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壞死樹木鋸割裝置,包括底板(11),其特征在于:底板(11)上設有支撐柜(12),支撐柜(12)的內部為空腔結構;支撐柜(12)的端部上設有氣缸(14),氣缸(14)的前部設有伸縮管(15),伸縮管(15)的一端與氣缸(14)連接,伸縮管(15)的另一端為自由端;底板(11)上設有支撐柱(16),支撐柱(16)的端部設有導向管(17),導向管(17)呈水平布置,導向管(17)內套裝有移動軸(18),移動軸(18)的一端與伸縮管(15)連接;移動軸(18)的一端與伸縮管(15)之間設有第一鎖銷(24),移動軸(18)的一端與伸縮管(15)之間設有第二鎖銷(25);移動軸(18)的外周面套裝有鋸割刀(20),鋸割刀(20)通過套管(19)設置在移動軸(18)上,鋸割刀(20)的側壁位置設有刀鋒(21);套管(19)與移動軸(18)的一端之間設有第一鎖環(22),套管(19)與移動軸(18)的另一端之間設有第二鎖環(23);支撐柜(12)的內部設有第一載物板(27)與第二載物板(28),第一載物板(27)與第二載物板(28)呈水平布置;第一載物板(27)與第二載物板(28)卡接在支撐柜(12)的內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壞死樹木鋸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柜(12)的內部設有載物板(1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壞死樹木鋸割裝置,其特征在于:移動軸(18)的自由端設有限位環(2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壞死樹木鋸割裝置,其特征在于:限位環(26)與移動軸(18)的自由端通過卡扣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壞死樹木鋸割裝置,其特征在于:限位環(26)的直徑大于導向管(17)的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