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干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自動化干燥機。
背景技術:
現有的糧食干燥方法通常采用機器進行快速風干,雖然其干燥效率較高,但是其干燥效果不及自然風干,而且機器風干對糧食的籽粒也有較大的影響,尤其是作為種植的糧食,均以自然風干為宜。而現有的自然風干的方法是采用將糧食鋪于空地上,依靠自然溫度和風進行晾曬和風干默契占地面積大,晾曬的效率低,而且一旦遇到低溫雨天,很難將糧食收起儲存,一旦糧食被淋濕,極易發芽發霉。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自動化干燥機。所述干燥機具有節能環保、無需人工監管和干燥效果好等特點。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自動化干燥機,包括固定底座和垂直安裝在固定底座上端面的支撐桿,所述固定底座的上端面中部設置有推力球軸承,所述推力球軸承的上端面垂直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的頂端設置有第一斜齒錐齒輪,所述轉軸的外壁固定連接有固定環,所述固定環的外壁焊接有干燥籠,所述支撐桿的上部固定連接有支架,所述支架的中部設置有限位環,且轉軸與限位環轉動連接,所述支撐桿的上端安裝有擋雨板,所述擋雨板的外壁插接有風車支撐桿,所述風車支撐桿的上端轉動連接有上轉軸,所述上轉軸上安裝有葉片,所述風車支撐桿的下端轉動連接有下轉軸,所述下轉軸上安裝有與第一斜齒錐齒輪嚙合的第二斜齒錐齒輪,所述上轉軸通過傳動帶與下轉軸轉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干燥籠的外壁均勻分布有透氣孔,且透氣孔的孔徑為零點五到一毫米之間。
優選的,所述干燥籠的數量為不少于三個,且干燥籠在固定環的外壁呈放射狀排列。
優選的,所述風車支撐桿的外壁套接有加強套管,且加強套管位于風車支撐桿與擋雨板的連接處。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自動化干燥機,設置有干燥籠,干燥籠固定在轉軸的外壁,轉軸的底部設置有推力球軸承,轉軸的頂端設置有第一斜齒錐齒輪,葉片在自然風的作用下轉動,從而帶動第二斜齒錐齒輪,第一斜齒錐齒輪與第二斜齒錐齒輪嚙合,從而達到干燥籠旋轉的目的,節省了干燥籠中的糧食干燥所需的時間,提升了該干燥機的干燥效率,同時在干燥籠的上部設置有擋雨板,防止糧食被淋濕,當人們使用該干燥機時,只需將糧食放進干燥籠中即可進行自動風干,風干速度快、效果好,并且無需人工監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A部結構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干燥籠俯視圖。
圖中:1固定底座、2推力球軸承、3轉軸、4干燥籠、5支撐桿、6支架、7固定環、8限位環、9第一斜齒錐齒輪、10擋雨板、11透氣孔、12風車支撐桿、13下轉軸、14上轉軸、15葉片、16加強套管、17傳動帶、18第二斜齒錐齒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自動化干燥機,包括固定底座1和垂直安裝在固定底座1上端面的支撐桿5,固定底座1的上端面中部設置有推力球軸承2,推力球軸承2的上端面垂直安裝有轉軸3,轉軸3的頂端設置有第一斜齒錐齒輪9,轉軸3的外壁固定連接有固定環7,固定環7的外壁焊接有干燥籠4,干燥籠4的外壁均勻分布有透氣孔11,且透氣孔11的孔徑為零點五到一毫米之間,干燥籠4的數量為不少于三個,且干燥籠4在固定環7的外壁呈放射狀排列,設置多個干燥籠4同時進行干燥,干燥效率高,同時占地面積小,支撐桿5的上部固定連接有支架6,支架6的中部設置有限位環8,且轉軸3與限位環8轉動連接,支撐桿5的上端安裝有擋雨板10,擋雨板10的外壁插接有風車支撐桿12,風車支撐桿12的外壁套接有加強套管16,且加強套管16位于風車支撐桿12與擋雨板10的連接處,提升風車支撐桿12的強度,防止風速過快而導致風車支撐桿12折斷,風車支撐桿12的上端轉動連接有上轉軸14,上轉軸14上安裝有葉片15,風車支撐桿12的下端轉動連接有下轉軸13,下轉軸13上安裝有與第一斜齒錐齒輪9嚙合的第二斜齒錐齒輪18,上轉軸14通過傳動帶17與下轉軸13轉動連接。
工作原理:當人們使用該干燥機時,只需將糧食放進干燥籠4中進行風干,葉片在自然風的作用下轉動,通過傳動帶17進行傳動,從而帶動第二斜齒錐齒輪18,第一斜齒錐齒輪9與第二斜齒錐齒輪18嚙合,使得干燥籠4能夠隨著自然風進行轉動,風干效率高、效果好,同時設置有擋雨板,可避免干燥籠4中的糧食遭受雨淋,只需將糧食放進干燥籠4中即可進行自動干燥,無需人工監管。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