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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動組件及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45346閱讀:24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動組件及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主要涉及電動踏板車、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具有腳制動器組件的電動踏板車,以便在馬達與驅動車輪脫離的同時向至少一個車輪施加摩擦制動力。
背景技術
例如踏板車的個人移動性車輛的使用已變成流行的娛樂活動以及個人運輸的有效裝置。踏板車已經在許多年齡組中流行并且存在許多不同的踏板車變型和踏板車設計。傳統的踏板車具有至少兩個車輪和轉向機構。踏板車設計已經變得更加緊湊和方便,并且許多踏板車具有允許使用者容易地存儲或攜帶踏板車的折疊機構。許多傳統的踏板車利用腳制動器機構,以便允許使用者減慢踏板車的速度或者使踏板車完全停止。腳制動器機構通常包括位于所述至少一個后車輪上方的碰墊,使得使用者可壓下碰墊以便使碰墊的下面與后車輪接觸,從而減慢車輪的旋轉以便減慢踏板車的速度。隨著踏板車的日益流行,包括電摩踏板車的傳統的踏板車的變型也已獲得流行。電動踏板車通常包括在前車輪和后車輪中的至少一個的附近安裝到踏板車框架的前部或者后部的電動馬達,其中耦聯于馬達的驅動裝置構造成將驅動動力從馬達傳送至驅動前車輪或者驅動后車輪。驅動裝置通常包括利用作用在驅動車輪的周邊上的摩擦方向力的動力輥或者將驅動裝置聯接至驅動車輪的輪轂的傳動鏈。電動踏板車消除了踏乘者推動地面以便向前推進踏板車的需要。而是,當使用者啟動通常在把手上或繞把手定位的控制馬達的調速組件時,電力驅動驅動車輪。在使用電動踏板車的情況下,在許多人力腳蹬踏板車設計中使用的傳統的碰墊式腳制動器不適合與摩托踏板車一起使用。在與傳統的踏板車的使用者相當或者期望的性能參數內,傳統的碰墊式制動器無法提供足夠的摩擦阻力以使由電動馬達驅動的踏板車車輪停止。此外,如果用于施加制動力的踏板車車輪是直接由馬達驅動的同一車輪,則使用傳統的碰墊式腳制動器可導致對馬達或者驅動部件的嚴重損壞。使用諸如盤式制動器或者夾鉗式制動器的用于電動踏板車的其它制動機構將給踏板車——它們由于其相對較低的價格以及簡化的便利性而受歡迎——增加附加的成本和復雜性。因此,需要提供在低成本下允許有效且方便的電動踏板車制動的設備。

實用新型內容具有腳制動器組件的電動踏板車的優選實施方式構造成:允許使用者向電摩踏板車的至少一個車輪施加碰墊式腳制動,其同時切斷從馬達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如果使用者同時使用用于馬達的調速控制,則使用者能夠在不損壞馬達或者驅動機構的情況下使用腳碰墊式制動器來減慢踏板車的速度或者使踏板車完全停止。優選實施方式是具有框架本體的電摩踏板車,該電摩踏板車包括使用者支承構件和轉向機構、至少一個驅動車輪、至少一個制動車輪以及腳制動器組件,該腳制動器組件構造成向踏板車的所述至少一個車輪施加制動力。電動踏板車另外包括至少一個控制器和至少一個電池以及至少一個具有驅動裝置的電動馬達,驅動裝置耦聯于馬達并構造成將來自馬達的驅動動力傳送至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腳制動器組件包括由踏板車本體支承的碰墊部分。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碰墊部分和連接器部分構造成由使用者支承構件支承。在優選實施方式中,碰墊部分包括摩擦制動表面,該摩擦制動表面構造成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踏板車的車輪的外周上。碰墊部分繞踏板車的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定位并且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接合位置,在所述第一位置中,碰墊部分不與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摩擦接觸,在所述第二接合位置中,碰墊部分與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的外周摩擦接觸。優選實施方式另外包括可操作地連接于電開關、位置傳感器或者繼電器的腳制動器組件,所述電開關、位置傳感器或者繼電器在碰墊部分運動至第二位接合位置時斷開,從而使得開關或者繼電器向控制器發送電信號以便使電動馬達與驅動車輪脫離,從而終止從馬達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傳送。可替代地,將碰墊部分移動至第二接合位置致使在包括控制器、電池、馬達和驅動車輪的電路中的中斷,從而終止從馬達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傳送。在優選實施方式中,驅動車輪是在使用者支承平臺的后部部分附近安裝的車輪。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驅動車輪是在使用者支承平臺的前部部分附近安裝的車輪。在優選實施方式中,驅動車輪與制動車輪是同一車輪。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驅動車輪和制動車輪是不同的。在碰墊式腳制動器組件的接合部分可操作地連接于電開關或者繼電器的優選實施方式中,電開關或者繼電器以及腳制動器的接合部分定位在碰墊的下面。在優選實施方式中,開關或者繼電器以及腳制動器的接合部分定位在位于碰墊部分與踏板車本體之間的旋轉連接點處。在優選實施方式中,電開關或者繼電器以及腳制動器的接合部分遠離制動車輪定位。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電開關或者繼電器以及腳制動器的接合部分定位成這些部件免受外部碎屑、濕氣或者與外部元件的有害接觸以及避免使用者的腳由于無意的和意外的接觸而夠到。