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要求2014年7月2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號62/027,029的優先權和權益,所述臨時申請的完整內容以引用的方式如同整體敘述一般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公開總體上涉及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并且更具體地說涉及用于通過施用從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重構的液體產品來改善個體的耐受性的方法,所述液體產品具有增強的空氣夾帶分布。還公開了用于從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重構所述液體產品的相關方法。
發明背景
被設計用于提供一種或多種主要或補充營養的各種營養組合物是當前可商購的。這些組合物通常包含適合于預期消費者的營養需求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質、維生素和礦物質的平衡,并且包括諸如即飲液體、可重構粉末等的產品形式。在當前可商購的許多營養組合物中,嬰兒配方食品(通常處于可重構粉末的形式)已變得特別熟知,并且通常用于在生命早期提供營養。
已知用液體如水來重構處于粉末形式的營養組合物以使所述營養組合物適于食用。對于濃縮液體,也可實現類似的重構。所得到的重構液體產品可以是諸如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組合物、意圖供健康成人食用的的營養組合物或意圖用于具有特定營養需求的成人(例如,糖尿病患者)的營養組合物。
技術實現要素:
本文論述的總體發明構思至少部分地基于重構包括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以提供具有低量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產品。改善個體耐受性的方法包括使用所述重構液體產品。一般來說,所述營養粉末包括在莢式容器內并且通過使用飲料生產機器、優選單份飲料生產機器重構。
在第一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用于在攝取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個體的耐受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飲料生產機器來用液體重構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從而形成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并且將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提供給個體以供食用。由此形成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
在第二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用于從莢式容器重構營養粉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液體與來自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混合,從而形成重構的液體產品,并且將所述重構液體產品提供給個體以供食用,其中所述重構液體產品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
在第三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所述液體營養產品通過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與飲料生產機器來重構所述營養粉末以形成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來生產。
在第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包括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用于在用以在個體攝取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所述個體的耐受性的方法中使用。
在結合附圖一起審閱各種示例性實施方案的以下描述時,總體發明構思的其他方面和特征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變得更加顯而易見。
附圖簡述
圖1示出體積密度測試圓筒的底部區段和和頂部區段。
圖2示出用于振實體積密度測試方法的改進的振動測試儀。
詳述
將詳細描述若干說明性實施方案,應理解本公開僅例示總體發明構思。涵蓋總體發明構思的實施方案可采取各種形式,并且總體發明構思不意圖限于本文描述的具體實施方案。
如本文所述的總體發明構思部分地基于以下發現:用飲料生產機器重構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提供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水平的液體營養產品。向所得到的液體營養產品的消費者提供比使用常規營養粉末重構所實現的更愉快且可耐受的消費體驗。
在第一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用于在攝取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個體的耐受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飲料生產機器來用液體重構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從而形成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并且將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提供給個體以供食用。由此形成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
在第二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用于從莢式容器重構營養粉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液體與來自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混合,從而形成重構的液體產品,并且將所述重構液體產品提供給個體以供食用,其中所述重構液體產品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
在第三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所述液體營養產品通過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與飲料生產機器來重構所述營養粉末以形成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來生產。
在第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提供一種包括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用于在用以在個體攝取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個體耐受性的方法中使用。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成人配方食品”和“成人營養產品”可互換使用來指適合于總體上維持或改善成人健康的營養組合物。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團聚的”是指進行加工以使得單獨的粉末顆粒融合在一起以形成粉末顆粒的多孔聚集體的營養粉末。本文所述的團聚的營養粉末可根據熟知的方法來產生,所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再潤濕團聚、流化床團聚、壓力團聚、以及通過噴霧卵磷脂處理(lecithination)速溶化(instantization)。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體積密度”是指在不排除開放空間的情況下粉末或其他細分固體的密度。通過將給定部分的粉末的質量除以粉末總體積來計算體積密度。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嬰兒”是指約36個月齡或更小的人。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幼兒”是指約12個月齡至約3歲的嬰兒的子群。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兒童”是指約3歲至約18歲的人。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成人”是指約18歲或更大的人。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嬰兒配方食品”或“嬰兒營養產品”可互換使用來指具有大量營養素、微量營養素和熱量的適當平衡以為嬰兒、幼兒或兩者提供唯一或補充營養并且總體上維持或改善嬰兒、幼兒或兩者的健康的營養組合物。嬰兒配方食品優選地包含根據針對目標消費者或使用者群體的相關嬰兒配方食品指南的營養物,所述嬰兒配方食品指南的實例將是嬰兒配方食品法案,21U.S.C.第350(a)部分。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起始時間”是指來自飲料生產機器的任何液體首次與莢式容器的內容物接觸或以另外的方式沖擊莢式容器的內容物的時間。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液體產品”和“液體營養產品”在本文中可互換使用并且是指重構的營養粉末。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營養組合物”是指營養粉末和濃縮液體。營養粉末可進行重構以形成適合于人口服食用的營養液體。濃縮液體可進行稀釋或以另外的方式增加以形成適合于人口服食用的營養液體。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營養粉末”是指為處于通常可流動或可勺取的細分顆粒形式的固體或半固體的營養組合物。營養粉末通常通過添加水或另一種液體來重構,以在施用至個體(例如,提供給個體或供個體食用)之前形成液體產品。如下文所論述,在本文公開的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組合物包含蛋白質源、碳水化合物源和脂肪源中的至少一種。本文公開的營養組合物通常適合于人口服食用。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營養粉末莢式容器”是指含有一定體積或質量的營養粉末的莢式容器。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小兒配方食品”或“小兒營養產品”可互換使用來指適合于總體上維持或改善幼兒、兒童或兩者的健康的營養組合物。