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烹飪器具,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烹飪器具的開蓋提示功能的改進。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電壓力鍋在給用戶指示鍋內是否存在壓力時,是依靠上壓傳感器進行壓力判斷的。具體地,若冷氣桿被頂起,則說明鍋內有壓力,此時不能開蓋。若冷氣桿落下,則說明鍋內沒有壓力,此時用戶可以開蓋。但是,當烹飪的食物較粘稠,則會出現冷氣桿無法下落的情況,上述情況導致電壓力鍋的開蓋指示不準確。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烹飪器具,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烹飪器具開蓋指示不準確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烹飪器具,包括:鍋體,用以盛放被烹飪食物;鍋蓋,鍋蓋設置在鍋體上;上壓檢測模塊以及溫度檢測模塊,上壓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鍋體內的上壓信號,溫度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鍋體內的溫度;提示模塊,上壓檢測模塊檢測到鍋體內是否處于卸壓狀態,溫度檢測模塊檢測鍋體內的溫度是否小于預設開蓋溫度,前述兩個檢測條件同時是時,提示模塊發出可開蓋提示。
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當需要開蓋需判斷兩個條件,一個是通過上壓檢測模塊檢測鍋內是否上壓,另一個是通過溫度傳感器檢測鍋體內溫度。若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則電壓力鍋可以開蓋。相對于現有技術中單一判斷條件的開蓋指示,本實用新型采用兩個判斷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開蓋,從而使得開蓋指示更加的準確可靠。因此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烹飪器具開蓋指示不準確的問題。
進一步地,當前述兩個檢測條件其中一個為是,另一個為否時,提示模塊做出檢修提示。
進一步地,提示模塊包括指示燈。
進一步地,鍋蓋包括內襯以及蓋設在內襯上的面蓋,指示燈設置在面蓋上。
進一步地,指示燈設置在面蓋的頂面上。
進一步地,溫度檢測模塊包括感溫探頭,感溫探頭設置在鍋蓋上并朝向鍋體延伸。
進一步地,上壓檢測模塊包括可移動地設置在鍋蓋上的頂桿,頂桿上設置有磁性件,上壓檢測模塊還包括磁敏傳感器,鍋體內的壓力大于預設壓力時,頂桿被蒸汽頂起并使磁性件運動至磁敏傳感器的感應范圍內。
進一步地,烹飪器具還包括控制板,控制板與上壓檢測模塊、溫度檢測模塊和提示模塊電連接。
進一步地,當頂桿被蒸汽頂起時,控制板獲取溫度檢測模塊所檢測的第一溫度,頂桿通過重力落下并且溫度檢測模塊所檢測的溫度小于第一溫度時,控制板控制提示模塊發出可開蓋提示。
進一步地,鍋蓋包括鍋蓋主體以及設置在鍋蓋主體上的內鍋蓋,頂桿可移動地設置在內鍋蓋上。
進一步地,烹飪器具為電壓力鍋。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烹飪器具的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了圖1中烹飪器具盒蓋時的結構示意圖;以及
圖3示出了圖1中烹飪器具的鍋蓋的分解示意圖。
其中,上述附圖包括以下附圖標記:
10、鍋體;20、鍋蓋;21、內襯;22、面蓋;23、鍋蓋主體;24、內鍋蓋;30、上壓檢測模塊;31、頂桿;32、磁敏傳感器;40、溫度檢測模塊;50、指示燈。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以下對至少一個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實際上僅僅是說明性的,決不作為對本申請及其應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使用的術語僅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方式,而非意圖限制根據本申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如在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確指出,否則單數形式也意圖包括復數形式,此外,還應當理解的是,當在本說明書中使用術語“包含”和/或“包括”時,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驟、操作、器件、組件和/或它們的組合。
除非另外具體說明,否則在這些實施例中闡述的部件和步驟的相對布置、數字表達式和數值不限制本申請的范圍。同時,應當明白,為了便于描述,附圖中所示出的各個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實際的比例關系繪制的。對于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已知的技術、方法和設備可能不作詳細討論,但在適當情況下,所述技術、方法和設備應當被視為授權說明書的一部分。在這里示出和討論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體值應被解釋為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為限制。因此,示例性實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討論。
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詞如“前、后、上、下、左、右”、“橫向、豎向、垂直、水平”和“頂、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通常是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申請和簡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說明的情況下,這些方位詞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保護范圍的限制;方位詞“內、外”是指相對于各部件本身的輪廓的內外。
