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軸承漁線輪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單軸承漁線輪,即使海水等通過卷線筒的通孔浸入其內部,卷線筒發聲機構也不會出現問題。單軸承漁線輪的卷線筒發聲機構具有發聲部件、底座部件、爪部件、第1施力部件、第2施力部件、操作部。發聲部件連接在卷線筒上且能與之一起轉動。底座部件支承在漁線輪主體上且能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底座部件位于在第1位置時爪部件能與發聲部件接觸,底座部件位于第2位置時爪部件離開發聲部件。由第1施力部件對底座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位于第1位置或第2位置。由第2施力部件對爪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與發聲部件接觸。通過操作部操作底座部件而使其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
【專利說明】單軸承漁線輪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單軸承漁線輪,尤其是涉及一種單軸承漁線輪的卷線筒發聲機構。
【背景技術】
[0002]在現有技術中,人們公知有如下一種單軸承漁線輪:其具有卷線筒發聲機構,該卷線筒發聲機構隨著卷線筒的轉動而發出聲音,另外,能夠在發聲狀態和無聲狀態之間進行切換(參照專利文獻I)。現有技術中的單軸承漁線輪的卷線筒發聲機構具有:發聲部件,其能與卷線筒一起轉動;爪部件,其與發聲部件相接觸且反復撞擊該發聲部件;切換機構,其使爪部件在與發聲部件相接觸而形成的發聲位置和爪部件在與發聲部件不能接觸而形成的無聲位置之間進行切換。其中,該切換機構具有彈簧線材制成的施力部件,該施力部件對爪部件施加作用力,以使其處于發聲位置或無聲位置。
[0003]另外,在現有技術中還有如下一種單軸承漁線輪:在其卷線筒上設置有多個通孔,以減輕卷線筒的重量,并且提高其外觀效果(例如參照專利文獻2)。
[0004]【專利文獻I】日本實用新型公開公報實開昭62-193870號
[0005]【專利文獻2】日本授權實用新型公報第3020401號
[0006]將專利文獻I中的卷線筒發聲機構適用于專利文獻2中的單軸承漁線輪時,施力部件通過通孔而露在外部。因而可能會使海水等附著在金屬線材制成的施力部件上。當海水附著在施力部件上時,可能會發生海水中所析出的鹽分侵蝕施力部件和腐蝕施力部件等現象。如果發生上述現象,爪部件可能難以移動而導致卷線筒發聲機構出現問題。
【發明內容】
[0007]鑒于上述情況,本發明提供如下一種單軸承漁線輪,其卷線筒上設置有通孔,即使海水等通過通孔浸入到卷線筒的內部,卷線筒發聲機構也不會出現問題。
[0008]技術方案I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具有漁線輪主體、卷線筒軸、卷線筒、卷線筒發聲機構。其中,漁線輪主體具有軸支承部。卷線筒軸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在軸支承部上。卷線筒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卷線筒軸上。卷線筒具有:第I側面,其面對漁線輪主體;第2側面,其位于與第I側面相反的一側,其中,在第2側面上形成有多個通孔。卷線筒轉動時卷線筒發聲機構能發出聲音。卷線筒發聲機構具有發聲部件、底座部件、爪部件、第I施力部件、第2施力部件、操作部。發聲部件連接在卷線筒上且能與之一起轉動。底座部件支承在漁線輪主體上且能夠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爪部件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底座部件上。當底座部件位于第I位置時,爪部件能與發聲部件相接觸,當底座部件位于第2位置時,爪部件則離開發聲部件。第I施力部件配置在底座部件和漁線輪主體之間,對底座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處于第I位置或第2位置。第2施力部件對爪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與發聲部件相接觸。操作部用于 對底座部件進行移動操作,使其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0009]在上述單軸承漁線輪中,通過使底座部件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從而使爪部件接近或離開發聲部件。這里,由于第I施力部件配置在漁線輪主體和底座部件之間,因而能夠通過底座部件遮住第I施力部件。這樣,即使海水等通過卷線筒的第2凸緣部的通孔浸入到卷線筒的內部,也難以附著在第I施力部件上,因而,卷線筒發聲機構不易出現問題。
[0010]在技術方案I的基礎上,技術方案2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底座部件呈板狀且具有爪安裝部和被支承部。其中,爪安裝部配置在底座部件的一側,用來安裝爪部件,該爪部件能夠擺動。被支承部配置在底座部件的另一側并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漁線輪主體上。