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莢式容器”是指具有能夠容納固體、粉末或液體制劑的內部容積的可密封、可再密封或密封的容器,所述固體、粉末或液體制劑當與液體混合時產生適合于人食用的液體產品。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粉末”、“可重構的”和“可重構的粉末”各自描述可流動或可勺取并且可在食用之前用水或其他液體重構的營養組合物或其部分的物理形式。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重構(reconstitute)”、“重構(reconstituted)”和“重構(reconstitution)”可互換使用來指營養粉末與液體(通常為水)混合以形成基本上均勻的液體產品的過程。一旦在液體中重構,營養粉末的成分就可以是在液體產品的液體基質內溶解、分散、懸浮、膠體懸浮、乳化或以另外的方式共混的任何組合。因此,所得到的重構液體產品可被表征為溶液、分散液、懸浮液、膠體懸浮液、乳液或均勻共混物的任何組合。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份”是意圖由受試者一次或在少于約1小時內攝取的任何量的組合物。取決于包括但不限于年齡、體重、性別、物種或健康的一種或多種因素,份的大小(即,“份量”)對于不同的個體可以是不同的。對于典型的人兒童或成人,本文公開的配方食品的份量是約25mL至1,000mL。對于典型的人嬰兒或幼兒,本文公開的組合物的份量是約5mL至約250mL。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術語“適合于口服食用”是指制劑(包括但不限于營養組合物)從不意圖用于直接口服食用的產品形式轉化為意圖用于(優選由人)直接口服食用的產品形式。例如,重構可重構的粉末以形成食品或飲料被認為使得所述可重構的粉末適合于口服食用。作為另一個實例,稀釋濃縮液體以形成食品或飲料被認為使得所述濃縮液體適合于口服食用。
當論述本文的營養粉末時,意圖所述論述同樣適用于本公開的方法,即,本文所論述的營養粉末和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適合用于所公開的方法中。此外,盡管總體發明構思的論述涉及營養粉末和含有那些粉末的莢式容器,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認識到,總體發明構思也可涉及濃縮液體的重構。
本公開的組合物可被包裝且密封在單次使用或多次使用容器中,且然后在環境條件下或在冷藏下儲存達36個月或更長,更通常約6個月至約24個月。對于多次使用容器,這些包裝可打開且然后封閉以供最終使用者重復使用。可使用本發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方式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其在飲料生產機器中用于生產以下液體產品:熱飲料;溫熱或清涼飲料(例如,嬰兒配方食品、麥芽飲料、水果或果汁飲料、碳酸飲料、軟飲料或基于乳的飲料);性能飲料(例如,性能即飲飲料);或功能性飲料(例如,減肥飲料、脂肪燃燒飲料、用于改善精神表現或防止精神衰退的產品,或皮膚改善產品)。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提供含有一個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提供含有多個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提供了包括飲料生產機器和一個或多個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試劑盒。
改善耐受性的方法
如先前所述,將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營養產品可能導致非預期或不期望量的空氣夾帶。(雖然本文使用術語“空氣”夾帶,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在重構過程期間,在可重構粉末周圍的環境大氣中可用的任何氣體可被夾帶,包括但不限于空氣)。當與重構的液體產品一起攝取時,夾帶的空氣常常導致消費者方面的不希望的胃氣脹和脹氣感覺。這在嬰兒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在嬰兒中夾帶空氣已牽涉在哭鬧、絞痛、吐出和嘔吐中。當在液體中重構以提供具有約0%至約25%的夾帶空氣量的液體產品時,可重構的營養粉末可為消費者提供某些優點。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食用根據所公開的方法的重構液體產品產生耐受性的改善,包括但不限于絞痛、哭鬧、腸不適、吐出、嘔吐和脹氣中的一種或多種的減少。
如上所述,根據第一示例性實施方案,提供一種用于在攝取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個體的耐受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飲料生產機器來用液體重構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從而形成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并且將所述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提供給個體以供食用。由此形成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在第一示例性實施方案的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個體是嬰兒,所述液體產品是嬰兒配方食品,或兩者。
根據第四示例性實施方案,提供一種包括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用于在用以在個體攝取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所述個體的耐受性的方法中使用。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將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施用至個體以供食用。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用于在個體攝取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時改善個體的耐受性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通過使用飲料生產機器重構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來實現。
應理解,耐受性的改善產生不耐受性的降低。一般來說,嬰兒不耐受性可被理解為可通過行為或通過糞便或喂養模式變化證明的非免疫系統相關反應,如增加的吐出或嘔吐、增加的糞便數量、更多的水樣糞便、黑色糞便以及增加的哭鬧。嬰兒(對給定嬰兒配方食品)的不耐受性最常與胃腸道癥狀(例如,糞便模式、脹氣、吐出)以及行為特征(例如,接受配方食品、哭鬧和啼哭)相關。患有不耐受性的嬰兒還可能經歷胃食管反流。
在如本文公開的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可通過通常與嬰兒不耐受性相關的一種或多種癥狀的減少來測量:絞痛、哭鬧、腸不適、吐出、嘔吐以及脹氣。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是絞痛的減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是哭鬧的改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是腸不適的改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是吐出的改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是嘔吐的改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是脹氣的改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可通過通常與嬰兒不耐受性相關的一種或多種癥狀的至少10%減少來測量:絞痛、哭鬧、腸不適、吐出、嘔吐以及脹氣。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耐受性的改善可通過通常與嬰兒不耐受性相關的一種或多種癥狀的至少20%減少來測量:絞痛、哭鬧、腸不適、吐出、嘔吐以及脹氣。可與當將在不使用飲料生產機器的情況下由營養粉末制成的重構液體產品喂給嬰兒時的不同時間段相比較來測量改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可通過使用比較動物測試來測量改善。
莢式容器
如上所述,本公開涉及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所述營養粉末適合用于飲料生產機器中。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的內容物(即,營養粉末)意圖在所述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以允許液體在其中流動、所述內容物從其中流出或其組合之后的數秒內加工(即,使得適合于個體口服食用)。在此類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通常將是單次使用的一次性容器。在其他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是可密封的或可再密封的,并且能夠重復使用。在莢式容器是可密封的或可再密封的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的內容物(即,營養粉末)可在重構成液體產品之前由消費者儲存短時間(通常數小時或數天),并且所述莢式容器可以或可以不在任何點氣密密封。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可被構造成接收注射器或類似裝置,水、空氣或其他流體(例如,蒸汽)可通過所述注射器或類似裝置引入以促進在所述莢式容器的封閉容積內的混合和重構。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引入至莢式容器的液體可進行預過濾,或者可替代地所述流體可穿過設置在莢式容器內的過濾單元。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整體地形成為莢式容器的一部分或可移動地聯接至莢式容器的出口構件可被定位成用于從所述莢式容器分配。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任何延遲均小于1秒。在其他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任何延遲均小于2秒。在其他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任何延遲均小于3秒。在其他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任何延遲均小于4秒。