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除草劑及其用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到一種除草劑及其用途。
背景技術:
開春后,稻板田中的雜草陸續生長。雜草一般用草甘膦防除,但對于惡性 雜草稻李氏禾(一種多年生禾本科雜草)采用草甘膦仍然無法根除,且其危害 逐年加重,有的農民只好一株株地人工挖除,費工費力還除不徹底。此外,對 另一種惡性雜草水竹葉(鴨跖草科),用草甘膦防除完全無效,危害較重,嚴重 情況下必須要先割掉該草才能機耕。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出一種能有效去除稻板田雜草尤其是稻 李氏禾和水竹葉的除草劑及其用途。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一種除草劑由草甘膦(glyhosate)、芳氧苯氧 丙酸類除草物質和磺酰脲類除草物質混合而成,其重量含量分別為草甘膦 65~90%,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3 15%,磺酰脲類除草物質5 20%。
上述一種除草劑,所述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為精惡唑禾草靈 (fenoxaprop-p-ethyl )、惡唑禾草靈(fenoxaprop-ethyl )、 p比氣乙草靈(haloxyfop )、 喹禾靈(quizalofop-ethyl )、精吡氟氯草靈(haloxyfop-p-methyl)、吡氟禾草靈 (fluazifop-butyl )、高效氟吡甲禾靈(haloxyfop-R-methyl )、精吡氟禾草靈 (fluazifop-p-butyl)或精唾禾靈(quizalofop-p-ethyl)中的 一種。
上述一種除草劑,所述磺酰脲類除草物質為芐嘧磺隆(bensulforon-methyl )、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 )、 醚磺隆(ci畫ulforon )、 乙氧磺隆 (ethoxysulfuron)或環丙嘧磺隆(cyclosulfamuron )中的一種。
上述一種除草劑,它是由重量含量為80%草甘膦、8%精惡唑禾草靈和12%節嘧磺隆混合而成的。
上述一種除草劑的用途,用于防除稻李氏禾雜草。 上述一種除草劑的用途,用于防除水竹葉雜草。
本發明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它將草甘膦、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 (以精惡唑禾草靈為佳)和磺酰脲類除草物質(以芐嘧磺隆或吡嘧磺隆為佳) 組合成一種廣譜滅生性三元除草劑。施用時,只要將本發明除草劑加水稀釋后 噴透雜草莖葉,就能達到根除目的,從而將稻板田中的惡性雜草消滅在水稻播
耕之前。施用時藥劑與水的稀釋比一般為1: 500,每畝稻板田的藥液用量依田 間雜草的高矮、大小、疏密而定, 一般25—37.5升(即2-3背包桶水)。經過24 個田間試驗,185個小區處理,并經大田實驗,本發明除草劑對包括稻李氏禾和 水竹葉在內的各類惡性雜草的根除效果為100%,可應用于稻板田、田埂、拋荒 田以及果桑茶園、林木園。
具體實施例方式
實施例1本發明除草劑由草甘膦(glyhosate )、精惡唑禾草靈 (fenoxaprop-p-ethyl)和節嘧磺隆(bensulforon-methyl)三種原藥混合而成,其 中各原藥的重量含量分別為草甘膦80%、精惡唑禾草靈8%、節嘧磺隆12%。 施用時,每25克本發明除草劑加12.5升稀釋,用于除去稻板田中的稻李氏禾和 水竹葉等雜草。
實施例2本發明除草劑由草甘膦、精喹禾靈(quizalofop-p-ethyl)和醚磺 隆(cinosulfuron)三種原藥混合而成,其中各原藥的重量含量分別為草甘膦 90%、精喹禾靈4%、醚磺隆6%。
實施例3本發明除草劑由草甘膦、精吡氟氯草靈(haloxyfop-p-methyl)和 乙氧磺隆(ethoxysulfuron)三種原藥混合而成,其中各原藥的重量含量分別為 草甘膦80%、精吡氟氯草靈7%、乙氧磺隆13%。
實施例4本發明除草劑由草甘膦、精吡氟禾草靈(fluazifop-p-butyl)和環 丙嘧磺隆(cyclosulfamuron)三種原藥混合而成,其中各原藥的重量含量分別為 草甘膦65%、精吡氟禾草靈15%、環丙嘧磺隆20%。實施例5本發明除草劑由草甘膦、高效氟吡甲禾靈(haloxyfop-R-methyl) 和吡嗜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三種原藥混合而成,其中各原藥的重量含量 分別為草甘膦70%、高效氟吡甲禾靈12%、吡嘧磺隆18%。
本發明除草劑中所用的草甘膦可以釆用異丙胺鹽草甘膦(glyphosate isopropylammonium )、銨鹽草甘膦(glyphosate ammonium )、 納鹽草甘膦或三甲 基硫鹽草甘膦。
權利要求
1、一種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它由草甘膦、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和磺酰脲類除草物質混合而成,其重量含量分別為草甘膦65~90%,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3~15%,磺酰脲類除草物質5~20%。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芳氧苯氧丙酸類除 草物質為精惡唑禾草靈、惡唑禾草靈、吡氟乙草靈、喹禾靈、精吡氟氯草靈、 吡氟禾草靈、高效氟吡甲禾靈、精吡氟禾草靈或精喹禾靈中的一種。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磺酰脲類除草 物質為節嘧磺隆、吡嘧磺隆、醚磺隆、乙氧磺隆或環丙嘧磺隆中的一種。
4、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它是由重量含量為80% 草甘膦、8%精惡唑禾草靈和12。/。節嘧磺隆混合而成的。
5、 一種如權利要求l所述除草劑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它用于防除稻李氏 禾雜草。
6、 一種如權利要求l所述除草劑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它用于防除水竹葉 雜草。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除草劑,由草甘膦、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和磺酰脲類除草物質混合而成,其重量含量分別為草甘膦65~90%,芳氧苯氧丙酸類除草物質3~15%,磺酰脲類除草物質5~20%。本發明除草劑對各類惡性雜草的根除效果為100%,特別適用于對稻李氏禾和水竹葉兩種惡性雜草的防除,可廣泛應用于稻板田、田埂、拋荒田以及果桑茶園、林木園。
文檔編號A01N43/40GK101584344SQ200910099680
公開日2009年11月25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7日 優先權日2009年6月7日
發明者鄭晉元 申請人:鄭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