[0011]在上述單軸承漁線輪中,由于底座部件的兩端設置有爪安裝部和被支承部,因而當底座部件以被支承部為中心擺動時,爪安裝部的移動距離增大,能在較為緊湊的結構下使得爪安裝部的移動距離增大。另外,由于底座部件呈板狀,因而易于遮住第I施力部件。
[0012]在技術方案I或2的基礎上,技術方案3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底座部件具有凹部,該凹部在面對漁線輪主體的表面上下凹形成。第I施力部件配置在底座部件的凹部中。此時,由于第I施力部件配置在形成于比漁線輪主體小的底座部件上的凹部中,因而易于配置第I施力部件。
[0013]在技術方案I~3中的任意一項的基礎上,技術方案4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第I施力部件是由金屬彈性線材制成的扭簧。第I施力部件具有:第I卡止部,其卡止在漁線輪主體上;第2卡止部,其卡止在底座部件上;第I線圈部,其設置在第I卡止部和第2卡止部之間。此時,能由較為緊湊的扭簧對底座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位于第I位置或第2位置。
[0014]在技術方案I~4中的任意一項的基礎上,技術方案5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爪部件具有擺動支承部、爪部、一對彈簧卡止部。擺動支承部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爪安裝部上,在防脫部件的作用下不會從爪安裝`部上脫落。爪部從擺動支承部向徑向方向延伸,能與發聲部件相接觸。一對彈簧卡止部隔著爪部從擺動支承部向兩側延伸。此時,由于一對彈簧卡止部隔著爪部從擺動支承部向兩側延伸,因而只要將一對彈簧卡止部卡止在第2施力部件的兩端,就能使第2施力部件對爪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處于中間位置,從而易于對爪部件施加作用力而使其處于中間位置。
[0015]在技術方案5的基礎上,技術方案6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第2施力部件是由金屬彈性線材制成的扭簧。第2施力部件具有:一對第3卡止部,其卡止在一對彈簧卡止部和爪安裝部上;第2線圈部,其設置在一對第3卡止部之間,并彎曲配置在防脫部件和爪部件之間。此時,能使第2施力部件相對于爪安裝部呈對稱形狀。因而,第2施力部件不易產生安裝錯誤。
[0016]在技術方案I~6中的任意一項的基礎上,技術方案7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多個通孔沿圓周方向隔開一定間隔配置。此時,由于通孔的數量較多,因而有利于減輕卷線筒
的重量。
[0017]在技術方案7的基礎上,技術方案8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中,通孔是呈放射狀配置且沿著徑向方向延伸的長孔。此時,由于能夠增大通孔的面積,因而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卷線筒的重量,提高其外觀效果。
[0018]【發明效果】[0019]根據本發明,由于第I施力部件配置在漁線輪主體和底座部件之間,所以能夠由底座部件來遮住第I施力部件。這樣,即使海水等通過通孔浸入到卷線筒的內部,也難以附著在第I施力部件上,因而,卷線筒發聲機構也不易出現問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0]圖1是表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單軸承漁線輪的主視圖。
[0021]圖2是表示該單軸承漁線輪的后視圖。
[0022]圖3是表示該單軸承漁線輪的側視圖。
[0023]圖4是表示沿圖1中的剖切線IV-1V進行剖切而得的剖面圖。
[0024]圖5是表示沿圖3中的剖切線V-V進行剖切而得的剖面圖。
[0025]圖6是表示沿圖1中的剖切線V1-VI進行剖切而得的局部剖面圖。
[0026]圖7是表示圖5所示的底座部件的放大圖。
[0027]圖8是表示除卷線筒之外的單軸承漁線輪的分解立體圖。
[0028]【附圖標記說明】
[0029]1:漁線輪主體,2:卷線筒軸,3:卷線筒,3a --第I側面,3b --第2側面,14:安裝部,14a --第I安裝部,14b --第2安裝部(軸支承部的一個例子),22:卷線筒發聲機構,24:發聲部件,24a:凸部,24b:被卡合部,26:底座部件,26a:爪安裝部,26b:被支承部,26c:收裝凹部,26d:凸起部,26e:第I彈簧卡止部,26f --第2彈簧卡止部,28:爪部件,28a:擺動支承部,28b:爪部,28c:第3彈簧卡止部,30:第I施力部件,30a:第I卡止部,30b --第2卡止部,30c:第I線圈部,32:第2施力部件,32a:`第3卡止部,32b:第2線圈部,33:操作部,33a:操作部主體,33b:連接突起,33c:限制凹部,33d:卡合部,34:蓋部件,40:第I螺釘部件(防脫部件的一個例子),100:單軸承漁線輪
【具體實施方式】
[0030]在圖1、圖2、圖3、圖4、圖5及圖8中,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100具有:漁線輪主體I ;卷線筒軸2,其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在漁線輪主體I上;卷線筒3,其以能夠轉動的方式安裝在卷線筒軸2上,其外周卷繞有漁線;卷線筒發聲機構22,卷線筒3轉動時其能發出聲音。
[0031]【漁線輪主體的結構】