在其他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任何延遲均小于5秒。在其他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任何延遲在1秒至10秒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在莢式容器的氣密密封被破壞的時間與起始時間之間的延遲在1秒至30秒的范圍內。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包括對應于單份的量的營養粉末。對應于單份的營養粉末的量可例如基于預期消費者(例如,嬰兒、幼兒、兒童、成人、健康個體、患病個體)而變化。在一些實例中,比單份所需的營養粉末更多的營養粉末可包括于莢式容器中,如當制劑的成分可能隨時間推移降解或以另外的方式失效時。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封裝適合于在與一定體積的液體組合時重構成單份液體產品的一定量的營養粉末。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包括約2克至約150克的營養粉末,包括約2克至約100克、包括約2克至約80克、包括約2克至約60克、包括約2克至約50克、包括約2克至約35克、包括約2克至約30克、包括約2克至約25克、包括約2克至約20克、包括約2克至約15克、包括約2克至約10克、包括約5克至約150克、包括約5克至約100克、包括約5克至約80克、包括約5克至約60克、包括約5克至約50克、包括約5至約35克、包括約5至約30克、包括約5至約25克、包括約5至約20克、包括約5克至約15克、包括約10克至約150克、包括約10克至約100克、包括約10克至約80克、包括約10克至約60克、包括約10克至約50克、包括約10克至約40克、包括約10克至約35克、包括約10克至約30克、包括約10克至約25克、包括約10克至約20克、包括約15克至約150克、包括約15克至約100克、包括約15克至約80克、包括約15克至約60克、包括約15克至約50克、包括約15克至約40克、包括約15克至約35克、包括約15克至約30克、包括約15克至約25克、包括約20克至約150克、包括約20克至約100克、包括約20克至約80克、包括約20克至約60克、包括約20克至約50克、包括約20克至約40克、包括約20克至約35克、包括約20克至約30克、包括約25克至約150克、包括約25克至約100克、包括約25克至約80克、包括約25克至約60克、包括約25克至約50克、包括約25克至約40克、包括約25克至約35克、包括約30克至約150克、包括約30克至約100克、包括約30克至約80克、包括約30克至約60克、包括約30克至約50克、包括約30克至約40克、包括約40克至約150克、包括約40克至約100克、包括約40克至80克、包括約40至60克、包括約40至50克、包括約50至150克的營養粉末以及包括約50至100克的營養粉末。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包括約8克、約10克、約12克、約15克、約20克、約25克、約30克、約35克、約40克、約50克、約60克、約80克、約90克、約100克、約125克或約150克的營養粉末。
營養粉末
如上所述,本公開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包括營養粉末。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處于可流動或基本上可流動粉末的形式。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處于可用勺子或類似其他裝置容易地勺取并測量的粉末的形式,以使得可精確測量所述營養粉末以用于使用合適的液體(通常為水)重構來形成用于立即食用的液體產品。在這種背景下,“立即”食用通常意指在約48小時內,更通常在約24小時內,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在約1小時內,并且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緊接重構之后。
一般來說,本公開的營養粉末將具有適合于預期使用者的營養需求的熱量密度,或者將在用液體如水重構時提供這種熱量密度。例如,當營養粉末是嬰兒配方食品時,熱量密度通常將是至少約19千卡/液量盎司(約640千卡/升),更通常約20千卡/液量盎司(676千卡/升)至約25千卡/液量盎司(約845千卡/升),甚至更通常約20千卡/液量盎司(約676千卡/升)至約24千卡/液量盎司(約810千卡/升)。具有約22千卡/液量盎司(約745千卡/升)至約24千卡/液量盎司(約810千卡/升)的熱量密度的嬰兒配方食品更常用于早產嬰兒或低出生體重嬰兒,并且具有約20千卡/液量盎司(約676千卡/升)至約21千卡/液量盎司(約710千卡/升)的熱量密度的嬰兒配方食品更常用于足月嬰兒。當營養粉末是小兒配方食品或成人營養產品時,所述營養粉末可具有適合于兒童或成人的任何熱量密度。
營養粉末的物理特性
本公開的營養粉末的特征可在于某些物理特性。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具有限定間隙空隙率。一般來說,據發現,這種性質可影響通過使用飲料生產機器進行的包括于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間隙空隙率可影響粉末的作為潤濕性的此類物理參數,以及所得液體產品的作為泡沫量和夾帶空氣量的此類物理參數。具體地說,據發現根據本文論述的實施方案的營養粉末提供具有0%至25%的空氣夾帶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
給定部分的營養粉末的體積密度是所述給定部分的營養粉末的質量/所述給定部分的營養粉末的粉末總體積。存在用于測量這兩種體積密度值的若干工業標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ASTM D6683-14,“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Measuring Bulk Density Values of Powders and Other Bulk Solids as a Function of Compressive Stress”;和GEA Niro分析方法A 2A,“Powder Bulk Density”。
一種特定類型的體積密度測量是根據在以下測試方法部分中更全面地描述的測試方法的振實體積密度。測量振實體積密度的優點是其通常是可重復的,并且在操作者之間提供一致的結果。
當包括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內時,營養粉末將占據限定量的空間,并且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內的剩余空間可被認為是頂部空間。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莢式容器的體積與包括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的體積的比率在19:1至99:1的范圍內。
可通過測量給定液體的壓縮性來量化空氣夾帶。所述值通常作為百分比提供,并且根據給定測試方法測量在壓縮之后給定量的液體產品的體積的減少百分比。用于確定營養粉末的空氣夾帶的一種特定程序在以下測試方法部分中更全面地描述。
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構思包括含有營養粉末的營養產品莢式容器,所述營養粉末適合于在所述莢式容器內重構成液體產品,并且在用液體重構之后所述重構液體產品具有約0%至約25%的空氣夾帶,包括約0%至約15%、包括約0%至約10%、包括約0.6%至約25%、包括約0.6%至約15%、包括約0.6%至約10%、包括約1%至約20%、包括約1%至約19%、包括約1%至約18%、包括約1%至約17%、包括約1%至約16%、包括約1%至約15%、包括約1%至約14%、包括約1%至約13%、包括約1%至約12%、包括約1%至約11%、包括約1%至約10%、包括約1%至約9%、包括約1%至約8%、包括1%至約7%、包括約1%至約6%、包括約1%至約5%、包括約1%至約4%、包括約1%至約3%、包括約1%至約2%的空氣夾帶。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重構液體產品離開飲料生產機器的3分鐘內、優選60秒內進行空氣夾帶測量。
給定重構液體產品中的空氣量(體積)的另一種測量是在例如重構營養粉末以形成液體產品之后存在的泡沫的量。用于測量重構液體產品中存在的泡沫的量的具體方法在以下測試方法部分中更全面地描述。
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具有約0mL至約70mL的泡沫體積。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具有約0mL至約60mL,包括約0mL至約50mL、包括約0mL至約25mL、包括約0mL至約15mL、包括約0mL至約10mL、包括約0mL至約5mL的泡沫體積。
用于表征重構液體營養產品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泡沫的量(%體積)與夾帶空氣的量(%體積)的比率來表征所述重構液體營養產品。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具有約0至約80:1的泡沫與夾帶空氣的量的比率,包括約5: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1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2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3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4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5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6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約70:1至約8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70:1(即,0至7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6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5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4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3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20:1的比率、包括小于約10:1的比率。
