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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糖或人造甜味劑的運動飲料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544682閱讀:567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不加糖或人造甜味劑的運動飲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飲料,特別地涉及沒有通過添加糖或人造甜味劑而使其變甜的運動飲料。運動飲料通常被定義為包括鈉、鉀、和進一步的鎂和/或鈣礦物質以便體育活動后能迅速補充這些礦物質。借助于飲料進行補充是最方便和舒適的,由此能滿足解渴的需要。目前已發現,借助于運動飲料補充礦物質可通過在典型的可商購得的運動飲料中除去人造甜味劑或添加的糖而以較好的方式提供,關于此目前在現有技術中還沒有描述。
現有技術和運動飲料界可購得的商業產品很多。但在研究現有技術公開的過程中,還沒有發現揭示本發明或對本發明的具體啟示。
特別是DE4111040使用檸檬酸鉀、乳酸鈣和葡萄酸鎂以摻入礦物質。沒有提到需要補充鈉和僅用果汁得到的甜味劑的好處。
EP-202106提到對運動飲料補充鈉,但它需要添加果糖和/或阿斯巴特,這兩點都與本發明相抵觸。EP-75114公開了一種含蛋白質的運動飲料,而EP-350523和EP-244903均涉及具有高果汁含量的組合物,但由于它們缺少鈉礦物的補充,所以它們不是以運動飲料為目標。
EP-117653、EP-301653和EP-323667均以含礦物質、特別是鈣、鉀和鎂的飲料為目標,但它們沒有公開需要鈉,也不是以為運動后補充礦物質的運動飲料為目標。EP-117653被認為是最接近本發明的現有技術。但是,由于其試圖改善口感特性和特別是允許使用人造甜味劑,而與本發明的目的不同。因而,它沒有教導通過排除人造甜味劑和添加的糖而改善礦物質的補充。也沒有揭示補充鈉的重要性。
WO9112734公開了低滲運動飲料組合物,而EP-264117、EP-40654和AU8282214涉及能沖調為運動飲料型飲料的粉狀組合物。GB1298299還公開了適用于治療關節炎的干礦物質食品添加劑。GB1262235也提出使用非水果得到的蔗糖或葡萄糖在飲料組合物濃縮物中作甜味劑。
構成本發明的基礎的問題是要提供一種運動飲料,這種運動飲料能夠提供充足的礦物質補充,而沒有使用人造甜味劑時常發現的味道、回味或口感方面的缺陷、或與來自組成運動飲料的果汁源之外的補充糖(即蔗糖、葡萄糖或果糖)有關的缺陷。
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要提供一種基于全天然甜味劑、特別是除以果汁濃縮物或果汁形式濃縮和稀釋之外沒有經過其它處理的糖的補充礦物質的運動飲料。
本發明的該目的和其它目的將從下面對本發明的揭示中更清楚地體現。
本發明涉及一種運動飲料,其包括添加的鈉礦物質、鉀礦物質、和至少一種鈣礦物質或鎂礦物質。至少一半鈉礦物質是以檸檬酸鈉和/或氯化鈉的形式提供。至少一半鎂礦物質是以碳酸鹽的形式提供,該碳酸鹽能增溶于檸檬酸和蘋果酸的溶液中,特別是與碳酸鈣一起,如果存在的話。至少一半鉀礦物質是以易溶于含水液體中的檸檬酸鉀的形式提供。另外,該運動飲料應包括抗壞血酸的補充。該運動飲料的特征在于包括在運動飲料的即食濃度稀釋中足夠提供1%至14%(重)增溶糖的果汁含量。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不可以含有人造甜味劑或非果汁源得到的添加糖。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運動飲料PH為2.0至5.0最優選在3.0和4.5之間。