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包括預制的井筒、預制的蓋板和預制的高度調節環;所述井筒上端開口;所述蓋板安裝在所述井筒的上端開口處;所述蓋板上設有與所述高度調節環的直徑相匹配的孔;所述高度調節環下端固定安裝在所述蓋板上;所述高度調節環的上緣設置有用于固定井圈或井蓋的預埋螺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筒上設置有管道孔,所述井筒以管道孔的水平直徑所在的面為界分為可拆卸的上下兩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筒上緣靠近所述井筒中心部分向下凹陷形成凹陷部,所述井筒上緣遠離所述井筒中心部分形成凸起部,所述凹陷部和凸起部形成臺階狀;所述凸起部的內緣與所述蓋板的外緣相匹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環的高度為蓋板上端與路面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與所述高度調節環通過現場澆注的方式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上設有預埋鋼筋,所述高度調節環上設有預留孔和與所述預留孔相通的灌漿孔,所述預埋鋼筋與所述預留孔相互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筒內壁上設置有扶手。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與所述井筒之間設置有密封圈。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環與所述蓋板之間設置密封圈。
10.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整體裝配式多功能檢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埋螺栓上設置有與其螺紋配合的異型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