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發明涉及一種金屬加工模具,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可拆卸結構的金屬板材加工模具。
背景技術:
金屬加工模具一般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模和下模,下模是固定的,而上模相對下模運動,對金屬板材進行沖切加工。
為了引導上模的運動軌跡,下模頂面設有若干導向柱,上模設有與導向柱位置相應的導向孔,上模運動時,導向孔沿導向柱運動,防止上模偏移,保證加工精度。上模下降貼近下模時,為了引導上模順利就位,在下模的頂面都設置引導區域,一般為引導槽,在上模對應的設有與引導槽位置對應的引導部件,一般為突起部位,引導槽底面為斜面,突起部位與引導槽底面接觸后相對滑動微調,直至上模完全就位。突起部位與引導槽底面接觸相對滑動時有較大的摩擦力,也不便于上模的微調,長時間使用后還會損傷接觸面,隨著科技的發展和進步,當前對金屬板材的加工精度要求越來越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缺陷,而提供一種具有可拆卸結構的金屬板材加工模具。
為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可拆卸結構的金屬板材加工模具,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模和下模,所述的下模的頂面設有若干引導區域,所述的上模設有與引導區域位置對應的引導部件,所述上模的引導部件以及下模的引導區域均為可拆卸結構。
其中,所述的引導區域與引導部件的接觸面設有若干凹槽,所述的引導區域為凹陷區域,所述的凹槽位于凹陷區域的底面,凹槽內填充有潤滑劑,所述引導區域的側壁設置有多個橫斷面為梯形的限位槽,相應地,所述引導部件與凹槽接觸的部位設置有與限位槽數量、形狀以及大小相配合使用的限位凸起,下模頂面四角設有導向柱,上模設有與導向柱位置相應的導向孔,導向柱底部通過安裝座固定在下模頂面。
其中,所述的凹槽的開口部位為圓形,在每個凹陷區域中,填充有潤滑劑的凹槽的數量為2-8個。
其中,在引導區域側壁設置有注油孔,所述注油孔與注油管路連接,注油管路與儲油罐連接,注油孔通過在引導區域側壁和底部表面的凹型油路與凹槽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引導部件以及引導均與采用可拆卸式結構,因此,在加工時候,當觀察到摩擦較為嚴重的時候,對其進行拆卸更換,維修成本較低,滿足了客戶的使用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待加工零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待加工零件的右視圖;
圖3為本發明模具中下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應當說明的是,本申請中所述的“連接”和用于表達“連接”的詞語,如“相連接”、“相連”等,既包括某一部件與另一部件直接連接,也包括某一部 件通過其他部件與另一部件相連接。
如圖1、圖2、圖3所示,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可拆卸結構的金屬板材加工模具,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模和下模2,待加工零件放置在下模2上,所述的下模2的頂面設有若干引導區域,所述的上模設有與引導區域位置對應的引導部件,所述上模的引導部件以及下模的引導區域均為可拆卸結構,引導部件和引導區域都為模塊化設計,均通過螺釘分別與上模和下模連接。
所述的引導區域與引導部件的接觸面設有若干凹槽6,所述的引導區域為凹陷區域5,所述的凹槽位于凹陷區域5的底面,凹槽6內填充有潤滑劑,所述引導區域的側壁設置有多個橫斷面為梯形的限位槽,相應地,所述引導部件與凹槽6接觸的部位設置有與限位槽數量、形狀以及大小相配合使用的限位凸起,下模頂面四角設有導向柱3,上模設有與導向柱3位置相應的導向孔,導向柱3底部通過安裝座4固定在下模頂面。
其中,所述的凹槽的開口部位為圓形,在每個凹陷區域中,填充有潤滑劑的凹槽的數量為2-8個。
為了定位上模,在下模2的頂面還設有定位塊7,定位塊7通過彈簧8、安裝座9安裝在下模2的頂面,上模可以擠壓定位塊7并壓縮彈簧8,通過四個定位塊7起到了扶持和限定上模的目的。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在所述引導區域的側壁設置有多個橫斷面為梯形的限位槽,相應地,所述引導部件與凹槽接觸的部位設置有與限位槽形狀以及大小相配合使用的限位凸起,在加工時,限位凸起與限位槽的結構提高了加工的精度。
潤滑劑可以為機油,本發明模具的上模和下模接觸時,上模的引導部件會與下模的引導區域接觸,在接觸面部位的凹槽內的部分機油會進入到接觸面而 起到潤滑作用,減小了上模滑動時與下模之間的摩擦阻力。
在優選實施例中,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潤滑劑注入結構,在引導區域側壁設置有注油孔,所述注油孔與注油管路連接,注油管路與儲油罐連接,注油孔通過在引導區域側壁和底部表面的凹型油路與凹槽連接,當凹槽內潤滑劑時,通過操縱儲油缸使得凹槽內具有潤滑劑,當引導部件與引導區域接觸時候,潤滑劑會被擠壓進入注油孔。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