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連接軸頸的推桿接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ー種連接旋轉部件軸頸的推桿接頭。
背景技術:
圖I示出ー種對稱式活塞氣缸(OPOC)發動機10的軸測圖。進氣活塞12和排氣活塞14在第一和第二氣缸內做往復運動(氣缸未示出以便看到活塞)。排氣活塞14通過推桿16裝配到曲軸20的軸頸(未示出)。進氣活塞12通過拉桿18裝配到曲軸20的兩個軸頸(未示出),每只進氣活塞12上裝有兩條拉桿18。活塞在第一和第二氣缸內做往復運動,兩個氣缸相互平行,但在Y方向彼此有間距,因為左前方氣缸對應的拉桿18在負Y方向上相對右后方氣缸對應的拉桿18有偏移。兩條推桿16的位置彼此對稱。為節省成本,所有四條拉桿18的設計相同,兩條推桿16的設計也相同,如圖I所示。然而,這種錯位設計的缺點是發動機的寬度比兩個氣缸位于一條直線時大。而且,因兩個氣缸錯位而產生扭矩。克服錯位氣缸缺點的一種選擇是采用F. Royce發明的叉式連桿,詳情請參閱美國專利1322824。在圖I所示的發動機內,采用叉式連桿/刀片式連桿構造,兩個氣缸在一條線上,但這種構造的軸頸(或曲柄銷)長度大于曲柄并列構造。采用同軸線氣缸以減小發動機寬度的成果被曲柄銷的長度增大所抵消。這種構造的缺點是一個氣缸內的活塞用叉式連桿裝配到曲軸,而另ー個氣缸內的對應活塞用刀片式連桿裝配到曲軸,從而増加了發動機的零件樣數。我們需要一種在兩個氣缸內使用相同零件的曲軸連桿系統,既能使兩個氣缸同軸,又能縮短曲柄銷長度。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軸頸及連桿總成,其中包括圓柱式軸頸;裝于軸頸上的第一軸瓦;裝于軸頸上并固定到第一軸瓦上的第二軸瓦;第一推桿,其預定直徑的內彎面與第一軸瓦的外彎面配合;以及第二推桿,其預定直徑的內彎面與第二軸瓦的外彎面配合,第一和第二軸瓦的外彎面均具有該預定直徑。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思路,該總成還包括裝配到第一推桿上的第一 U形固定環,使第一推桿和第一固定環套住軸頸;以及裝配到第二推桿上的第二 U形固定環,使第二推桿和第二固定環套住軸頸;以及通常,第一推桿具有第一外彎肩部;第二推桿具有第二外彎肩部;第一 U形固定環的內彎面裝在第二外彎肩部上;以及第二 U形固定環的內彎面裝在第一外彎肩部上。此外,第一和第二 U形固定環均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構造,在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上分別開有第一孔眼和第二孔眼,兩個孔眼的軸線平行于軸頸的中心軸線;在第一和第ニ推桿上均開有第一和第二端孔,第一端孔開在內彎面的第一端附近,第二端孔開在內彎、面的第二端附近;以及推桿上的端孔軸線平行于軸頸的中心軸線;該總成還包括穿過第一和第二固定環上每個第一和第二孔眼的銷釘,每個銷釘還擰入相應推桿上的對應端孔內。而且,銷釘基本上是ー種直釘,其上帯有防止銷釘縱向滑動的卡環,銷釘的一端是銷釘頭,另一端車有螺紋。根據本發明的另ー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軸頸及連桿總成,其中包括圓柱式軸頸;裝于軸頸并緊固在一起的第一和第二軸瓦;
裝于第一軸瓦上的第一推桿;以及裝于第二軸瓦上的第二推桿。此外,該總成還包括裝配到第一推桿上的第一固定環;以及裝配到第二推桿的第二固定環。通常,根據本發明,第一和第二固定環呈U形;第一和第二推桿鄰接軸頸的一端形狀為半柱環;第一和第二推桿具有肩部;第一 U形固定環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第二推桿的肩部;以及第二 U形固定環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第一推桿的肩部。最好,在第一和第二 U形固定環的兩端均開有ー個孔眼;在每個推桿上柱環的兩端均開有ー個端孔;這些孔都平行于軸頸的中心軸線;以及固定環兩端的孔眼對準推桿的端孔,該總成還包括穿過ー對同軸孔的銷釘。最好,推桿的端孔車有螺紋,銷釘就是螺釘,銷釘擰入相應的推桿端孔內。