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來自果汁的糖含量按增溶解糖的重量計優選在2%和12%之間。最優選5%至8%。本發明的運動飲料中礦物質的存在量為0.005%至0.1%,優選0.01%至0.03%的鈉;0.01至0.1%,優選0.02%至0.04%的鉀;0.001%至0.15%,優選0.005%至0.015%的鈣;和0.001%至0.025%,優選0.003%至0.007%的鎂,均按即食濃度稀釋的運動飲料的重量計。
包含在運動飲料中的糖來自果汁。果汁可以是任何柑橘類果汁如橙汁、檸檬汁、酸橙汁、葡萄柚汁、紅柑汁,和非柑橘類果汁如蘋果汁、葡萄汁、梨汁、櫻桃汁、漿果汁、波羅汁、桃汁、杏汁、李汁、洋李汁、西番蓮果汁、香蕉汁、獼猴桃汁、如果汁,及它們的混合物。特別優選的柑橘類果汁是橙汁和檸檬汁,特別優選的非柑橘類果汁是蘋果汁和葡萄汁。由這些果汁引入運動飲料中的糖通常將包括果糖和葡萄糖。優選葡萄糖與果糖的重量比為0.2至1.4,優選0.9至1.1。
除本發明運動飲料中要求的糖含量之外,果汁還引入風味成分于飲料中。然而,對于本發明的個別實施,提供有中性或幾乎中性的風味成分的果汁并加入天然或人造香精于本發明的運動飲料中以適應特殊味覺的需要也是所希望的。處理果汁以提供中性型香精是可能的,特別是減少其酸度。在這方面,已證明蘋果汁和葡萄汁能夠提供要求的糖度和輕的酸度而不對運動飲料組合物施加強的風味影響。因此,這些果汁基料特別優選與附加的風味添加劑組合。
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包括檸檬酸和蘋果酸的混合物,用于增溶碳酸鈣和碳酸鎂。本發明中檸檬酸和蘋果酸的量,不管是人工添加的還是由果汁得到的(包括被中和的量),應不大于運動飲料的2%。檸檬酸與蘋果酸的比(包括檸檬酸鹽和蘋果酸鹽),按最終運動飲料組合物中可計算的重量計,應為0.1至20,優選0.2至3,最優選0.8至1.2。酸的總量主要決定于包含在運動飲料中的附加的酸,且必須基于運動飲料要求的酸味和PH值選擇。
定義本文所用術語“飲料”是指一次濃度的、即食的、可飲用的形式的飲料組合物。本發明的飲料典型地包括至少80%(優選至少90%)水。在本發明范圍之內的飲料包括充碳酸氣形的和不充碳酸氣形的。
本文所用術語“飲料濃縮物”是指用于制備即食濃度飲料的液體形式飲料組合物。在本發明范圍之內的飲料濃縮物典型地包括30%至70%,優選40%至60%水。當用2至5份(重)水稀釋時通常將它們配制以提供可飲用的飲料。
本文所用術語“運動飲料”或“運動飲料濃縮物”是指包括補充的鈉和鉀和至少鎂或者鈣(但優選兩者都包括)的飲料或飲料濃縮物。選擇這些補充的礦物質的優選量以便與其它增溶的或分散的組份包括來自果汁的糖一起,在即食濃度的基礎上提供等滲或甚至高滲的飲料。選擇補充礦物質量的另一原因是要提供對特別的體育活動和其各自的礦物質消耗特性最適合的礦物質補充;在這方面,包含在運動飲料組合物中的所有礦物質均需考慮。
本文所用礦物質的量是指補充的量。當提到礦物質量時,自然地包含的礦物質不包括在內。
本文所用術語一次濃度是指推薦的飲料濃度,即飲料混合物的即食濃度。
本文所用術語“果汁”是指柑橘類果汁、非柑橘類果汁如蘋果汁、葡萄汁、梨汁、櫻桃汁、漿果汁、波羅汁、獼猴桃汁、如果汁、桃汁、杏汁、李汁、洋李汁、西番蓮果汁、香蕉汁,和這些果汁的混合物。
本文所用術語“柑橘類果汁是指選自橙汁、檸檬汁、酸橙汁、葡萄柚汁、紅柑汁和其混合物的果汁。本文中果汁的總量是指在其即食濃度濃縮中以100%果汁為基礎的。
本文所用術語“包括”意味著各種成分可共同地應用在本發明的運動飲料和運動飲料濃縮物中。因此,術語“包括”包含更限制性的術語“主要地由……組成”和“由……組成”。
