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一體成型結構采用單獨模具制造,并通過焊接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相連接。[0041 ]通過單獨模具制造,避免了積液腔5需要嵌套在活性碳罐本體1、吸附口 2與脫附口3之間而帶來的加工制造與裝配方面的困難,設計更為靈活,使用更為方便。
[0042]此外,為了更清楚地展示積液腔5的結構特征,如圖5和圖6所示,所述積液腔5為長方體,內部中空且分隔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與所述吸附口 2連通,并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連通,第二部分與所述脫附口 3連通,并隔離第一部分所在的積液腔5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連通。如此,通過將脫附口 3附近的空間包含在所述積液腔5內,而脫附口 3直接從積液腔中穿過,在不影響脫附口 3功能的情況下,大大增加了積液腔5的容積,因而也就能夠存儲更多的液體燃油。
[0043]實施例2:
[0044]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活性碳罐,所述活性碳罐如圖3所示包括活性碳罐本體I;用于儲存液體燃油的積液腔5,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的上方;用于導入燃油蒸氣的吸附口 2,位于所述積液腔5的上方;和用于導出燃油蒸氣的脫附口 3,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的上方,貫穿所述積液腔5并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相連通。
[0045]通過上述結構的設置與匹配,積液腔5包含脫附口3附近的空間并連同脫附口一同包含在內,大大增加了積液腔5的容積,合理利用活性碳罐本體I上部空間的同時也使所能存儲的液體燃油量增多。
[0046]進一步,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與所述積液腔5均為長方體。
[0047]為更方便的看清楚所述車輛活性碳罐的空間結構,如圖4所示,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活性碳罐的主視圖,包括活性碳罐本體1、吸附口 2、脫附口 3、大氣口4和積液腔5。由圖4可知,通過將活性碳罐本體I與積液腔5設置為長方體,有利于其與周圍的零部件相匹配,充分利用車輛的裝配空間。
[0048]此外,所述車輛活性碳罐還包括大氣口4,所述大氣口 4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的上方,并位于所述積液腔5的一側。
[0049]同時,還可以從圖4中看出,所述吸附口2、所述脫附口 3與所述大氣口4均為圓柱形、內部中空且圓柱形對應的軸線均垂直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和所述積液腔5。
[0050]更進一步地,所述積液腔5、所述吸附口 2、所述脫附口 3與所述大氣口 4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一體成型結構采用單獨模具制造,并通過焊接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相連接。[0051 ]通過單獨模具制造,避免了積液腔5需要嵌套在活性碳罐本體1、吸附口 2與脫附口3之間而帶來的加工制造與裝配方面的困難,設計更為靈活,使用更為方便。
[0052]此外,為了更清楚地展示積液腔5的結構特征,如圖5和圖6所示,所述積液腔5為長方體,內部中空且分隔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與所述吸附口 2連通,并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連通,第二部分與所述脫附口 3連通,并隔離第一部分所在的積液腔5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I連通。如此,通過將脫附口 3附近的空間包含在所述積液腔5內,而脫附口 3直接從積液腔中穿過,在不影響脫附口 3功能的情況下,大大增加了積液腔5的容積,因而也就能夠存儲更多的液體燃油。
[0053]至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認識到,雖然本文已詳盡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多個示例性實施例,但是,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仍可根據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內容直接確定或推導出符合本實用新型原理的許多其他變型或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應被理解和認定為覆蓋了所有這些其他變型或修改。
【主權項】
1.一種活性碳罐,其特征在于,包括: 活性碳罐本體; 用于儲存液體燃油的積液腔,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 用于導入燃油蒸氣的吸附口,位于所述積液腔上方;和 用于導出燃油蒸氣的脫附口,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貫穿所述積液腔并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相連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碳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與所述積液腔均為長方體。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碳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碳罐還包括大氣口,所述大氣口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并位于所述積液腔的一側。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活性碳罐,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口、所述脫附口與所述大氣口均為圓柱形、內部中空且圓柱形對應的軸線均垂直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和所述積液腔。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活性碳罐,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液腔、所述吸附口、所述脫附口與所述大氣口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一體成型結構采用單獨模具制造,并通過焊接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相連接。6.—種車輛,包括活性碳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碳罐包括: 活性碳罐本體; 用于儲存液體燃油的積液腔,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 用于導入燃油蒸氣的吸附口,位于所述積液腔上方;和 用于導出燃油蒸氣的脫附口,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貫穿所述積液腔并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相連通。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與所述積液腔均為長方體。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碳罐還包括大氣口,所述大氣口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并位于所述積液腔的一側。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口、所述脫附口與所述大氣口均為圓柱形、內部中空且所述圓柱形所在軸線均垂直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和所述積液腔。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液腔、所述吸附口、所述脫附口與所述大氣口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一體成型結構采用單獨模具制造,并通過焊接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活性碳罐及車輛,屬于車輛制造領域。所述活性碳罐包括:活性碳罐本體;用于儲存液體燃油的積液腔,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用于導入燃油蒸氣的吸附口,位于所述積液腔上方;用于導出燃油蒸氣的脫附口,位于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的上方,貫穿所述積液腔并與所述活性碳罐本體相連通。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上述活性碳罐。本實用新型通過充分利用活性碳罐上部的空間,特別是脫附口附近的空間,在不影響脫附口功能的情況下,使得積液腔的容積大大增加,因而也就能夠存儲更多的液體燃油,結構設計簡單巧妙。
【IPC分類】F02M25/08
【公開號】CN205190062
【申請號】CN201520949355
【發明人】王偉
【申請人】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