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茶飲品、花茶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日常飲品,尤其涉及一種茶飲品、花茶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茶葉為世界三大飲料之一,迄今為止,茶葉的基源為山茶科茶屬茶組植物茶(小葉茶)及其變種大葉茶的新鮮葉片。這些茶葉中含有大量的咖啡因,對中樞神經系統有興奮作用,而且影響睡眠。另外,人們日常生活中,保持正常的體重對于身體的健康尤為重要,尤其是對于追求美的女性來說,更是希望自己的體重能夠保持在合適的范圍內。然而,現有 的減肥產品大都存在服用時比較痛苦及減肥效果不理想的缺陷。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具有減肥效果的茶飲品。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減肥效果的花茶。本發明還有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減肥效果的花茶的制備方法。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茶飲品,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 300°C溫度下殺青后烘干制得。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花茶,含有所述的茶飲品。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花茶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紅豆杉殺青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 300°C溫度下炒10 20分
鐘進行殺青;(2)紅豆杉烘干將殺青后的紅豆杉嫩葉于溫度180 220°C條件下烘干4 6小時,后再于溫度80 120°C條件下烘干40 80分鐘制得茶飲品;(3)金銀花烘干將鮮金銀花于130 170°C條件下烘干3 5小時;(4)混合按配比將茶飲品與金銀花混合均勻。本發明提供的茶飲品及花茶代替傳統的茶葉經常飲用具有較好的減肥功效,口感較好,有利于減肥人士的服用。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I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茶飲品,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 300°C溫度下殺青后烘干制得。本實施例的茶飲品代替傳統的茶葉經常飲用具有較好的減肥功效,并且服用不痛苦。本實施例中,為了獲得口感及質地更好的茶飲品,可選的,所述殺青為于溫度200 300°C的鍋中炒10 20分鐘。本實施例中,為了獲得更好的殺青效果,可選的,所述殺青最優為于溫度200 300°C的鍋中炒15分鐘。本實施例中,為了獲得更好的烘干效果,可選的,所述烘干包括一次烘干和二次烘干,所述一次烘干為將殺青后的紅豆杉嫩葉于溫度180 220°C條件下烘干4 6小時,所述二次烘干為進行一次烘干后再于溫度80 120°C條件下烘干40 80分鐘。本實施例中,為了獲得更好的烘干效果,可選的,所述一次烘干為于溫度200°C條件下烘干5小時,所述二次烘干為進行一次烘干后再于溫度100°C條件下烘干60分鐘。本實施例中,為了獲得品質更好的茶飲品,可選的,在殺青之前還包括對紅豆杉嫩葉進行挑揀去除品質較差的紅豆杉嫩葉的步驟。所述品質較差的紅豆杉嫩葉為有病蟲害的豆杉嫩葉。實施例2 本實施例所述的花茶,含有實施例I所述的茶飲品。本實施例的花茶代替傳統的茶葉經常飲用具有較好的減肥功效,并且服用不痛苦。實施例3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花茶,包含有金銀花,按重量計,各組分配比如下茶飲品65 85份金銀花15 35份。所述茶飲品采用實施例I所述的茶飲品。本實施例的茶飲品代替傳統的茶葉經常飲用具有較好的減肥功效,并且服用不痛苦,由于金銀花具有清熱解毒作用,因此,與所述茶飲品組合在一起而成的花茶,除了能夠加強減肥功效之外,還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本實施例中,為了獲得更優異的減肥及清熱解毒效果,可選的,所述的花茶,按重量計,各組分配比如下茶飲品75份金銀花25份。實施例4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花茶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紅豆杉殺青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 300°C溫度下炒10 20分
鐘進行殺青;(2)紅豆杉烘干將殺青后的紅豆杉嫩葉于溫度180 220°C條件下烘干4 6小時后,再于溫度80 120°C條件下烘干40 80分鐘制得茶飲品;(3)金銀花烘干將鮮金銀花于130 170°C條件下烘干3 5小時;(4)混合按配比將茶飲品與金銀花混合均勻。所述配比采用實施例I中的配比。通過本實施例的制備方法的茶飲品,色澤較好,易于儲存,本實施例的茶飲品代替傳統的茶葉經常飲用具有較好的減肥功效,并且服用不痛苦,由于金銀花具有清熱解毒作用,因此,與所述茶飲品組合在一起而成的花茶,除了能夠加強減肥功效之外,還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下面結合各組分具體配比、工藝條件等參數,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但本發明不局限于所列舉的實施例。