營養粉末的組合物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是以下中的一種:嬰兒配方食品、小兒配方食品、成人營養配方食品、早產嬰兒配方食品、元素配方食品、半元素配方食品或營養補充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當營養粉末是嬰兒配方食品時,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用于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或兩者均標記有指示其中的配方食品是嬰兒配方食品并旨在供嬰兒食用的信息。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當營養粉末是小兒配方食品時,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用于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或兩者均標記有指示其中的配方食品是小兒配方食品并旨在供幼兒、兒童或兩者食用的信息。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當營養粉末是成人營養配方食品時,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用于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或兩者均標記有指示其中的配方食品是成人營養配方食品并旨在供成人食用的信息。
大量營養素
如上所述,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一種或多種選自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以及其混合物的組的大量營養素。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至少一種蛋白質源、至少一種碳水化合物源和至少一種脂肪源。一般來說,適合用于營養產品中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或脂肪的任何來源也適合于在本文中使用,條件是此類大量營養素也與如本文所定義的營養粉末的必要要素相容。
盡管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總濃度或量可取決于營養粉末所被配制用于的特定個體的營養需求而變化,但此類濃度或量最通常落在以下實施范圍之一內,包括如本文所述的任何其他必需蛋白質、碳水化合物或脂肪成分。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當營養粉末被配制為嬰兒配方食品時,蛋白質組分通常以嬰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嬰兒配方食品)的約5重量%至約35重量%,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嬰兒配方食品)的約10重量%至約30重量%、約10重量%至約25重量%、約15重量%至約25重量%、約20重量%至約30重量%、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以及還包括約10重量%至約16重量%的量存在。碳水化合物組分通常以嬰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嬰兒配方食品)的約40重量%至約75重量%,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嬰兒配方食品)的約45重量%至約75重量%、約45重量%至約70重量%、約50重量%至約70重量%、約50重量%至約65重量%、約50重量%至約60重量%、約60重量%至約75重量%、約55重量%至約65重量%、以及還包括約65重量%至約70重量%的量存在。脂肪組分通常以嬰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嬰兒配方食品)的約10重量%至約40重量%,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嬰兒配方食品)的約15重量%至約40重量%、約20重量%至約35重量%、約20重量%至約30重量%、約25重量%至約35重量%、以及還包括約25重量%至約30重量%的量存在。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當營養粉末被配制為小兒配方食品時,蛋白質組分通常以小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小兒配方食品)的約5重量%至約30重量%,包括小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小兒配方食品)的約10重量%至約25重量%、約10重量%至約20重量%、約10重量%至約15重量%、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以及還包括約12重量%至約20重量%的量存在。碳水化合物組分通常以小兒配方食品的約40重量%至約75重量%,包括小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小兒配方食品)的約45重量%至約70重量%、約50重量%至約70重量%、約55重量%至約70重量%、以及還包括約55重量%至約65重量%的量存在。脂肪組分通常以小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小兒配方食品)的約10重量%至約25重量%,包括小兒配方食品(即,粉末小兒配方食品)的約12重量%至約20重量%、以及還包括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的量存在。
基于營養粉末的總熱量百分比,在營養粉末被配制為嬰兒配方食品或小兒配方食品的那些實施方案中,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另外合適范圍在表1中列出。
表1
注意:所述表中的每個數值在前面有術語“約”。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當營養粉末被配制為成人營養產品(即,粉末成人營養產品)時,蛋白質組分通常以成人營養產品(即,粉末成人營養產品)的約5重量%至約35重量%,包括成人營養產品(即,粉末成人營養產品)的約10重量%至約30重量%、約10重量%至約20重量%、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以及包括約20重量%至約30重量%的量存在。碳水化合物組分通常以成人營養產品(即,粉末成人營養產品)的約40重量%至約80重量%,包括成人營養產品(即,粉末成人營養產品)的約50重量%至約75重量%、約50重量%至約65重量%、約55重量%至約70重量%、以及還包括60重量%至75重量%的量存在。脂肪組分通常以成人營養產品(即,粉末成人營養產品)的約0.5重量%至約20重量%,包括約1重量%至約15重量%、約1重量%至約10重量%、約1重量%至約5重量%、約5重量%至約20重量%、約10重量%至約20重量%、以及還包括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的量存在。
基于營養粉末的總熱量百分比,在營養粉末被配制為成人營養產品的那些實施方案中,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另外合適范圍在表2中列出。
表2
注意:所述表中的每個數值在前面有術語“約”。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蛋白質或蛋白質源。一般來說,可使用任何蛋白質源,只要所述蛋白質源適合于口服營養組合物并且另外與所述營養組合物中的任何其他選定成分或特征相容。適合用于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中的合適蛋白質(及其來源)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但不限于,完整、水解或部分水解的蛋白質,其可來源于任何已知的或其他合適的來源,如乳(例如,酪蛋白、乳清)、動物(例如,肉類、魚類)、谷物(例如大米、玉米、小麥)、蔬菜(例如,大豆、豌豆、馬鈴薯、菜豆)以及其組合。蛋白質還可包括已知用于營養產品的氨基酸(通常描述為游離氨基酸)的混合物或此類氨基酸與本文所述的完整、水解或部分水解的蛋白質的組合。所述氨基酸可以是天然存在的或合成的氨基酸。
用于本文公開的營養粉末中的合適蛋白質(或其來源)的更具體實例包括但不限于,全牛乳、部分或完全脫脂乳、乳蛋白濃縮物、乳蛋白分離物、脫脂奶粉、脫脂煉乳、乳清蛋白濃縮物、乳清蛋白分離物、酸性酪蛋白、酪蛋白酸鈉、酪蛋白酸鈣、酪蛋白酸鉀、豆類蛋白、大豆蛋白濃縮物、大豆蛋白分離物、豌豆蛋白濃縮物、豌豆蛋白分離物、膠原蛋白、馬鈴薯蛋白、大米蛋白、小麥蛋白、低芥酸菜籽蛋白、昆諾阿藜、昆蟲蛋白、蚯蚓蛋白質、真菌(例如,蘑菇)蛋白、水解酵母、明膠、牛初乳、人初乳糖巨肽、菌蛋白、由微生物(例如,細菌和藻類)表達的蛋白質以及其組合。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可包含任何單獨蛋白質源或上述各種蛋白質源的組合。
此外,用于本文中的蛋白質還可包括已知用于營養產品中的游離氨基酸或者被已知用于營養產品中的游離氨基酸完全或部分替代,所述游離氨基酸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L-色氨酸、L-谷氨酰胺、L-酪氨酸、L-蛋氨酸、L-半胱氨酸、牛磺酸、L-精氨酸、L-肉堿以及其組合。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包含僅由完整或部分水解的蛋白質組成的蛋白質組分;即,所述蛋白質組分基本上不含具有25%或更高水解度的任何蛋白質。在這種背景下,術語“部分水解的蛋白質”是指具有小于25%、包括小于20%、包括小于15%、包括小于10%的水解度的蛋白質,并且包括具有小于5%的水解度的蛋白質。水解度是肽鍵通過水解化學反應斷裂的程度。為了定量這些實施方案的部分水解的蛋白質組分,通過定量所選擇的營養粉末的蛋白質組分的氨基氮與總氮比(AN/TN)來確定蛋白質水解的程度。通過USP滴定法定量氨基氮組分以用于確定氨基氮含量,而總氮組分通過Kjeldahl法來測定。這些分析方法是熟知的。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碳水化合物或碳水化合物源。適合用于本文公開的營養粉末中的碳水化合物或碳水化合物源可以是簡單碳水化合物、復雜碳水化合物、或其變體或組合。一般來說,碳水化合物可包括適合用于口服營養組合物中并且另外與營養粉末中的任何其他選定成分或特征相容的任何碳水化合物或碳水化合物源。適合用于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中的碳水化合物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但不限于麥芽糖糊精;水解或改性淀粉或玉米淀粉;聚葡萄糖;葡萄糖聚合物;玉米糖漿;玉米糖漿固體;大米來源的碳水化合物;蔗糖;葡萄糖;果糖;乳糖;高果糖玉米糖漿;蜂蜜;糖醇(例如,麥芽糖醇、赤蘚糖醇、山梨糖醇);異麥芽酮糖;蔗糖酮糖醇(sucromalt);支鏈淀粉;馬鈴薯淀粉;和其他緩慢消化的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包括但不限于果寡糖(FOS)、半乳寡糖(GOS)、燕麥纖維、大豆纖維、阿拉伯樹膠、羧甲基纖維素鈉、甲基纖維素、瓜爾膠、結冷膠、刺槐豆膠、魔芋粉、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黃蓍膠、刺梧桐樹膠、阿拉伯膠、殼聚糖、阿拉伯半乳聚糖、葡甘露聚糖、黃原膠、海藻酸鹽、果膠、低甲氧基果膠、高甲氧基果膠、谷類β-葡聚糖(例如,燕麥β-葡聚糖、大麥β-葡聚糖)、角叉菜膠和洋車前子、難消化性麥芽糖糊精(例如,FibersolTM,包含可溶性膳食纖維的難消化性麥芽糖糊精);來源于水果或蔬菜的可溶性和不溶性纖維;其他抗性淀粉;以及其組合。