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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食物纖維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67116閱讀:411來源:國知局
含有食物纖維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啤酒味酒精飲料,其在將食物纖維用作原材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飲料中,確保作為啤酒味的香味,且改善來自所使用的食物纖維的不優選后味、特別是甜味,且為一種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配合了麥烈性酒,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將A成分及B成分混合至來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混合比率為95~80:5~20的范圍內,其中,作為A成分,為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得到的酒精成分為0.5~7%的含酒精物;及作為B成分,為蒸餾至少以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而得到的含酒精蒸餾物。
【專利說明】含有食物纖維的啤酒味酒精飲料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通過使用食物纖維而降低糖的啤酒味酒精飲料。

【背景技術】
[0002] 在消費者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的過程中,在啤酒、發泡酒等的啤酒味酒精飲料或 新型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提出了各種以減少熱量或降糖為目的的低熱量型、低糖型的啤 酒味飲料。
[0003] 作為低糖飲料的例子,例如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通過降低三糖類在發酵原液或 發酵液中的發酵性糖中的所占比例,使發酵工序中殘留的未發酵的糖不以三糖類為主,從 而制造無殘糖感且來自硫化氫的不愉快香味少的發酵飲料。
[0004] 該方法為如下方法,通過將發酵時的發酵速度保持在快速,從而防止來自硫化氫 的不愉快香味的發生,同時降低殘糖量。
[0005] 此外,專利文獻2中,提供了在盡可能降低糖的同時還富含啤酒樣香味的嗜好性 高的發酵飲料,特別是低糖及/或低熱量的啤酒味發酵飲料。根據該專利文獻中所述的方 法,通過將富含發酵工序中由酵母發酵的糖成分的糖漿和作為氮源的玉米蛋白水解物用作 原料,可提供富含成為芳香成分的指標的乙酸異戊酯的發酵飲料的制造方法。
[0006] 而且,現在市場中隨處可見的低糖啤酒味飲料的大多數都是通過如下方法配制, 為實現低糖,與啤酒相比降低麥芽的使用比率,提高發酵度,但由此會產生作為啤酒味的口 味不足的問題。
[0007] 為補充所涉及的作為啤酒味的口味,采取使用蛋白水解物的方法,雖然通過添加 蛋白水解物可賦予產品特有的香味,但卻存在有損作為啤酒味飲料的風味的問題。
[0008] 而且,直到最近,為了能降低糖,將食物纖維用作原材料的一部分,且為了補充作 為啤酒味的口味,已提出了使用蛋白水解物的低糖啤酒味飲料。
[0009] 此種啤酒味飲料通過使用食物纖維而確保低糖,但卻有使來自所使用的食物纖維 的不優選后味(甜味)殘留之嫌。
[0010] 現有技術文獻
[0011] 專利文獻
[0012]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4343958號公報
[0013]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6-325561號公報


【發明內容】

[0014] 鑒于上述現狀,本發明的課題在于,提供在將食物纖維用作原材料的一部分的啤 酒味飲料中,確保作為啤酒味的香味,且改善來自所使用的食物纖維的不優選后味、特別是 甜味的啤酒味酒精飲料。
[0015] 為解決上述課題,本
【發明者】深入研究,結果新發現了通過在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 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進一步配合麥烈性酒,可得到改善了來自所使用的 食物纖維的甜味,具有作為啤酒味的飲后滿足感,且同時具有入喉的爽快感、干爽口味的啤 酒味酒精飲料,從而完成了本發明。
[0016] 因此,本發明的基本方式為:
[0017] (1) -種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 于,配合了麥烈性酒。
[0018] 更具體而言,本發明為
[0019] (2) -種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將A成分及B成分混合至來自A成分的酒 精成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混合比率為95?80 :5?20的范圍內,其中,作為A成 分,為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得到的酒精成分為〇. 5?7%的 含酒精物;及作為B成分,為蒸餾至少以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而得到的含酒精蒸 餾物。
