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改進糖液和糖漿的碳酸鹽化澄清的組合物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涉及改進糖液和糖漿的碳酸鹽化澄清以及提供物質組合物的方法和引入所述組合物的工藝。相關技術糖液和糖漿澄清中的行業標準包括磷酸鹽化或碳酸鹽化工藝(Cane SugarHandbook (蔗糖手冊),第12版,第454-455頁)。在碳酸鹽化澄清工藝中,將石灰和二氧化碳加至糖液或糖漿中以形成碳酸鈣結晶固體。碳酸鈣的形成將雜質陷入結晶基質中或周圍并且使這樣處理的糖液通過過濾工藝以除去碳酸鈣和在其中所除去的雜質。碳酸鈣晶體還起到助濾劑的作用,由于碳酸鈣晶體在濾器上積累,因此通過物理過濾方式除去其它雜質。可有益地加入聚合物促凝劑(例如由季銨促凝劑所示例的那些)以提高碳酸鹽化工藝的顏色去除(Cane Sugar Handbook (鹿糖手冊),第12版,第455頁)。 用于糖液和糖漿澄清的較新的工藝包括授權于Gil等人的美國專利第5281279號示例的那些。這一專利描述了用于從粗制糖汁生產精制糖的工藝。所述工藝包括加入用于處理粗制糖汁的絮凝劑,其中所述絮凝劑選自石灰、磷酸根離子源、聚電解質及其組合。將這樣處理的糖汁通過蒸發濃縮以形成糖漿,隨后通過絮凝劑處理,之后過濾,并且之后使用離子交換樹脂脫色并脫灰分。在美國專利第4247340號中,Cartier要求了純化不純糖溶液的工藝的權利,其包括同時脫色和澄清,包括將所述不純糖溶液與處于大致球狀珠的形式的亞顯微離子交換樹脂接觸,所述離子交換樹脂具有約0. 01至I. 5微米的直徑,之后將這一離子交換樹脂與糖溶液分離。所述離子交換樹脂顆粒可以絮凝物的形式分離,其中所述絮凝物可以由不純糖溶液中的雜質形成或通過在糖溶液中加入足夠的絮凝劑以將所有樹脂顆粒絮凝來形成。較新提議的糖澄清的另一個實例包括授權于Clarke等人的美國專利第5262328號,其詳細說明了用于含糖汁和相關產品的澄清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氯化羥鋁、石灰和活性膨潤土的干燥粉末混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可包含聚合物絮凝劑,例如聚丙烯酰胺。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用于糖液和糖漿的改進的碳酸鹽化澄清的組合物和方法。所述方法可包括向糖漿加入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一種或多種顆粒固體,其選自(A) 二氧化硅試劑、(B)顆粒含磷試劑、(C)顆粒碳質試劑、(D)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例如硅藻土或珍珠巖、(F)聚合物脫色劑和(G)化學式中包含至少一個銨基(NH4)的顆粒銨試劑。所述顆粒硫試劑是具有包含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化學式的化合物。所述顆粒含磷試劑是化學式中包含至少一個磷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化合物。所述顆粒鋁試劑是化學式中包含至少一個鋁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化合物。所述顆粒銨試劑是化學式中具有至少一個銨基(NH4)的化合物。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硫試劑、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所述組合物的實施方案包含顆粒含磷試劑。用于處理糖精制工藝中碳酸鹽化糖液的方法的其它實施方案包括向碳酸鹽化糖液中加入組合物,其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以及任選地一種或多種顆粒固體,其選自(A)顆粒硫試劑、(B) 二氧化硅試劑、(C)顆粒含磷試齊IJ、(D)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和(F)顆粒銨試劑。所述組合物可在碳酸鹽化糖液的過濾之前加入。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所述方法包括在碳酸鹽化糖液的過濾之前向糖漿加入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的組合物。在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在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之后加入。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中的碳酸鹽化糖液中。所述組合物可作為(a)單獨組分,(b)單獨組分和組分預混合物的組合或(C)預先制備的混合物組合物加入。本發明還是在糖精制中使用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一種或多種顆粒固體,其選自(A) 二氧化硅試劑、(B)顆粒含磷試劑、(C)顆粒碳質試劑、(D)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F)聚合物脫色劑和(G)顆粒銨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顆粒含磷試劑;顆粒碳質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含磷試劑;或者顆粒銨試劑。
示例性組合物可包含約15%至約50%的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50%至約75%的顆粒碳質試劑和約1%至約15%的顆粒硫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可包含約30%至約40%的聚合物脫色劑溶液、約55%至約65%的顆粒碳質試劑和約2%至約12%的顆粒硫試劑,其中所述聚合物脫色劑溶液是由約10%至85%的“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和包含水或其它適合溶劑的差額物料所制備的。實施方案可包含(A)約2%至約1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鋁試劑、(B)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0%的范圍內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
(C)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含磷試劑、(D)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4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助濾劑和(E)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銨試劑中的一種或多種。在包含顆粒硫試劑和顆粒含磷試劑的實施方案中,顆粒硫試劑和顆粒含磷試劑的比例可以是從約5 : I至約I : 2或從約4 : I至約I : 3。實施方案可包含(A)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鋁試劑、(B)所述總混合物的約I %至約20 %的范圍內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C)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 %至約8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碳質試劑、(D)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5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助濾劑、(E)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銨試劑和(F)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50%的范圍內的量的聚合物脫色劑。