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保溫砂漿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及其生產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能源消耗日益嚴峻,如何高效的節能和降低能耗成為了當前解決能源問題的關鍵。在我國,建筑能耗已經占到全社會總能耗的46.7%,直接影響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提高建筑的保溫隔熱性能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關鍵,因此研究開發建筑墻體保溫材料具有重要的意義。
建筑保溫砂漿通過提高建筑的保溫隔熱性能而降低建筑能耗,是實現建筑節能的最基本途徑。保溫砂漿是以各種輕質材料為骨料,以水泥為膠凝料,摻和一些改性添加劑,經生產企業攪拌混合而制成的一種預拌干粉砂漿,主要用于構筑建筑表面保溫層的一種建筑材料,具有保溫阻燃、耐水性及耐候性等優異性能,有著廣泛的市場需求。然而在實際工程應用中,現有的保溫砂漿還存在力學強度低、隔音性差、生產成本高等不足,進而嚴重影響建筑安全性及功能性,因此,有必要改善上述問題,推動節能環保型建筑材料的發展,利于社會進步和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
eva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的簡寫,該種原料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蝕性、保溫隔音性等多種性能,常用與塑料制品當中,而將其應用于保溫砂漿建材中能大大地提高成品的各項理化性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及其生產方法,該種保溫砂漿力學強度高、保溫隔音性能好,原料來源廣泛,成本低廉,生產工藝簡便,有效地提高了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計的原料:河底污泥120-160份、改性石英砂30-50份、泡沫玻璃粉20-30份、脫硫石膏15-25份、碳化硅纖維10-20份、木質纖維素8-12份、漂珠5-15份、斜發沸石粉10-20份、硅鈣粉6-12份、古爾膠6-10份、eva樹脂4-8份、發泡劑1-5份、穩泡劑1-5份、減水劑1-5份、憎水劑1-5份、保水劑1-3份;
所述改性石英粉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石英粉在干燥箱中90-110℃預熱干燥1-2小時,加入占石英粉質量百分比8-12%的25%氨水溶液,在65-75℃下攪拌2-3小時,過濾出石英粉,干燥;
2)再向干燥后的石英粉中加入其質量3-5%的偶聯劑,在55-65℃下攪拌3-4小時,過濾出石英粉;
3)最后將過濾出的石英粉輸送至真空干燥箱內,在真空度為0.05-0.1mpa,90-100℃的條件下干燥加熱2-3小時后得改性石英粉。
進一步地,所述保溫砂漿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計的原料:河底污泥140份、改性石英砂40份、泡沫玻璃粉25份、脫硫石膏20份、碳化硅纖維15份、木質纖維素10份、漂珠10份、斜發沸石粉15份、硅鈣粉9份、古爾膠8份、eva樹脂6份、發泡劑3份、穩泡劑3份、減水劑3份、憎水劑3份、保水劑2份。
優選地,所述發泡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或苯磺酸鈉中至少一種。
優選地,所述穩泡劑采用硅樹脂聚醚乳液、聚丙烯酰胺或聚乙烯醇中至少一種。
優選地,所述減水劑采用木質素磺酸鈣、聚丙烯酸鈉或氨基磺酸鈉中至少一種。
優選地,所述憎水劑采用有機硅乳液。
優選地,所述保水劑采用羧丙基甲基纖維素醚、淀粉醚或羥乙基纖維素醚中的一種。
上述的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的生產方法,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按重量份配比預備所需原料;
(2)先將所述改性石英砂、泡沫玻璃粉、脫硫石膏、漂珠、斜發沸石粉、硅鈣粉輸送至渦輪砂磨機中進行粉碎均勻研磨處理后過70-90目篩,得粉料;
(3)再將所述碳化硅纖維、木質纖維素、古爾膠、eva樹脂和粉料共同輸送至無重力混合機中混合,期間依次加入所述發泡劑、穩泡劑、減水劑、憎水劑、保水劑,得漿料;
(4)最后將所述漿料通過攪拌機攪拌混勻,即可,且攪拌轉速設定為100-200r/min,攪拌時間設定為1-2h。
本發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本發明的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生產工藝簡單,采用低廉價河底污泥代替價格高的水泥,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
(2)本發明采用改性石英砂、泡沫玻璃粉、碳化硅纖維等作為產品的強化配料,進一步提高了成品的力學強度,包括抗壓強度、抗拉強度以及剪切粘接強度;
(3)本發明的保溫砂漿采用木質纖維素、碳化硅纖維、eva樹脂等配料增加了成品砂漿內部的微孔結構,進一步提高了保溫砂漿的保溫隔音性,增強其抗震耐腐蝕性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1