[0032]漁線輪主體I具有:支架10,其呈圓形盤狀,用來支承卷線筒軸2 ;釣竿安裝部12,其安裝在支架10上并且能夠拆下來,用來安裝釣竿RD。支架10是對由鋁合金制成的薄板進行沖壓加工而形成的帶邊緣的盤狀部件。支架10的直徑小于卷線筒3的直徑。支架10具有:安裝部14,卷線筒軸2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安裝在其上;卡線防止部15,其形成在支架10的緣部上。
[0033]安裝部14具有:第I安裝部14a,其安裝在釣竿安裝部12上;第2安裝部14b,其用于安裝卷線筒軸2。其中,第2安裝部14b是軸支承部的一個例子。
[0034]設置第I安裝部14a的目的是用于將支架10固定在釣竿安裝部12上。第I安裝部14a具有:配置部14c,其呈環狀并用來配置釣竿安裝部12 ;嵌合凸部14d,其呈圓形并且從配置部14c上突出出來。為減輕單軸承漁線輪100的重量以及提高其外觀效果,在配置部14c和卡線防止部15之間形成有多個開口。配置部14c和嵌合凸部14d以第2軸心C2為中心而配置,該第2軸心C2與作為支架10的中心的第I軸心(圖2中的卷線筒軸2的軸心)Cl偏心。嵌合凸部14d從配置部14c朝向與卷線筒軸2延伸方向相反的一側突出。另外,如圖5所示,在配置部14c上配置有用于將支架10固定在釣竿安裝部12上的多個(例如數量為8個)螺孔He,該多個螺孔14e以第2軸心C2為中心沿圓周方向隔開一定間隔。通過將螺栓部件16由釣竿安裝部12 —側擰入8個螺孔14e中的4個螺孔14e中,能將支架10固定在釣竿安裝部12上。這樣,由于配置部14c和嵌合凸部14d的中心(第2軸芯C2),與作為卷線筒軸2的軸心的第I軸心Cl偏心,因而能夠將安裝在釣竿安裝部12上的釣竿RD和卷線筒軸2的軸心之間的距離變更為8個級別。
[0035]設置第2安裝部14b的目的是用于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卷線筒軸2。第2安裝部14b從嵌合凸部14d朝向卷線筒軸2的延伸方向突出設置。第2安裝部14b呈圓筒形狀并且以作為卷線筒軸2的軸心的第I軸心Cl為中心突出形成。在第2安裝部14b的中心形成有用于螺紋固定卷線筒軸2的一端的內螺紋部Hf。因此,內螺紋部14f配置在支架10的中心。
[0036]設置卡線防止部15目的是用于防止漁線卡在漁線輪主體I的卷線筒3上。卡線防止部15的頂端部配置在環狀槽36c內,該環狀槽36c設置在卷線筒3的后述的第I凸緣部36a上。卡線防止部15朝向環狀槽36c彎曲形成。
[0037]釣竿安裝部12是例如由鋁合金等金屬或者內含有短玻璃纖維的聚酰胺樹脂等合成樹脂制成的部件。釣竿安裝部12具有固定部12a、臂部12b、安裝腿部12c。固定部12a配置在配置部14c上,能夠在其與卷線筒軸2之間的距離不同的多個固定位置的其中之一上固定在支架10上。固定部12a呈環狀且具有與嵌合凸部14d的外周面14g嵌合的內周面12d。固定部12a具有沿著圓周方向隔開一定距離配置的多個(例如數量為4個)固定孔12e。固定孔12e能供螺栓部件16穿過,沿卷線筒軸2的軸線方向形成且能與螺孔14e正對。固定孔12e被加工成沉頭孔,能夠收裝螺栓部件16的頭部。
[0038]優選螺孔14e的數量多于固定孔12e的數量。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若使螺孔14e較少而使固定孔12e較多時,不用于固定的固定孔從固定部的表面露出在外。在本實施方式中,螺孔He的數量為8個,固定孔12e的數量為4個。這樣,使螺孔14e的數量多于固定孔12e的數量時,未使用的螺孔14e被固定部12a遮住而不會露出在外。在本實施方式中,能夠用4根螺栓部件16分別在圓周方向的8個固定位置的其中之一上將釣竿安裝部12固定在支架10上。
[0039]如圖2、圖3、圖4及圖8所示,臂部12b與固定部12a形成一體。臂部12b從固定部12a向支架10的徑向方向外側延伸之后彎曲而配置在卷線筒3的徑向方向外側。臂部12b從與固定部12a的連接部分開始逐漸變厚,在彎曲部分的近身側位置厚度最大。
[0040]安裝腿部12c與臂部12b形成一體。安裝腿部12c沿前后方向配置在臂部12b的頂端,能夠安裝在釣竿RD上。
[0041]【卷線筒軸的結構】
[0042]如圖4所示,卷線筒軸2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在第2安裝部14b上。卷線筒軸2具有:第I軸承安裝部2b,其頂端形成有內螺紋孔2a ;第2軸承安裝部2c ;凸緣部2d ;外螺紋部2e。在第I軸承安裝部2b上安裝有第I軸承4。用于防止第I軸承4脫落的防脫螺栓18擰入內螺紋孔2a中。防脫螺栓18的頭部18a與第I軸承4的內圈4a相接觸。第2軸承安裝部2c的直徑大于第I軸承安裝部2b的直徑,其基端側安裝有第2軸承5。凸緣部2d的直徑大于第2軸承安裝部2c的直徑,設置它的目的是用來對第2軸承5進行定位,還抵接第2安裝部14b以沿著軸向方向對卷線筒軸2進行定位。設置外螺紋部2e的目的是用來與內螺紋部Hf旋合而使卷線筒軸2固定在第2安裝部14b上。
[0043]【卷線筒的結構】
[0044]卷線筒3是例如由鋁合金等輕金屬制成的環狀部件,其通過機械加工而制成。如圖3、圖4及圖5所示,通過卷線筒拆裝機構6能夠以單觸操作的方式將卷線筒3安裝在卷線筒軸2上或從其上拆下來。卷線筒3具有:卷線主體部35,其以能夠轉動的方式支承在卷線筒軸2上;第I凸緣部36a ;第2凸緣部36b,它們形成一體。它們也可以采用分體結構。另外,位于卷線主體部35和第I凸緣部36a的漁線輪主體I 一側的外側面為第I側面3a,而卷線主體部35和第2凸緣部36b的遠離漁線輪主體且位于與該第I側面3a相反一側的外側面為第2側面3b (參照圖4)。在卷線筒3的第2側面3b上形成有多個通孔36e。
