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瀝青攪拌設備技術領域,更為具體地說是指一種用于雙滾筒瀝青攪拌設備的多功能進料箱。
背景技術:
瀝青混合料是以瀝青材料將天然或人工礦物骨料、填充料及各種摻加料等膠結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種人工合成材料。目前,瀝青混合料被廣泛應用于高速公路、機場和橋梁等路面施工。瀝青混合料攪拌設備(又稱瀝青攪拌設備或瀝青攪拌站)是生產瀝青混合料的成套設備,其主要是將骨料、粉料(礦粉)、瀝青以及添加劑進行混合攪拌形成瀝青混合料。
雙滾筒瀝青料攪拌設備主要包括同軸對接的烘干滾筒和攪拌滾筒,由于烘干滾筒和攪拌滾筒在工作中都是轉動狀態,因此,現有的烘干滾筒通常在與燃燒器連接的一端設置骨料進料口,另一端則具有一與攪拌滾筒進料口對接的骨料出料口,攪拌滾筒的另一端具有混合料出口,粉料、瀝青以及添加劑則通過相應的輸送管路從該混合料出口處添加至攪拌滾筒內。從攪拌滾筒的混合料出口端添加粉料、瀝青以及添加劑,不僅影響其與骨料的混合質量,而且占用混合料出口端的空間。為此,我們提供一種多功能進料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雙滾筒瀝青攪拌設備的多功能進料箱,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有粉料、瀝青以及添加劑從混合料出口處添加至攪拌滾筒內,影響其與骨料的混合質量,占用混合料出口端的空間等缺點。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雙滾筒瀝青攪拌設備的多功能進料箱,包括一支架及設于支架上的箱體,所述箱體相對的兩側分別設有骨料進料口和骨料出料口,其中,骨料進料口與烘干滾筒連接,骨料出料口與攪拌滾筒連接,骨料進料口與骨料出料口之間通過一個傾斜通道連接,所述箱體的側面上還設有粉料進料口、瀝青進口以及添加劑進口,所述粉料進料口、瀝青進口以及添加劑進口分別通過粉料通道、瀝青管道以及添加劑管道連接至所述攪拌滾筒內。
進一步地,所述粉料通道、瀝青管道以及添加劑管道的各個出口均設置在所述骨料出料口上。
進一步地,所述箱體的頂端還設有一排煙管道接口。
進一步地,所述粉料進料口的兩側設有護板。
進一步地,所述骨料進料口與烘干滾筒的連接處以及骨料出料口與攪拌滾筒的連接處均設有密封圈。
進一步地,所述箱體內焊接有加強鋼。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該多功能進料箱,安裝在烘干滾筒和攪拌滾筒之間,將骨料進料口、粉料進料口、瀝青進口以及添加劑進口集中設計在一個箱體內,使得整個瀝青攪拌設備的結構更加緊湊,并且骨料進料口、粉料進料口、瀝青進口以及添加劑進口相互分離,進料過程中互不影響,使骨料與粉料、瀝青及添加劑在進入攪拌滾筒時即完成混合,提高混合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為了全面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描述到許多細節,但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無需這些細節也可實現本實用新型。對于公知的組件、方法及過程,以下不再詳細描述。
一種用于雙滾筒瀝青攪拌設備的多功能進料箱,參照圖1至圖3,包括一支架1及設于支架1上的箱體10,支架1連接至主機大梁。箱體10前、后相對的兩側分別設有骨料進料口11和骨料出料口12,骨料進料口11與烘干滾筒連接,骨料出料口12與攪拌滾筒連接,骨料進料口11與烘干滾筒的連接處以及骨料出料口12與攪拌滾筒的連接處均設有密封圈111,密封方式為迷宮式密封,保證了過料過程中不會漏料。
參照圖1至圖3,上述骨料進料口11和骨料出料口12在縱向上錯開設置,骨料進料口11位于骨料出料口12的斜上方,骨料進料口11與骨料出料口12之間通過一個傾斜通道13連接。箱體10的左、右側面上還設有粉料進料口14、瀝青進口15以及添加劑進口16,分料進料口14設于其中一個側面,瀝青進口15和添加劑進口16則并且設于箱體10的另一側面。粉料進料口14的兩側設有護板17,防止粉料在進料過程中向外灑出。粉料進料口14、瀝青進口15以及添加劑進口16分別通過粉料通道141、瀝青管道151以及添加劑管道161連接至攪拌滾筒內。優選地,上述粉料通道141、瀝青管道151以及添加劑管道161的各個出口均設置在骨料出料口上12。
參照圖1至圖3,上述箱體10內焊接有加強鋼2,保證兩側的滾筒轉動中進料箱結構的穩定性,箱體10的頂端還設有一排煙管道接口3,可以將加熱中產生的污染性煙氣送入煙氣處理設備。
該多功能進料箱,將骨料進料口11、粉料進料口14、瀝青進口15以及添加劑進口16集中設計在一個箱體10內,使得整個瀝青攪拌設備的結構更加緊湊,并且骨料進料口11、粉料進料口14、瀝青進口15以及添加劑進口16相互分離,進料過程中互不影響,使骨料與粉料、瀝青及添加劑在進入攪拌滾筒時即完成混合,提高混合質量。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