示例性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30%的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2%至約15%的顆粒含磷試劑、約15%至約40%的顆粒硫試劑以及約35%至約55%的顆粒碳質試劑。用于在糖碳酸鹽化中使用的示例性組合物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以及任選地包含至少一種顆粒固體,其選自(A)顆粒硫試劑、(B) 二氧化硅試劑、(C)顆粒含磷試劑、(D)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和(F)顆粒銨試劑。本發明提供了之前沒有實現的超越現有方法的優點。本發明使得糖精制工藝中的生產能力和生產量得到提高。這可使得單位時間的產量提高或生產相同量的糖所需的時間減少。本發明的組合物和方法還在澄清工藝之后提供了更加高度精煉的糖。這可減少或消除對其它下游工藝的需要,例如離子交換樹脂和碳澄清。消除或減少對下游工藝的需要可縮短精制時間,減少用于化學品的花費并且通過減少對化學品處理的需要來節約成本。使用根據本發明的組合物和方法澄清的糖通常還顯示出更低的濁度、更少的不溶物質以及更淺的顏色。通過下文詳細的描述、討論和所附的權利要求,本發明的其它新穎特征和其它優點將是顯而易見的。
具體實施例方式盡管現在將描述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案,但是應當理解這些實施方案僅以示例的方式并且僅僅說明了可以代表本發明原理的應用的多種可能的具體實施方案中的一小部分。如所附權利要求中所進一步定義的,本發明所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所做出的變化和改變在本發明的精神、范圍和預期中。本文所引用的所有參考文獻如同其每一個單獨并入一樣通過引用并入本文。本發明包括用于改進糖加工中的碳酸鹽化步驟的組合物和方法。糖精制可利用碳 酸鹽化工藝,其中通常在碳酸鹽化飽和器中,將二氧化碳氣體鼓泡至用石灰預先處理的糖液或糖漿中。根據本發明,本文描述的組合物可在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之后但是在碳酸鹽化糖液的過濾之前直接加至碳酸鹽化糖液中。如下文所進一步描述的,所述組合物中的至少一些可在精制工藝的其它部分加入。使用碳酸鹽化的大多數煉糖廠使用串聯的兩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來運行;因此,在這些煉糖廠中,所述組合物在串聯的第二個飽和器(即串聯的第二個飽和器是所述“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之后加至糖液或糖漿中。如果煉糖廠使用串聯的3或4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來運行,那么所述“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分別是第3或第4個飽和器,對于具有多于4個碳酸鹽化飽和器的系統來說同樣如此。一般來說,在精制工藝中存在一個或多個接納來自碳酸鹽化飽和器的液流的碳酸鹽化糖液貯槽。在這些貯槽(或簡單地,“貯槽”,即使存在串聯或并聯的多于一個這樣的貯槽)中,通常攪拌碳酸鹽化糖液以保持碳酸鈣結晶固體處于溶液中并且避免碳酸鈣從溶液中沉淀出來。碳酸鹽化糖液貯槽一般可容納足夠的糖液以用于至少15分鐘,并且常常30至60分鐘的工藝液流。選擇貯槽的體積以用作“緩沖”區從而保持糖廠中液流穩定,即使是在微小過程擾動的情況下。當使用時,貯槽提供適合的環境從而為本發明的組合物留出適合的混合和反應時間。因此,在具有貯槽的系統中,本發明的組合物可直接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中或在碳酸鹽化糖液貯槽上游和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下游之間的某些位點處加入。如果未使用碳酸鹽化糖液貯槽,所述組合物可優選地在碳酸鹽化糖液的第一階段過濾的上游和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的下游之間的任何位置處加入,例如靠近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的糖液出口液流處。盡管存在上述內容,所述組合物還可在糖純化工藝中的任何其它位點處加入。將所述組合物密切混合至糖液或糖漿中并且留出足夠的時間與糖液或糖漿反應以便使由此獲得的澄清糖液的一些特性得到改進。已經鑒定了幾種可以用于改進碳酸鹽化工藝的組合物。通常,所述組合物可包含一種或多種組分,其選自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齊IJ、顆粒鋁試劑、二氧化硅試劑、顆粒碳質試劑、顆粒助濾劑、顆粒銨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之前已經在糖精制工藝中使用了本發明組合物的一些組分。然而,已發現使用本文描述的組合物對已通過碳酸鹽化工藝的糖進行處理提供了超越現有工藝的優良結果和優點。
如本文所用的術語“碳酸鹽化液”或“碳酸鹽化糖液”是指出自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并且在第一過濾步驟之前的糖液。如本文所用的術語“糖液”或“糖漿”是指含糖的任何液或漿。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糖來自植物來源,例如(諸如)玉米、甘蔗或甜菜。糖液和/或糖漿的實例包括蔗糖或甜菜糖糖液或糖漿、淀粉水解物來源的甜味劑(例如高果糖玉米糖漿和葡萄糖)的溶液或本領域中所使用的其它溶液。如本文所定義的,術語“聚合物脫色劑”是指通常分類為在糖溶液中使用的顏色沉淀劑并且通常可以是液體或蠟質物質的有機聚合物。可在糖純化加工中使用的任何聚合物脫色劑都是可接受的,例如含有氮原子上正電荷的那些。示例性聚合物脫色劑包括二甲胺-環氧氯丙烷聚合物(例如Magnafloc LT-31)、二甲基二烷基氯化銨聚合物(例如由Ciba Chemicals提供的Magnafloc LT-35)和二甲基二牛脂氯化銨。可在水中或其它適合的溶劑中將聚合物脫色劑制備為稀釋的溶液;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在本文中將混合物的聚合物脫色劑的重量百分比定義為加至混合物中的聚合物溶液的重量百分比而不考慮所述 聚合物溶液是以“商購狀態”(通常30-50%的固體含量)還是以用水或其它適合溶劑“進一步稀釋的狀態”加入的。如果首先在水中或其它適合的溶劑中稀釋聚合物脫色劑,那么相對于該溶劑可將其稀釋為“商購狀態”的聚合物重量計的約5%至95%,例如,“商購狀態”的聚合物重量計的約10%至80%或“商購狀態”的聚合物重量計的約40%至75%,其中差額物料由水或其它適合的溶劑組成。在其它實例中,可以約3 I的可商購脫色劑比水的比例至約I : 3的可商購脫色劑比水的比例用水稀釋可商購的聚合物脫色劑。例如,可通過將約三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一份水中,或將約2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I份水中,或將約I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I份水中,或將約I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2份水中,或將約I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3份水中制備聚合物脫色劑溶液。