[0045]卷線主體部35具有:卷線部35a,其呈筒狀,外周面上能卷繞漁線;凸起部37,其位于卷線部35a的內周側,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卷線筒軸2上;圓板部38。凸起部37是具有可供卷線筒軸2穿過的通孔37a的筒狀部件。在通孔37a和卷線筒軸2之間,例如安裝有如球軸承等沿軸線方向隔開一定間隔的第I軸承4和第2軸承5,通過它們將卷線筒3以能夠轉動的方式支承在卷線筒軸2上。在第I軸承4和第2軸承5的內圈之間配置有間隔部件42。凸起部37的頂端側被蓋部件34蓋住。在凸起部37上的比圓板部38還靠近漁線輪主體I的一側形成有凸緣部37b (參照圖4)。卷線筒發聲機構22的后述的發聲部件24被定位在凸緣部37b上。如圖5和圖8所示,在凸起部37上的靠近漁線輪主體I 一側的端部的外周面上形成有非圓形部37c,該非圓形部37c具有平行配置的一對直線部37d和連接該一對直線部37d的兩端的一對圓弧部37e。另外,在圖4中,僅在上側表示了凸起部37的非圓形部37c的直線部37d,實際上,在圖4的下側也應該表示出凸起部37的直線部37d。但是,為了將圓弧部37e和直線部37d表示在一個剖面內,故意在凸起部37的下側表示出圓弧部37e的剖面。在凸起部37`的圓弧部37e上形成有與凸緣部37b隔開一定間隔的環狀槽37f。
[0046]圓板部38呈圓板狀,用于連接卷線部35a和凸起部37。在圓板部38上安裝有:手柄把手54,其用來轉動卷線筒3 ;配重體56,其在圓周方向上與手柄把手54相隔180°。
[0047]第I凸緣部36a呈圓盤狀,在卷線主體部35的一端部與之形成一體。第I凸緣部36a與漁線輪主體I的支架10面對。第I凸緣部36a的外徑大于支架10的外徑。如圖4所示,在第I凸緣部36a的外周側的外側面上,形成有上述的供卡線防止部15進入的環狀槽 36c。
[0048]第2凸緣部36b在卷線主體部35的另一端部與之形成一體,由第2凸緣部36b來蓋住漁線輪主體I的敞開部。在本實施方式中,第2凸緣部36b的外徑與第I凸緣部36a的相同。但是,也可以使第2凸緣部36b的外徑不同于第I凸緣部36a的外徑。例如,可使第2凸緣部36b的外徑小于第I凸緣部36a的外徑。如圖3所示,通過機械加工而在第2凸緣部36b的外周面上形成多個呈圓弧狀的凹部36d,該凹部36d沿圓周方向隔開一定間隔。
[0049]從第2凸緣部36b到圓板部38的多個通孔36e形成在第2側面3b上,沿圓周方向隔開一定間隔。在本實施方式中,多個通孔36e是沿著徑向方向延伸且內周側的寬度小于外周側的寬度的長孔,其呈放射狀配置。
[0050]【卷線筒發聲機構的結構】
[0051]如圖5、圖6、圖7及圖8所示,卷線筒發聲機構22設置在卷線筒3和漁線輪主體I之間。卷線筒發聲機構22具有發聲部件24、底座部件26、爪部件28、第I施力部件30、第2施力部件32、操作部33。
[0052]發聲部件24連接在卷線筒3的凸起部37的外周面上且與之一起轉動。發聲部件24是其外周部上具有多個凸部24a的呈齒輪形狀的部件。發聲部件24的內周面具有與形成于凸起部37的外周面的非圓形部37c相卡合的被卡合部24b。這樣,使發聲部件24連接在卷線筒3上且能與之一起轉動。如圖4所示,發聲部件24在卷線筒軸2的軸線方向上的定位由凸緣部37b來實現,另外,在安裝在環狀槽37f中的擋圈39作用下不會從凸起部37上脫落。另外,發聲部件24與凸起部37 —起轉動的連接結構并不局限于非圓形卡合結構,例如可采用通過壓入而連接的結構、通過粘接而連接的結構等,只要能使發聲部件24與凸起部37以一起轉動的方式連接,可采用任何合適的連接結構。
[0053]如圖7和圖8所示,底座部件26大致呈扇形。底座部件26安裝在漁線輪主體I的支架10上,能夠圍繞第2軸心C2擺動,擺動范圍在由圖7中的雙點劃線所示的第I位置與離開第I位置且由圖7中的實線所示的第2位置之間。當底座部件26位于第I位置時,爪部件28能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這樣,卷線筒3轉動時卷線筒發聲機構22發出聲音。另外,當底座部件26位于第2位置時,爪部件28離開發聲部件24,卷線筒發聲機構22不能發出聲音。
[0054]底座部件26為板狀部件,具有:爪安裝部26a,其用于支承爪部件28并使其能夠擺動;被支承部26b,其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漁線輪主體I的安裝部14的內側面上。底座部件26的面對第2安裝部 14b的背面形成有用于收裝第I施力部件30的收裝凹部26c。由此在安裝部14和底座部件26之間形成間隙,使第2施力部件32不能從卷線筒3的第2側面3b—側露出。爪安裝部26a配置在底座部件26的一側。爪安裝部26a具有:凸起部26d,其用于安裝爪部件28 ;—對第I彈簧卡止部26e,其從凸起部26d向兩側方延伸。在凸起部26d中擰入用于將爪部件28安裝在爪安裝部26a上的第I螺釘部件40 (防脫部件的一個例子)。由此能夠防止爪部件28的脫落。第I施力部件30的兩端部卡止在一對第I彈簧卡止部26e上。被支承部26b配置在底座部件26的另一側。