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思路,該總成還包括第一軸瓦內彎面上的定位孔,定位孔的軸線大致垂直于軸頸的中心軸線;裝于定位孔內并從第一軸瓦向外伸出的定位銷;以及第一推桿上的孔眼,孔眼大致垂直于軸頸的中心軸線并與定位銷配合。此外,根據本發明,該總成還包括在第一軸瓦的一端附近開有第一和第二通孔;在第二軸瓦的一端附近開有第一和第二螺孔;第一螺釘穿過第一通孔并擰入第一螺孔;以及第二螺釘穿過第二通孔并擰入第二螺孔。而且,在第一和第二軸瓦上均至少有一端具有周向伸出的指齒;指齒上開有孔眼,其軸線大致垂直于軸頸的中心軸線;以及第一和第二軸瓦的指齒相互嚙合成一種活動關節,該總成還包括穿過相互嚙合指齒孔眼的定位銷。再者,第一軸瓦上的第一和第二油孔的位置分別與其第一和第二末端相距約60度角。在第一軸瓦內表面上,從第一末端至第一油孔之間開有第一環槽;以及在第一軸瓦內表面上,從第二末端至第二油孔之間開有第二環槽。
而且,第一和第二推桿鄰接軸頸的一端形狀為半柱環,在其內彎面上沿周向開有一條約60度角的環槽。通常,軸瓦的外表面基本上都向外彎曲并與軸頸有預定間隙,但在鄰接第一和第ニ軸瓦的相互緊固區除外,因在該處至少有ー個軸瓦具有外凸的臺階,外凸臺階伸入第一和第二推桿之間的間隙。最好,該總成還包括裝配到第一推桿上的第一和第二固定環,其中
第一和第二固定環呈U形,U形固定環的直徑是預定直徑;第二推桿的第一和第二肩部表面的直徑等于預定直徑;第一 U形固定環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第二推桿的肩部;以及第二 U形固定環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第一推桿的肩部。再者,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思路,該總成還包括在第一軸瓦的第一末端附近開有第一通孔;在第二軸瓦的第一末端附近開有第二通孔;第一 U形夾子,在夾子的一端開有ー個孔眼并在另一端有一個開有螺孔的小柱;以及穿過第一夾子端部孔眼、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并擰入第一夾子小柱的第一螺柱。再者,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思路,該總成還包括在第一軸瓦的第二末端附近開有第三通孔;在第二軸瓦的第二末端附近開有第四通孔;第二 U形夾,在其端部開有ー個孔眼并在另一端有一個開有螺孔的小柱;以及穿過第二夾子端部孔眼、第三通孔、第四通孔并擰入第二夾子小柱的第二螺柱。再者,根據本發明另ー個思路,該總成還包括在第一軸瓦的第一末端附近開有第五通孔;在第二軸瓦的第一末端附近開有第六通孔;在第一軸瓦的第二末端附近開有第七通孔;在第二軸瓦的第二末端附近開有第八通孔;第三和第四U形夾子,在每個夾子的一端開有ー個孔眼并在另一端有ー個開有螺孔的小柱;以及第三和第四螺柱,其中第三螺柱穿過第三夾子的ー個端部孔眼、第五通孔、第六通孔并擰入第三夾子螺紋部分;以及第四螺柱穿過第四夾子的ー個端部孔眼、第七通孔、第八通孔并擰入第四夾子螺紋部分。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將兩條連桿裝配到曲軸的軸頸上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第一和第二軸瓦裝到軸頸上;將第一和第二軸瓦緊固在一起;將第一推桿裝到第一軸瓦上面;
將第二推桿裝到第二軸瓦上面;將第一固定環裝到第一推桿對面的軸頸上;以及將第二固定環裝到第二推桿對面的軸頸上。最好,根據本發明,該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將第一和第二固定環上的孔眼對準第一和第二推桿上的端孔;以及將銷釘裝入已相互對準的各個孔。此外,該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將銷釘裝入第一推桿上的孔眼并對入第一軸瓦上的定位孔,這主要是防止第一推桿與第一軸瓦之間的相對運動。本文所公布實施例的ー個優點是,對應兩條推桿的軸頸寬度大約是圖I所示軸頸寬度的一半,圖I中的兩條推桿16按并列方式裝配到曲軸20。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曲軸可能比曲軸20短。或者另ー種減小軸頸直徑的選擇也有許多好處。在其他的選擇中,不僅軸頸的寬度有一定程度的減小,直徑也有所減小。在所有這些選擇中,均減少了推桿與軸瓦之間的摩擦。