[0020] (3)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混合后的酒精成分為1? 10% ;
[0021] (4)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將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 食物纖維以1. 2?3. 0g/100mL的量在混合后的酒精飲料中使用;
[0022] (5)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麥 芽的使用比率為60%以下;
[0023] (6)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 原料,進一步使用由米、玉米、高粱、馬鈴薯、淀粉、糖類、苦味劑或著色劑組成的原料;
[0024] (7)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食 物纖維為難消化性食物纖維;
[0025] (8)根據上述7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難消化性食物纖維為難消 化性糊精、聚葡萄糖、瓜爾豆纖維、果膠、葡甘聚糖或海藻酸鈉中的任一種;
[0026] (9)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 物中的原料的麥為大麥或小麥;
[0027] (10)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為 燒酒、威士忌、伏特加或烈性酒;
[0028] (11)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為 麥燒酒;
[0029] (12)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為 麥烈性酒;
[0030] (13)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 酒精成分為10?98% ;
[0031] (14)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與B成 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混合比率以容積比計為A成分:B成分=99. 9 :0. 1?80 :20的范圍;
[0032] (15)根據上述2中所述的啤酒味飲料,其特征在于,為低糖;
[0033] 此外,本發明的其他方式中,提供上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造方法,具體而言為
[0034] (16) -種酒精成分有1?10%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將A 成分及B成分以來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95 :5?80 :20的混合 比率混合,其中,作為A成分,為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得到 的酒精成分為〇. 5?7%的含酒精物;及作為B成分,為蒸餾至少以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 酒精物而得到的含酒精蒸餾物。
[0035] 而且,本發明的其他方式中還提供如下方法,在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為原料的 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改善所使用的食物纖維的不優選后味、特別是甜味的方法,具 體而言為
[0036] (17) -種甜味改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配合麥烈性酒而改善以麥、啤酒花及食 物纖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的來自食物纖維的甜味;
[0037] (18)根據上述17中所述的甜味改善方法,其特征在于,食物纖維為由難消化性糊 精、聚葡萄糖、瓜爾豆纖維、果膠、葡甘聚糖或海藻酸鈉組成的難消化性食物纖維。
[0038] 根據本發明,可提供如下啤酒味酒精飲料,在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為原料的一 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來自用作原料的食物纖維的不優選后味、特別是甜味得到了改 善。
[0039] 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是來自用作原料的食物纖維的甜味得到改善的啤 酒味飲料,作為符合消費者的健康意識的酒精飲料為特異性的啤酒味飲料。

【具體實施方式】
[0040] 本發明中的特征在于,將食物纖維作為原料的一部分。食物纖維作為健康成分而 為人所知,因可賦予功能感,所以可適合用在啤酒味飲料中。此外,因食物纖維可賦予飲料 醇厚感,所以,將食物纖維作為原料的一部分的本發明可最適合用于以賦予醇厚感為課題 的飲料。作為以賦予醇厚感為課題的飲料,例如可列舉麥芽、麥的使用比率低的飲料、低熱 量飲料、低糖飲料、低提取物成分的飲料等的啤酒味酒精飲料。
