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交通工具座椅的頭部保護裝置支撐部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多個實施方式涉及用于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框架和頭部保護裝置支撐件(headrestraint support)。
背景技術:
具有框架的交通工具座椅經常設置有安裝到交通工具框架的可移動的頭部保護裝置,以便在沖擊狀況之前或在沖擊狀況期間響應于傳遞到座椅的信號或力而移動到沖擊位置。具有可移動的頭部保護裝置的交通工具座椅的一個例子公開在于5月16日發布的授予Humer等人的美國專利No. 7, 044, 544中。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包括座椅框架,其適合于安裝在交通工具內,所述座椅框架具有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托架構件,其安裝到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所述托架構件具有整體形成在其中的一對支承襯套,所述托架構件通過過盈配合連接到所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至少一個支撐桿,其大小制定成被接納在所述一對支承襯套中的每一個內;至少一個頭部保護裝置柱,其大小制定成被接納在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桿內;以及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其安裝到所述至少一個頭部保護裝置柱。本發明所提供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中,托架構件可被安裝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而不將托架構件焊接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座椅框架的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可進一步包括一對引導管件,以便將至少一個支撐桿接納在其中。托架構件可進一步包括第二對襯套,所述第二對襯套的大小制定成被接納在所述一對引導管件內。至少一個支撐桿可進一步包括一對間隔開的直立支撐桿。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可進一步包括橫桿構件,所述橫桿構件可整體地連接到一對間隔開的直立支撐桿。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在其中可界定有至少一個凹槽。托架構件可整體形成為塑料托架構件。托架構件可具有形成于其中的至少一個緊固件,以便將托架構件保持在座椅框架的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上。
至少一個緊固件可被進一步界定為至少一個夾具。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制造方法,包括提供交通工具座椅框架;提供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提供托架構件,所述托架構件的大小制定成不通過焊接被接納在所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上;以及如果所述頭部保護裝置系統為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系統,則將所述托架構件安裝到所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本發明所提供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為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提供至少一個支撐桿;將托架構件與至少一個襯套整體形成,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襯套的大小制定成接納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桿;以及將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桿安裝在所述至少一個襯套內。所述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為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提供一對直立支撐桿;將托架構件與一對襯套整體形成,其中所述一對襯套的大小制定成分別接納所述
一對直立支撐桿。所述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將托架構件與第二對襯套整體形成。所述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將橫桿部分整體形成在所述一對直立支撐桿之間,其中所述一對直立支撐桿是間隔開的。所述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將托架構件安裝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而不將托架構件焊接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所述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為交通工具座椅框架提供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以及將托架構件安裝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所述的方法可進一步包括在座椅框架的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內形成凹槽,以便引導著將托架構件安裝在其上。本發明另外提供了一種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包括座椅框架,其適合于安裝在交通工具內,所述座椅框架具有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所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具有一對引導管件;塑料托架構件,其用過盈配合而非焊接連接到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所述塑料托架構件具有整體形成在其中的第一對支承襯套和整體形成在其中并且大小制定成被接納在所述引導管件內的第二對襯套;一對間隔開的直立支撐桿,其安裝在第一對襯套和第二對襯套中的一對內;以及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其安裝到所述一對間隔開的直立支撐桿。
本發明所提供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中,塑料托架構件可具有形成于其中的緊固件,以將塑料托架構件保持在座椅框架的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上。