[0055]被支承部26b具有呈非圓形的卡合凹部26g,穿過安裝孔14h(參照圖8)的操作部33與之卡合,該安裝孔14h形成在漁線輪主體I的安裝部14上且與第2軸心C2同心。通過將操作部33卡合在卡合凹部26g中,能使底座部件26連接在操作部33上且能與之一起擺動。被支承部26b通過第2螺紋部件41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安裝部14上,該第2螺紋部件41從被支承部26b —側擰入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安裝孔14h中的操作部33中。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操作部33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安裝孔14h中,但是也可以采用底座部件26的被支承部26b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安裝孔14h中的結構。
[0056]收裝凹部26c避開被支承部26b的周圍,下凹至稍微離開底座部件26的輪廓的位置,向一側敞口。在底座部件26上形成有用于卡止第I施力部件30的一端的第2彈簧卡止部26f。第2彈簧卡止部26f由2個通孔構成,該2個通孔的形成于呈矩形突出的部分,而該呈矩形突出的部分形成在底座部件的一側,在底座部件的擺動方向上與爪安裝部26a隔開一定間隔。
[0057]爪部件28安裝在底座部件26上且能從中間位置向兩側擺動。當底座部件26位于在第I位置時,爪部件28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當底座部件26位于在第2位置時,爪部件28離開發聲部件24。由第I施力部件30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而使其處于圖7中的實線所示的中間位置。當底座部件26位于第I位置時,爪部件28反復撞擊發聲部件24,并從中間位置向兩側擺動。通過底座部件26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擺動,能夠使爪部件28在發生狀態和無聲狀態之間進行切換。爪部件28具有擺動支承部28a、爪部28b、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其中,擺動支承部28a具有能與凸起部26d嵌合的孔,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爪安裝部26a上。擺動支承部28a通過第I螺釘部件40擰緊在爪安裝部26a上而不會脫落。爪部28b從擺動支承部28a向徑向方向延伸,頂端形成尖頂,能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隔著爪部28b從擺動支承部28a向兩側延伸。
[0058]第I施力部件30是通過卷繞金屬彈性線材而制成的扭簧。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底座部件26和漁線輪主體I的安裝部14之間,對底座部件26施加作用力而使其位于第I位置或第2位置。第I施力部件30具有:第I卡止部30a,其卡止在漁線輪主體I的安裝部14上;第2卡止部30b,其卡止在底座部件26上;第I線圈部30c,其設置在第I卡止部30a和第2卡止部30b之間。第I卡止部30a從第I線圈部30c朝向漁線輪主體I 一側彎曲。第I卡止部30a卡止在形成于漁線輪主體I的安裝部14上的第4彈簧卡止部14i上。第2卡止部30b從第I線圈部30c朝向與第I卡止部30a相反的一側彎曲。第2卡止部30b卡止在底座部件26的第2彈簧卡止部26f上。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底座部件26的形成于底座部件26和安裝部14之間的收裝凹部26c中。因此,從卷線筒3的第2側面3b看不到第I施力部件30。
[0059]這里,由于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漁線輪主體I和底座部件26之間,因而能夠通過底座部件26來遮住第I施力部件30。這樣,即使海水等通過卷線筒3的第2凸緣部36b的通孔36e浸入到卷線筒3的內部,也難以附著在第I施力部件30上,因而,卷線筒發聲機構22不易出現問題。
`[0060]第2施力部件32例如是通過卷繞金屬彈性線材而制成的扭簧。當底座部件26位于第I位置時,第2施力部件32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使其處于能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的中間位置。第2施力部件32具有:一對第3卡止部32a,其卡止在一對第I彈簧卡止部26e或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上;第2線圈部32b,其設置在一對第3卡止部32a之間,在第I螺釘部件40的頭部40a和爪部件28之間彎曲配置。一對第3卡止部32a從第2線圈部32b朝向相同方向彎曲。在底座部件26位于第I位置的狀態下轉動卷線筒,使爪部件28反復撞擊發聲部件24時,具有上述結構的第2施力部件32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使其處于中間位置。從而能夠得到清脆的敲擊聲。
[0061]操作部33用于對底座部件26進行移動操作而使其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如圖4所示,操作部33配置在支架10的第I安裝部14a—側。如圖8所示,操作部33具有:操作部主體33a ;連接突起33b,其用于將操作部主體33a連接在底座部件26上。其中,操作部主體33a具有呈圓弧狀的限制凹部33c,該限制凹部33c形成在操作部主體33a的背面,用來將操作部33和底座部件26的擺動范圍限制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限制凹部33c以離開連接突起33b的方式形成在操作部主體33a的背面。限制凹部33c與形成在第I安裝部14a上的未圖示的圓形的突起相卡合。由此能夠將操作部33的擺動范圍限制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連接突起33b具有非圓形的卡合部33d。卡合部33d與底座部件26的卡合凹部26g卡合。