[0041] 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是指具有如啤酒般風味的酒精飲料,例如不僅包含 日本酒稅法中的啤酒,還包含發泡酒、其他的發泡性酒類等,此外也包含酒精成分小于1% 的低酒精發酵飲料。例如為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飲料。
[0042] 具體而言,可列舉啤酒、發泡酒、雜酒、低酒精啤酒味飲料(例如酒精成分小于1 % 的啤酒味飲料)等,從日本酒稅法上的酒類分類上,為分類為啤酒、發泡酒、利口酒類、烈性 酒類的發酵麥芽飲料。
[0043] 本發明中所述的低糖啤酒味酒精飲料是指比通常的啤酒味飲料糖量少的啤酒味 酒精飲料。例如糖量為〇. 〇?2. 0g/100mL,優選為0. 0?1. 0g/100mL。為來自麥的獨特的 香味平衡保持良好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且為降低了糖的飲料。因此,啤酒味的酒精飲料是指 具有如啤酒般風味的酒精飲料,例如,不僅包含日本酒稅法中的啤酒,還包含發泡酒、其他 的發泡性酒類等,此外還包含酒精成分小于1 %的低酒精發酵飲料。
[0044] 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酒精成分無特別限定,期望為1?15% (v/v)。
[0045] 其中,特別是作為啤酒、啤酒味酒精飲料的發泡酒或新型的啤酒味飲料,期望為消 費者喜好飲用的酒精濃度即3?8% (v/v)的范圍。
[0046] 本發明可適合用于低糖啤酒味酒精飲料。
[0047] 作為本發明提供的所涉及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基本方式,為以麥、啤酒花及食物 纖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配合了麥烈性酒,通過配合麥烈性 酒,用作原料的食物纖維的后味、特別是甜味得到了改善。
[0048] 作為更具體的方式的本發明為:
[0049] -種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將A成分及B成分混合至來自A成分的酒精成 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混合比率為95?80 :5?20的范圍內,其中,作為A成分,為 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得到的酒精成分為〇. 5?7%的含酒 精物;及作為B成分,為蒸餾至少以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而得到的含酒精蒸餾物。
[0050] 作為本發明所述的A成分,"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 得到的含酒精物"是指,即使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下述的麥并發酵的含酒精物中,也可通 過食物纖維的使用而達到降糖目的的含酒精物,具體而言,可列舉啤酒、發泡酒、雜酒、低酒 精啤酒味飲料(例如酒精成分小于1%的啤酒味飲料)等的啤酒味飲料。
[0051] 作為該A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麥是指通常作為啤酒、發泡酒的原料而使用的來自 麥的加工品,例如可列舉麥芽、大麥、精白大麥、大麥提取物、大麥麥片、小麥、薏苡、黑麥、燕 麥等。其中,可特別適合使用麥芽。
[0052] 此外,作為A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食物纖維,指具有溶于水且不被酵母發酵或難 被發酵的性質的食物纖維。例如可列舉難消化性糊精、聚葡萄糖、半乳甘露聚糖、瓜爾豆纖 維、果膠、葡甘聚糖、海藻酸鈉、水溶性玉米纖維及這些的水解物等。將這些作為主成分,可 購入含有優選以固形成分換算重量計為80%以上、更優選為90%以上的各種級別的市售 品來使用。作為形態,也可使用粉末或液狀。作為主成分以外的成分,可含有發酵性糖、主 成分的水解物等。作為水溶性食物纖維,最優選為難消化性糊精或聚葡萄糖。
[0053] 難消化性糊精是指將加熱處理后的淀粉用淀粉酶水解,從未水解物分離出難消化 性的成分并進行脫鹽、脫色而得到的物質。可使用含有以固形成分換算重量計為80%以上、 優選為90%以上的難消化性糊精的Pine fiber C(松谷化學工業公司制)等的市售的難消 化性糊精。難消化性糊精等的水溶性食物纖維的添加量可根據最終產品所要求的健康感、 醇厚感的設計來適當設定。作為水溶性食物纖維的性狀無特別限定,可為粉末狀也可為液 糖的狀態。水溶性食物纖維的添加時期可為發酵前或發酵后的任一時期,在擔心由于水溶 性食物纖維的添加而引起發酵不良時,優選在發酵后添加純度高的水溶性食物纖維。
[0054] 在本發明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食物纖維可添加在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中。添 加工序無特別限定。例如,A成分的含酒精物可在前述的啤酒樣發泡酒精飲料的制造方法 的發酵前液中添加該食物纖維,經過煮沸工序,根據進行發酵的方法而獲得。由此,可提供 與僅在發泡酒精飲料的制造后添加食物纖維而配制的發泡酒精飲料相比,香味無劣化,進 一步改善為低糖的發泡酒精飲料。而且,食物纖維可在其制造工序中的投料階段與其他原 料一起從最初開始即添加,或也可以在煮沸后的冷卻時所配制的發酵前液中添加。