實施例5本實施例的茶飲品,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C溫度下在鍋中炒20分鐘殺青后,于180°C溫度下進行一次烘干,烘干時間為4小時,然后于后80°C溫度下進行二次烘干,烘干時間為40分鐘后制得所述茶飲品。實施例6本實施例的茶飲品,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300°C溫度下在鍋中炒20分鐘殺青后,于220°C溫度下進行一次烘干,烘干時間為6小時,然后于后120°C溫度下進行二次烘干,烘干時間為80分鐘后制得所述茶飲品。實施例I本實施例的茶飲品,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200°C溫度下在鍋中炒15分鐘殺青后,于200°C溫度下進行一次烘干,烘干時間為5小時,然后于后100°C溫度下進行二次烘干,烘干時間為60分鐘后制得的所述茶飲品。·實施例8本實施例的花茶配比如下茶飲品65份、金銀花35份。所述茶飲品為實施例3中制得的茶飲品。實施例9本實施例的花茶配比如下茶飲品85份、金銀花15份。所述茶飲品為實施例3中制得的茶飲品。實施例10本實施例的花茶配比如下茶飲品75份、金銀花25份。所述茶飲品為實施例3中制得的茶飲品。實施例11本實施例提供一種花茶的制備方法,茶飲品配比如下茶飲品75份、金銀花25份。所述茶飲品為實施例3中制得的茶飲品。本實施中的茶飲品制備方法如下(10)紅豆杉殺青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200°C溫度下炒15分鐘進行殺青;(20)紅豆杉烘干將殺青后的紅豆杉嫩葉于溫度200°C條件下烘干5小時,后再于溫度100°C條件下烘干60分鐘制得茶飲品;(30)金銀花烘干將鮮金銀花于150°C條件下烘干4小時;(40)混合按配比將茶飲品與金銀花混合均勻即得所述花茶。實驗效果例如下采用實施例7的茶飲品,給100人飲用,飲用方法為取Ig所述的茶飲品,加200ml熱水沖泡15分鐘后,倒掉第一杯水,然后再次加200ml水沖泡,第二次沖泡的茶水飲用,飲用完后,再次加200ml水沖泡后飲用,如此沖泡及飲用3-4次,持續一個月。結果有33人減重I 2kg,有57人減重3 4kg,有10人減重5 6kg。采用實施例7的茶飲品,采用同樣的飲用方法,給50名高血壓患者飲用I個月后,結果有20名高血壓患者血壓回到正常血壓范圍內,有30名患者血壓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并且睡眼質量均有所改善。。采用實施例10的花茶,給80人飲用,飲用方法為取I. 3g所述的花茶,加200ml熱水沖泡15分鐘后,倒掉第一杯水,然后再次加200ml水沖泡,第二次沖泡的茶水飲用,飲用完后,再次加200ml水沖泡后飲用,如此沖泡及飲用3-4次,持續一個月。結果有15人減重I 2kg,有58人減重3 4kg,有7人減重5 6kg。采用同樣的飲用方法,給50名高血壓患者飲用I個月后,結果有30名高血壓患者血壓回到正常血壓范圍內,有20名患者血壓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并且睡眼質量均有所改善,并且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以上實施例的先后順序僅為便于描述,不代表實施例的優劣。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 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茶飲品,其特征在于,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 300°C溫度下殺青后烘干制得。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茶飲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殺青為于溫度200 300°C的鍋中炒10 20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茶飲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殺青為于溫度200 300°C的鍋中炒15分鐘。
4.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茶飲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包括一次烘干和二次烘干,所述一次烘干為將殺青后的紅豆杉嫩葉于溫度180 220°C條件下烘干4 6小時,所述二次烘干為進行一次烘干后再于溫度80 120°C條件下烘干40 80分鐘。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茶飲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烘干為于溫度200°C條件下烘干5小時,所述二次烘干為于溫度100°C條件下烘干60分鐘。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茶飲品,其特征在于在殺青之前還包括根據預定品質要求對紅豆杉嫩葉進行挑揀的步驟。
7.一種花茶,其特征在于,含有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茶飲品。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花茶,其特征在于,還包含有金銀花,按重量計,各組分配比如下 茶飲品65 85份 金銀花15 35份。
9.一種權利要求8所述的花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紅豆杉殺青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 300°C溫度下炒10 20分鐘進行殺青; (2)紅豆杉烘干將殺青后的紅豆杉嫩葉于溫度180 220°C條件下烘干4 6小時后,再于溫度80 120°C條件下烘干40 80分鐘制得茶飲品; (3)金銀花烘干將鮮金銀花于130 170°C條件下烘干3 5小時; (4)混合按配比將茶飲品與金銀花混合均勻。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花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的金銀花烘干步驟中將鮮金銀花于150°C條件下烘干4小時。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茶飲品及含有此茶飲品的花茶及其制備方法。所述茶飲品,以紅豆杉的嫩葉為原料,并在100~300℃溫度下殺青后烘干制得。所述花茶含有所述的飲品。本發明的茶飲品及花茶代替傳統的茶葉經常飲用具有較好的減肥功效,而且具有降血壓的作用,有助于睡眼。
文檔編號A23F3/34GK102696829SQ20121019385
公開日2012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13日 優先權日2012年6月13日
發明者何明福 申請人:何明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