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制鞋用雜物收集桌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包括桌腳(1),所述桌腳(1)的上方設有擱鞋架(2),桌腳(1)的下部設有下桌板(3),所述下桌板(3)上設有儲釘盒(4)。所述擱鞋架(2)包括設于所述桌腳(1)上方的矩形框架(21)和多根平行地設于所述矩形框架(21)內的柵桿(22)。所述儲釘盒(4)內設有磁鐵(5)。所述擱鞋架(2)的下方設有漏斗狀的雜物收集器(6)。該制鞋用雜物收集桌結構簡單、實用性強、可方便地對制鞋過程中拔出的釘子進行收集。
【專利說明】
一種制鞋用雜物收集桌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制鞋用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制鞋用雜物收集桌。
【背景技術】
[0002]在制鞋過程中通常會使用到很多金屬釘子,在拔出這些釘子后如果不對其進行收集,釘子會散落在車間地面上,既影響車間環境衛生、浪費資源,又容易扎傷工作人員。因此,有必要開發一種可方便地對制鞋過程中拔出的釘子進行收集的器具。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以上【背景技術】中提到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實用性強、可方便地對制鞋過程中拔出的釘子進行收集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技術方案為:
[0005]—種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包括桌腳,所述桌腳的上方設有擱鞋架,桌腳的下部設有下桌板,所述下桌板上設有儲釘盒。
[0006]上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優選的,所述擱鞋架包括設于所述桌腳上方的矩形框架和多根平行地設于所述矩形框架內的柵桿。
[0007]上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優選的,所述儲釘盒內設有磁鐵。
[0008]上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優選的,所述擱鞋架的下方設有雜物收集器。
[0009]上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優選的,所述雜物收集器呈漏斗狀。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
[0011](I)通過在桌腳的上方設置擱鞋架,并在下桌板上設置儲釘盒,在擱鞋架上拔出鞋子里的釘子,拔出后的釘子落入儲釘盒內進行收集,避免釘子散落影響車間環境衛生,并有利于將釘子回收利用。
[0012](2)通過在儲釘盒內設置磁鐵,更加便于對拔出的釘子進行收集。
[0013](3)在擱鞋架的下方設置雜物收集器,進一步避免了拔出的釘子從側面散落,影響車間環境。
【附圖說明】
[0014]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制鞋用雜物收集桌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例說明:
[0017]1、桌腳;2、擱鞋架;3、下桌板;4、儲釘盒;5、磁鐵;6、雜物收集器;21、矩形框架;22、柵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文將結合說明書附圖和較佳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更全面、細致地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限于以下具體的實施例。
[0019]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某一元件被描述為“連接于”另一元件上時,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在另一元件上,也可以是通過其他中間連接件間接連接在另一元件上。
[0020]除非另有定義,下文中所使用的所有專業術語與本領域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所使用的專業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例的目的,并不是旨在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
[0021]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制鞋用雜物收集桌的一種實施例,包括桌腳I,該桌腳I的上方設有帶格柵的擱鞋架2,桌腳I的下部設有下桌板3,下桌板3上設有儲釘盒4。其中,帶格柵的擱鞋架2由設于桌腳I上方的矩形框架21和多根平行地設于該矩形框架21內的柵桿22組成。通過設置帶格柵的擱鞋架2,并在下方設置儲釘盒4,在擱鞋架2上進行拔釘作業,拔出的釘子從格柵的空隙掉落進入儲釘盒4內進行收集,避免了拔出的釘子散落在地上影響車間環境衛生。
[0022]本實施例中,在儲釘盒4內設有磁鐵5。通過設置磁鐵5吸附拔出的釘子,更有利于對拔出的釘子進行收集。擱鞋架2的下方設有雜物收集器6,該雜物收集器6呈漏斗狀,上部和下部均設有開口,上部的開口口徑大于下部的開口口徑。其上部的開口與擱鞋架2的下沿相接,下部的開口對著儲釘盒4。拔出的釘子從擱鞋架2向下掉落后在雜物收集器6內聚集并經雜物收集器6的下部的開口落入儲釘盒4內,避免了拔出的釘子從儲釘盒4的側面散落。
[002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包括桌腳(1),其特征在于:所述桌腳(I)的上方設有擱鞋架(2),桌腳(I)的下部設有下桌板(3),所述下桌板(3)上設有儲釘盒(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擱鞋架(2)包括設于所述桌腳(I)上方的矩形框架(21)和多根平行地設于所述矩形框架(21)內的柵桿(22)。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儲釘盒(4)內設有磁鐵(5)0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擱鞋架(2)的下方設有雜物收集器(6)。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鞋用雜物收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雜物收集器(6)呈漏斗狀。
【文檔編號】B25H1/12GK205588259SQ201620372968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8日
【發明人】宋德彬, 章程
【申請人】湖南潔美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