[0062]在具有呈上述結構的卷線筒發聲機構22的單軸承漁線輪100中,當垂釣者放線和收線時,將操作部33操作至第2位置。當操作部被操作至第2位置時,底座部件26擺動到第2位置,爪部件28離開發聲部件24。這樣,即使轉動卷線筒3,卷線筒發聲機構22也不
發出聲音。
[0063]當移動釣魚場所或將魚餌安在釣組上時,將操作部33操作至第I位置。當操作部被操作至第I位置時,底座部件26移動到第I位置,爪部件28移動到能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的位置。這樣,當卷線筒3轉動時,爪部件28就會反復撞擊發聲部件24,使卷線筒發聲機構22發出聲音。由于該爪部件28反復撞擊發聲部件24,因而能夠通過卷線筒發聲機構22輕輕制動卷線筒3。這樣,有利于釣魚場所的移動或將魚餌安在釣組上。
[0064]另外,即使在進行垂釣等時海水附著在卷線筒3上,通過通孔36e浸入到卷線筒3的內部,也可以通過底座部件26遮住第I施力部件30,因而使海水難以附著在第I施力部件30上。這樣,即使海水等通過通孔36e浸入到卷線筒3的內部,卷線筒發聲機構22也不易出現問題。
[0065]【技術特征】
[0066]上述實施方式能夠這樣進行表述。
[0067](A)單軸承漁線輪100具有漁線輪主體1、卷線筒軸2、卷線筒3、卷線筒發聲機構22。其中,漁線輪主體I具有第2安裝部14b。卷線筒軸2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在第2安裝部14b上。卷線筒3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卷線筒軸2上。卷線筒3具有:第I側面3a,其面對漁線輪主體I ;第2側面3b,其位于與第I側面3a相反的一側,其中,在第2側面3b上形成有多個通孔36e。卷線筒轉動時卷線筒發聲機構22能發出聲音。卷線筒發聲機構22具有發聲部件24、底座部件26、爪部件28、第I施力部件30、第2施力部件32、操作部33。發聲部件24連接在卷線筒3上并且能與之一起轉動。底座部件26以能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的方式支承在漁線輪主體I上。爪部件28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底座部件26上。當底座部件26位于第I位置時,爪部件28能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當底座部件26位于第2位置時,爪部件28則離開發聲部件24。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底座部件26和漁線輪主體I之間,對底座部件26施加作用力,使其位于第I位置或第2位置。第2施力部件32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使其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操作部33用于對底座部件26進行移動操作,使其在第1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
[0068]在該單軸承漁線輪100中,通過使底座部件26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從而使爪部件28接近或離開發聲部件24。在這里,由于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漁線輪主體I和底座部件26之間,因而能夠通過底座部件26遮住第I施力部件30。這樣,即使海水等穿過卷線筒3的第2凸緣部36b的通孔36e浸入到卷線筒3的內部,也難以附著在第I施力部件30上,因而,卷線筒發聲機構22不易出現問題。
[0069](B)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底座部件26呈板狀且具有爪安裝部26a、被支承部26b。爪安裝部26a配置在底座部件26的一側,用來安裝爪部件28,該爪部件28能夠擺動。被支承部26b配置在底座部件26的另一側并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漁線輪主體I上。
[0070]在上述單軸承漁線輪100中,由于底座部件26的兩端設置有爪安裝部26a和被支承部26b,因而在底座部件26以被支承部26b為中心擺動時,爪安裝部26b的移動距離增長,能在較為緊湊的結構下使得爪安裝部26a的移動距離增大。另外,由于底座部件26呈板狀,因而易于遮住第I施力部件30。
[0071](C)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底座部件26具有收裝凹部26c,該收裝凹部26c在面對漁線輪主體I的表面上下凹形成。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底座部件26的收裝凹部26c中。此時,由于第I施力部件30配置在形成于比漁線輪主體I小的底座部件26的收裝凹部26c中,因而易于配置第I施力部件30。