現參閱以下非局限性示圖,僅以舉例方式對本發明進行描述,其中圖I所示的軸測圖中示出一種對稱式活塞氣缸發動機構造的例子;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推桿總成的分解圖;圖3示出圖2中推桿與曲軸總成裝配在一起的剖視圖;圖4示出圖2中的軸瓦;圖5示出將圖2中兩片軸瓦緊固在一起的一種實施例選擇;圖6示出推桿與曲軸總成的剖視圖;圖7是一片軸瓦實施例的分解圖;圖8和圖9分別是圖7中實施例的透視圖和側視圖;圖10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推桿圖示。圖11是圖10中的推桿、圖7-9中的軸瓦及固定環的圖示;圖12是本發明中推桿與軸頸連接實施例的圖示;圖13是圖12中軸瓦的透視圖;以及圖14是說明連桿與曲軸裝配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業內一般技術人員都能理解,參考任何一個附圖所描述和說明的各種實施例的特征可以綜合一個或多個其他附圖所示的特征,從而得到未能清楚地描述或說明的其他實施例。綜合所描述的各種特征,可以提供針對各種典型應用并具有代表性的實施例。然而,在不違背本發明的宗g條件下,可能需要對這些特征進行各種綜合和修改,便于具體應用或實施。無論類似的應用或實施是否經過清楚的描述或說明,業內一般技術人員都可以認出。圖2示出兩條推桿裝配到一個軸頸上得到的推桿總成30構造的分解圖。軸瓦32a和32b套在軸頸(未示出)上并裝配在一起。推桿34a和34b的內彎面40a和40b (具有預定直徑)裝到軸瓦32a和32b的外彎面42a和42b上。本說明書中所使用“直徑” ー詞是指兩條分別與零件的兩個相反位置表面相切的平行線之間的距離。固定環36a和36b將推桿34a和34b固位,通過穿過推桿34a的端孔44和固定環36a的孔眼46的銷釘38,將固定環36a裝配到推桿34a。孔44和46的軸線都平行于軸頸的中心軸線。根據另ー個實施例,銷釘38的一端有銷釘頭,另一端有卡環。另外,可選擇用內卡環固定銷釘38,也可將銷釘38做成螺釘。固定環36a呈馬蹄形,其兩端裝配到推桿34a,圓形部分裝在推桿34b的肩部37b。同理,固定環36b裝在推桿34a的肩部37。沿推桿長度方向上推桿34b的寬度W大于內彎面40b端部附近的寬度Y。較窄的寬度Y便于安裝固定環。例如,將固定環36b裝到推桿34b并卡住肩部37b。在另ー個實施例中,固定環36a和36b均用螺釘裝于其中一個推桿(如34b)上。在這個實施例中,固定環36a和36b的U形部分跨在對應推桿34a的另ー個推桿的雙肩37 上。除了旋轉固定環36a的馬蹄形開ロ端指向與固定環36b相同的方向,這個實施例的分解圖看上去幾乎與圖2所示相同。圖2所示的推桿34a和34b分別具有雙肩37a和37b,ー個面向圖2的前面,另ー個位于圖2視圖的后側,盡管完全看不到推桿34a的后側肩部37a及只能看到推桿34b后側肩部37a的一小部分前端。另ー種推桿布局是姆根推桿只有ー個肩部,即姆根推桿只與一個固定環裝配。在這種構造中,推桿34a只在后側有肩部(在圖2中未示出),而推桿34b只在圖2視圖的前側才有ー個肩部37b。這種構造可以減少機加工。在一個實施例中,在推桿34a上的孔54與軸瓦32a上的定位孔50配合。定位孔50和孔54的軸線均大致垂直于軸頸的中心軸線。將銷釘52或定位銷壓入孔54,并在裝配時對入定位孔50,以防止軸瓦32a與推桿34a的相對運動。在這個實施例中,推桿34b相對軸瓦32b運動。為使推桿34a和34b相同,兩者均開有孔54,但在對應推桿34b上的孔54內沒有插入任何定位銷或其他銷釘。在軸瓦32的內彎面開有環槽56。在距軸瓦32a和32b的第一和第二端約60度角處開有兩個油孔58,為軸瓦32a和32b的內彎面42a和42b供油。環槽56介于軸瓦的一端與距該端最近的油孔58之間。在推桿34a和34b的內彎面40a和40b開有環槽60。環槽56和60僅沿周向分布在內彎面的某一段上。圖3示出裝配在一起的連桿內部布局的剖視圖。套在軸頸70上的軸瓦32a和32b具有中心軸線72,軸頸70是曲軸20的一部分。