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動組件,該個人移動式車輛具有支承構件、至少一個車輪、至少一個電池和向該至少一個車輪提供動力的馬達,該制動組件包括本體,該本體包括:附連部分,該附連部分構造成由個人移動式車輛支承;致動器部分,使用者的腳能夠夠到該致動器部分;制動表面,該制動表面由本體支承并且構成在與至少一個車輪接觸時施加摩擦制動力;其中,該制動組件具有接合位置,在接合位置中,該制動表面與至少一個車輪接觸;其中,該制動組件能夠響應于使用者作用在致動器部分上而運動至接合位置;開關,該開關構造成在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被致動,該開關的致動致使馬達與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其中,由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支承構件支承的使用者的腳無法夠到開關。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組件構造成能夠相對于個人移動式車輛旋轉地被支承。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組件被偏置遠離接合位置。[0019]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表面構造成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外周上。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致動器部分能夠通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支承構件中的空隙部供使用者的腳使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支承構件完全地圍繞致動器部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表面能夠由使用者更換。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開關構造成在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被接合,開關的接合致使馬達與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開關定位在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支承構件的下方。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開關構造成在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被斷開,開關的斷開致使馬達與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個人移動式車輛,該個人移動式車輛包括:本體,該本體構造成支承使用者;至少一個車輪,該至少一個車輪由本體支承并且能夠繞軸線旋轉;制動組件,該制動組件由個人移動式車輛支承;該制動組件包括:附連部分,該附連部分構造成由個人移動式車輛支承;致動器部分,使用者的腳能夠夠到致動器部分;制動表面,該制動表面由本體支承并且構造成在與至少一個車輪接觸時施加摩擦制動力;其中,制動組件具有接合位置,在該接合位置中,該制動表面與至少一個車輪接觸;其中,該制動組件能夠響應于使用者作用在致動器部分上而運動至該接合位置;開關,該開關構造成在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被致動,該開關的致動致使馬達與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其中,由該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本體支承的使用者的腳無法夠到所述開關。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該制動組件構造成能夠相對于個人移動式車輛旋轉地被支承。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組件被偏置遠離接合位置。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表面構造成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外周上。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致動器部分能夠通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支承構件中的空隙部供使用者的腳使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支承構件完全圍繞致動器部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制動表面能夠由使用者更換。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該個人移動式車輛還包括能夠供使用者使用的把手組件,該把手組件包括調速件用以啟動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當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調速件與馬達脫離。[0041]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開關構造成在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被接合,該開關的接合致使馬達與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該開關定位在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本體的下方。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開關構造成在制動組件運動至接合位置時被斷開,該開關的斷開致使馬達與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馬達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

