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屬于汽車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大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內輪差報警控制器。
背景技術:
內輪差是車輛轉彎時的前內輪的轉彎半徑與后內輪的轉彎半徑之差。由于內輪差的存在,車輛轉彎時,前、后車輪的運動軌跡不重合。在行車中如果只注意前輪能夠通過而忘記內輪差,就可能造成后內輪駛出路面或與其他物體碰撞的事故,車身越長,轉彎幅度越大,形成的輪差就會越大。諸如像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牽引車以及水泥罐車這些類型的車身都比較長,尤其是車頭轉過去后,還有很長的車身沒有轉過來,極易形成大型車輛司機的“視覺盲區”,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步入內輪的“視覺盲區”范圍后,由于緊貼車身,產生的危險增大,容易被拐彎時的大型車的車身拖入車內,造成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因大型車輛問題引起的諸多交通事故給人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和問題,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大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內輪差報警控制器,使車輛周邊1.2米以內的障礙物可以被司機及時發現,提高車輛的安全性。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大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內輪差報警控制器,包括殼體、主控板、電源裝置、顯示模塊、雷達監測模塊,所述主控板、雷達監測模塊、顯示模塊分別連接電源裝置,所述雷達監測模塊、顯示模塊分別與主控板連接,所述雷達監測模塊包括與主控板連接的汽車雷達和攝像頭。
上述技術方案中,還包括報警模塊,所述報警模塊分別與主控板和電源裝置連接。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主控板連接汽車剎車系統。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主控板連接汽車轉向系統。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汽車雷達為障礙物探測雷達。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汽車雷達至少二組。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殼體設置顯示窗口。
本實用新型利用現有的汽車雷達技術,采用低功耗技術,靈敏度高,響應速度快,采用分體安裝、集中顯示、定距檢測和特定情況下的報警和控制,用來消除在內輪差范圍內有障礙時,駕駛臺上對應部位的顯示和接入轉向、倒車時的聲光報警,也可實施自動控制,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特點,適用于大型車輛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作為實施例所示的一種大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內輪差報警控制器,包括殼體、主控板、電源裝置、顯示模塊、報警模塊、雷達監測模塊。
雷達監測模塊包括分別與主控板連接的汽車雷達和攝像頭,汽車雷達采用汽車使用的障礙物探測雷達以及測距雷達,汽車雷達至少二組,二組汽車雷達分別設置在汽車的兩側,每組根據車輛長度需要設置汽車雷達的個數,攝像頭的個數按照每4個汽車雷達中間設置一個的比例進行配置,實施例中,汽車雷達為四組,四組汽車雷達分別設置在汽車的頭部、尾部以及車輛的兩側,按照每30—60厘米的間隔進行設置。
主控板、顯示模塊、雷達監測模塊、報警模塊分別連接電源裝置,電源裝置為主控板以及組成模塊提供驅動電源,電源裝置采用電池組單獨進行供電,該電池組接入汽車發電機進行補充電力,電源裝置也可以直接接入汽車的電池組。
主控板分別連接雷達監測模塊、顯示模塊、報警模塊;同時主控板連接汽車剎車系統、汽車接轉向系統,當汽車在轉向或倒車時,主控板根據雷達監測模塊傳來的信號進行判斷,在存在內輪差的可能造成的風險時,主控板在發生給報警模塊報警信號的同時,主動控制汽車的剎車系統進行剎車,以降低風險,報警模塊可以采用LED燈光和蜂鳴器作為警報提醒裝置。主控板設置在殼體內部,采用的ArduinoMega 2560第二版,該主控板采用USB接口的核心電路板,具有54路數字輸入輸出,適合需要大量IO接口的設計,處理器核心是ATmega2560,同時具有54路數字輸入/輸出口(其中16路可作為PWM輸出),16路模擬輸入,4路UART接口,一個16MHz晶體振蕩器,一個USB口,一個電源插座,一個ICSP header和一個復位按鈕。
顯示裝置的液晶屏設置在殼體上的顯示窗口中,顯示模塊為液晶顯示屏,設置在殼體上,形成顯示窗口,顯示屏通過數據線連接主控板,可以即時顯示檢測本實用新型汽車雷達監測模塊的視頻和障礙物雷達信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