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
背景技術:
模擬人的肺通道由閥座和肺組件組成,原先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設計是肺組件是通過閥座的夾子來安裝,然后閥座安裝在下顎上,當對模擬人進行吹氣的時候,需要抬起頭部的下顎,自然狀態下模擬人頭部和水平面的夾角為1°-5°,頭部抬起時和水平面的夾角為24°-28°。在自然角度的時候,肺通道是關閉的,當完全頭部抬并進行吹氣時,肺通道可以打開來模擬人的心肺復蘇術中的吹氣行為。由于原來的閥座的夾持肺組件的設計是固定的,所以將模擬人頭部抬起的過程中,會造成肺組件從模擬人胸腔內的夾子里面脫出來。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具有柔性變形的特性,能保證模擬人頭部的正常活動,并不損傷模擬人其他部位。
為實現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包括底座、連接桿、卡座,所述連接桿由兩端橫檔、中間斜桿構成的斜狀的“工”字形,所述連接桿下端的橫檔與所述底座連接,所述卡座位于所述連接桿下端的橫檔旁,所述連接桿上端的橫檔兩側分別設有支撐桿一和支撐桿二,所述支撐桿一懸空在所述連接桿下端的橫檔上,所述支撐桿二懸空在所述卡座上方,所述連接桿的上方設有弧形支架。
優選地,所述支撐桿二與所述卡座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支撐桿一與所述連接桿下端橫檔的間距。
優選地,所述弧形支架的頭部設有倒勾,所述弧形支架的下部兩側設有凸起。
優選地,所述底座的一側設有彎鉤。用于將柔性閥座固定在頸部。
優選地,所述卡座為中空方形。便于固定在模擬人頸部內。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該柔性閥座巧妙的使中間的部分剛度降低變成柔性連接部分,讓柔性閥座可以向前和向后變形,同時提供向前和向后變形的支點來解決肺組件在進行吹氣時候的脫離問題,由此既方便了給模擬人肺部通氣,又能保證模擬人頭部正常的活動。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的主視圖。
圖2為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的左視圖。
1.底座;2.連接桿;3.卡座;4.支撐桿一;5.支撐桿二;6.弧形支架;11.彎鉤;61.倒勾;62.凸起;21.橫檔;22.斜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點及功效。
請參閱圖1至圖2。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如圖1至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包括底座1、連接桿2、卡座3,所述連接桿2由兩端橫檔21、中間斜桿22構成的斜狀的“工”字形,所述連接桿2下端的橫檔21與所述底座1連接,所述卡座3位于所述連接桿2下端的橫檔21旁,所述連接桿2上端的橫檔21兩側分別設有支撐桿一4和支撐桿二5,所述支撐桿一4懸空在所述連接桿2下端的橫檔21上,所述支撐桿二5懸空在所述卡座3上方,所述連接桿2的上方設有弧形支架6。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支撐桿二5與所述卡座3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支撐桿一4與所述連接桿2下端橫檔的間距。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弧形支架6的頭部設有倒勾61,所述弧形支架6的下部兩側設有凸起62。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底座1的一側設有彎鉤11。用于將柔性閥座固定在頸部。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卡座3為中空方形。便于固定在模擬人頸部內。
支撐桿一4、支撐桿二5分別位于連接桿2的斜桿22的兩端,支撐桿二5與所述卡座3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支撐桿一4與所述連接桿2下端橫檔21的間距。將模擬人頭部抬起或下掰的過程中,斜桿22會有一個彈性變形,其支撐桿一4、支撐桿二5懸空的兩端間距會發生變化,使得模擬人頭部能靈活移動。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用于調節模擬人頭部和頸部的柔性閥座,該柔性閥座巧妙的使中間的部分剛度降低變成柔性連接部分,讓柔性閥座可以向前和向后變形,同時提供向前和向后變形的支點來解決肺組件在進行吹氣時候的脫離問題,由此既方便了給模擬人肺部通氣,又能保證模擬人頭部正常的活動。所以,本實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種種缺點而具高度產業利用價值。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