推桿34a和34b的內彎面裝在軸瓦32a和32b的外彎面上。推桿34a和34b分別連接到活塞112和114的一端。在發動機運行期間,推桿34a和34b幾乎一直向外推軸頸70。但為防止推桿34a和34b意外受拉,使用固定環36a (剖視圖中未示出)和36b并通過銷釘38加以固定。通過插入軸瓦32a的定位孔50和推桿34a上的孔眼54中的銷釘52,將推桿34a固定到軸瓦32a上。通過曲軸20為連桿總成的內部提供潤滑油。通過曲軸20的剖視圖,示出兩個長孔形成的油道74和76,在剖視圖中看上去為兩個圓。注入軸瓦與軸頸交界面的油通過油孔58和環槽60流入推桿與軸瓦的交界面。油通過長孔62繼續流入鄰接活塞的推桿一端。圖4是軸瓦32a和32b的軸測分解圖。用穿入通孔76的螺釘72將兩片軸瓦32a和32b緊固在一起,通孔76的直徑足以容納螺釘72的頭部并讓其擰入螺孔74。在內彎面40a和40b開有環槽56。通過通孔58給環槽60供油。進入環槽60的供油流過油孔58,去到軸瓦32a和32b的外彎面。在圖5所示的另ー個實施例中,軸瓦81a和81b具有從一端周向伸出的互鎖指齒,指齒上開有銷釘能夠從中穿過的通孔84。通孔84的軸線大致平行于軸頸的中心軸線。指齒相互嚙合成一種活動關節。在一個實施例中,軸瓦81a和81b裝于曲軸的軸頸上,軸頸兩邊的材料能夠阻止銷釘82滑出。在另ー個不具有銷釘固位特征的實施例中,銷釘的一端有銷釘頭,另一端有卡環。另外,可選擇用內卡環固定銷釘。可使用任何適當的固位銷釘方式。圖4和圖5示出要緊固在一起的兩片軸瓦。如下所述,這種構造可確保潤滑油流過環槽。如果推桿一直受壓,則無需將兩片軸瓦緊固在一起,因為系統中的力會導致兩片軸瓦保持壓貼軸頸。因此,在一個實施例中,未裝任何緊固兩者的螺釘和銷釘。在這種總成中,軸瓦依靠ー層厚油或油脂貼合到軸頸直至固位,然后安裝推桿和固定環。即使系統中瞬時失去壓力,也可能因油瞬時停止流動而承受此短時效應,從而允許安裝軸瓦時不加螺釘和銷釘。在圖6所示的另ー個實施例中,軸瓦132a和132b浮在油中。在這個實施例中,軸瓦132a和132b具有向外伸出的凸耳。由于被限制在推桿134a和134b之間,軸瓦132a和132b無法完全自由浮動。圖6所示的推桿134a和134b處于離兩者對準最遠的位置。在軸頸70的上方,推桿134a與134b之間張開ー個很大間隙。固定環36b的絕大部分都無法看至IJ。軸頸70(在圖6所示的構造中)上方的凸耳138不受限于推桿。但軸頸70下方的凸耳138受限于推桿。隨著曲軸20旋轉,兩個推桿的上部合攏直至能夠限制位于軸頸上方的凸耳138。圖7示出軸瓦232a和232b的另ー個實施例的分解圖。軸瓦232a和232b上開有孔234和環槽236。另外,可選擇用通孔取代盲孔和環槽。螺柱240與夾子238配套并對準螺孔234配裝,將軸瓦232a和232b緊固在一起。在這個實施例中,夾子238呈U形,且ー個U邊上的通孔與其中一片軸瓦上的孔234對準。夾子238的另ー側是開有螺孔的小柱,螺柱240擰入小柱形成圖8所示的裝配視圖。圖9中軸瓦的裝配側視圖顯示夾子238從軸瓦232a和232b向外伸出。根據ー個實施例,推桿在鄰接軸頸的一端的形狀為半柱環。在推桿柱環的內彎面上開有約60度角的周向環槽。推桿250示于圖10中。第一端251裝配到活塞(未示出)。推桿250的內彎面252裝在其中一片軸瓦的外彎面上。在內彎面252兩端凸臺254的兩側被加工成缺ロ 256。缺ロ 256為夾子238提供安裝空間,如圖11所示。圖11示出推桿250a和250b裝配到軸瓦232a和232b上的部分。推桿250a和250b通過固定環260緊固在一起。圖中示出推桿250a和250b處于ー個極端位置,位于裝在推桿250a與250b兩端之間的兩個夾子238下部的U形部分,即所開缺ロ 256的空間內。在此位置,兩條推桿的凸臺254幾乎接觸。隨著推桿250a和250b繼續運動到另一個極端位置,軸瓦將能夠浮動,盡管被限制在兩個缺ロ 256之間。圖10所示推桿的實施例具有處于兩個缺ロ 256之間的凸臺254。另外,可選擇不要這種凸臺,且兩端均加工成平整的缺ロ 256。這種實施例更容易機加工,費用只是凸臺面的一部分。在強調凸臺面重要性的應用中,可能要采用圖10中或類似的實施例。在其他應、用中,可以采用無凸臺的更簡單形狀。圖7-9所示的實施例使用了 4個夾子238。在另ー個實施例中,在軸瓦的一端使用了兩個夾子,而另一端的裝配如圖4或5所示。