水溶液,例如含有如本文所描述的一種或多種顆粒試劑的溶液的糖溶液可代替純水用于稀釋可商購的聚合物脫色劑。將聚合物脫色劑從“商購狀態”稀釋可促進聚合物脫色劑與根據本發明的多種實施方案的多種粉末混合。如本文所定義的,術語“顆粒助濾劑”是指通常分類為助濾劑的任何顆粒固體。適于在糖純化加工中使用的任何助濾劑都是可接受的。示例性顆粒助濾劑包括硅藻土或珍珠巖助濾劑。已經鑒定了幾種用于在本發明的方法中引入的物質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可包含一種或多種組分,其選自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劑、顆粒鋁試劑、二氧化硅試劑、顆粒碳質試齊U、顆粒助濾劑、顆粒銨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之前已經在糖精制工藝中使用了本發明組合物的一些組分。然而,已經發現使用本發明提供的組合物并且根據本發明方法的處理提供了超越現有工藝的優良結果和優點。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的粒度可在下列范圍中或具有下列范圍中的平均粒度,例如,約0. 01微米最大至約300微米;約I微米至約300微米;約30微米至約300微米;或約50微米至約250微米。顆粒硫試劑是化學式中包含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固體。例如,所述固體可包括具有化學式SyOx的化合物或離子,其中y通常是1-2,并且X彡2. Oy0在示例性顆粒硫試劑中,當y = l時,X是3或以上,并且當y = 2時,X = 4或以上。顆粒硫試劑的實例包括亞硫酸(SO32O鹽、亞硫酸氫(hso3_)鹽、硫酸(so42_)鹽、硫酸氫(hso4_)鹽、焦亞硫酸(s205_2)鹽、次硫酸(S204_2)鹽等等。具體的實例包括亞硫酸鈉、亞硫酸銨、亞硫酸氫鈉、焦亞硫酸鈉、硫酸鈉、硫酸氫鈉以及次硫酸鈉(連二亞硫酸鈉)。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將識別作為適合顆粒硫試劑的其它化合物。顆粒含磷試劑是化學式中包含至少一個磷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固體。例如,所述固體可包括具有化學式PyOx的化合物或離子,其中y通常為1-2,并且X彡2. 0y。在示例性顆粒含磷試劑中,當y = I時,X是3或以上,并且當y = 2時,X = 4或以上。顆粒含磷試劑的實例包括亞磷酸氫鹽(HP032_)化合物、磷酸二氫鹽(H2PO41O化合物、磷酸氫鹽化合物(HP042_)、酸式焦磷酸鹽(H2P2O72O化合物和偏磷酸鹽(PO3)化合物。具體的實例包括亞磷酸氫鈉(Na2HPO3)、亞磷酸氫銨((NH4)2HPO3)、磷酸二氫鈉(NaH2PO4)、磷酸二氫鈣(Ca(H2PO4)2)、磷酸二氫銨((NH4)H2PO4)、磷酸氫二鈉(Na2HPO4)、磷酸氫 二銨((NH4)2HPO4)和酸式焦磷酸鈉(Na2H2P2O7)。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將識別作為適合顆粒含磷試劑的其它化合物。顆粒鋁試劑是選自化學式中由至少一個鋁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組成的鋁化合物的顆粒固體。具體實例包括硫酸鋁銨(AlNH4(SO4)2)、羥基氯化鋁(Al2 (OH)5Cl)、三氧化二鋁(Al2O3)、硫酸鋁鉀(AlK(SO4)2)、硫酸鋁鈉(AlNa(SO4)2)、硫酸鋁(Al2(SO4)3)和由通式(AlnCl(3n_ffl) (OH)ffl)表示的通常稱為聚合氯化鋁或水合氯化鋁的化合物的多種排列。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將識別作為適合顆粒鋁試劑的其它化合物。二氧化娃試劑是分類為無定形二氧化娃(amorphous silica)或無定形二氧化娃(amorphous silicon dioxide)(無定形SiO2)的顆粒固體。這些二氧化娃試劑有時也稱為“沉淀的二氧化硅”。在實施方案中,二氧化硅試劑可以作為溶膠凝膠加入。顆粒碳質試劑是分類為活性炭的顆粒固體并且在本文中可替換地稱為顆粒活性炭。可使用任何顆粒活性炭;示例性碳質試劑包括脫色活性炭,例如酸活化的脫色碳。顆粒碳質試劑可以是適合在糖精制工藝中使用的任何顆粒碳質試劑。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顆粒碳質試劑可以在下列范圍內或者具有下列范圍內的平均粒度,例如,約0.01微米最大至約300微米;約I微米至約300微米;約5微米至約250微米;或約50微米至約250微米。顆粒銨試劑是包含銨源(NH4+)的顆粒固體。具體實例包括碳酸氫銨(NH4HCO3)、磷酸氫二銨((NH4)2HP04)、亞硫酸銨((NH4)2SO3)、亞磷酸氫二銨((NH4)2HPO3)和磷酸二氫銨(NH4H2PO4)。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顆粒銨試劑是提供在水溶液中獲得高于7. 0的pH值的銨源(NH4+)的化合物。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將識別作為適合顆粒銨試劑的其它化合物。如果使用,根據本發明的組合物可直接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或者在碳酸鹽化糖液的第一過濾階段的上游和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的下游之間的一些位點處以及在糖純化工藝中的任何位點處加入。通常,包含多種組分的組合物有時可提供改進的結果。所述組合物可作為單獨組分加至所述工藝中,或者首先將它們制備為制備混合物并且作為復合材料加至所述工藝中。也可通過在加入之前混合某些組分并且單獨加入其它組分來加入組合物。本發明的范圍內的組合物的實例包括示例性實施方案⑴將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直接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或者在碳酸鹽化糖液貯槽的上游和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的下游之間的一些位點處加入。任選地,除了顆粒硫試劑之外,所述組合物可包含顆粒含磷試劑、顆粒鋁試劑、二氧化硅試劑、顆粒碳質試劑、顆粒助濾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銨試劑中的一種或多種。在存在其它組分的情況下,所述硫試劑可以所述組合物的約I %至約99% (重量計),例如約10%至99%或約20%至97%的量存在。示例性實施方案(2):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至少一種顆粒含磷試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I %至約99%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9%至約1%的所述含磷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0 %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0 %至約10 %的所述含磷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75%的所述硫試劑和約25%的所述含磷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3):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至少一種顆粒鋁試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I %至約99%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9%至約1%的所述鋁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0%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0%至約10%的所述鋁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85%的所述硫試劑和約15%的所述鋁試劑。