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可包含任何單獨碳水化合物源或上述各種碳水化合物源的組合。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脂肪或脂肪源。適合用于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中的脂肪或脂肪源可源自各種來源,包括但不限于植物、動物及其組合。一般來說,脂肪可包括適合用于口服營養組合物中并且另外與營養粉末中的任何其他選定成分或特征相容的任何脂肪或脂肪源。用于本文公開的營養粉末的合適脂肪(或其來源)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椰子油、分餾椰子油、豆油、高油酸豆油、玉米油、橄欖油、紅花油、高油酸紅花油、中鏈甘油三酯油(MCT油)、高γ亞麻酸(GLA)紅花油、向日葵油、高油酸向日葵油、棕櫚油、棕櫚仁油、棕櫚油精、低芥酸菜籽油、高油酸低芥酸菜籽油、海洋油、魚油、海藻油、琉璃苣油、棉籽油、真菌油、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綴合亞油酸(CLA)、α-亞麻酸、米糠油、麥糠油、酯交換油(interesterified oil)、酯交換油(transesterified oil)、結構化脂質以及其組合。一般來說,在用于配制嬰兒配方食品和小兒配方食品的營養粉末中使用的脂肪提供作為能量來源和嬰兒、幼兒或兒童的健康發育兩者所需的脂肪酸。這些脂肪通常包含甘油三酯,但是所述脂肪也可包含甘油二酯、甘油單酯和游離脂肪酸。由營養粉末中的脂肪提供的脂肪酸包括但不限于癸酸、月桂酸、肉豆蔻酸、棕櫚酸、棕櫚油酸、硬脂酸、油酸、亞油酸、α-亞麻酸、ARA、EPA以及DHA。營養粉末可包含任何單獨脂肪源或上述各種脂肪源的組合。
任選成分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還可包含其他任選的成分,所述成分可改變產品的物理、化學、快感或加工特性,或者當用于目標群體時用作另外的營養組分。許多此類任選成分是已知的或以另外的方式適合用于其他營養產品中,并且也可用于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中,條件是此類任選成分對于口服施用是安全且有效的,并且與所選擇的產品形式中的必需成分和其他成分相容。
此類任選成分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防腐劑、抗氧化劑、乳化劑、緩沖劑、如本文所述的另外營養物、著色劑、調味劑(天然、人工或兩者)、增稠劑、流動劑、抗結塊劑以及穩定劑。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還可包含一種或多種成分,所述一種或多種成分改變粉末的物理特性以提供增強的空氣夾帶。因此,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卵磷脂、磷脂、二氧化硅、乙二醇和抗泡沫成分(例如,Dow Corning抗泡沫FG-10,其為硅乳液)中的至少一種。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還包含礦物質,礦物質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鈣、磷、鎂、鐵、鋅、錳、銅、鈉、鉀、鉬、鉻、硒、氯化物以及其組合。
營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還包含維生素或相關營養物,其非限制性實例包括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硫胺素、核黃素、吡哆醇、維生素B12、煙酸、葉酸、泛酸、生物素、維生素C、膽堿、肌醇,其鹽和衍生物以及其組合。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一種或多種掩蔽劑以減少或以另外方式遮蔽苦味和余味。合適的掩蔽劑包括天然和人工甜味劑,天然和人工調味劑,鈉源如氯化鈉,以及水膠體如瓜爾膠、黃原膠、角叉菜膠、結冷膠以及其組合。一般來說,營養粉末中的掩蔽劑的量可取決于所選擇的特定掩蔽劑、營養粉末中的其他成分和其他營養粉末或產品目標變量而變化。然而,此類量最通常在按營養粉末的重量計至少0.1wt%、包括約0.15wt%至約3wt%以及還包括約0.18wt%至約2.5wt%的范圍內。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至少一種潤濕劑。一般來說,潤濕劑用于改進和加速營養粉末與由飲料生產機器供應的沖擊液體(通常為水)之間的相互作用。因此,潤濕劑有助于將營養粉末快速重構成合適的液體產品。合適的潤濕劑包括磷脂、甘油單酯和甘油二酯、甘油單酯和甘油二酯的二乙酰基酒石酸酯(DATEM)以及其他乳化劑和表面活性劑。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至少一種抗結塊劑。一般來說,這些試劑有助于將粉末顆粒保持為松散的自由流動顆粒,其中當隨時間推移儲存粉末時形成大團塊的傾向降低。合適的抗結塊劑包括二氧化硅。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包含選自以下的組的化合物:亮氨酸、β-丙氨酸、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人乳寡糖、益生元、益生菌、核苷酸、核苷、類胡蘿卜素(例如,葉黃素、β-胡蘿卜素、番茄紅素、玉米黃質)、β-羥基-β-甲基丁酸酯(HMB)以及其組合。雖然HMB鈣一水合物是用于本文中的優選HMB源,但其他合適的來源可包括作為游離酸、鹽、無水鹽、酯、內酯或以另外的方式提供來自營養產品的HMB的生物可利用形式的其他產物形式的HMB。
營養粉末重構
適用于本公開的方法中的營養粉末可被配制成用于口服或胃腸外施用的任何已知或另外合適的產品形式。口服產品形式通常是優選的,并且包括適合用于本文中的任何固體、液體或粉末制劑,條件是這種制劑允許從所選擇的產品形式安全且有效地口服遞送必需成分和其他選定成分。
營養組合物可與足夠種類和量的營養物配制以提供唯一、主要或補充營養源,或提供用于罹患特定疾病或病狀的個體中或具有目標營養益處的專用營養產品。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營養產品將包括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
包括于本公開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在由飲料生產機器施加的時間、溫度和液體體積的限制內表現出總體上良好的重構(例如,營養粉末的最小結塊)。
為了確保營養粉末中的成分的充分遞送,用限定量的液體重構營養粉末。一般來說,將液體與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使液體進入并且穿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進入杯或容器中,從而與營養粉末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使液體進入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從而與營養粉末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將液體注入至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從而與營養產品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產品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將液體產品(即,重構的營養粉末)以衛生的方式遞送至接收容器(例如,瓶、吸杯、杯子),并且在此之后丟棄莢式容器。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以約10克至約150克粉末/200mL液體,包括約20g/200mL至約125g/200mL、包括約20g/200mL至約100g/200mL、包括約20g/200mL至約80g/200mL、包括約20g/200mL至約65g/200mL、包括約20g/200mL至約50g/200mL、包括約25g/200mL至約150g/200mL、包括約25g/200mL至約125g/200mL、包括約25g/200mL至約100g/200mL、包括約25g/200mL至約80g/200mL、包括約25g/200mL至約65g/200mL、包括約25g/200mL至約50g/200mL、包括約40g/200mL至約150g/200mL、包括約40g/200mL至約125g/200mL、包括約40g/200mL至約100g/200mL、包括約40g/200mL至約80g/200mL、包括約40g/200mL至約65g/200mL、包括約40g/200mL至約50g/200mL、包括約50g/200mL至約150g/200mL、包括約50g/200mL至約125g/200mL、包括約50g/200mL至約100g/200mL、包括約50g/200mL至約80g/200mL、包括約50g/200mL至約65g/200mL、包括約60g/200mL至約150g/200mL、包括約60g/200mL至約125g/200mL以及包括約60g/200mL至約100g/200mL的比率重構成液體產品。營養粉末還可以10克粉末/200mL液體、20g/200mL、25g/200mL、30g/200mL、40g/200mL、50g/200mL、60g/200mL、65g/200mL、75g/200mL、80g/200mL、100g/200mL、125g/200mL以及150g/200mL的比率重構。
一般來說,當從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制備液體產品時,希望將營養粉末精確地且完全地并入液體產品中。例如,不希望在容器的底部留下干營養粉末的殘余物,或者營養粉末形成未能在液體產品中重構的團塊。這在嬰兒配方食品的情況下尤其重要,因為這些配方食品通常為嬰兒提供唯一營養源或補充營養源。一般來說,當營養粉末是嬰兒配方食品時,所述營養粉末必須完全重構,以便嬰兒接受由所述嬰兒配方食品提供的完整份的營養物和熱量。另外,留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內的任何未重構的營養粉末通常被丟棄,這在經濟上和環境上均是浪費的。飲料生產機器內的任何未重構的粉末可能產生可沉積在機器內或阻塞機器的內部工件(working)的團塊,這可能產生微生物生長和污染的位置或造成機器故障。
出于這些原因,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通過飲料生產機器基本上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基本上重構意指營養粉末的至少75%(即,75%至100%)的質量,包括營養粉末的至少約75%、至少約80%、至少約85%、至少約90%、至少約92%、至少約95%、至少約98%、至少約100%、以及約75至約100%、約75%至約98%、約75%至約95%、約75%至約90%、約75%至約85%、約80%至約100%、約80%至約98%、約80%至約95%、約80%至約90%、約85%至約100%、約85%至約98%、約85%至約95%、約90%至約100%、約90%至約98%、約90%至約95%、約92%至約100%、約92%至約98%、約95%至約100%和約95%至約98%的質量被重構成液體產品。營養粉末的重構程度可根據多種方法來確定。用于確定營養粉末的重構程度的一種特定方法在以下測試方法部分中更全面地描述。