參照優選實施方式的附圖,在下文中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這些和其它的特征、方面以及優點,其意于說明、而不是限制本實用新型。圖1是具有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特征、方面和優點的踏板車的實施方式的立體圖。圖2是具有腳致動的制動器的踏板車的實施方式的側視圖。圖3是踏板車的實施方式的下面的視圖,其示出了定位在使用者支承平臺下方的元件。圖4是具有腳致動的制動器的踏板車的實施方式的元件的分解圖。圖5是圖4的分解圖的放大圖。圖6是電源切斷開關的立體圖。圖7是腳制動器組件和制動器電源開關的俯視圖。圖8是包括按鈕調速機構的踏板車的實施方式的把手組件的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將具體參照本技術的可替代實施方式。盡管將結合可替代實施方式描述本技術的多個特定實施方式,但是應當理解它們不意于將本技術限制于這些實施方式。相反,本技術的這些描述的實施方式意于涵蓋可替代實施方式、變體以及等同物。此外,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闡述了多個特定的細節,以便提供對本技術的徹底的理解。然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意識到,在沒有這些特定細節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實施方式。另外,未詳細地描述已知的方法、步驟、復合物、組成以及機構,以便不會不必要地模糊本技術的實施方式的方面。現在參照圖1,描繪了具有本實用新型的特定特征、方面和優點的電動踏板車的優選實施方式。所描繪的實施方式包括踏板車本體20、支承組件34和把手組件24。優選地,支承組件34構造成支承使用者的至少一只腳。圖示的支承組件34構造成:優選地,以前后布置或并排布置方式中的一個或全部容納使用者的兩只腳。踏板車包括由踏板車本體支承的至少一個前車輪28和至少一個后車輪30。描繪的踏板車10包括彼此分隔開的前車輪28和后車輪30,其中支承組件34在它們之間延伸。優選地,如所描繪的,車輪28、30在相同的平面上對齊并且位于支承組件34的兩相反端部處。如所描繪的,踏板車10的優選實施方式還包括前管32,該前管32旋轉地支承把手組件24,使得把手組件24能夠在前管32內旋轉或者轉動。支承組件34包括空隙部,使用者的腳可通過該空隙部夠到腳致動器部分36,并且所述腳致動器部分可操作地連接于碰墊制動器機構。電動踏板車的優選實施方式還包括電池殼體22,該電池殼體22包括控制器和至少一個電池,該電池殼體22能夠在支承組件34的下方安裝到踏板車本體20的下面。優選實施方式還包括電動馬達38,該電動馬達38也可以在支承組件34的下方安裝到踏板車本體20的下面并且可操作地耦聯于所述至少一個后車輪以便向所述至少一個后車輪提供電動旋轉力。圖2描繪了電動踏板車10的優選實施方式的側視圖,特別是包括踏板車本體20、支承組件34以及至少一個后車輪30的電動踏板車的后部部分。優選實施方式還包括腳致動器部分36。圖2還描繪了具有空隙部的支承組件34,使用者的腳可通過該空隙部夠到腳致動器部分36。所述空隙部的形狀和尺寸可基本上類似于腳致動器部分36的水平橫截面的形狀和尺寸,以便消除或者最小化位于支承組件34的所述空隙部的內表面與腳致動器部分36的相對的豎直外表面之間的任何橫向間隙,以防止碎屑或者其它污染物通過間隙落入并且損壞定位在腳致動器部分36下面的部件。在圖示的布置中,空隙部由限定封閉環的支承組件34的表面限定。即,支承組件34完全圍繞腳致動器部分36。然而,在其它布置中,支承組件34僅部分地圍繞腳致動器部分36。在圖示的布置中,腳致動器部分36 (和/或空隙部)從上面觀察大致為橢圓形,其中,橢圓的長軸在縱向方向上延伸;然而,能夠應用腳致動器部分36 (和/或空隙部)的其它適合的形狀和/或定向。腳制動器組件包括腳致動器部分,該腳致動器部分可操作地連接于摩擦制動表面,從而使得壓下腳致動器部分36導致腳致動器部分36和摩擦制動表面從第一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其中,在第一位置中,摩擦制動表面不與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接觸,在第二位置中,摩擦制動表面與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接合并且向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施加摩擦接觸。在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制動車輪和后車輪是相同的。優選實施方式還包括:具有第一高度的支承組件34 ;穿過所述支承組件34的空隙部;以及具有第二高度的腳致動器部分36,腳致動器部分通過所述空隙部可供使用者的腳使用,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基本上大于所述第一高度,從而使得當通過向下壓下腳致動器部分36而將腳致動器部分36移動至第二位置之后,第二高度保持充分地且可操作地大于第一高度。該構造允許使用者在腳致動器部分36上連續地向下施加壓力以在制動車輪上增加制動力,而不會由于第二高度降低至低于支承組件34的第一高度而使得腳致動器部分36無法供使用者的腳使用。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是特別有利的,因為由于在車輪的外周上的來自摩擦制動力的長時間磨損導致制動車輪的直徑減小,由此使得腳致動器部分36從第一位置至第二位置的行進距離增加。圖3是電動踏板車10的優選實施方式的側視圖,其描繪了定位在支承組件34下方的包括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和電動馬達38的一些元件。