圖I為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透視圖;圖2為圖I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一部分的實施方式的前部透視圖;圖3為圖2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一部分的底部透視圖;圖4為圖I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一部分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前部透視圖;圖5為圖4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一部分的透視圖;圖6為圖5的后部透視圖;以及圖7為描繪了制造交通工具座椅的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按照要求,本文公開了本發明的詳細實施方式;然而,應理解,公開的實施方式僅僅是本發明的示例,而本發明可以按各種各樣的以及可選擇的形式實施。附圖未必按比例繪制;一些特征可能被夸大或縮小以展示特定部件的細節。因此,本文公開的特定的結構細節和功能細節不應被理解為限制性的,而僅僅作為權利要求的代表性基礎和/或作為示教本領域技術人員多方面實施本發明的代表性基礎。在現有技術的不帶有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的交通工具座椅中,應用了第一座椅框架,以便將固定的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該第一座椅框架。在現有技術的帶有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的交通工具座椅中,應用了可能特定地設計的第二座椅框架,以便將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該第二座椅框架。可選擇地,第一座椅框架可以被顯著地改進,以將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第一座椅框架。必須應用分離的部件來將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第一座椅框架,這增加了交通工具座椅的復雜性,并且可能增加制造成本。公開的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交通工具座椅,在圖I中示出為數字10,其允許在將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座椅框架時或在將固定的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座椅框架時使用單獨的座椅框架,如下文進一步討論的。參照圖1,不出了交通工具座椅并一般用數字10表不。該交通工具座椅包括固定到關聯的交通工具的地板的座椅底部12,以便供乘坐者在座椅底部12上面就坐。座椅靠背14從座椅底部12延伸,并且相對于座椅底部12固定,以便支撐倚靠座椅靠背14的乘坐者的背部。座椅靠背14可以相對于座椅底部12樞軸轉動,以允許進入到后排座(rearseatingrow)和從后排座出去,和/或允許乘坐者在坐在交通工具座椅10中時選擇舒適的乘坐位置(riding position)。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座椅靠背14包括用于為座椅靠背14提供結構支撐的框架16。該框架16包括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cross member) 18,該上部橫向構件18可以被連接到側面構件20。在至少一個實施方式中,側面構件20與該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18整體形成。座椅靠背14被展示為移除了覆蓋物和墊層以便展示內部部件。墊層可以包括泡沫、襯墊、墊塊和/或支撐線(support wire)。覆蓋物可以擱置在墊層上面,以便掩蓋墊層。任何合適的墊層和覆蓋物,比如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那些墊層和覆蓋物可以被安裝在框架16上。如示出的,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被安裝到座椅靠背14的框架16。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具有由頭部保護裝置柱(head restraint post) 28支撐的頭部保護裝置24。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不需要直接地安裝到座椅靠背14的框架16,而是可以被間接地安裝到座椅靠背14。頭部保護裝置柱28的大小設置成可以被接納在支撐桿26內,以便將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安裝到框架16。支撐桿26可以相對于座椅靠背14移動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另外,頭部保護裝置柱28和支撐桿26之間的相對運動可允許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的高度調節。支撐桿26和頭部保護裝置柱28可以由能根據需要被彎曲的金屬管或桿構造。當然,可以應用任何適合于支撐桿26和頭部保護裝置柱28的材料。在至少一個實施方式中,頭部保護裝置柱28與支撐桿26整體形成。支撐桿可以被進一步界定為垂直定向的直立支撐桿26。在圖2中示出的至少一個實施方式中,直立支撐桿26通過實質上水平定向的橫桿部分30互相連接。在圖I中示出的至少一個實施方式中,托架構件(bracket member) 32被安裝到框架16的橫桿部分(crossbar portion) 18并接納直立支撐桿26,以便將頭部保護裝置組件 22安裝到框架16。應用托架構件32以便加強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并且可以在頭部保護裝置柱28不是被焊接到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時應用。托架構件32可以具有設置在其中的支承襯套(fulcrum bushing) 34,以便接納直立支撐桿26。在至少一個實施方式中,支承襯套34在托架構件32內整體形成。托架構件32的支承襯套34允許直立支撐桿26的平移和/或轉動,如下面討論的。在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頭部保護裝置24為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24,以便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在示出的設計位置和延伸位置之間移動。機械致動器(mechanicalactuator) 36可以被安裝在座椅靠背14內,以便通過直立支撐桿26在支承襯套34內的平移和/或轉動來移動頭部保護裝置24。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和機械致動器的例子公開于授予Humer等人的美國專利No. 7,044, 544中,該專利發布于5月16日,并且在此通過引用并入。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機械致動器為可調節的腰部支撐件(lumbar support) 36,以用于對乘坐者提供腰部支撐,同時提供可調節性以使乘坐者可以選擇想要水平的舒適性和支撐性。腰部支撐件36可以為輸入端(input),用于產生頭部保護裝置24向著延伸位置的輸出運動。腰部支撐件36可以被連接到頭部保護裝置24,以便在接收到對腰部支撐件36的沖擊時,比如超過預定力的乘坐者身體,腰部機構36然后以合適的方式移動直立支撐桿26,使得頭部保護裝置22相對于座椅靠背14被向前和/或向上轉動和/或平移。在至少一個實施方式中,腰部機構36被展示為連接到橫桿構件30,如圖3中所示。當然,任何合適的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組件22和致動器36已被考慮在公開的實施方式的范圍內。現參照圖2-4,托架構件32被安裝到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并且直立支撐桿26被安裝在托架構件32的襯套34內。托架構件32可以通過過盈配合比如搭扣配合安裝到框架16的橫桿部分,這樣減少了交通工具座椅10的制造的復雜性并降低了其生產成本。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托架構件32由塑料材料形成,在和金屬材料相比時塑料材料重量輕。在現有技術的在座椅靠背內帶有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和致動器的交通工具座椅中,將頭部保護裝置組件安裝到座椅框架需要大量的制造工藝。座椅框架的橫向構件可能需要顯著的改進,以便在座椅靠背內執行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和致動器。分離的支承托架(fulcrum bracket)被焊接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以便支撐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并且附加的支承襯套被附加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以便將頭部保護裝置柱安裝到座椅框架。