一般來說,飲料生產機器對發生重構的條件施加某些限制。例如,飲料生產機器可將指定體積的指定溫度的液體引入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液體與來自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在約5℃至約60℃,包括約5℃至約50℃、包括約5℃至約40℃、包括約5℃至約30℃、包括約5℃至約20℃、包括約5℃至約10℃、包括約10℃至約60℃、包括約20℃至約60℃、包括約30℃至約60℃、包括約40℃至約60℃以及還包括約50℃至約60℃的溫度范圍下重構。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從飲料生產機器分配的液體產品在約5℃至約50℃,包括約5℃至約40℃、包括約5℃至約30℃、包括約5℃至約20℃、包括約5℃至約10℃、包括約10℃至約50℃、包括約20℃至約50℃、包括約30℃至約50℃、包括約40℃至約50℃的溫度范圍內。
為了確保營養粉末中的成分的充分遞送,用限定量的液體重構營養粉末。一般來說,將液體與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營養粉末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使液體進入并且穿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進入杯或容器中,從而與營養粉末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使液體進入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從而與營養粉末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粉末重構成液體產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將液體注入至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從而與營養產品混合以將所述營養產品重構成液體產品。
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用于重構液體產品的液體的總量在約0.17液量盎司至約34液量盎司(約5mL至約1,000mL),包括約0.5液量盎司至約34液量盎司(約15mL至約1,000mL)、包括約1液量盎司至約17液量盎司(約30mL至約500mL)、包括約1液量盎司(約30mL)、包括約2液量盎司(約60mL)、包括約4液量盎司(約120mL)、包括約7液量盎司(約207mL)、包括約8液量盎司(約240mL)、包括約10液量盎司(約296mL)、包括約12液量盎司(約355mL)、包括約14液量盎司(約414mL)、包括約17液量盎司(約500mL)以及還包括約34液量盎司(約1,000mL)的范圍內。因此,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從飲料生產機器分配的液體產品的體積在約0.17液量盎司至約34液量盎司(約5mL至約1,000mL),包括約0.5液量盎司至約34液量盎司(約15mL至約1,000mL)、包括約1液量盎司至約17液量盎司(約30mL至約500mL)、包括約1液量盎司(約30mL)、包括約2液量盎司(約60mL)、包括約4液量盎司(約120mL)、包括約7液量盎司(約207mL)、包括約8液量盎司(約240mL)、包括約10液量盎司(約296mL)、包括約12液量盎司(約355mL)、包括約14液量盎司(約414mL)、包括約17液量盎司(約500mL)以及還包括約34液量盎司(約1,000mL)的范圍內。
此外,引入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液體的壓力可影響在所得到的重構液體產品中夾帶的空氣量。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液體與營養粉末在0.3巴至15巴,包括0.3巴至10巴、包括0.3巴至7巴、包括0.3巴至5巴、包括0.3巴至2巴、包括0.3巴至1巴、包括1巴至10巴、包括2巴至10巴、包括3巴至10巴、包括5巴至10巴、以及包括2巴至7巴范圍內的壓力下重構。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將液體產品(即,重構的飲料)以衛生的方式遞送至接收容器(例如,瓶、吸杯、杯子),并且在此之后丟棄莢式容器。
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在限定時間段內重構營養粉末,以使得液體營養產品適合于口服食用。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在約10秒至約300秒、包括約10秒至約240秒范圍內,包括約10秒至約180秒的范圍、包括約10秒至約120秒的范圍、包括約10秒至約60秒的范圍、包括約20秒至約300秒的范圍、包括約20秒至約240秒的范圍、包括約20秒至約180秒的范圍、包括約20秒至約120秒的范圍、包括約20秒至約60秒的范圍、包括約30秒至約300秒的范圍、包括約30秒至約240秒的范圍、包括約30秒至約180秒的范圍、包括約30秒至約120秒的范圍的時間,包括少于約60秒的時間(即,約5至約60秒)、包括少于約50秒的時間、包括少于約40秒的時間、包括少于約30秒的時間內重構成重構的營養液體。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在約20秒至約45秒的時間內重構。
營養粉末的重構可通過多種方法來確定。用于測試營養粉末的重構的一種特定方法在以下營養粉末重構測試部分中進行了描述。如果重構產率是營養粉末的至少約75wt.%,包括營養粉末的至少約80wt.%、至少約85wt.%、至少約90wt.%、至少約92wt.%、至少約95wt.%、至少約97wt.%、至少約98wt.%或至少約99wt.%,則認為所述營養粉末具有良好重構。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包括于本公開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具有營養粉末的至少約75wt.%、包括至少約80wt.%、至少約85wt.%、至少約90wt.%、至少約92wt.%、至少約95wt.%、至少約97wt.%、至少約98wt.%或至少約99wt.%的重構產率。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包括于本公開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具有約80wt.%至約100wt.%的重構產率。
營養粉末重構測試還可用于確定本公開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包括的營養粉末的重構速率。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包括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具有約0.1mg/g-sec至約25mg/g-sec的重構速率。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具有約0.5mg/g-sec至約25mg/g-sec,包括約1mg/g-sec至約25mg/g-sec、約5mg/g-sec至約25mg/g-sec、約10mg/g-sec至約25mg/g-sec、約15mg/g-sec至約25mg/g-sec以及還包括約20mg/g-sec至約25mg/g-sec的重構速率。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具有約1mg/g-sec至約15mg/g-sec,包括約1.5mg/g-sec至約15mg/g-sec、約2mg/g-sec至約15mg/g-sec、約2.5mg/g-sec至約15mg/g-sec以及還包括約5mg/g-sec至約15mg/g-sec的重構速率。不受理論束縛,據信由于處于指定重構速率內,所以當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用于飲料生產機器中時,包括于所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表現出總體上良好的重構(例如,營養粉末的最小結塊)。
制造方法
一般來說,包括在莢式容器內的營養粉末可通過任何已知的或另外合適的制備營養產品的方法來制造,包括使用中間營養液體如乳液。一般來說,適合用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可通過用于制備營養粉末的任何方法或合適方法來制備。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可包括噴霧干燥粉末、干混粉末、團聚粉末、擠出粉末、碾磨粉末、通過其他合適方法制備的粉末或其組合。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制備營養粉末的方法包括噴霧干燥、干混、團聚、擠出、碾磨以及其組合。
在用于制備適合用于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的一種合適的制造方法中,制備至少三種單獨的漿液,包括脂肪包蛋白質(protein-in-fat)(PIF)漿液、碳水化合物-礦物質(CHO-MIN)漿液和水包蛋白質(protein-in-water)(PIW)漿液。PIF漿液通過以下方式來形成:加熱且混合油(例如,豆油、低芥酸菜籽油或玉米油),并且然后在持續加熱和攪拌下添加乳化劑(例如,卵磷脂)、脂溶性維生素和至少一部分總蛋白質(例如,乳蛋白濃縮物)。通過在加熱和攪拌下向水中添加礦物質(例如,檸檬酸鉀、磷酸氫二鉀或檸檬酸鈉)(包括痕量和超痕量礦物質(TM/UTM預混物))和增稠劑或粘度劑(例如,纖維素凝膠、結冷膠或角叉菜膠)來形成CHO-MIN漿液。在添加另外的礦物質(例如,氯化鉀、碳酸鎂或碘化鉀)和碳水化合物(例如,蔗糖或玉米糖漿)之前,可在持續加熱和攪拌下將所得到的漿液保持10分鐘以完成CHO-MIN漿液。通過在加熱和攪拌下混合水和剩余蛋白質來形成PIW漿液。
根據這種方法,將三種漿液在加熱和攪拌下混合在一起以形成營養乳液。將營養乳液的pH調節至所需范圍,例如6.6至7.5(包括6.6至7),之后使營養乳液經受高溫短時間(HTST)加工(即,約165℉(74℃)持續約16秒)或超高溫(UHT)加工步驟(即,約292℉(144℃)持續約5秒)。在HTST或UHT過程中,將營養乳液熱處理、乳化、均質化并且冷卻。添加水溶性維生素和抗壞血酸(如果適用),再次調節pH(如果需要)。將所述批料蒸發、熱處理并且噴霧干燥。在干燥后,可將粉末輸送至儲存料斗。可將基礎粉末與剩余成分干混以形成營養粉末。然后將營養粉末包裝在適當的容器(即,莢式容器,含有一個或多個莢式容器的包裝,或含有一個或多個莢式容器的試劑盒)中以用于分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理解,可并入標準中間制造步驟(如散裝儲存、包裝在大袋或桶中、運輸至其他位置等)作為所述過程的一部分。
