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驅動機構、螺旋軸、罐體、制冷機及真空泵,所述罐體固定設置在所述外殼頂端,所述罐體頂部設置有進料口,一側設置有出料口,所述罐體內設置所述螺旋軸,所述螺旋軸上固定連接有螺旋葉片,所述螺旋軸的一端通過主傳動軸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驅動機構、制冷機及真空泵均設置在所述外殼內,所述罐體的內壁設置有制冷空間,所述制冷空間與所述制冷機相連通,所述真空泵與所述罐體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口處設置有進料門,所述罐體頂部設置有支座,所述進料門通過連接桿與所述支座上的轉軸連接,所述轉軸由第一氣缸驅動,所述第一氣缸通過第一氣缸支座進行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口位于所述罐體的罐體門底端,所述出料口處設置有出料門,所述出料門由第二氣缸驅動,所述第二氣缸通過第二氣缸支座進行固定,所述罐體門的內側設置有一滑動套,所述螺旋軸的另一端位于所述滑動套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套與所述罐體門之間采用過盈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門處設置有出料導料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電機、第一皮帶輪及第二皮帶輪,所述外殼呈L形,所述電機位于所述外殼的拐角的下部,所述第一皮帶輪與所述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二皮帶輪位于所述第一皮帶輪垂直方向的頂部,所述第二皮帶輪與所述主傳動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一皮帶輪與所述第二皮帶輪通過傳動皮帶進行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傳動軸上位于所述外殼內側及所述第二皮帶輪之間的位置設置有至少一個滾動軸承,靠近所述第二皮帶輪的一側設置軸承座端蓋,靠近所述外殼的一側設置軸承座,所述軸承座與所述外殼之間、所述滾動軸承與所述軸承座之間、所述軸承座端蓋與所述滾動軸承之間均設置有油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底端的四個邊角處均固定設置有可調地腳。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傳動軸位于所述螺旋軸與所述主傳動軸連接處的連接端固定設置有一三角凸起,所述螺旋軸的連接端固定設置有三角孔,所述三角凸起與所述三角孔插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打餡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凸起與所述三角孔之間采用過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