為了便于描述,在這里可以使用空間相對術語,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來描述如在圖中所示的一個器件或特征與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間位置關系。應當理解的是,空間相對術語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圖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圖中的器件被倒置,則描述為“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將被定位為“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之下”。因而,示例性術語“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兩種方位。該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轉90度或處于其他方位),并且對這里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描述作出相應解釋。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詞語來限定零部件,僅僅是為了便于對相應零部件進行區別,如沒有另行聲明,上述詞語并沒有特殊含義,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保護范圍的限制。
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烹飪器具包括鍋體10、鍋蓋20、上壓檢測模塊30、溫度檢測模塊40以及提示模塊。其中,鍋體10用以盛放被烹飪食物。鍋蓋20設置在鍋體10上。上壓檢測模塊30用于檢測鍋體10內的上壓信號,溫度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鍋體10內的溫度。上壓檢測模塊30檢測到鍋體10內是否處于卸壓狀態,溫度檢測模塊40檢測鍋體10內的溫度是否小于預設開蓋溫度,前述兩個檢測條件同時是時,提示模塊發出可開蓋提示。
應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當需要開蓋需判斷兩個條件,一個是通過上壓檢測模塊30檢測鍋內是否上壓,另一個是通過溫度檢測模塊40檢測鍋體內溫度。若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則電壓力鍋可以開蓋。相對于現有技術中單一判斷條件的開蓋指示,本實施例采用兩個判斷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開蓋,從而使得開蓋指示更加的準確可靠。因此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烹飪器具開蓋指示不準確的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的“前述兩個檢測條件”分別為,第一個檢測條件為:上壓檢測模塊30檢測到鍋體10內是否處于卸壓狀態。第二個檢測條件為:溫度檢測模塊40檢測鍋體10內的溫度是否小于預設開蓋溫度。當兩個檢測條件同時是,也即指的是,上壓檢測模塊30檢測到鍋體10內處于卸壓狀態,同時溫度檢測模塊40檢測鍋體10內的溫度小于預設開蓋溫度。此時電壓力鍋可以開蓋,提示模塊發出可開蓋指示。
進一步地,當前述兩個檢測條件其中一個為是,另一個為否時,提示模塊做出檢修提示。上述的兩個檢測條件已經說明,在此不在贅述。當前述兩個檢測條件其中一個為是,另一個為否有兩種情況,分別為:
第一,上壓檢測模塊30檢測到鍋體10內處于卸壓狀態,但溫度檢測模塊40檢測鍋體10內的溫度大于預設開蓋溫度。此時說明鍋體10壓力已經卸載,但是溫度仍被檢測處于較高值。此時說明上壓檢測模塊30或者溫度檢測模塊40中至少一個出現故障,或者烹飪器具內的其他零件發生故障,此時應檢修,提示模塊發出檢修提示。
第二,上壓檢測模塊30檢測到鍋體10內處于上壓狀態,但溫度檢測模塊40檢測鍋體10內的溫度小魚預設開蓋溫度。此時說明鍋體10壓力已經加壓,但是溫度被檢測溫度較低。此時說明上壓檢測模塊30或者溫度檢測模塊40中至少一個出現故障,或者烹飪器具內的其他零件發生故障,此時應檢修,提示模塊發出檢修提示。
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提示模塊包括指示燈50。提示燈50用于提示開蓋。同時,提示燈50可以為多個,多個提示燈50分別用于指示開蓋或者指示檢修。當然,提示模塊也可以為揚聲器,或者在顯示屏顯示的圖案。提示模塊的具體形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來決定。
如圖2所示,鍋蓋20包括內襯21以及蓋設在內襯21上的面蓋22,指示燈50設置在面蓋22上。優選地,指示燈50設置在面蓋22的頂面上。上述位置使得指示燈位置顯目,便于使用者觀察。
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溫度檢測模塊40包括感溫探頭,感溫探頭設置在鍋蓋20上并朝向鍋體10延伸。感溫探頭能夠檢測內鍋中的溫度。
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上壓檢測模塊30包括可移動地設置在鍋蓋20上的頂桿31,頂桿31上設置有磁性件。上壓檢測模塊30還包括磁敏傳感器32,鍋體10內的壓力大于預設壓力時,頂桿31被蒸汽頂起并使磁性件運動至磁敏傳感器32的感應范圍內。具體地,當頂桿31被頂起時,磁敏傳感器32檢測到磁性件的磁場,此時磁敏傳感器發出上壓信號。當頂桿31落下時,磁敏傳感器32無法檢測到磁性件的磁場,此時磁敏傳感器32發出卸壓信號。至于磁性件的磁性強度、磁性件和磁敏傳感器32的相對位置,以及磁敏傳感器32檢測是否有磁場的數值界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來設計。
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烹飪器具還包括控制板,控制板與上壓檢測模塊30、溫度檢測模塊40和提示模塊電連接。上壓檢測模塊30和溫度檢測模塊40的信號均反饋給控制板,控制板進行判斷后對提示模塊進行操作。
優選地,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當頂桿31被蒸汽頂起時,控制板獲取溫度檢測模塊40所檢測的第一溫度,頂桿31通過重力落下并且溫度檢測模塊40所檢測的溫度小于第一溫度時,控制板控制提示模塊發出可開蓋信號。具體地,當頂桿31被蒸汽頂起時,此時鍋體10內的溫度為上壓的臨界溫度,此時控制板記錄下臨界溫度。當頂桿31落下,并且鍋體10內的溫度小于臨界溫度(也即第一溫度)時,則說明鍋體內的壓力和溫度均符合開蓋條件,此時提示模塊發出可開蓋提示。上述的控制過程使得開蓋提示更加精準,用戶在開蓋時鍋體10內的溫度和壓力均處于合理范圍,從而方式用戶燙傷或者食物飛濺。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的上壓檢測模塊30為靠蒸汽驅動的頂桿結構,也即上壓檢測模塊30只能檢測鍋體10內有無壓力,而不能檢測壓力的具體數值。當然,上壓檢測模塊30也可以替換為更精確的壓力傳感器,從而更精準的監測鍋體10內的壓力,但是相應的成本也更高。
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鍋蓋20包括鍋蓋主體23以及設置在鍋蓋主體23上的內鍋蓋24,頂桿31可移動地設置在內鍋蓋24上。
優選地,烹飪器具為電壓力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