示例性實施方案(4):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至少一種二氧化硅試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I %至約99%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9%至約1%的所述二氧化硅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5%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0%至約5%的所述二氧化硅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95%的所述硫試劑和約5%的所述二氧化硅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5):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至少一種碳質試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至約99%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9%至約1%的所述碳質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0%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0%至約10%的所述碳質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90%的所述硫試劑和約10%的所述碳質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6):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至少一種顆粒助濾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I %至約99%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9%至約1%的所述顆粒助濾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0%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0%至約10%的所述顆粒助濾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75%的所述硫試劑和約25%的所述顆粒助濾劑。示例性實施方案(7):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至少一種顆粒銨試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I %至約99%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9%至約1%的所述顆粒銨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0%的所述硫試劑和約90%至約10%的所述顆粒銨試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75%的所述硫試劑和約25%的所述顆粒銨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8):實施方案(I)至(7)中任一個的組合,作為三組分混合物(例如,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至少一種顆粒含磷試劑和至少一種二氧化硅試劑的組合),或者作為四組分混合物(例如,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至少一種顆粒含磷試劑、至少一種二氧化硅試劑和至少一種碳質試劑的組合),或者作為五組分混合物(例如,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至少一種顆粒含磷試劑、至少一種二氧化硅試劑、至少一種碳質試劑和至少一種鋁試劑的組合),或者作為六組分混合物(例如,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至少一種顆粒含磷試齊U、至少一種二氧化硅試劑、至少一碳質試劑、至少一種鋁試劑和至少一種顆粒助濾劑的組合),或者作為七組分混合物(例如,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至少一種顆粒含磷試劑、至少一種二氧化硅試劑、至少一種碳質試劑、至少一種鋁試劑、至少一種顆粒助濾劑和至少一種顆粒銨試劑的組合)。在這一示例性實施方案的任何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可包含約1%至約95 % (重量計)的所述硫試劑,或約10 %至90 %的所述硫試劑,或約50 %至85 %的所述硫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95% (重量計)的所述含磷試劑,或約10%至90%的所述含磷試劑,或約10%至30%的所述含磷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95%(重量計)的所述鋁試劑,或約5%至90%的所述鋁試劑,或約7%至20%的所述鋁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95% (重量計)的所述二氧化硅試劑,或約3%至90%的所述二氧化硅試劑,或約2%至15%的所述二氧化硅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95% (重量計)的所述碳質試劑,或約5%至90%的所述碳質試劑,或約5%至50%的所述碳質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95% (重量計)的所述顆粒助濾劑,或約5%至90 %的所述顆粒助濾劑,或約5 %至50 %的所述顆粒助濾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 %至99% (重量計)的所述顆粒銨試劑,或約1%至95%的所述銨試劑,或約3%至15%的所述顆粒銨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9):包含至少一種顆粒碳質試劑和至少一種聚合物脫色劑的混·合物。在根據這一實施方案的示例性組合物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50%至約90% (重量計)的所述碳質試劑和約50%至約10% (重量計)的所述聚合物脫色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50%至約75%的所述碳質試劑和約50%至約25%的所述聚合物脫色劑。