[0072](D)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第I施力部件30是由金屬彈性線材制成的扭簧。第I施力部件30具有:第I卡止部30a,其卡止在漁線輪主體I上;第2卡止部30b,其卡止在底座部件26上;第I線圈部30c,其配置在第I卡止部30a和第2卡止部30b之間。此時,能由較為緊湊的扭簧對底座部件26施加作用力,使其位于第I位置或第2位置。
[0073](E)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爪部件28具有擺動支承部28a、爪部28b、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擺動支承部28a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爪安裝部26a上,在第I螺釘部件40的作用下不會從爪安裝部26a上脫落。爪部28b從擺動支承部28a向徑向方向延伸,能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隔著爪部28b從擺動支承部28a向兩側延伸。此時,由于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隔著爪部28b從擺動支承部28a向兩側延伸,因而只要將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卡止在第2施力部件32的兩端,就能使第2施力部件32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使其處于中間位置,從而易于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而使其處于中間位置。
[0074](F)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第2施力部件32是由金屬彈性線材制成的扭簧。第2施力部件32具有:一對第3卡 止部32a,其卡止在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和爪安裝部26a上;第2線圈部32b,其設置在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32a之間,并彎曲配置在第I螺釘部件40和爪部件28之間。此時,能使第2施力部件32相對于爪安裝部26a呈對稱形狀。因而,第2施力部件32不易產生安裝錯誤。
[0075](G)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多個通孔36e沿圓周方向隔開一定間隔配置。此時,由于通孔36e的數量較多,因而有利于減輕卷線筒3的重量。
[0076](H)在單軸承漁線輪100中,通孔36e是呈放射狀配置且沿著徑向方向延伸的長孔。此時,由于能夠增大通孔36e的面積,因而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卷線筒3的重量,提高其外觀效果。
[0077]【其他實施方式】
[0078]上面對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不脫離本發明的主旨的范圍內可以對其進行各種變型。尤其對于本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多個實施方式和變形例,可以根據需要任意進行組合。
[0079](a)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I施力部件30和第2施力部件32由扭簧構成,但是第I施力部件30和第2施力部件32并不局限于扭簧,作為第I施力部件30,只要能對底座部件26施加作用力,使其處于第I位置或第2位置,可采用任意合適的結構。另外,作為第2施力部件32,只要能對爪部件28施加作用力,使其與發聲部件24接觸,可采用任意合適的結構。例如,可以使用螺旋彈簧、扭轉彈簧等其他結構的彈簧部件。
[0080](b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使底座部件26相對于漁線輪主體I擺動,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可以使底座部件26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直線移動。
[0081](C)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通孔36e由長孔構成,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通孔可以分別沿著圓周方向、徑向方向隔開一定間隔形成。此時,位于徑向方向外側的通孔可以為圓孔,其直徑小于徑向方向內側的通孔的直徑。
[0082](d)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漁線輪主體I由支架10和釣竿安裝部12構成,釣竿和卷線筒3之間的距離可以變更為8個級別,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漁線輪主體I可以由一個部件構成,可以固定釣竿和卷線筒之間的距離。
