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包括被動防護網(1),所述的被動防護網(1)沿深基坑(2)上方的邊坡(3)長度走向連繼設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施工防護系統還包括防水截留結構(4),沿邊坡(3)坡度走向在所述深基坑(2)上方的邊坡(3)上設置的所述被動防護網(1)至少兩道,所述的防水截留結構(4)設置在最頂端的那一道所述被動防護網(1)的下方的邊坡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水截留結構(4)為沿所述被動防護網(1)長度走向設置在該被動防護網(1)下方邊坡(3)上的坡水截留溝。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坡水截留溝內鋪設有塑料防雨布或防滲土工膜。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施工防護系統還包括輔助截留結構(5),沿所述被動防護網(1)長度走向,在相鄰兩道所述的被動防護網(1)之間設置的所述輔助截留結構(5)至少兩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輔助截留結構(5)為沿邊坡(3)坡度走向設置在相鄰兩道所述的被動防護網(1)之間的竹夾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設置在相領兩道所述被動防護網(1)之間的竹夾板為三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相領兩道竹夾板之間的距離為15~20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高山峽谷地區深基坑的施工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設置在最下端的一道所述的被動防護網(1)位于所述深基坑(2)的開口線(6)的上方。
9.一種用于修建權利要求5所述施工防護系統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確定開口線(6)和截水溝位置,截水溝以上邊坡(3)處的第一道被動防護網(1)施工和截水溝的建造,各道輔助截留結構(5)和各道中間被動防護網(1)的施工,以及開口線(6)以上邊坡(3)處的最后一道被動防護網(1)施工幾個步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施工各道輔助截留結構(5)和各道中間被動防護網(1)時,先清除第一道被動防護網(1)以下的自然邊坡坡面上松動石塊,然后再按位置順序,由上往下的逐道施工各道輔助截留結構(5)和各道其它位置的被動防護網(1),直到施工完成全部的施工防護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