在其它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60%至約70%的所述碳質試劑和約40%至約30%的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示例性實施方案(10):至少一種顆粒碳質試劑和至少一種聚合物脫色劑與一種或多種顆粒材料的任意組合混合的混合物,所述顆粒材料選自(I)顆粒硫試劑、(2) 二氧化硅試劑、(3)顆粒鋁試劑、(4)顆粒含磷試劑、(5)顆粒助濾劑或(6)顆粒銨試劑。這一實施方案因此將包括三、四、五組分、六組分、七組分和八組分組合物。根據這一實施方案,在這些三、四和五、六、七和八組分組合物的任一種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90% (重量計)的碳質試劑,或約20%至75%的碳質試劑,或約30%至70%的碳質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5%至約45% (重量計)的聚合物脫色劑,或約10%至40%的聚合物脫色劑,或約20%至40%的聚合物脫色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90% (重量計)的硫試劑,或約3 %至75 %的硫試劑,或約3 %至60 %的硫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 %至約45 % (重量計)的含磷試劑,或約3 %至30 %的含磷試劑,或約3 %至20 %的含磷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45% (重量計)的鋁試劑,或約3%至30%的鋁試劑,或約3%至20%的鋁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45% (重量計)的二氧化硅試劑,或約3%至30%的二氧化硅試劑,或約2%至20%的二氧化硅試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50% (重量計)的顆粒助濾劑,或約5%至40%的顆粒助濾劑,或約10%至30%的顆粒助濾劑。這些組合物還可包含約0%至約45% (重量計)的銨試劑,或約2%至30%的銨試劑,或約2 %至20 %的銨試劑。示例性實施方案(I)至(10)中所列的組分的混合物的任意組合均可在本發明所述的方法中使用。
實施方案可包括(例如)顆粒硫試劑和顆粒含磷試劑的組合,例如,如上文示例性實施方案(2)中所示的。盡管可使用任何上文提及的顆粒硫試劑,但是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硫試劑是焦亞硫酸鈉。盡管可使用任何上文提及的顆粒含磷試劑,但是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含磷試劑是硫酸二氫鈉。在這些實施方案中,顆粒硫試劑與顆粒含磷試劑的比例可在約5 I至約I : 3、約4 I至約I : 2、約4 I至約I : I或約4 I至約3 2或約3 I的范圍內。如上文所描述的,可將其它材料加入至這一混合物中,例如,所加入的量可以如上文所描述的任何實施方案中所示。在其它實例中,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5%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1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10%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鋁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 1%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3%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0. 5%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0. 5%至約1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3%至約5%的范圍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8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8%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8%至約12%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的范圍的量的顆粒碳質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4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5%至約4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0%至約3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助濾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0%至約3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1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銨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 %至約60 %、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 %至約40 %、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0%至約6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5%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4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25%的范圍的量的聚合物脫色劑。為了處理碳酸鹽化糖液,可將包含作為主要組分的顆粒硫試劑和顆粒含磷試劑的組合物以約0. Ikg至約I. Okg/噸糖固體,約0. Ikg至約0. 5kg/噸糖固體,或約0. 2kg至約
0.4kg/噸糖固體,或約0. 3kg/噸糖固體的比率加至碳酸鹽化糖液中。另一個示例性實施方案包含顆粒硫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盡管可使用任何前文提及的顆粒硫試劑,但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硫試劑是焦亞硫酸鈉。盡管可使用任何上文描述的聚合物脫色劑以及其它聚合物脫色劑,但示例性聚合物脫色劑是二甲胺環氧氯丙烷。相似地,可使用任何前文提及的顆粒碳質試劑,但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碳質試劑是活性炭。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首先將商購狀態(通常30%-50%固體含量)的聚合物脫色劑在水中稀釋。例如,可以約3 I的可商購脫色劑比水的比例至約I : 3的可商購脫色劑比水的比例用水稀釋可商購聚合物脫色劑試劑。例如,可通過將約三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一份水中,或將約2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I份水中,或將約I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I份水中,或將約I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2份水中,或將約I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3份水中制備聚合物脫色劑溶液。