優選實施方式還包括可操作地耦聯于傳動軸的傳動鏈40,該傳動軸連接于電動馬達38,所述傳動鏈還可操作地耦聯于鏈輪一一該鏈輪連接于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的軸,從而將旋轉力從電動馬達38傳送到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在優選實施方式中,傳動鏈40可操作地耦聯于鏈輪,該鏈輪連接于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的軸,所述鏈輪包括單向離合器機構。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連接于電動馬達38的牽引軸可操作地耦聯于動力輥,該動力輥將摩擦旋轉力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4的外周上。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動力棍將摩擦旋轉力施加到連接于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的軸的輪轂上。在一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包括所述至少一個后車輪30。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朝向踏板車10的前部定位。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42與所述至少一個制動車輪44是相同的車輪。[0058]圖4是踏板車10的優選實施方式的腳制動器組件44的元件的分解圖。腳制動器組件的實施方式包括腳致動器部分36、摩擦制動表面48、制動器電源開關50、碰墊偏置構件46以及碰墊軸52,腳制動器組件關于踏板車本體20繞該碰墊軸52旋轉。在優選實施方式中,腳制動器組件在所述至少一個后車輪附近的位置處旋轉地耦聯于踏板車本體20。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腳制動器組件在所述至少一個前車輪附近的位置處旋轉地耦聯于踏板車本體20。在優選實施方式中,摩擦制動表面48是單獨的部件,其連接于腳致動器部分36的下面并且構造成:使得當使用者通過利用使用者的腳在腳致動器部分36上施加向下壓力來降低腳制動器組件44時,摩擦制動表面48的下面置于與制動車輪43的外周摩擦接觸。因此,如果必要或者期望的話,可以更換摩擦制動表面48。摩擦制動表面48部件能夠由與腳致動器部分36的材料相同的或者不同的材料構成。有利地,例如,摩擦制動表面48的材料能夠選擇成顯示出期望的摩擦性質或耐磨性。因此,如果需要,摩擦制動表面48的材料能夠相對于腳致動器部分36所使用的材料進行優化。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摩擦制動表面48直接地固定于腳致動器部分36 ;然而,在其它的布置中,摩擦制動表面48可以間接地或以另外的方式固定于(例如,通過聯接布置)腳致動器部分36。腳制動器組件44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在第一位置中,摩擦制動表面48不與制動車輪43摩擦接觸,在第二位置中,摩擦制動表面48與制動車輪43摩擦接觸。在優選實施方式中,由偏置構件46朝向第一位置偏置腳制動器組件。在優選實施方式中,偏置構件是螺旋扭簧、或者具有足以將腳制動器組件偏置到第一位置的彈性特性的其它構件。圖5示出了圖4中圖示的腳制動器組件44的放大圖。在優選實施方式中,腳制動器組件44包括制動器電源開關50、開關安裝單元56、碰墊軸52、碰墊偏置構件46和腳致動器部分36,該腳致動器部分36包括開關釋放部分或構件54。在優選實施方式中,制動器電源開關50定位成:使得當腳致動器部分36處于其第一偏置位置——其中,腳制動器組件44不與制動車輪43摩擦接觸一時,腳致動器部分36的開關釋放構件54接觸并且致動或接合處于第一接合或致動位置中的制動器電源開關54。當使用者在腳致動器部分36上施加向下的力以便使摩擦制動表面與制動車輪43接合時,腳致動器部分的開關釋放構件54定向地遠離制動器電源開關50運動,從而使得當摩擦制動表面48置于與制動車輪43摩擦制動接觸時,制動器電源開關50運動至第二位置一一在該第二位置中斷開或者不致動制動器電源開關50。當制動器電源開關50運動至第二斷開位置時,制動器電源開關50向控制器啟動電信號,以使電動馬達與驅動車輪脫離,從而終止從電動馬達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傳送。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當制動器電源開關50運動至第二斷開位置時,斷開導致在包括控制器、電池、馬達和驅動車輪的電路中的中斷,從而終止從馬達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傳送。該中斷可出現在車輛的電路中的產生終止向驅動車輪動力傳送的期望結果的任何地方,例如,位于使用者調速控制器與電路的另一部分(例如,馬達)之間。相應地,此處關于制動器電源開關50所使用的術語“接合”和“斷開”是在開關釋放構件54和開關50之間的相互作用的上下文中使用,而無需反映電路內的開關的物理位置(例如,打開或者閉合)。而是,可以采用如下任何適合的布置,即:如上所述,在該布置中,改變開關50的位置或狀態導致控制電路的期望狀態以向驅動車輪傳送或者中斷電力。術語“致動”能夠包括開關的接合和開關的斷開。而且,術語“開關”是在廣義上使用并且其意于涵蓋選擇性地打開或閉合電路或者另外允許控制信號的產生的設備。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開關50能夠是任何適合的位置傳感器的形式,以便根據腳致動器部分36處于第一位置還是第二位置來產生控制信號。在優選實施方式中,制動器電源開關50、開關釋放構件54、碰墊軸52、碰墊偏置構件46和開關安裝單元56都定位在踏板車本體20和支承組件34的下方,從而使得這些部件免受外部碎屑、濕氣或者與外部元件的有害接觸以及避免使用者的腳由于無意的或者意外的接觸而夠到。而且,在圖示的布置中,釋放構件54定位在碰墊軸52的在踏板車的橫向方向上的外端部之間。