在另ー個實施例中,可選擇在軸瓦的兩端都使用一個夾子并預留相應的缺ロ。在另ー個實施例中,僅在軸瓦的一端使用ー個夾子。在圖12中,軸頸300上面裝有軸瓦302a和302b。推桿304a和304b裝在軸瓦302a和302b上。固定環306將推桿304a和304b緊固在一起。軸瓦302a和302b上的油孔308用于給背面供油。推桿302a和302b的油道310的供油來自油孔308。在鄰接軸頸300的油道一端,其直徑可能更大,并在其中一個推桿(圖12中的304a)的油道中裝有一個中空銷釘312。銷釘312插入軸瓦302a背面的定位孔314。在軸瓦302b中也開有這樣的定位孔以保持零件相同。在軸瓦302a上開有環槽316,確保油流過銷釘312并進入油道310。再者,在軸瓦上開有這樣的環槽316,即使不一定需要。圖13是軸瓦302a和302b組裝在一起的透視圖。環槽316的直徑小于定位孔314。銷釘312保持在定位孔314內,無法運動到環槽316內。圖14所示的流程圖說明圖3中總成的裝配方法。在框圖200中,將銷釘52壓合到第一推桿上的孔54內。在框圖202中,將第一和第二軸瓦裝到軸頸上。在框圖204中,將兩片軸瓦緊固在一起。在框圖206中,將第一和第二推桿裝到第一和第二軸瓦上,并使銷釘52插入第一軸瓦的定位孔50。在框圖208中,將第一個固定環的圓形部分裝配到第二推桿的肩部。在框圖210中,將第一固定環端部的孔眼對準第一推桿上的端孔,然后將螺釘擰入已相互對準的各個孔。同理,在框圖212中,將第二固定環的圓形部分裝配到第一推桿的 肩部。在框圖214中,將第二固定環上的孔眼對準第二推桿上的端孔,使螺釘能夠擰入已對準的各個孔內。在兩片軸瓦能夠相對推桿浮動的實施例中,省略了圖14流程圖中的框圖200(將銷釘壓合到推桿中)及框圖206的零件(將銷釘插入軸瓦上的孔內)。盡管所詳細描述的是關于特定實施例的最佳方式,業內技術人員會認出其他各種屬于下列權利要求范圍內的設計和實施例。盡管就一個或多個所需特征而言,已經描述的各種實施例相較其他實施例有更多優點或更優先采用,業內技術人員知道,為取得所需系統屬性,可能要犧牲ー個或多個特征,這取決于具體的應用和實施。這些屬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強度、耐用性、生命周期成本、適銷性、外觀、包裝、尺寸、可維護性、重量、可制造性、易于裝配等。本文所描述實施例并未超出本發明的范圍,可望投入具體的應用,盡管就ー個或多個特征而言,這些實施例不會比其他實施例或先有技術的實施方案更可取。給出的各種物理參數、外形尺寸和數量的值都只是近似值,設計時大于或小于這些物理參數、外形尺寸和數量的賦值應在本發明的范圍內,除非本說明書有相反的陳述。
權利要求
1.一種軸頸和連桿總成,其中包括 圓柱式軸頸(70,300); 裝于軸頸上的第一軸瓦(32a, 81a, 132a, 232a, 302a); 裝于軸頸上并固定到所述第一軸瓦(32a,81a,132a,232a,302a)上的第二軸瓦(32b,81b, 132b, 232b,302b); 第一推桿(34a, 134a, 250a, 304a),其預定直徑的內彎面(40a)與所述第一軸瓦(32a,81a,132a,232a,302a)的外彎面(42a)相配;以及 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其預定直徑的內彎面(40b)與所述第二軸瓦的外彎面(42b)配合,所述第一 (32a, 81a, 132a, 232a, 302a)和第二軸瓦(32b, 81b, 132b, 232b,302b)的外彎面(42a,42b)均具有該預定直徑。
2.在權利要求I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裝配到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上的第一 U形固定環(36a,260,306),使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和所述第一固定環套住軸頸(70,300);以及 裝配到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上的第二 U形固定環(36b,260,306),使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和所述第二固定環套住軸頸(70,300)。