本文所用的百分率以在其即食濃度稀釋中運動飲料的重量百分數給出。水的百分率包括果汁中固有的水量。
運動飲料濃縮物在下面的描述中,將僅以運動飲料和其混合物為參考基準。運動飲料濃縮物,也為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的,當用水稀釋成其即食次濃度形式時,它等同于運動飲料。因此,由于很容易做,所以本領域技術人員不進行量、比率、濃度等的專門的再計算。本發明所企圖的運動飲料濃縮物不包括那些由于溶解性問題而不能沖調成即食濃度運動飲料的濃縮物。這些通過濃縮得到的運動飲料并觀察其濃縮溶解性問題的出現是很容易檢出的。這限定了包括在本發明中的對任何特殊要求運動飲料組合物的最大可能濃縮物。
礦物質含量、酸體系、其它成分適用于本發明的礦物質需要被“增溶”,即溶解或懸浮在運動飲料或運動飲料濃縮物中。因此,包含于本發明運動飲料或運動飲料濃縮物中的礦物質的量將涉及到依據“增溶的礦物質”,即被溶解或懸浮的鈉離子、鈣離子、鎂離子和鉀離子的量。增溶于本發明運動飲料中的礦物質的數量如上所引用。包括礦物質離子的酸抗衡離子的增溶的物質的優選總量這樣選擇,以便運動飲料的滲透壓基本上不低于人血的等滲壓。特別地,為給運動飲料迅速補充礦物質,認為甚至高于等滲壓的濃度是可接受的。
根據本發明的礦物質可由各種來源提供。鈣、鎂和鉀的適合來源包括各自的碳酸鹽、硫酸鹽、氯化物、磷酸鹽、醋酸鹽、磷酸氫鹽、磷酸二氫鹽、氫氧化物及各自的酸鹽,例如檸檬酸鹽、蘋果酸鹽、葡糖酸鹽或乳酸鹽。碳酸鹽、檸檬酸鹽、氯化物和氫氧化物的混合物,其可選擇性地包括酸硫鹽和優選包括葡糖酸鹽,是特別優選的鈉、鈣、鎂和鉀的來源。
每種礦物的量的至少一半采用其最優選的來源。因此,包括在運動飲料中的鈉至少一半應來自氯化鈉或檸檬酸鈉。至少一半鎂應來自碳酸鎂。而且至少一半鉀應源于檸檬酸鉀。對于鈣,沒有這種高優選源可被確定其半量,但酸鈣由于其特別低的味道影響而被典型地應用。
氯化鈉和檸檬酸鈉和檸檬酸鉀易溶于如包括在本發明運動飲料中的果汁這樣的水溶液中是公知的。因此,當結合本發明運動飲料的其它組份時,它們通過簡單的混合而摻入。
碳酸鈣和碳酸鎂的溶解性不象鈉和鉀那樣簡單。因此,本發明中采用現有技術中所述的增溶方法,特別是應用檸檬酸和蘋果酸。特別地,對于增溶鈣于水溶液中的方法,可參考EP-227174和EP-244903及EP-350523。根據本發明,將碳酸鈣和碳酸鎂增溶于檸檬酸和蘋果酸的混合物中。檸檬酸和蘋果酸的總量應低于運動飲料的2%,但必須根據運動飲料要求的PH和為提供合意的味道和口感的運動飲料所要求的酸味選擇。
由于此原因,運動飲料中檸檬酸與蘋果酸的重量比優選為0.2至5,優選0.8至12。檸檬酸和蘋果酸的量被存在于果汁中的這些酸所復合,當提供以上各自的比率和量時,這些酸應考慮在內。為防止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的不希望的副影響,運動飲料的PH應不低于2,優選不低于3。另一方面,已發現有太高PH的某些飲料易產生沉淀物,這是很不希望的。而且,味道要求酸味,而PH值太低,則特別是兒童消費這種運動飲料的意愿顯著降低。因此,運動飲料的PH值上限應為5,優選4.5。
任意地,運動飲料可包括其它可食用的酸,其包括磷酸、富馬酸、己二酸、乳酸、酒石酸、葡糖酸、琥珀酸或它們各自的酸鹽。特別優選的是包括磷酸、檸檬酸、蘋果酸、葡糖酸的食用的酸體系。
也已發現氯離子含量高將減少橙汁的風味和甜味強度。相信因含氯化物而減少回味是由于因PH降低而減少磷酸鈣的相互作用的結果。
對于有0.016%至0.35%(重)總的補充的增溶的礦物質的運動飲料,氯化物的含量可最多至0.09%(重),并優選為這樣的以致不能發覺不希望的微咸性,即不大于0.045%(重)。
本發明補充鈣的運動飲料還可包括少量的可溶性磷酸鹽。已發現以最多至0.04%加入可溶磷酸鹽,特別是磷酸,將改善補充鈣的蘋果汁飲料的上線酸度。但是,當加入更多可溶性磷酸鹽時,則不產生此好處。