優選地,釋放構件54基本上與碰墊軸52的中心點和/或踏板車的中心軸線對齊。這種布置允許在最少數量的零件的情況下的緊湊的、堅固的構造并且如上所述提供了元件免受損壞。圖6示出了圖5中圖示的制動器電源開關50的放大圖。在優選實施方式中,制動器電源開關50包括提供用于致動(例如,接合和斷開)電開關51的開關臂58。在優選實施方式中,開關臂58朝向第一位置偏置并且開關臂58能夠運動至第二位置,在第一位置中,電開關51斷開,在第二位置中,電開關51接合。開關臂58可以通過諸如彈簧或者其它彈性材料構件的偏置構件偏置,或者開關臂58由于例如耐用、但柔性的金屬或者塑料的開關臂材料組成而導致偏置。制動器電源開關50還包括電導線59,該電導線59電耦聯于通向控制器的電線,以便當開關臂58運動至第一位置時使電動馬達與驅動車輪脫離從而終止從馬達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傳送。圖7描繪了腳制動器組件44和制動器電源開關50的俯視圖。在該視圖中,腳致動器部分36描繪成處于其第一位置,在該第一位置中,摩擦制動表面不與制動車輪摩擦接觸,并且能夠觀察到腳致動器部分36的開關釋放構件54接觸并接合制動電源開關50的開關臂,以便允許從馬達38到驅動車輪的動力傳送。圖8是踏板車的把手組件24的實施方式的圖示。把手組件24包括按鈕調速件60,當使用者操作踏板車10時該按鈕調速件60可供使用者的手使用。壓下按鈕調速件60啟動對控制器的電信號,導致從電池到電動馬達的動力傳送,從而導致將旋轉動力從電動馬達傳送到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在可替代的優選實施方式中,使用者能夠通過安裝在把手組件上的手動曲柄調速機構接合調速件。在另一優選實施方式中,使用者能夠通過手動杠桿機構或者本領域中已知的其它類似的手動致動機構接合調速件。通過調速件對控制器產生的用以導致從電池到電動馬達的動力傳送的電信號被通過使用者作用在腳制動器組件上以斷開制動器電源開關所導致的電動馬達的電力脫離所覆蓋。盡管已經在某些優選實施方式和示例的上下文中公開了本實用新型,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超出具體公開的實施方式延伸至本實用新型的其它可替代實施方式和/或應用以及其明顯的變體和等同物。特別是,盡管在特別優選的實施方式的上下文中已經描述了本系統和方法,技術人員應當意識到,關于本公開,可以在多種其它應用——已經在上文中指出多個——中實現該系統和方法的特定優點、特征和方面。此外,可以想到,能夠單獨地實行或者結合在一起或者彼此替代所描述的本實用新型的各個方面和特征,并且能夠對特征和方面進行各種組合以及部分組合,并且這些組合以及部分組合仍落入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因此,此處所公開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不應當由上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所限制,而是應當僅由所附權利要求的公正的閱讀來確定。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動組件,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具有支承構件、至少一個車輪、至少一個電池和向所述至少一個車輪提供動力的馬達,所述制動組件包括本體,所述本體包括: 附連部分,所述附連部分構造成由個人移動式車輛支承; 致動器部分,使用者的腳能夠夠到所述致動器部分; 制動表面,所述制動表面由所述本體支承并且構成在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接觸時施加摩擦制動力; 其中,所述制動組件具有接合位置,在所述接合位置中,所述制動表面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接觸; 其中,所述制動組件能夠響應于所述使用者作用在所述致動器部分上而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 開關,所述開關構造成在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被致動,所述開關的致動致使所述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其中,由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支承構件支承的所述使用者的腳無法夠到所述開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制動組件構造成能夠相對于個人移動式車輛旋轉地被支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制動組件被偏置遠離所述接合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制動表面構造成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外周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致動器部分能夠通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所述支承構件中的空隙部供所述使用者的腳使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支承構件完全地圍繞所述致動器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制動表面能夠由所述使用者更換。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開關構造成在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被接合,所述開關的接合致使所述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開關定位在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所述支承構件的下方。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組件,其中,所述開關構造成在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被斷開,所述開關的斷開致使所述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
