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血氣測定試劑盒,特別涉及一種環保型血氣測定試劑盒。
背景技術:
血氣測定試劑盒適用于IRMA血液分析系統,測定人體全血的pH值、二氧化碳分壓(pCO2)、氧分壓(pO2)、紅血細胞比容及進行鈉、鉀和鈣離子濃度電解質分析;計算獲得值包括重碳酸鹽含量、二氧化碳總量、血液過剩鹽基、細胞外液過剩鹽基、氧飽和度、pH標定鈣離子濃度和血紅蛋白總量。
現有的血氣測定試劑盒均為一次性的,用過就丟,不僅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而且降解不易,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不符合現在環保的理念。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環保型血氣測定試劑盒,解決了現有技術中血氣測定試劑盒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降解不易,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不符合現在環保理念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血氣測定試劑盒通過玻璃制成的試劑放置架、固定玻璃板和試劑瓶組合而成,可以拆卸組合消毒后,多次使用,有利于環保。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環保型血氣測定試劑盒,包括試劑放置架和試劑瓶,透明玻璃制成的所述試劑放置架內通過玻璃隔板隔有若干個試劑放置槽,所述試劑放置槽內放置有固定玻璃板,所述固定玻璃板上設置有若干個試劑瓶孔,所述試劑瓶孔中放置有配套的透明玻璃制成的試劑瓶,所述試劑瓶的瓶口中塞有配套的瓶塞。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試劑放置槽的兩端設置有磨砂的玻璃放置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瓶塞與試劑瓶接觸的外壁上套設有橡膠密封圈,所述橡膠密封圈通過膠黏劑粘結在瓶塞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若干個所述試劑瓶的瓶口外壁上設置有一圈凸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若干個所述試劑瓶孔整齊的排列在固定玻璃板上,且每相鄰的兩個試劑瓶孔之間的距離均相等。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血氣測定試劑盒通過玻璃制成的試劑放置架、固定玻璃板和試劑瓶組合而成,使用時,可以將固定玻璃板放在試劑放置架的試劑放置槽中,并將試劑瓶放置在固定玻璃板上,進行血氣測定,使用完成后,可以拆卸進行消毒,再次使用,本實用新型的血氣測定試劑盒可以多次使用,避免一次性血氣測定試劑盒用過就丟,不僅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而且降解不易,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情況出現,有利于環保,便于推廣和使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觀結構示意圖;
圖中:1、試劑放置架;2、玻璃隔板;3、試劑放置槽;4、固定玻璃板;5、試劑瓶孔;6、試劑瓶;7、瓶塞;8、橡膠密封圈。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環保型血氣測定試劑盒,包括試劑放置架1和試劑瓶6,透明玻璃制成的試劑放置架1內通過玻璃隔板2隔有若干個試劑放置槽3,可以放置固定玻璃板4,試劑放置槽3內放置有固定玻璃板4,固定玻璃板4上設置有若干個試劑瓶孔5,試劑瓶孔5中放置有配套的透明玻璃制成的試劑瓶6,試劑瓶6的瓶口中塞有配套的瓶塞7。
具體的,使用時,將固定玻璃板4放在試劑放置架1的試劑放置槽3中,并將試劑瓶6放置在固定玻璃板4上,打開瓶塞8,將血液滴入試劑瓶6中,進行血氣測定,使用完成后,可以拆卸進行消毒,再次使用,本實用新型的血氣測定試劑盒可以多次使用,避免一次性血氣測定試劑盒用過就丟,不僅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而且降解不易,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情況出現,有利于環保,便于推廣和使用。
試劑放置槽3的兩端設置有磨砂的玻璃放置板,便于放置固定玻璃板4,防止固定玻璃板4下陷。
瓶塞7與試劑瓶6接觸的外壁上套設有橡膠密封圈8,橡膠密封圈8通過膠黏劑粘結在瓶塞7上,可以使瓶塞7牢固的塞在試劑瓶6上。
若干個試劑瓶6的瓶口外壁上設置有一圈凸塊,便于將試劑瓶6卡在試劑瓶孔5中,若干個試劑瓶孔5整齊的排列在固定玻璃板4上,且每相鄰的兩個試劑瓶孔5之間的距離均相等。
本實用新型的血氣測定試劑盒通過玻璃制成的試劑放置架1、固定玻璃板4和試劑瓶6組合而成,使用時,可以將固定玻璃板4放在試劑放置架1的試劑放置槽3中,并將試劑瓶6放置在固定玻璃板4上,進行血氣測定,使用完成后,可以拆卸進行消毒,再次使用,本實用新型的血氣測定試劑盒可以多次使用,避免一次性血氣測定試劑盒用過就丟,不僅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而且降解不易,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情況出現,有利于環保,便于推廣和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