本發明的運動飲料可選擇性地包括含有選自水果香精、植物香精和其混合物的香精的風味成分。本文所用術語“水果香精”是指那些由種子植物(特別是有與種子關聯的甜果肉的種子植物)的繁殖部分得到的香精。在術語“水果香精”的范圍內還包括但不優選模擬天然然源得到水果香精的合成制備的香精。特別優選的水果香精是柑橘類水果香精,包括橙香精、檸檬香精、酸橙香精和葡萄柚香精。除柑橘類水果香精之外,各種其它水果香精也可應用,如蘋果香精、葡萄香精、櫻桃香精、波羅香精等等。這些水果香精可由天然源如果汁和香精油得到,或合成制備。
本文所用術語“植物香精”是指由植物的部分或除了水果之外得到的香精。因此,植物香精可包括那些來自果仁、樹皮、根和葉(包括茶葉)的香精。在術語“植物香精”的范圍內還包括模擬天然來源得到的植物香精合成制備的香精。這種香精的例子包括可樂香精、茶葉香精等等。這些植物香精可自天然來源如香精油和提取液得到,或可合成制備。
風味成分可包括各種香精的混合物例如檸檬和酸橙香精,可樂香精與柑橘類水果香精形成可樂香精等。如果希望,果汁如橙汁、檸檬汁、酸橙汁、蘋果汁、葡萄汁等可用于風味成分中。有時使風味成分中的香精形成乳液滴,然后分散在運動飲料中。由于這些液滴的比重通常比水小,從而形成分離相,所以典型地使用增重劑(也可作為混濁劑)使乳液滴分散在運動飲料中。這種增重劑的例子是溴化植物油(BVO)和樹脂酯類,特別是酯樹膠。參見L.F.Green,DevelopmentsinSoftDrinksTechnology,Vol.1(AppliedsciencePublishersLtd.1978)pp.87-93對增重劑和混濁劑在液體飲料中的應用的進一步描述。除增重劑之外,乳化劑和乳液穩定劑也可用于穩定乳液滴。這種乳化劑和乳液穩定劑的例子包括樹膠、果膠、纖維素、聚山梨酸酯、聚山梨糖醇酯和藻酸丙二酯。參見L.F.Green,supraatp.92。
把風味特性賦予本發明運動飲料(“風味增強”)的風味成分的特殊有效量可取決于所選的香精、所要求的風味印象、和風味成分的形式。對于基本上不含果汁的風味成分,即在即食濃度的基礎上,果汁不多于運動飲料重的約1%,風味成分可包括運動飲料重的至少0.001%,特別對充碳酸氣的運動飲料,典型地從0.01%至2%(重)。當使用果汁時,在即食濃度的基礎上,風味成分可包括運動飲料重的最多至約40%果汁,特別對充碳酸氣的運動飲料,優選約5%至約15%果汁。
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也可是充碳酸氣的。通常,如果運動飲料包括多于運動飲料體積30%,優選多于100%的溶解的二氧化碳,則認為它是充碳酸氣的。充氣飲料典型地包括運動飲料體積100%至450%,優選200%至350%的二氧化碳。
然后,充氣飲料可放入容器如瓶子或罐中,再密封之。參見L.f.Green,DevelopmentsinSoftDrinksTechnology,Vol.1(AppliedSciencePublishersLtd.1978),pp.102-107,對飲料制作特別是充碳酸氣的方法的進一步描述。
果汁、甜味劑本發明的首要目的是要提供一種運動飲料,它具有令人滿意的味道、口感和其它感官特性,而不使用添加糖或人造甜味劑。提供天然運動飲料是人們長期以來一直期望的,但顯然從不認為果汁香精或其它香精體系的結合能滿足制作可接受的運動飲料所需的甜味。由于最初用于運動飲料的礦物質來源-現在仍經常使用-有固有的微咸味、金屬味或其它刺激味,所經人們特別認為這是正當的,而不相信可以單獨使用果汁甜味。現在,基于所指出的礦物質來源,使用果汁作為唯一的甜味來源是可能的。
由果汁提供的甜味,本文這里被認為是糖,通常由葡萄糖、果糖和蔗糖組成。但外來的水果或蔬菜可含有其它天然甜味劑或甜味增強劑。例子是植物和果汁文獻中所描述的那些,例如象斯切維苷、索馬亭和甘草苷。