11.一種個人移動式車輛,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包括:本體,所述本體構造成支承使用者;至少一個車輪,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由所述本體支承并且能夠繞軸線旋轉;制動組件,所述制動組件由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支承;所述制動組件包括: 附連部分,所述附連部分構造成由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支承; 致動器部分,使用者的腳能夠夠到所述致動器部分; 制動表面,所述制動表面由所述本體支承并且構造成在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接觸時施加摩擦制動力; 其中,所述制動組件具有接合位置,在所述接合位置中,所述制動表面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接觸; 其中,所述制動組件能夠響應于所述使用者作用在所述致動器部分上而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 開關,所述開關構造成在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被致動,所述開關的致動致使所述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其中,由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本體支承的所述使用者的腳無法夠到所述開關。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制動組件構造成能夠相對于個人移動式車輛旋轉地被支承。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制動組件被偏置遠離所述接合位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制動表面構造成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外周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致動器部分能夠通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所述支承構件中的空隙部供所述使用者的腳使用。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支承構件完全圍繞所述致動器部分。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制動表面能夠由所述使用者更換。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還包括能夠供所述使用者使用的把手組件,所述把手組件包 括調速件用以啟動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當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所述調速件與所述馬達脫離。
20.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開關構造成在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被接合,所述開關的接合致使所述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
21.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開關定位在所述個人移動式車輛的本體的下方。
2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個人移動式車輛,其中,所述開關構造成在所述制動組件運動至所述接合位置時被斷開,所述開關的斷開致使所述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車輪脫離而終止從所述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傳送。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個人移動式車輛的制動組件,該制動組件構造成響應于使用者接合車輛的制動組件,使馬達與至少一個驅動車輪脫離,從而終止從馬達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輪的動力。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個人移動式車輛,該車輛包括這種制動組件、用于向至少一個驅動車輪提供動力的至少一個電池和馬達,和開關或者位置傳感器,該開關或者位置傳感器與制動組件相互作用以便啟動馬達與所述至少一個驅動車輪的脫離,并且優選地使用者的腳不可夠到該開關或者位置傳感器。
文檔編號B62L1/02GK202987412SQ20122022982
公開日2013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1日 優先權日2012年1月20日
發明者羅伯特·哈德利, 羅伯特·陳 申請人:雷澤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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