[0055] 另一方面,在主發酵工序之后添加時,優選使用純度高的食物纖維。
[0056] 作為食物纖維的適宜含量,在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食物纖維與B成分混合后的 啤酒味酒精飲料中,優選為以1. 0?3. 0g/100mL、更優選為以1. 2?2. 5g/100mL的量來使 用。
[0057] 此外,作為本發明中的食物纖維的適宜含量,因 B成分的使用量與A成分的使用量 相比為少量,所以,也可依據A成分中的含量來設定食物纖維的量。A成分中的含量優選以 1. 0?3. 0g/100mL、更優選為以1. 2?2. 5g/100mL的量來使用。
[0058] 添加量少時,醇厚感的賦予效果不充分,此外,過多時,會使來自所添加的食物纖 維的甜味殘留,作為后味不優選。
[0059] 而且,本發明中,作為A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麥、啤酒花、其他原料,是指除了作為 麥芽發泡酒的主要原料的麥芽、啤酒花及水以外的原料,例如可列舉米、玉米、高粱、馬鈴 薯、淀粉、糖類、麥芽以外的麥、苦味劑或著色劑等。
[0060] 作為本發明所述的苦味劑,可使用作為通常的啤酒、發泡酒的原料而使用的苦味 齊IJ,例如可列舉異律草酮類、還原型異律草酮類等。此外,作為本發明所述的著色劑,可使用 作為通常的啤酒、發泡酒的原料而使用的著色劑,例如可列舉焦糖。
[0061] 此外,本發明所述的麥芽的使用比率也稱為麥芽比率,為占麥芽、米、玉米、高粱、 馬鈴薯、淀粉、麥芽以外的麥及糖類等成為碳源的原料中的麥芽重量的比率。例如麥芽比率 為100%的啤酒通常稱為全麥芽啤酒。
[0062] 在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可在麥芽的使用比率低時適合使用。這是由 于麥芽的使用比率低時,由食物纖維的添加來賦予醇厚感的需求性高的緣故。
[0063] 作為麥芽的使用比率,優選為例如60 %以下,優選為50 %以下,更優選為25 %以 下。麥芽的使用比率的下限值無特別限定,例如期望為〇. 001 %,優選為〇. 01 %,更優選為 0. 1%以上。
[0064] 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可根據與制造啤酒、發泡酒的方法同樣的方法制造。此時 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中的酒精成分無特別限定,可斟酌作為最終產品的含酒精物中的酒 精濃度的設計值來調整。例如,將作為最終產品的酒精飲料作為具有作為啤酒味的香味的 飲料時,可為〇. 5?7%左右的酒精成分。
[0065] 另一方面,在上述的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中添加的作為B成分的"蒸餾至少以麥 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而得到的含酒精蒸餾物"(以下,有時僅記為"含酒精蒸餾物"), 是指使用蒸餾器,蒸餾至少以上述的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的物質。因此,作為 B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麥是指麥芽、麥曲、大麥、精白大麥、大麥提取物、大麥麥片、小麥、薏 苡、黑麥、燕麥等。
[0066] 此時的含酒精蒸餾物的重要之處在于,其原料的至少一部分中使用麥,且通過蒸 餾工序而獲得。原因是,因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使用麥芽等的麥,所以,為了不有損其香 味,需要在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中,在至少原料的一部分中也使用麥。
[0067] 此種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具體而言可列舉在燒酒、威士忌、伏特加、烈性 酒等以麥等的谷物為原料的一部分的烈性酒、原料用酒精等中,至少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 麥的含酒精蒸餾物。從減輕來自食物纖維的甜味的效果的觀點考慮,優選為麥燒酒、麥烈性 酒。
[0068] 本發明所述的燒酒是指以麥、米、蕎麥等谷類、番薯等的芋類為原料,主要使用曲 菌和酵母使其發酵,進而進行蒸餾而得到的酒類。在本發明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造中所 使用的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而使用的燒酒中,例如在麥燒酒、米燒酒、蕎麥燒酒、芋 燒酒、本格燒酒、被稱為泡盛的燒酒中,可適合使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的燒酒。本發明 中,"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的燒酒"是指除了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以外,作為曲子還可 使用麥曲。本發明中,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主要的原料為麥,但特別優選作為曲子 使用麥曲的燒酒(通常被稱為麥燒酒的燒酒)。其中,還優選為由大麥、麥曲及水形成的麥 燒酒。
