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注塑生產中的設備,尤其涉及了一種注塑機打料桿。
背景技術:
目前,傳統的注塑機打料桿基本功能是將塑料原料(粉料或粒料)經熔融塑化,打料桿轉動并同時加熱把初始的固態塑料粒子轉換為熔融狀態,對于一些顆粒比較大的塑料原料常規的螺旋狀打料桿對塑料原料的混煉不均勻、物料溫度不均勻,導致最終成型的制品因表面出現的顆粒和氣孔而不能正常使用,普通結構的螺旋狀打料桿因無法滿足塑料原料混煉均勻和氣孔率低的需求,導致成品不良率居高不下。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針對上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塑料原料混煉效果好、成品率高的注塑機打料桿。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注塑機打料桿,包括桿身和設在桿身表面呈螺旋狀的螺棱,所述桿身的主軸直徑相同,所述桿身又包括入料段、壓縮段和計量段,所述桿身的壓縮段設置有若干個的銷釘,所述桿身的計量段螺棱之間的螺距小于入料段螺棱螺距,所述計量段的螺棱高度小于入料段的螺棱高度。
進一步的,所述桿身的入料段螺棱螺距和螺棱高度相同。
進一步的,所述銷釘的排列方向沿主軸徑向排列。
進一步的,所述桿身的入料段的前端還連設有一用于與液壓馬達和注射油缸連接的接頭,接頭上設有若干個沿軸向延伸的卡槽。
進一步的,所述桿身的計量段的末端形成錐形尖端。
進一步的,所述桿身的壓縮段螺棱的高度沿遠離入料段方向在7.8-3.8mm之間均勻變化。
通過以上描述可知,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注塑機打料桿進入入料段較為平滑順利,壓縮段設置有若干個的銷釘,銷釘的排列方向沿主軸徑向排列,在運動上受到了更多的切向力,因此,塑料原料的混煉更均勻,桿身的計量段螺棱之間的螺距小于入料段螺棱的螺距,所述計量段的螺棱高度小于入料段的螺棱高度,使得打料桿送料均勻,混煉效果好,不易產生氣孔,力學性能穩定,實現有效保證制品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是值得大力推廣的新型結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所示,優選的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注塑機打料桿,包括桿身1和設在桿身1表面呈螺旋狀的螺棱2,所述桿身1的主軸直徑相同,所述桿身1又包括入料段L1、壓縮段L2和計量段L3,所述桿身1的壓縮段L2設置有若干個的銷釘3,所述銷釘3的排列方向沿主軸徑向排列,所述銷釘3的排數及每排銷釘3數量視注塑機型的大小不同而不同,所述桿身的計量段L3螺棱2之間的螺距小于入料段L2螺棱2螺距,所述計量段L3的螺棱2高度小于入料段L1的螺棱2高度,計量段L3螺棱2的螺距變小螺棱2變深,可以避免物料積聚及過熱分解等塑化問題,而且送料均勻,所述桿身1的入料段L1,螺距相同,螺棱2的高度相同,所述桿身1的計量段L3的末端形成錐形尖端4,所述桿身1的入料段L1的前端還連設有一用于與液壓馬達和注射油缸連接的接頭5,接頭5上設有若干個沿軸向延伸的卡槽6,所述液壓馬達用于控制桿身1旋轉運動,注射油缸用于控制桿身1伸縮運動。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注塑機打料桿工作時,注射油缸的活塞開始水平運動時,桿身1隨之移動,桿身1的入料段,螺距相同,螺棱2的高度相同,可將塑料原料推擠和預熱,塑料原料經過入料段L1的達到熔點溫度;在桿身1的壓縮段,所述壓縮段L2螺棱2的高度沿遠離入料段方向在7.8-3.8mm之間均勻變化,所述壓縮段L2還設置有有若干個的銷釘3,所述銷釘3的排列方向沿主軸徑向排列,可將塑料原料壓縮、加壓和排氣,在壓縮段L2塑料原料逐漸熔融,銷釘3和螺棱2的組合結構可以使塑料原料傳熱快,接觸面更大,壓縮比增大,排氣性好,還不易產生氣孔;在桿身1的計量段L3,所述計量段L3螺棱2之間的螺距小于入料段L1螺棱2的螺距,所述計量段L3的螺棱2高度沿小于入料段L1的螺棱2高度,計量段L3螺棱2的螺距變小螺棱2變深,可以避免物料積聚及過熱分解的塑化、也可以防止物料溫度不均勻的問題。
通過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注塑機打料桿,桿身1的壓縮段L2設置有若干個的銷釘3和螺棱2結構,所述銷釘3的排列方向沿主軸徑向排列這一設置,使得塑料原料的混煉更均勻,所述計量段L3的螺棱2高度小于入料段L1的螺棱2高度,使塑料原料混煉效果好,不易產生氣孔,力學性能穩定,實現有效保證制品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是值得大力推廣的新型結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