[0083](e)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以手柄把手54被安裝在卷線筒3上的單軸承漁線輪為例進行了說明,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本發明也可以適用于如下單軸承漁線輪:手柄設置在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漁線輪主體上的手柄軸上,通過手柄軸的轉動來轉動卷線筒。
[0084]Cf)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卷線筒3沿著收線方向或放線方向轉動,卷線筒發聲機構22都發出聲音,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例如,卷線筒發聲機構22可以僅在卷線筒3沿著放線方向轉動時發出聲音。
[0085](g)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爪部件28上設置一對第3彈簧卡止部28c,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在爪部件28上至少設置一個彈簧卡止部即可。另外,彈簧卡止部的形狀也并不局限于從擺動支承部向徑向方向延伸的形狀,例如彈簧卡止部可以為孔、突起、槽等。
[0086](h)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爪部件28能夠由與發聲部件24相接觸的中間位置朝向兩個方向擺動,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爪部件也可以從中間位置朝向一個方向擺動。
【權利要求】
1.一種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具有: 漁線輪主體,其具有軸支承部; 卷線筒軸,其以懸臂支承的方式支承在所述軸支承部上; 卷線筒,其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卷線筒軸上,具有--第I側面,其面對所述漁線輪主體;第2側面,其位于與所述第I側面相反的一側,其中,在所述第2側面上形成有多個通孔; 卷線筒發聲機構,其在所述卷線筒轉動時能發出聲音,具有:發聲部件,其連接在所述卷線筒上并能與之一起轉動;底座部件,其支承在所述漁線輪主體上并能在第I位置和第2位置之間移動;爪部件,其以能擺動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底座部件上,當所述底座部件位于所述第I位置時,該爪部件能與所述發聲部件相接觸,當所述底座部件位于所述第2位置時,該爪部件離開所述發聲部件;第I施力部件,其配置在所述底座部件和所述漁線輪主體之間,對所述底座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位于所述第I位置或所述第2位置;第2施力部件,其對所述爪部件施加作用力,使其能夠與所述發聲部件相接觸;操作部,其用于對所述底座部件進行移動操作,使其在所述第I位置和所述第2位置之間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部件呈板狀, 所述底座部件具有: 爪安裝部,其配置在所述底座部件的一側,用來安裝所述爪部件,該爪部件能夠擺動; 被支承部,其配置在所述底座部件的另一側,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漁線輪主體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部件具有在面對漁線輪主體的表面上下凹形成的凹部, 所述第I施力部件配置在所述底座部件的凹部中。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施力部件是由金屬彈性線材制成的扭簧, 所述第I施力部件具有:第I卡止部,其卡止在所述漁線輪主體上;第2卡止部,其卡止在所述底座部件上;第I線圈部,其設置在所述第I卡止部和所述第2卡止部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爪部件具有: 擺動支承部,其以能擺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爪安裝部上,在防脫部件的作用下不會從所述爪安裝部上脫落; 爪部,其從所述擺動支承部向徑向方向延伸,能與所述發聲部件相接觸; 一對彈簧卡止部,其隔著所述爪部從所述擺動支承部向兩側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施力部件是由金屬彈性線材制成的扭簧, 所述第2施力部件具有:一對第3卡止部,其卡止在所述一對彈簧卡止部和所述爪安裝部上; 第2線圈部,其設置在所述一對第3卡止部之間,在所述防脫部件和所述爪部件之間彎曲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通孔沿著圓周方向隔開一定間隔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單軸承漁線輪,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是呈放射狀 配置且沿徑向方向延伸的長孔。
【文檔編號】A01K89/00GK103782980SQ201310369905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2日 優先權日:2012年10月31日
【發明者】森本伸一 申請人:株式會社島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