將聚合物脫色劑,任選地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與顆粒碳質試劑和顆粒硫試劑合并從而使不包括為了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在這一示例性組合物中“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的最終量可在約10%至約40%、約15%至約33%或約25%至約30%的范圍內。顆粒硫試劑在所述組合物中可以約2%至約15%、約5%至約15%、約3%至約12%、約7%至約12%或約5_10%的量存在,不計超出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的“商購狀態”之外的用于聚合物脫色劑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顆粒碳質試劑在所述組合物中可以約50%至約75%、約60%至約70%或約62%至約65%的量存在,不計超出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的“商購狀態”之外的用于聚合物脫色劑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以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通過加入額外的水將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稀釋超出“商購狀態”)所表述的,所述組合物可包含 約15%至約50%的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15%至約40%的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25%至約40%的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30%至約40%的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或約34%的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50%至約75%的顆粒碳質試劑,或約55%至約65%的顆粒碳質試劑,或約58%的顆粒碳質試劑;以及約1%至約15%的顆粒硫試劑,或約2%至約12%的顆粒硫試劑或約2%至約8%的顆粒硫試劑。如本文所描述的,可將其它材料加至包含作為主要成分的顆粒硫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的組合物中以獲得不同試劑的終濃度,例如,所加入的量可如上文所描述的任何實施方案中所示,它將明顯改變已存在的試劑的總量,但是將不會顯著改變已存在材料的相對量,即顆粒硫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的相對量。例如,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5%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1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10%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鋁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3%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0. 5%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0. 5%至約1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3%至約5%的范圍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4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15%、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5%至約4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4%至約2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10%的范圍的量的顆粒含磷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4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5%至約4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0%至約3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助濾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30%、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0%至約30%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1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銨試劑。為了處理碳酸鹽化糖液,可將包含作為主要組分的顆粒硫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的組合物以約0. Ikg至約I. Okg/噸糖固體,或約0. 2kg至約0. 8kg/噸糖固體,或約0. 3kg至約0. 6kg/噸糖固體的比率加至碳酸鹽化糖液中。另一個示例性實施方案包含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盡管可使用任何前文提及的顆粒硫試劑,但是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硫試劑是焦亞硫酸鈉。盡管可使用任何前文提及的顆粒含磷試劑,但是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含磷試劑是磷酸二氫鈉。盡管可使用任何之前描述的聚合物脫色劑以及其它聚合物脫色劑,但示例性聚合物脫色劑是可商購的二甲胺環氧氯丙烷聚合物脫色劑。相似地,可使用任何前文提及的顆粒碳質試劑,但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所述顆粒碳質試劑是活性炭。在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首先在水中稀釋如以商購溶液所獲得時的聚合物脫色劑。例如,可通過將約3份可商購的試劑加至約一份水中來稀釋可商購的材料。將聚合物脫色劑,任選地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與顆粒碳質試劑、顆粒含磷試劑和顆粒硫試劑合并從而使不包括為了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在這一示例性組合物中“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的最終量可在約15%至約40%、約20%至約35%或約30%的范圍內。可在合并以形成組合物之前將所述試劑中的一些預混合。例如,在與任選地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碳質試劑以及(如果之前僅部分混合)顆粒硫試劑的剩余物合并之前,顆粒含磷試劑可與全部或部分顆粒硫試劑合并。