[0069] 此外,本發明所述的烈性酒是指以麥、米、蕎麥等的谷物類、番薯、土豆、木薯等的 芋類為原料,使用麥芽或根據需要使用酶劑進行糖化,使用酵母進行發酵,進而進行蒸餾而 得到的酒類。在本發明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造中所使用的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而 使用的烈性酒中,可適合使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的烈性酒。其中,優選作為麥使用小麥 的小麥烈性酒。
[0070] 在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制造中,對蒸餾方法、蒸餾次數等的制造條件無 特別限定。
[0071] 作為含酒精蒸餾物使用燒酒時,也可使用甲類燒酒(為將含酒精物用連續式蒸餾 器蒸餾,酒精成分小于36%的燒酒)或乙類燒酒(為將含酒精物用罐式蒸餾器蒸餾,酒精成 分為45%以下的燒酒)中的任一種。
[0072] 作為含酒精蒸餾物,使用以小麥烈性酒、大麥烈性酒為代表的麥烈性酒時,可使用 將含酒精物用連續式蒸餾器蒸餾的含酒精蒸餾物。
[0073] 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酒精成分無特別限定。但考慮到作為最終產品的啤 酒味酒精飲料的酒精濃度的設計值、相對于A成分的該含酒精蒸餾物的使用比率,可適當 設定其酒精濃度。含酒精蒸餾物的酒精成分優選為10?98%,其中也優選為10?90%, 其中還優選為25?45%。
[0074] 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可通過在上述A成分中添加、混合B成分來制造。此 時的添加、混合方法無特別限定。而且,A成分與B成分的混合比例可根據啤酒味的酒精飲 料所要求的香味設計或考慮A成分與B成分的香味特征來適當設定。
[0075] 在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只要是可充分減輕作為最終產品的啤酒味酒 精飲料中的來自食物纖維的甜味即可,為此,A成分與B成分的混合比率優選為來自A成分 的酒精成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比率為95 :5?80 :20的范圍內,期望為93 :7?85 : 15,特別期望為92 :8?90 :10的范圍。
[0076] 為了形成來自該A成分及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混合比率,可將A成分與B成分的 混合量(混合容積比率)根據A成分及B成分的酒精濃度適當設定。
[0077] 例如,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與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混合比率,也可以容積比 計為A成分:B成分=99. 9 :0. 1?80 :20的范圍。
[0078] 但是,在本發明提供的作為最終產品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應必須在不有損來自 麥芽的飲后滿足感的范圍內,為此,期望將B成分的容積比率控制在20%以下,優選為5% 以下,更優選為2%以下。另外,作為B成分的容積比率的下限,只要是可充分減輕作為最終 產品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的來自食物纖維的甜味即可,無特別限定,例如可為〇. 1%以上, 優選為〇. 3%以上,更優選為0. 35%以上。
[0079] 另外,在本發明提供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可附加通常的貯酒工序、過濾工序、容 器灌裝、殺菌工序等的通常的工序,在制成容器裝飲料時,與通常的發酵飲料同樣,可填充 到瓶、罐、桶等的密封容器中。
[0080] 實施例
[0081] 以下根據實施例,更詳細地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0082] 實施例1 :食物纖維的添加對味覺的影響
[0083] 對相當于本發明的A成分的麥芽比率為40%的麥芽飲料中的食物纖維的添加量 對味覺的影響進行了研究。
[0084] <麥芽比率為40%的麥芽飲料的配制>
[0085] 使用由40%麥芽及60%糖液組成的原料,按照規定方法制造麥汁。作為糖液,使 用麥芽糖的純度為約95 (%的糖液(SUNMALTS:林原商事公司制)。
[0086] 在上述麥汁中添加市售的啤酒酵母(Weihenstephan-34),根據規定方法進行發 酵,得到酒精成分為4. 0%的麥芽飲料。
[0087] <食物纖維的添加量對味覺的影響>
[0088] 在上述中得到的麥芽比率為40 %的麥芽飲料中,添加食物纖維至0? 3. 0g/100mL(0. 0、0. 5、1. 0、1. 2、1. 5、2. 0、2. 5 及 3. 0g/100mL)的范圍,配制添加各食物纖維 的麥芽飲料,進行味覺感官試驗。
[0089] 作為食物纖維,使用難消化性糊精(Pine fiber :松谷化學工業公司制)。
[0090] 由9名專業評委以評分法進行評價,作為評價項目,評價
[0091] (1)啤酒味的醇厚感及
[0092] (2)飲用后的癖好(后味的甜味)。
[0093] 在上述各項目(1)及(2)中,對于對象的味覺進行評分,用
[0094] "感覺得到"=4分、
[0095] "稍能感覺到" =3分
[0096] "基本感覺不到" =2分
[0097] "感覺不到" =1分
[0098] 計算出平均分。
[0099] 對于所得到的評分,用