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預備以下原料:河底污泥120kg、改性石英砂30kg、泡沫玻璃粉20kg、脫硫石膏15kg、碳化硅纖維10kg、木質纖維素8kg、漂珠5kg、斜發沸石粉10kg、硅鈣粉6kg、古爾膠6kg、eva樹脂4kg、發泡劑1kg、穩泡劑1kg、減水劑1kg、憎水劑1kg、保水劑1kg;
所述改性石英粉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石英粉在干燥箱中90℃預熱干燥1小時,加入占石英粉質量百分比8%的25%氨水溶液,在65℃下攪拌2小時,過濾出石英粉,干燥;
2)再向干燥后的石英粉中加入其質量3%的偶聯劑,在55℃下攪拌3小時,過濾出石英粉;
3)最后將過濾出的石英粉輸送至真空干燥箱內,在真空度為0.05mpa,90℃的條件下干燥加熱2小時后得改性石英粉。
其中,上述發泡劑采用十二烷基硫酸鈉;穩泡劑采用硅樹脂聚醚乳液;減水劑采用木質素磺酸鈣;憎水劑采用有機硅乳液;保水劑采用羧丙基甲基纖維素醚。
上述的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的生產方法,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按重量預備所需原料;
(2)先將所述改性石英砂、泡沫玻璃粉、脫硫石膏、漂珠、斜發沸石粉、硅鈣粉輸送至渦輪砂磨機中進行粉碎均勻研磨處理后過70目篩,得粉料;
(3)再將所述碳化硅纖維、木質纖維素、古爾膠、eva樹脂和粉料共同輸送至無重力混合機中混合,期間依次加入所述發泡劑、穩泡劑、減水劑、憎水劑、保水劑,得漿料;
(4)最后將所述漿料通過攪拌機攪拌混勻,即制得本發明的保溫砂漿成品,且攪拌轉速設定為100r/min,攪拌時間設定為1h。
實施例2
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預備以下原料:河底污泥140kg、改性石英砂40kg、泡沫玻璃粉25kg、脫硫石膏20kg、碳化硅纖維15kg、木質纖維素10kg、漂珠10kg、斜發沸石粉15kg、硅鈣粉9kg、古爾膠8kg、eva樹脂6kg、發泡劑3kg、穩泡劑3kg、減水劑3kg、憎水劑3kg、保水劑2kg;
所述改性石英粉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石英粉在干燥箱中100℃預熱干燥1.5小時,加入占石英粉質量百分比10%的25%氨水溶液,在70℃下攪拌2.5小時,過濾出石英粉,干燥;
2)再向干燥后的石英粉中加入其質量4%的偶聯劑,在60℃下攪拌3.5小時,過濾出石英粉;
3)最后將過濾出的石英粉輸送至真空干燥箱內,在真空度為0.08mpa,95℃的條件下干燥加熱2.5小時后得改性石英粉。
其中,上述發泡劑采用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和苯磺酸鈉兩種混合物,且兩者之間的質量比為1:1;穩泡劑采用聚丙烯酰胺和聚乙烯醇兩種混合物,且兩者之間的質量比為1:2;減水劑采用聚丙烯酸鈉和氨基磺酸鈉兩種混合物,且兩者之間的質量比為1:1;憎水劑采用有機硅乳液;保水劑采用淀粉醚。
上述的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的生產方法,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按重量預備所需原料;
(2)先將所述改性石英砂、泡沫玻璃粉、脫硫石膏、漂珠、斜發沸石粉、硅鈣粉輸送至渦輪砂磨機中進行粉碎均勻研磨處理后過80目篩,得粉料;
(3)再將所述碳化硅纖維、木質纖維素、古爾膠、eva樹脂和粉料共同輸送至無重力混合機中混合,期間依次加入所述發泡劑、穩泡劑、減水劑、憎水劑、保水劑,得漿料;
(4)最后將所述漿料通過攪拌機攪拌混勻,即制得本發明的保溫砂漿成品,且攪拌轉速設定為150r/min,攪拌時間設定為1.5h。
實施例3
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預備以下原料:河底污泥160kg、改性石英砂50kg、泡沫玻璃粉30kg、脫硫石膏25kg、碳化硅纖維20kg、木質纖維素12kg、漂珠15kg、斜發沸石粉20kg、硅鈣粉12kg、古爾膠10kg、eva樹脂8kg、發泡劑5kg、穩泡劑5kg、減水劑5kg、憎水劑5kg、保水劑3kg;
所述改性石英粉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石英粉在干燥箱中110℃預熱干燥2小時,加入占石英粉質量百分比12%的25%氨水溶液,在75℃下攪拌3小時,過濾出石英粉,干燥;
2)再向干燥后的石英粉中加入其質量5%的偶聯劑,在65℃下攪拌4小時,過濾出石英粉;
3)最后將過濾出的石英粉輸送至真空干燥箱內,在真空度為0.1mpa,100℃的條件下干燥加熱3小時后得改性石英粉。
其中,上述發泡劑采用十二烷基苯磺酸鈉;穩泡劑采用聚丙烯酰胺;減水劑采用氨基磺酸鈉;憎水劑采用有機硅乳液;保水劑采用羥乙基纖維素醚。
上述的一種改性石英砂保溫砂漿的生產方法,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按重量預備所需原料;
(2)先將所述改性石英砂、泡沫玻璃粉、脫硫石膏、漂珠、斜發沸石粉、硅鈣粉輸送至渦輪砂磨機中進行粉碎均勻研磨處理后過90目篩,得粉料;
(3)再將所述碳化硅纖維、木質纖維素、古爾膠、eva樹脂和粉料共同輸送至無重力混合機中混合,期間依次加入所述發泡劑、穩泡劑、減水劑、憎水劑、保水劑,得漿料;
(4)最后將所述漿料通過攪拌機攪拌混勻,即制得本發明的保溫砂漿成品,且攪拌轉速設定為200r/min,攪拌時間設定為2h。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