3.在權利要求2的總成中,第一推桿(34a,134a, 250a, 304a)具有第一外彎肩部(37a);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具有第二外彎肩部(37b);所述第一 U形固定環(36a,260,306)的內彎面裝在所述第二外彎肩部(37b)上;所述第二 U形固定環(36b,260,306)的內彎面裝在所述第一外彎肩部(37a)上。
4.在權利要求2所述的總成中,所述第一(36a,260,306)和第二U形固定環(36b,260,306)均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構造,在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上分別開有第一孔眼(46)和第二孔眼(46),兩個孔眼的軸線平行于軸頸(70,300)的中心軸線;在第一(34a,134a,250a,304a)和第二推桿(34b, 134b, 250b, 304b)上均開有第一和第二端孔(44),第一端孔(44)開在所述內彎面(40a)的第一端附近,第二端孔(44)開在所述內彎面(40b)的第二端附近;以及推桿上的端孔(44)平行于軸頸(70,300)的中心軸線;該總成還包括 穿過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環(36a,36b,260,306)上每個所述第一和第二孔眼(46)的銷釘(38),每個銷釘(38)還擰入相應推桿上的對應孔(44)內。
5.在權利要求4的總成中,所述銷釘(38)基本上是一種直釘,其上帶有防止所述銷釘(38)縱向滑動的卡環,銷釘的一端是銷釘頭,另一端車有螺紋。
6.—種軸頸和連桿總成,其中包括 圓柱式軸頸(70,300); 裝于軸頸上并緊固在一起的第一(32a,81a,132a,232a,302a)和第二軸瓦(32b,81b,132b,232b,302b); 裝在所述第一軸瓦(32a,81a, 132a, 232a, 302a)上面的第一推桿(34a, 134a, 250a,304a);以及 裝在所述第二軸瓦(32b,81b,132b,232b,302b)上面的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
7.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裝配到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上的第一固定環(36a,260,306);以及裝配到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上的第二固定環(36b,260,306)。
8.在權利要求7所述的總成中 所述第一(36a,260,306)和第二固定環(36b,260,306)呈U形; 所述第一和第二推桿(34a, 134a, 250a, 304a, 34b, 134b, 250b, 304b)鄰接軸頸(70,300)的一端形狀為半柱環; 所述第一和第二推桿(34a, 134a, 250a, 304a, 34b, 134b, 250b, 304b)上有ー個肩部(37a,37b); 所述第一 U形固定環(36a,260,306)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的所述肩部(37b);以及 所述第二 U形固定環(36b,260,306)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 304a)的所述肩部(37a)。
9.在權利要求8所述的總成中,在所述第一(36a,260,306)和第二固定環(36b,260,306)的兩端均開有ー個孔眼(46);在所述每個推桿上柱環的兩端均開有ー個端孔(44);這些孔(44,46)都平行于軸頸(70,300)的中心軸線;以及所述固定環的所述孔眼(46)對準所述推桿的所述端孔(44),該總成還包括穿過ー對同軸孔(44,46)的銷釘(38)。
10.在權利要求9所述的總成中,推桿的所述端孔(44)車有螺紋,所述銷釘(38)就是螺釘,銷釘擰入相應的推桿端孔內。
