10%,耐堿纖維15%,石英粉15%,高爐礦粉30%;
芯部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膨脹珍珠巖41份、氣相二氧化硅16份、植物纖維28份、鉛6份、鋇4份、鎘2份、錫3份。
實施例4
與實施例1所不同的是,無機防火層按照重量份組成為:氫氧化鎂50%,碳酸鈣10%,耐堿纖維13%,石英粉6%,高爐礦粉21%;
芯部材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膨脹珍珠巖44份、氣相二氧化硅13份、植物纖維25份、鉛5份、鋇5份、鎘4份、錫4份。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的各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