制備適合于在本文公開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使用的噴霧干燥的營養粉末的一種示例性方法包括形成且均質化包含預消化脂肪和任選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其他脂肪源的水性漿液或液體,并且然后噴霧干燥所述漿液或液體以產生噴霧干燥的營養粉末。所述方法還可包括噴霧干燥、干燥混合或以另外的方式向噴霧干燥的營養粉末添加另外的營養成分(包括本文所述的任何一種或多種成分)的步驟。
一般來說,當用于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是噴霧干燥的營養粉末或干混營養粉末時,所述營養粉末可通過任何合適的已知技術來制備。例如,噴霧干燥可包括適用于生產營養粉末的任何噴霧干燥技術。已知許多不同的噴霧干燥方法和技術用于營養領域,所有所述方法和技術都適用于制造本文的噴霧干燥的營養粉末。在干燥后,成品粉末可被包裝至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
在其他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的制備包括擠出的粉末。也可包括碾磨作為制備營養粉末中的步驟。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可作為制備營養粉末的方法的一部分擠出營養粉末的成分。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將所述成分以干進料或粉末預混物的形式并入擠出機料斗中。干燥營養成分就在水進入點之后進入擠出機。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水占水和干成分的總重量的約1重量%至約80重量%。添加至營養組合物的水的量可基于擠出物的所需物理性質在上述范圍內調整。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成分可與水預混合以形成稠乳液,然后將所述稠乳液以粘性液體或泥漿的形式進料至擠出機料斗中。術語“擠出物”是指離開擠出機的營養組合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用于生產營養粉末或擠出物的擠出機以連續形式操作。一般來說,可使用已知用于食品加工的任何擠出機。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擠出通過螺桿擠出機進行。所述螺桿擠出機可以是雙螺桿擠出機或單螺桿擠出機。擠出機螺桿可由處于任何可互換順序的剪切元件、混合元件、傳送元件、捏合元件、乳化元件、圓盤元件或上述的組合組成。擠出機的筒可以是蒸汽加熱的或電加熱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擠出在介于約25℃至約225℃、約50℃至約125℃或約70℃至約100℃的溫度下發生。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成分在擠出機中加工約5秒至約240秒或約30秒至約180秒。
在本文公開的某些實施方案中,在擠出后干燥擠出物以便除去其中包含的大部分或全部水。在此類實施方案中,可使用任何常規干燥方法來從營養粉末中除去所需量的水。例如,可使用真空、對流熱空氣、盤式干燥器、紅外線或上述的任何組合來干燥營養粉末擠出物。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營養粉末擠出物可在干燥后進一步研磨或碾磨至所需粒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可以干成分或干混物的形式將另外的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成分添加到最終營養粉末。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為了增加或增強營養粉末的總空隙體積,可在制造過程期間的合適時間將加壓氣體引入營養乳液中。如果這些共混階段在壓力下類似地進行,則這種加壓氣體可在所述共混階段期間溶解至營養乳液中。然而,在噴霧干燥或擠出階段期間,可降低壓力,從而允許減壓氣體從在此階段形成的營養粉末的顆粒中鼓泡出來。離開的氣泡可在營養粉末顆粒中留下更多數量的開放孔隙或膨脹的開放孔隙。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將營養粉末包裝至莢式容器中后,將所述莢式容器密封且然后在環境條件下或在冷藏下儲存達36個月或更長,更通常約6個月至約24個月。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提供含有多個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制備并儲存含有多個營養粉末莢式容器的包裝。在某些示例性實施方案中,可將營養粉末包裝在莢式容器中,以使得所述莢式容器中的頂部空間包括最大約10%O2(即少于或等于約10%O2),從而減少營養粉末或配方食品的氧化且防止發展不希望的味道、氣味和質地。一般來說,莢式容器本體由食品安全材料,例如,塑料如聚丙烯或聚乙烯、金屬或金屬箔如鋼或鋁、天然產品如紙或其他基于纖維的材料)以及其組合模制或以另外的方式構造。
使用方法
本文所述的示例性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通常被設計和構造成與飲料生產機器一起使用來制備液體產品。在一個示例性實施方案中,根據以下方法來制備液體產品: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與飲料生產機器來將液體與營養粉末莢式容器混合,以使得重構包括于所述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從而產生液體產品。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個體食用一份或多份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與飲料生產機器制成的液體產品。取決于包括但不限于年齡、體重、性別、物種或健康的一種或多種因素,份量對于不同類型的個體可以是不同的。
在這些實施方案中,個體希望每天食用至少一份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制成的液體產品,并且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每天可食用兩份、三份或甚至更多份。每一份希望作為單個未分割份施用,但是所述份也可分成兩個或更多個部分或分割份以在一天中兩次或更多次服用。
本公開的方法包括連續日復一日施用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制成的液體產品,以及周期性或限制施用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制成的液體產品,但是通常希望連續日復一日施用所述液體產品。使用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制成的液體產品可由嬰兒、幼兒、兒童和成人使用。
測試方法
測試方法的以下論述應被認為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應解釋為限制本公開。具體地說,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可使用其他測試方法和所提供的測試方法的變化形式來測量營養粉末的相同物理性質或特性。
振實體積密度測試
一般來說,使用以下測試方法來測量已經以可再現方式通過振動壓縮的粉末的體積密度。更具體地說,所述測試方法使用具有能夠分離的頂部部分和底部部分的測試圓筒(例如,圖1中所示的體積密度測試圓筒10,其包括校準的底部部分20和頂部部分30)。優選地,校準測試圓筒的底部部分的體積并且在其上永久標記。
對測試圓筒的底部部分稱重以確定皮重。然后將測試圓筒的頂部部分放置在測試圓筒的底部部分的頂部上。然后用測試粉末將測試圓筒填充至接近溢出(例如,通過頂部部分30的頂部的開口35)。可使用粉末漏斗來簡化這個任務。應避免圓筒的可見空氣間隙或未填充部分。
將圓筒(例如,測試圓筒10)放置在振動設備(例如,改進的J-1A便攜式撞紙機100,如圖2中所示)之上或之中。將圓筒(例如,測試圓筒10)固定至所述振動設備(例如,放置在夾緊桿120之間并且用夾緊帶130和翼形螺母140夾緊在適當位置)。然后使用振動設備將預定量的振動施加至圓筒(例如,將改進的振動臺100設置為預定振幅{例如,振幅=0.04-0.045英寸,頻率=60Hz},并且使測試圓筒振動60秒振動周期)。
當振動周期完成時,將測試圓筒松開并且從振動設備(例如,臺100)移除。移除任何過量或松散的粉末,并且移除圓筒的頂部(例如,在適當的廢物貯器上方,小心地移除測試圓筒的頂部區段30;使用刮勺,將在測試圓筒的底部區段20的口25以上的過量粉末樣品刮掉,以使得包括于底部區段20中的粉末平整并與口25齊平;使用干布除去粘附至底部區段20外側的任何粉末)。
然后對具有振實粉末樣品的測試圓筒的底部區段稱重以確定總重量。粉末的振實體積密度計算如下:
夾帶空氣測試
根據常規制備方法重構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中的夾帶空氣量可如下定量:將預定量,例如25g至65g的營養粉末在室溫下在8盎司透明塑料瓶中用200ml的自來水重構。(如果營養粉包括在莢式容器內,則將所述營養粉末從所述莢式容器中移除并且測量以獲得適當的質量)。將瓶置于機械振蕩器中并且以約4周/秒的速度振蕩5秒。然后將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的樣品收集在適當的空氣測量裝置中,并且根據制造商說明書進行壓縮。適合于測量重構液體營養產品中的夾帶空氣量的一種特定空氣測量裝置是Papec,LLC 2589W.Maracay Way,Meridian,Idaho,USA 83646的QuickAir_OC1TM。
用于測量重構液體產品中的夾帶空氣量的方法是如下:將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預定量,例如25g至65g的營養粉末用200mL水重構。一般來說,將營養產品莢式容器放入飲料生產機器中,并且通過收集重構液體營養產品的樣品且使所述樣品在適當的空氣測量裝置(例如,PA Squeezer_V3)中經受壓縮來測量夾帶空氣的量。一般來說,在重構的液體產品離開飲料生產機器時測量所述重構液體產品中的泡沫量。將產品倒入測量裝置的樣品管中,并且更換蓋。將管稍微傾斜,將放泄閥打開以去除氣穴。順時針旋轉壓縮活塞,直到氣泡從放泄閥中冒出。然后關閉放泄閥,順時針旋轉壓縮活塞,直到產品上升至壓力指示管上的黑色刻痕標記。通過使用壓縮軸的記錄的轉數(包括分數)來計算夾帶空氣。使用以下計算將夾帶空氣報告為百分比:
夾帶空氣=(轉數(包括分數的總數)–0.5)*2.2。
0.5=在工廠測定的死體積,2.2=校準系數
泡沫量測試
根據常規制備方法重構的重構液體營養產品中的泡沫量可如下定量:將預定量,例如25g至65g的營養粉末在室溫下在8盎司透明塑料瓶中用200ml的自來水重構。(如果營養粉包括在莢式容器內,則將所述營養粉末從所述莢式容器中移除并且測量以獲得適當的質量)。將瓶置于機械振蕩器中并且以約4周/秒的速度振蕩5秒。然后將大約三分之二的樣品立即倒入250-ml圓筒中。將剩余的液體在瓶中渦旋以捕獲瓶中的任何殘留泡沫并倒入圓筒中。
用于測量重構液體產品中的泡沫量的替代方法是如下:將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預定量,例如25g至65g的營養粉末用210mL水重構。將重構的液體營養產品分配至8盎司透明塑料瓶中。一般來說,在重構的液體產品離開飲料生產機器時測量所述重構液體產品中的泡沫量。將營養產品莢式容器放入飲料生產機器中,并且通過將大約三分之二的重構液體產品倒入量筒中來測量泡沫的量。將剩余的液體在容器中渦旋以捕獲瓶中的任何殘留泡沫并倒至所述量筒中。通過視覺檢查來測量量筒中的泡沫量(ml)。