11.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第一軸瓦(32a,81a,132a,232a,302a)內彎面上的定位孔(50,314),所述定位孔(50,314)的軸線大致垂直于軸頸(70,300)的中心軸線; 裝于所述定位孔(50,314)內并從所述第一軸瓦(32a,81a,132a,232a,302a)向外伸出的定位銷(52,312);以及 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上的孔眼(54),所述孔眼(54)大致垂直于軸頸(70,300)的中心軸線并與所述定位銷(52,312)配合。
12.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在所述第一軸瓦(32a)的一端附近開有第一和第二通孔(76); 在所述第二軸瓦(32b)的一端附近開有第一和第二螺孔(74); 第一螺釘(72)穿過所述第一通孔(76)并擰入所述第一螺孔(74);以及 第二螺釘(72)穿過所述第二通孔(76)并擰入所述第二螺孔(74)。
13.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在所述第一軸瓦(81a)和所述第二軸瓦(81b)上都至少有一端具有周向伸出的指齒;所述指齒上開有孔眼(84),其軸線大致垂直于軸頸(70,300)的中心軸線;以及所述第一和第二軸瓦(81a,81b)的所述指齒相互嚙合成一種活動關節,該總成還包括 穿過相互嚙合指齒所述孔眼(84)的定位銷(82)。
14.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所述第一軸瓦(32a,302a)上的第一和第二油孔(58,308)的位置分別與其第一和第二末端相距約60度角。在所述第一軸瓦(32a, 302a)內表面上,從所述第一末端至所述第一油孔(58,308)之間開有第一環槽(56,316);以及在所述第ー軸瓦(32a,302a)的所述內表面上,從所述第二末端至所述第二油孔(58,308)之間開有第二環槽(56,316)。
15.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推桿(34a,134a, 250a, 304a, 34b,134b, 250b, 304b)鄰接軸頸(70,300)的一端形狀為半柱環,在其內彎面上沿周向開有一條約60度角的環槽。
16.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所述軸瓦的外表面基本上都向外彎曲并與軸頸有預定間隙,但在鄰接所述第一和第二軸瓦的相互緊固區除外,因在該處至少有一個軸瓦具有外凸的臺階(138),所述外凸臺階(138)伸入所述第一和第二推桿(250)之間的間隙。
17.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裝配到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上的第一(36a,260,306)和第二固定環(36b,260,306),其中 所述第一(36a,260,306)和第二固定環(36b,260,306)呈U形,所述U形固定環的直徑是預定直徑; 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的第一(37a)和第二肩部(37b)表面的直徑等于預定直徑; 所述第一 U形固定環(36a,260,306)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的所述第二肩部(37b);以及 所述第二 U形固定環(36b,260,306)的內彎面裝配到對應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 304a)的所述第一肩部(37a)。
18.在權利要求6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在所述第一軸瓦(232a)的第一端附近開有第一通孔(234); 在所述第二軸瓦(232b)的第一端附近開有第二通孔(234); 在U形夾子(238)的一端開有一個孔眼并在另一端有一個開有螺孔的小柱;以及穿過所述第一夾子(238)端部所述孔眼、所述第一通孔(234)、所述第二通孔(236)并擰入所述第一夾子(238)的所述小柱的第一螺柱(240)。