顆粒含磷試劑在所述組合物中可以約3%至約15%、約5%至約10%或約7%的量存在,不計超出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的“商購狀態”之外的用于聚合物脫色劑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顆粒硫試劑在所述組合物中可以約15%至約40%、約22%至約32%或約27%至約29%的量存在,不計超出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的“商購狀態”之外的用于聚合物脫色劑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顆粒碳質試劑在所述組合物中可以約35%至約55%、約 40%至約50%或約45%的量存在,不計超出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的“商購狀態”之外的用于聚合物脫色劑稀釋所加入的任何額外的水。如本文中所描述的,通過以如上文所描述的組合物開始并加入其它試劑,可將其它材料加至包含作為主要成分的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的組合物中以獲得不同試劑的終濃度,例如,所加入的量可如上文所描述的任何實施方案中所示,它將明顯改變已存在的試劑的總量但是將不會顯著改變已存在組分的相對量,即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相對于彼此的量。例如,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5%的范圍的量、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15%的范圍的量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鋁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5%的范圍的量、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0%的范圍的量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的范圍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的范圍的量、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的范圍的量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25%的范圍的量的顆粒助濾劑。最終混合物可包含所述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50%的范圍的量、所述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的范圍的量或所述總混合物的約3%至約10%的范圍的量的顆粒銨試劑。為了處理碳酸鹽化糖液,可將包含作為主要成分的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碳質試劑的組合物以約0. Ikg至約I. 5kg/噸糖固體,或約0. 2kg至約
I.Okg/噸糖固體,或約0. 5kg至約0. 8kg/噸糖固體的比率加至碳酸鹽化糖液中。通過直接加至糖工藝的固體給料方法(使用(例如)螺旋輸送機的連續或批次固體給料)或其中首先將一種或多種組合物加至水(或其它適合的液體,例如糖液、糖漿或者液體或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中并泵送至糖工藝的液體給力方法將本發明的組合物加至糖液或糖漿。如本文所用的,液體包括漿體、懸浮液和溶液。添加固體和/或液體的其它適合的方式也可使用。在固體和液體都加入的一些實施方案中,可通過固體給料加入一些組分,而通過泵送加入其它組分。本發明涉及將根據本發明的組合物直接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中,或在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的下游和在碳酸鹽化糖液的第一過濾階段之前的中間的某些位點處加入。所述組合物也可在糖純化工藝中的任何位點處加入。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在到達碳酸鹽化糖液的第一過濾階段之前與糖液或糖漿具有至少一些接觸時間。例如,所述組合物在到達碳酸鹽化糖液的第一過濾階段之前與糖液或糖漿可具有至少約5分鐘的接觸時間,和在到達碳酸鹽化糖液的第一過濾階段之前與糖液或糖漿可具有至少約10分鐘的接觸時間。實施例下列實施例說明了上文所描述的某些組合物、使用方法以及優點。實施例僅是對 要點的說明并且不意欲限制本發明的范圍。實施例I首先通過將可商購的二甲胺-環氧氯丙烷聚合物脫色劑稀釋為重量計73%的聚合物脫色劑(商購狀態)和27%的水(重量計)的溶液來制備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溶液。制備了組合物(之后稱為“組合物#1”),其包含58%的粉末活性炭、8%的焦亞硫酸鈉(Na2S2O5)以及34%的稀釋的聚合物脫色劑溶液。在糖到達碳酸鹽化糖液的過濾階段之前,將組合物#1加至蔗糖煉糖廠的碳酸鹽化糖液貯槽并且與碳酸鹽化糖液接觸約20分鐘。與常規碳酸鹽化工藝相比,碳酸鹽化糖液中0. 4kg組合物#1/噸糖固體的用量獲得了下列純度上的改進表I :與常規碳酸鹽化工藝濾液相比使用組合物#1的濾液的純度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在糖精制工藝中處理碳酸鹽化糖液的方法,其包括向糖漿加入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由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組成的至少一種顆粒硫試劑和一種或多種顆粒固體,該顆粒固體選自由(A) 二氧化硅試劑、(B)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磷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含磷試劑、(C)顆粒碳質試劑、(D)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鋁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F)聚合物脫色劑和(G)化學式中具有至少一個銨基(NH4)的顆粒銨試劑組成的組。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含磷試劑。
4.一種用于在糖精制工藝中處理碳酸鹽化糖液的方法,其包括向碳酸鹽化糖液加入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并且任選地包含選自由(A)由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組成的顆粒硫試劑、(B) 二氧化硅試劑、(C)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磷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含磷試劑、(D)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鋁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和(F)化學式中具有至少一個銨基(NH4)的顆粒銨試劑組成的組的一種或多種顆粒固體。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在所述碳酸鹽化糖液過濾之前加入。