這些外來水果的果汁或提取液可被包括,只要得到該果汁、果汁濃縮物或提取液時,不需要會引入或確實引入外來物質或引起化學轉化的化學處理。已發現外來水果的某些甜味劑提供非營養的甜味或甜味增強劑,它可適用于本發明以補充果汁的糖的甜味。
外來水果中所發現的非營養的甜味劑的例子是來自奇跡果的甘素或4-乙氧基苯脲、(來自山欖科族的Synsepalumducificum)來自錫蘭莓(dioscoreophyllumcumminsii)的多肽。
已發現本發明運動飲中來自果汁的糖量對礦物質的沉淀具有穩定效應。而且,運動飲料中增溶的糖含量對粘度起主要影響,從而對飲用時的感覺有主要影響,特別是由于粘度影響液體在舌頭上的保持時間。
根據本發明,要求運動飲料中增溶糖的最低量為1%,優選2%,最優選5%。糖的最低量取決于運動飲料的其它組份和它們對飲料粘度、滲透性的影響,但尤其取決于運動飲料味道和希望的由運動飲料提供的熱量補充。例如,當用于熱氣候中時,由于體育活動后和過程中因補充損失液體的需要吸入的總體積較大,所以糖含量可較低。相反,在冷環境中運動可需要較多的能量補充,而溫度將不激起大量吸入液體的需求,所以運動飲料中增溶的糖量應較高。
運動飲料中增溶糖的高量為14%,優選12%,最優選8%。在即食濃度橙汁中的量約為12%-14%。更高的量將導致太高的粘度和不希望的長時間持續的甜味感覺的效果,它降低或甚至去除解渴效果。已發現對于溫和的氣候和典型的非職業性體育活動,在本發明運動飲料中含5%至8%增溶糖是最理想的。
因此,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包括提供希望的增溶糖數量的果汁量。由于商業原因和味道接受及農業的可得性,橙汁、檸檬汁、葡萄汁、蘋果汁和其混合物最適合滿足此糖需求同時支持礦物質的增溶。如果在本發明運動飲料中要求風味成分是占優勢的,則所選的用于提供需要量的增溶糖的果汁應對運動飲料有低的味道的風味影響。可處理果汁減少它們的稠度、風味成分和酸度以制備它們與另一種不同的風味成分一起用于運動飲料中。特別優選用于此目的的果汁是蘋果汁、葡萄汁及其混合物。它們可與如上所述的某些外來水果一起使用,為了賦予它們的非營養成分。
根據所要求的熱量補允,可提供來自果汁源的可用糖的特殊組合。已發現可選擇果糖和葡萄糖的組合供應立即和較長持續時間的能量的平衡補充。這是由于葡萄糖和果糖經消化系統產生熱值的時間不同。葡萄糖與果糖的重量的比應為0.2至1.4,優選0.9至1.1。
據推理葡萄糖與果糖的比值較高有利于迅速供應有效能量。比值較低有利于設計用于提供較多消化較慢的果糖并期望提供較長持續時間的能量供應的運動飲料。
此外,相鄰選擇葡萄糖與果糖的比率為0.9至1.1是理想的,因為果糖從胃至腸倒空比葡萄糖快,而葡萄糖與我被腸吸收較快,所以此比率改善體育活動后的再水合作用。
在特別優選的實施例方案中,本發明的運動飲料將包括0%至0.15%,優選0.02%至0.05%的補充的抗壞血酸。補充的抗壞血酸僅是那些存在于運動飲料中的超出由果汁加入的之外的抗壞血酸。在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飲料的范圍內,果汁固有的抗壞血酸不認為是補充的。抗壞血酸的來源,它與運動飲料混合物混合時易于增溶,可以是人造的(工業生產的)或天然的如從水果或蔬菜中提取的。本發明的果汁基本上不含有添加的蛋白質。這種蛋白質的例子包括大豆蛋白質、乳清蛋白質濃縮物等等。這些蛋白質可與果汁的風味和香精反應,而且,如水解,可形成有不希望的苦味的短鏈肽或氨基酸。對于本發明的運動飲料,添加蛋白質的量一般不大于約0.1%(重)。優選地,這些運動飲料不含添加的蛋白質。
果汁中典型存在的其它可選成分可包括在本發明的運動飲料中。例如,可包括防腐劑、維生素和其它礦物質。適合的維生素包括A、D、E、B1、B2、B6、B12、煙酸、葉酸、維生素H和β-胡蘿卜素。可被包括的其它礦物質是鐵、鋅、錳、銅和其它微量礦物質。如果天然的和合成的色素可包括在這些運動飲料中。