19.在權利要求18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在所述第一軸瓦(232a)的第二端附近開有第三通孔(234); 在所述第二軸瓦(232b)的第二端附近開有第四通孔(234); 在第二 U形夾子(238)的一端開有一個孔眼并在另一端有一個開有螺孔的小柱;以及穿過所述第二夾子(238)端部所述孔眼、所述第三通孔(234)、所述第四通孔(234)并擰入所述第二夾子(238)的所述小柱的第二螺柱(240)。
20.在權利要求19所述的總成中還包括 在所述第一軸瓦(232a)的第一端附近開有第五通孔(234); 在所述第二軸瓦(232b)的第一端附近開有第六通孔(234); 在所述第一軸瓦(232a)的第二端附近開有第七通孔(234); 在所述第二軸瓦(232b)的第二端附近開有第八通孔(234); 在每個第三和第四U形夾子(238)的一端開有一個孔眼并在另一端有一個開有螺孔的小柱;以及 第三和第四螺柱(240),其中 第三螺柱(240)穿過所述第三夾子(238)端部所述孔眼、所述第五通孔(234)、所述第六通孔(234)并擰入所述第三夾子(238)的所述小柱。第四螺柱(240)穿過所述第四夾子(238)端部所述孔眼、所述第七通孔(234)、所述第八通孔(234)并擰入所述第四夾子(238)的所述小柱。
21.一種將兩條連桿裝配到曲軸的軸頸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第一軸瓦(32a, 81a, 132a, 232a, 302a)和第二軸瓦(32b, 81b, 132b, 232b, 302b)裝在軸頸(70,300)上; 將所述第一軸瓦(32a, 81a, 132a, 232a, 302a)和第二軸瓦(32b, 81b, 132b, 232b, 302b)緊固在一起; 將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裝在所述第一軸瓦(32a,81a,132a,232a,302a)上面; 將第二推桿(34b, 134b, 250b, 304b)裝在所述第二軸瓦(32b, 81b, 132b, 232b, 302b)上 面; 將第一固定環(36a,260,306)裝在所述第一推桿(34a,134a,250a,304a)對面的軸頸(70,300)上;以及 將第二固定環(36b,260,306)裝在所述第二推桿(34b,134b,250b,304b)對面的軸頸(70,300)上。
22.在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中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環上的孔眼對準所述第一和第二推桿上的端孔;以及 將銷釘(38)裝入已相互對準的各個孔。
23.在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中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銷釘(52,312)裝入所述第一推桿(34a, 134a, 250a, 304a)上的孔眼(54)并對入所述第一軸瓦上的定位孔(50, 314),這主要是防止所述第一推桿(34a, 134a, 250a, 304a)與所述第一軸瓦(32a,81a,132a,232a,302a)之間的相對運動。
全文摘要
通過曲軸和連桿能夠將往復運動轉換為旋轉運動。兩條位置相反的連桿裝于同一個軸頸上,連桿主要受壓。兩片軸瓦裝于軸頸上,并且一條推桿裝在一片軸瓦上面。推桿通常受壓。為應對推桿短暫受拉這種可能性,給推桿加裝固定環。由于兩條推桿采用同軸裝配,安裝推桿的軸頸寬度小于推桿并列裝配時所需軸頸的寬度,從而曲軸的寬度縮短、強度增加及重量減輕。
文檔編號F16C9/00GK102734310SQ20121009650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4日
發明者A·圖斯尼恩, P·霍夫鮑爾 申請人:環保汽車國際公司