托架構件32將支承托架和附加的支承襯套組合,同時降低制造成本。在圖2-3中,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具有形成于其中的一對凹槽38。如圖3中所示,凹槽38的大小制定成能接納托架構件32的襯套34。凹槽38在托架構件32被安裝到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上時提供引導。托架構件32可以被保持在凹槽38內并且被凹槽38保持穩固,以便最小化托架構件32的運動,并使由頭部保護裝置組件作用在托架構件32上的載荷經由連接到頭部保護裝置柱28的 直立支撐桿26而集中。雖然示出了一對凹槽38,但是凹槽38的任何合適的數量已被考慮在公開的實施方式的范圍內。在圖3中,緊固件40被形成在托架構件32內,以便將托架構件32安裝到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緊固件40設置成使得托架構件32可以被安裝到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而不用實施附加的制造步驟比如焊接或結合。緊固件可以為夾具40,該夾具40將托架構件32搭扣配合到橫桿部分18上。在圖6中,一對緊固件40被形成在托架構件32中,以便將托架構件32搭扣配合到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上,如圖4中所示。在一個實施方式中,緊固件40整體形成在托架構件32內。當然,可以使用在公開的實施方式的范圍內的任何合適的緊固件40。參照圖4,頭部保護裝置引導管件(guide tube) 42被設置在座椅框架16的橫桿部分18上。引導管件42可以被焊接到橫桿部分18上。托架構件32可以具有整體形成在其中的一對襯套35,以便配合在引導管件42內。襯套35被示出在圖5-6中。襯套35可有利于將托架構件32連接到框架16。如圖4-6中所示,第二對襯套34整體形成在托架構件32內。該第二對襯套34接納直立支撐桿26。該第二對襯套34 —起提供支承點(fulcrumpoint),以便允許支撐桿26在襯套34內平移和/或轉動,以適應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24的運動,如圖I中所示。根據需要,該第二對襯套34可以允許支撐桿26的線性和非線性運動。現參照圖7,流程圖示出了制造交通工具座椅的方法。在步驟44提供交通工具座椅框架,以及在另一個步驟46提供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步驟44和46可以同時執行或以交替的順序執行。一旦在步驟44提供了交通工具座椅框架并在步驟46提供了頭部保護裝置系統,那么就在另一個步驟48做出決定。在步驟48,對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是否為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系統做出確定。如果沒有提供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系統,則頭部保護裝置系統可以不使用托架安裝到座椅框架,如步驟50中所描繪的。如果提供了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系統,則在步驟52中提供托架。在步驟54中,將托架安裝到在步驟44中提供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以便接納在步驟46中提供的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圖7中描繪的方法允許制造商為交通工具座椅框架提供能夠接納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或固定的頭部保護裝置系統的單獨的設計。雖然已展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但是并不表明這些實施方式展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所有可能形式。相反,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詞匯為描述性詞匯而非限制性詞匯,并應理解,可以做出各種改變而不背離于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制造方法,包括 提供交通工具座椅框架; 提供頭部保護裝置系統; 提供托架構件,所述托架構件的大小制定成不通過焊接被接納在所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上;以及 如果所述頭部保護裝置系統為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系統,則將所述托架構件安裝到所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為所述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提供至少一個支撐桿; 將所述托架構件與至少一個襯套整體形成,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襯套的大小制定成接納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桿;以及 將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桿安裝在所述至少一個襯套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為所述頭部保護裝置系統提供一對直立支撐桿; 將所述托架構件與一對襯套整體形成,其中所述一對襯套的大小制定成分別接納一對支撐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托架構件與第二對襯套整體形成。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橫桿部分整體形成在一對間隔開的直立支撐桿之間。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托架構件安裝到所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而不將所述托架構件焊接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為所述交通工具座椅框架提供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以及 將所述托架構件安裝到所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
8.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所述座椅框架的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內形成凹槽,以便引導著將所述托架構件安裝在其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用于交通工具座椅的頭部保護裝置支撐部件。交通工具座椅組件設置有適合于安裝在交通工具內的座椅框架。該座椅框架具有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托架構件被安裝到座椅框架的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托架構件具有整體形成在其中的一對支承襯套。托架構件通過過盈配合連接到管狀的上部橫向構件上。至少一個支撐桿的大小制定成能被接納在該對支承襯套中的每一個內。至少一個頭部保護裝置柱的大小制定成能被接納在至少一個支撐桿內。主動式頭部保護裝置安裝到至少一個頭部保護裝置柱。
文檔編號B60N2/48GK102910095SQ20121040858
公開日2013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24日 優先權日2008年10月1日
發明者埃里克·韋恩, 杰拉爾德·洛克, 馬克·A·法夸爾 申請人:李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