如上所述的運動飲料特別地用作體育活動等運動過程中和之后的液體、礦物質和能量的補充源。由于此原因,運動飲料應被配制以防止任何礦物質過量。這可通過計算一定活動后需要吸入的液體并根據以上特征配制相應的運動飲料至適合的礦物濃度而容易地提供。
實施例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明最優選的實施方案。它們不限制本發明的范圍,在本發明公開范圍之內的運動飲料不被這些舉例的實施方案所排除。
百分率以總組合物的重量百分數給出。碳酸鹽被增溶在添加的檸檬酸和蘋果酸的水溶液中。
鈣和鎂預混料A例1例2例3碳酸鈣10.025% 0.010% 0.050%碳酸鎂10.020% 0.020% 0.050%添加的檸檬酸10.075% 0.075% 0.180%添加的蘋果酸10.121% 0.121% 0.300%水10%10%10%果汁、鈉、鉀和抗壞血酸預混料B例1例2例3FC白葡萄210% 3% -FC蘋果2- 4% 15%FC檸檬20.1% 0.1% 0.1%氯化鈉10.06% 0.030% 0.030%檸檬酸鈉1- - 0.111%檸檬酸鉀10.079% 0.040% 0.100%抗壞血酸10.028% 0.030% 0.050%水20%20%20%1、碳酸鈣、碳酸鎂、檸檬酸、蘋果酸、氯化鈉、檸檬酸鈉、檸檬酸鉀和抗壞血酸可用顆粒或粉末形式的,當用于人類消費的運動飲料時,應滿足食品添加劑規定。
2、FC白葡萄、FC蘋果和FC檸檬是45至72Brix牟果汁濃縮物(增溶的固體,多數是糖)。對它們的酸度、顏色、濁度和本身的風味進行處理過的和未處理過的均可應用。它們可來自很多國家中的很多源。用于這些實施例中的果汁濃縮物由BockelComlpany,Buxtehude,Germany得到。
對于每個實施例,通過在家用混合器中簡單地混合這些成分分別制備預混料A和B。混合各自的預混料A和B,然后加入這兩種風味組合物之一,用水稀釋該組合物至如下所示的增溶糖含量。該風味組合物包含天然和人造的香精和適合的染料以及提供期望的濁度的物質。一種風味組合物提供檸檬/酸橙香精帶有黃和綠色,另一種風味組合物提供橙/檸檬香精帶有橙黃的綠色。
制備每個實施例的指定的檸檬和橙兩種風味組合物。在預混料和運動飲料中用于稀釋的水為軟化水。根據這些實施例的運動飲料還可是充碳酸氣的。預混料A和預混料B與風味組合物的混合物也可考慮作運動飲料濃縮物,其在消費前必須稀釋。
以下特征是在即食濃度基礎上對任一風味的實施例1-3中所發現的。
例1例2例3果汁40%28%90%增溶的糖6.2%4.4%9.6%葡萄糖與果糖之比1.00.70.4PH3.93.33.2檸檬與蘋果(自酸和鹽)之比1.0230.8250.305鈉0.020%0.010%0.040%鉀0.030%0.015%0.038%
鈣0.010%0.004%0.020%鎂0.005%0.005%0.013%抗壞血酸0.023%0.025%0.041%以任一風味的三個實施例均滿足本發明的目的。特別是例1最適合作體育活動后解渴的運動飲料,表現出驚人的再水合特性。使用人造甜味劑或添加糖時發覺的咸味、微咸味在品嘗專家的品嘗試驗中沒有發覺。
權利要求
1.一種運動飲料,包括補充的鈉礦物質和鉀礦物質和至少以下鈣礦物質或鎂礦物質之一,至少一半所述鈉礦物由檸檬酸鈉、氯化鈉或其混合物提供,至少一半所述鎂礦物質,如果存在,由碳酸鹽提供,它增溶在檸檬酸和蘋果酸的水溶液中,至少一半所述鉀礦物質由檸檬酸鉀提供,所述運動飲料還包括最多至0.15%的可選擇的抗壞血酸補充,按即食濃度稀釋中運動飲料的重量計,和所述運動飲料的特征在于a)所述運動飲料包括果汁的量足夠提供1%至14%的增溶糖量,按即食濃度稀釋中運動飲料的重量計,和b)所述運動飲料不含人造甜味劑并不含由非所述果汁源得到的糖。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該運動飲料的PH為2.0至5.0。