[0100] [醇厚感]X :1以上小于2,Λ :2以上小于3,〇:3以上4以下
[0101] [癖好]〇:1以上小于2, Λ :2以上小于3, X :3以上4以下表示評價的結果時, 如下表1所示。
[0102] < 結果 >
[0103] 對于改變了食物纖維的添加量的麥芽發酵飲料(1?8),其結果如下表1所示。
[0104] [表 1]
[0105]

【權利要求】
1. 一種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配合 了麥烈性酒。
2. -種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將A成分及B成分混合至來自A成分的酒精成 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混合比率為95?80 :5?20的范圍內,其中,作為A成分,為 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得到的酒精成分為〇. 5?7%的含酒 精物;及作為B成分,為蒸餾至少以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而得到的含酒精蒸餾物。
3.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混合后的酒精成分為1? 10%。
4.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將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食 物纖維以1. 2?3. 0g/100mL的量在混合后的酒精飲料中使用。
5.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麥芽 的使用比率為60%以下。
6.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原 料,進一步使用由米、玉米、高粱、馬鈴薯、淀粉、糖類、苦味劑或著色劑組成的原料。
7.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A成分中的原料的食物 纖維為難消化性食物纖維。
8. 根據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難消化性食物纖維為難消 化性糊精、聚葡萄糖、瓜爾豆纖維、果膠、葡甘聚糖或海藻酸鈉中的任一種。
9.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作為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 中的原料的麥為大麥或小麥。
10.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為 燒酒、威士忌、伏特加或烈性酒。
11.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為 麥燒酒。
12.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為 麥烈性酒。
13.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 酒精成分為10?98%。
14.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與B成 分的含酒精蒸餾物的混合比率以容積比計為A成分:B成分=99. 9 :0. 1?80 :20的范圍。
15. 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啤酒味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為低糖。
16. -種酒精成分有1?10%的啤酒味酒精飲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將A成分及 B成分以來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來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95 :5?80 :20的混合比率混合, 其中,作為A成分,為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麥、啤酒花及食物纖維并發酵而得到的酒精成分 為0. 5?7%的含酒精物;及作為B成分,為蒸餾至少以麥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含酒精物而得 到的含酒精蒸餾物。
17. -種甜味改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配合麥烈性酒而改善以麥、啤酒花及食物纖 維為原料的一部分的啤酒味酒精飲料中的來自食物纖維的甜味。
18. 根據權利要求17中所述的甜味改善方法,其特征在于,食物纖維為由難消化性糊 精、聚葡萄糖、瓜爾豆纖維、果膠、葡甘聚糖或海藻酸鈉組成的難消化性食物纖維。
【文檔編號】C12C11/00GK104204184SQ201380017100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28日
【發明者】寺西健, 井谷航 申請人:三得利控股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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