6.一種用于在糖精制工藝中處理碳酸鹽化糖液的方法,其包括在所述碳酸鹽化糖液過濾之前向糖漿加入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由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組成的顆粒硫試劑。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在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之后加入。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中的所述碳酸鹽化糖液。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作為(a)單獨組分,(b)單獨組分和組分預混合物的組合或(C)預先制備的混合物組合物中的一種加入。
10.一種在糖精制中使用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化學式中包含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硫試劑和選自由(A) 二氧化硅試劑、(B)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磷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含磷試劑、(C)顆粒碳質試劑、(D)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鋁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鋁試劑、(E)顆粒助濾劑、(F)聚合物脫色劑和(G)化學式中具有至少一個銨基(NH4)的顆粒銨試劑所組成的組的一種或多種顆粒固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劑。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含磷試劑。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碳質試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含磷試劑。
14.根據權利要求10-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銨試劑。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5%至約50%的處于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約50%至約75%的所述顆粒碳質試劑和約1%至約15%的所述顆粒硫試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約30%至約40%的聚合物脫色劑溶液、約55%至約65%的所述顆粒碳質試劑和約2%至約12%的所述顆粒硫試劑,其中所述聚合物脫色劑溶液包含約10%至85%的處于“可商購狀態”的聚合物脫色劑以及包含水或其它適合溶劑的差額物料。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一種或多種組分,其選自(A)約2%至約1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鋁試劑、(B)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0%的范圍內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C)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含磷試劑、(D)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4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助濾劑和(E)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2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銨試劑。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顆粒硫試劑與顆粒含磷試劑的比例是約5 I 至約 I : 2。
19.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顆粒硫試劑與顆粒含磷試劑的比例是約4 I 至約 I : 3。
20.根據權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一種或多種組分,其選自(A)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鋁試劑、(B)總混合物的約1%至約20%的范圍內的量的二氧化硅試劑、(C)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85%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碳質試劑、(D)總混合物的約5%至約5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助濾劑、(E)總混合物的約2%至約50%的范圍內的量的顆粒銨試劑和(F)總混合物的約10%至約50%的范圍內的量的聚合物脫色劑。
21.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約10%至約30%的處于商購狀態的所述聚合物脫色劑、約2%至約15%的所述顆粒含磷試劑、約15%至約40%的所述顆粒硫試劑和約35%至約55%的所述顆粒碳質試劑。
22.—種在糖碳酸鹽化中使用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顆粒碳質試劑和聚合物脫色齊U,并且任選地包含選自由(A)由至少一個硫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組成的顆粒硫試劑、(B)二氧化硅試劑、(C)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磷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含磷試劑、(D)化學式中含有至少一個鋁原子和至少三個氧原子的顆粒鋁試劑、(E)選自硅藻土或珍珠巖的顆粒助濾劑和(F)化學式中具有至少一個銨基(NH4)的顆粒銨試劑所組成的組的一種或多種微粒固體。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用于改進糖液和糖漿的碳酸鹽化澄清的組合物和方法。所述改進的方法包括將組合物直接加至碳酸鹽化糖液貯槽(最后一個碳酸鹽化飽和器之后)中的糖液,或在碳酸鹽化糖液過濾之前在碳酸鹽化糖液貯槽的上游和末級碳酸鹽化飽和器的下游之間加入,或在糖純化工藝中的任何階段加入。將本發明中提供的組合物密切混合至糖液或糖漿中,并且留出足夠的時間反應以便使由此所獲得的澄清糖液得到改進。所述組合物可包含顆粒硫試劑、顆粒含磷試劑、顆粒鋁試劑、二氧化硅試劑、顆粒碳質試劑、顆粒助濾劑、聚合物脫色劑和顆粒銨試劑中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文檔編號C13B20/06GK102725425SQ201080061053
公開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優先權日2009年11月11日
發明者伊曼紐爾·M·薩里爾, 詹姆斯·布尚 申請人:卡博Ua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