3.根據權利要求2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該運動飲料的PH為3.0至4.5。
4.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所述糖的增溶量為2%至12%,按即食濃度稀釋中運動飲料的重量計。
5.根據權利要求4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所述糖的增溶量為5%至8%,按即食濃度稀釋中運動飲料的重量計。
6.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補充所述鈉礦物質為0.005%至0.1%鈉,補充所述鉀礦物質為0.01%至0.1%鉀,補充所述鈣礦物質為0.001%至0.15%鈣,補充所述鎂礦物質為0.001%至0.025%鎂,均按所述運動飲料的重量計。
7.根據權利要求6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補充所述鈉礦物質為0.01%至0.03%鈉,補充所述鉀礦物質為0.02%至0.04%鉀,補充所述鈣礦物質為0.005%至0.015%鈣,補充所述鎂礦物質為0.003%至0.007%鎂,均按所述運動飲料的重量計。
8.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所述果汁是蘋果汁、葡萄汁或其混合物,和所述運動飲料還包括一種風味成分。
9.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所述糖量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葡萄糖與果糖的重量比為0.2至1.4。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所述糖量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葡萄糖與果糖的重量比為0.9至1.1。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特征在于它是充碳酸氣的,含有100%至450%CO2,按運動飲料的體積計。
12.一種運動飲料濃縮物,特征在于它是權利要求1至11的任何運動飲料的濃縮物。
13.體育活動過程中或之后補礦物質的方法,通過使用根據權利要求1的運動飲料或通過使用根據權利要求11的運動飲料濃縮物。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飲料和特別地涉及不通過添加糖或人造甜味劑增甜的運動飲料。運動飲料一般定義為包括鈉、鉀、和進一步的鎂和/或鈣礦物質以允許體育活動后迅速補充這些礦物質。借助于飲料進行補充是最方便和合意的,從而可滿足解渴需要。現有已發現借助運動飲料補充礦物質可通過去除運動飲料中典型地用于可商購得的運動飲料中的人造甜味劑或添加的糖而以更好的方式提供,這到目前為止現有技術中還沒有描述。
文檔編號A23L2/38GK1089807SQ93119339
公開日1994年7月27日 申請日期1993年9月18日 優先權日1992年9月18日
發明者C·-M·費希爾, P·海爾, M·L·蘭尼龍格, R·B·韋伯 申請人:普羅格特-甘布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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