營養粉末重構測試
一般來說,可使用營養粉末重構測試來評價營養粉末在飲料生產機器的操作條件下充分重構的程度,并且測定相應的重構速率。
根據所述測試,從同一批待測試的營養粉末取得多個相同大小的部分(例如,2-5g樣品的三個重復部分)。在通過常規干燥技術(例如,可使用對流或IR)干燥之前和之后均對這些部分進行稱重以確定每個部分的初始水分含量(即,由于干燥所失去的重量)。然后通過對來自多個部分的結果求平均值來確定平均初始水分含量(按重量計)。
將營養粉末的每個測試樣品的預稱重部分封裝在可再密封的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以用于重構測試。營養粉末的測試樣品的示例性量在2-150克的范圍內。
測試系統可以是工作飲料生產機器或被配置成模擬飲料生產機器的模型系統并且在指定條件下操作。測試系統被配置成容納飲料生產機器并且在所述飲料生產機器的操作條件下操作,如下。莢式容器內的壓力以及與營養粉末接觸的水的溫度和流過所述莢式容器的水的量是受控的和可測量的。
對于重構測試,將含有營養粉末的測試樣品的莢式容器插入所述測試系統中,并且將所述系統設定為在一定壓力(例如,0.3-15巴或大約5-217psia)下將一定溫度(例如,在5℃-60℃的范圍內)下的一定量的水(例如,約25-500mL)遞送至所述莢式容器中并穿過所述莢式容器。在此測試下,粉末重量(克)與水重量(克)(其中水的密度被取為1g/mL)的比率低于1:1(例如,1:1.1、1:1.2、1:1.3、1:2、1:3、1:5等)。換言之,與水的量(克)相比,使用相對較少的粉末(克)。將足夠大的收集瓶放置在測試系統的分配器下方以接收均勻的液體產品輸出。啟動測試系統,并且將均勻的液體產品收集在收集瓶中。
重構時間
在以上所述的營養粉末重構測試期間,通過測量從起始時間直到觀察到重構產品被完全遞送至收集瓶所消逝的時間來確定重構時間。
重構速率
使用用于上述營養粉末重構測試的一般測試方法和系統來測定重構速率,除了以5秒時間間隔將重構的液體產品收集在順序編號的器皿中。使用任何標準干燥技術(例如,強制通風烘箱、紅外加熱、微波干燥等)以從所收集的重構液體產品中除去水來測量每個收集器皿中的重構液體產品中收集的粉末的質量。然后通過將總重構固體的重量(即所收集的粉末的質量(毫克))除以莢式容器中的營養粉末的原始質量(克)和收集時間間隔(秒)來確定重構速率,由此產生“毫克/克-秒”值。
重構產率
使用針對上述營養粉末重構測試描述的一般測試方法和系統來測定重構產率。運行營養粉末重構測試,并且測量莢式容器中殘留的殘余粉末。將已知量的水分配至莢式容器中以沖洗掉殘余粉末,并且將具有殘余粉末的此沖洗水注入收集器皿中。使用任何標準干燥技術(例如,通過強制通風烘箱或微波干燥技術)以從沖洗物中除去水來測量沖洗水中的總固體。測定沖洗水中的總固體并且將其除以原始粉末中干重固體的百分比。最后,通過從1中減去殘留在莢式容器中的粉末的質量與最初在莢式容器中的粉末的質量的比率來確定重構產率,所述重構產率與最終液體產品中的重構粉末的質量相關。重構產率可以“毫克/毫克”(mg/mg)為單位報道或轉換成百分比(例如,毫克/毫克X 100%)。
實施例
以下段落描述和證明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末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示例性實施方案僅出于說明的目的提供并且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公開的限制,因為在不脫離本公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所述示例性實施方案的許多變型是可能的。示例性營養粉末可根據本文所述的方法來制備。
實施例1A說明被配制為嬰兒配方食品的示例性營養粉末。所有成分量以磅(lb)/1,000磅營養粉末批料列出。
表3
實施例1B說明被配制為含有大豆蛋白的嬰兒配方食品的示例性營養粉末。所有成分量以千克(kg)/1,000千克營養粉末批料列出。表4
實施例2說明被配制為小兒配方食品的示例性營養粉末。所有成分量以千克(kg)/1,000千克營養粉末批料列出。
表5
實施例3說明被配制為成人營養產品的示例性營養粉末。所有成分量以千克(kg)/1,000千克營養粉末批料列出。
表6
實施例4-26說明根據本公開的示例性營養粉末的某些物理特性。根據先前描述的方法來制備所述營養粉末。所述營養粉末包括嬰兒、幼兒和成人制劑。
根據先前描述的測試方法來測量實施例4-26的營養粉末的重構時間和重構產率。遞送至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的水的流速被設定在大約15mL/秒。結果在表7中給出。
表7
如表7中所示,實施例4-26的示例性營養粉末具有在約25秒至約45秒范圍內的重構時間,平均重構時間為約38秒。所測試的營養粉末的重構產率在約82%至約99.7%的范圍內,平均重構產率為約96%。
如先前所描述來測量實施例4-26的營養粉末中的一些的重構速率。為了測定重構速率,將重構液體的等分試樣以5秒時間間隔收集在單獨的樣品杯中。結果在表8中給出。
根據以下程序重構實施例4-26以確定重構的組合物中的泡沫和夾帶空氣的量。設計以下程序來提供手動營養粉末的近似重構。將大約210mL的溫度為105℉-110℉的水計量加入瓶中。稱重對于8盎司份適當的量的粉末,并且倒入瓶中,然后將所述瓶加蓋。將瓶水平地保持并且跨大約12英寸的距離以每分鐘121轉的速度來回劇烈振動10秒的時間段。一旦混合,就將重構的產品沿250mL量筒的側面向下緩慢傾倒。在傾倒接近結束時將瓶渦旋以捕獲盡可能多的泡沫。通過在傾倒之后立即視覺檢查所述量筒并且在傾倒后15分鐘和30分鐘再次目視檢查來確定泡沫的量。結果在表8中列出。
表8
如表8中所示,當通過手搖動方法重構時,實施例4-26的示例性營養粉末具有在約1mL至約60mL范圍內的初始泡沫量,平均初始泡沫量為約26mL。實施例4-26在15分鐘時具有在約2mL至約50mL范圍內的泡沫量,在15分鐘時的平均泡沫量為約19mL。實施例4-26在30分鐘時具有在約2mL至約48mL范圍內的泡沫量,在30分鐘時的平均泡沫量為約18mL。當通過上述手搖動方法重構時,實施例4-26具有在約0%至約20%范圍內的夾帶空氣百分比,平均夾帶空氣百分比為約7%。
表9
所有粉末的重構速率通常在測試的前5至10秒期間最大,然后在隨后的測試時間間隔期間下降。實施例4-26的示例性營養粉末在前5秒內具有在約9mg/g-sec至約20mg/g-sec范圍內的重構速率,平均重構速率為約16mg/g-sec。所有測試的營養粉末從第5秒至第10秒的重構速率在約2mg/g-sec至約10mg/g-sec的范圍內,平均重構速率為約5mg/g-sec。所有測試的營養粉末從第10秒至第15秒的重構速率在約0.4mg/g-sec至約9mg/g-sec的范圍內,平均重構速率為約2mg/g-sec。所有測試的營養粉末從第15秒至第20秒的重構速率在約0.3mg/g-sec至約5mg/g-sec的范圍內,平均重構速率為約1mg/g-sec。在20秒后,所有測試的營養粉的重構速率通常小于約2mg/g-sec。
根據以下程序通過飲料生產機器從營養粉末莢式容器重構實施例4-26以確定重構的組合物中的泡沫和夾帶空氣的量。水槽被設定至130℉的溫度。將對于8盎司份適當的量的營養粉末稱重到營養粉末莢式容器中。將水以每秒5mL的速率遞送至莢式容器中。一旦重構,就將重構的液體產品沿250mL量筒的側面向下緩慢傾倒。在傾倒接近結束時將瓶渦旋以捕獲盡可能多的泡沫。通過在傾倒之后立即視覺檢查所述量筒并且在傾倒后15分鐘和30分鐘再次目視檢查來確定泡沫的量。結果在表10中列出。
表10
如表10中所示,當用飲料生產機器重構時,實施例4-26的示例性營養粉末具有在約1mL至約33mL范圍內的初始泡沫量,平均初始泡沫量為約9mL。實施例4-26在15分鐘時具有在約1mL至約30mL范圍內的泡沫量,在15分鐘時的平均泡沫量為約8mL。實施例4-26在30分鐘時具有在約1mL至約28mL范圍內的泡沫量,在30分鐘時的平均泡沫量為約8mL。當用飲料生產機器重構時,實施例4-26具有在約0%至約13%范圍內的夾帶空氣百分比,平均夾帶空氣百分比為約3%。
因此,已經出人意料地發現,用飲料生產機器從營養粉末莢式容器制備液體產品提供具有減少的空氣夾帶和泡沫量的液體營養產品。具體地說,當用飲料生產機器重構時,大多數產品具有較低的夾帶空氣。同樣,與使用手搖動方法重構相比,當用飲料生產機器制備時,大多數產品具有較低泡沫量。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如本文所用的所有百分比、份數和比率均是按總組合物的重量計。所有此類重量在其涉及所列舉的成分時均是基于活性水平,并且因此,除非另外說明,否則不包括可包括于可商購材料中的溶劑或副產物。
除非另外說明或通過所引用的上下文清楚地暗示與此相反,否則對本公開的單數特征或限制的所有引用應包括相應的復數特征或限制,反之亦然。
除非另外說明或通過所引用組合的上下文清楚地暗示與此相反,否則如本文所用的方法或過程步驟的所有組合可以任何順序進行。
本文所公開的所有范圍和參數(包括但不限于百分比、份數和比率)應被理解為涵蓋其中所假定和包括的任何和所有子范圍以及端點之間的每個數字。例如,所陳述的“1至10”的范圍應被認為是包括最小值1與最大值10之間(并且包括1和10)的任何和所有子范圍;也就是說,所有子范圍以最小值1或更大(例如,1至6.1)開始,并且以最大值10或更小(例如,2.3至9.4、3至8、4至7)終止,并且最終包括所述范圍內包括的每個數值1、2、3、4、5、6、7、8、9以及10。
本公開的營養組合物、嬰兒配方食品和相應制造方法可包括如本文所述的本公開的必需要素和限制以及本文所述的或另外適用于營養粉末配方食品應用中的任何另外的或任選的成分、組分或限制,或由其組成或基本上由其組成。
本公開的營養粉末和嬰兒配方食品還可基本上不含本文所述的任何任選或選擇的必需成分或特征,條件是剩余的粉末或配方食品仍然包含如本文所述的所有所需成分或特征。在這種背景下且除非另外說明,否則術語“基本上不含”意指所選擇的組合物包含少于功能量的任選成分,通常少于0.1重量%,并且還包括0重量%的這種任選或選擇的必需成分。
對于本說明書或權利要求中所使用的術語“包括(include)”、“包括(includes)”或“包括(including)”來說,所述術語意圖在以與術語“包括(comprising)”在權利要求中用作過渡詞被解釋時類似的方式具有包括性。此外,對于所采用的術語“或(or)”(例如,A或B)來說,其意圖表示“A或B或兩者”。當申請人意圖指示“僅A或B而不是兩者”時,那么將使用術語“僅A或B而不是兩者”。因此,本文的術語“或”的使用是包括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使用。在本公開中,詞語“一個/種(a/an)”被認為包括單數和復數。相反,對多個項目的任何引用在適當時應包括單數。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有可能彼此組合地使用不同發明構思(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等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的一個或多個可彼此組合使用)。另外,與具體公開的實施方案相關列舉的任何特定元件應被解釋為可用于所有公開的實施實施方案,除非特定元件的并入將與所述實施方案的明示條款相矛盾。
另外的優點和修改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公開在其廣泛方面不限于其中所呈現的具體細節、代表性設備或所示且所描述的說明性實施例。因此,在不脫離總體發明構思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做出與此類細節的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