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包括熱激池,其特征是,熱激池的右端上部設有投物口、左端上部設有收物口;熱激池的下部設置有臥式的傳輸帶,傳輸帶下側部位的右端固定有氣泡發生器、左端固定有加熱器;氣泡發生器通過管道與固定在熱激池外部的壓縮風機的輸出端連接,壓縮風機的輸入端經集氣管道與罩在熱激池上部的集氣罩連通;加熱器與設在熱激池外部的PID控制器的輸出端連接,PID控制器的輸入端與溫度探頭連接,溫度探頭固定在熱激池左端靠近傳輸帶上側的部位;傳輸帶的表面連接有柔性驅趕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熱激池的前側面,或后側面,或前側面和后側面設有觀察窗,觀察窗用透明材料制成,其周邊有密封裝置;觀察窗上有水位高度標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在加熱器和氣泡發生器的上面,有保護網與傳輸帶相隔離,保護網為網格狀結構或陣列孔狀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投物口的下部和收物口的下部都為弧形結構,弧形結構朝向熱激池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氣泡發生器配有調節進氣量的調節閥,熱激池中汽水混合物的密度等于熱水密度與氣泡密度的加權平均值,權重為各自的體積百分比,汽水混合物的平均密度控制在小于熱激處理的果蔬密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傳輸帶電機配有轉速調節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加熱器為電加熱器或蒸汽加熱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果蔬強化熱激處理的裝置,其特征是,氣泡發生器采用多孔介質制成,或在輸氣管批量設置小孔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